上海三菱电梯供货安装合同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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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形成书面文件,该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的修改或增补只能由双方的合同签订代表签字后才生效。
8、如未特别注明,本合同的所有时间为日历天。
9、本合同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
10、本合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宿迁市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现行法律、法规进行解释。
11、合同生效及其它
a.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具法律效力。
b.合同正本一式伍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c.本合同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合同纠纷,甲方全权委托使用方与乙方进行处理。
d.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e.除了经甲、乙双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并且该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本合同的附件如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等在经过甲方或甲方、总承包方、监理方共同确认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可更改。
12、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在合同履行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按照其仲裁规则做出仲裁。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第二部分:
供货合同
供货合同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供货合同专用条款
以下关于招标货物的具体要求是对合同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条款为准。
1.备品备件要求:
货物验收运行后2年所需的易损件、备品备件,包含于安装合同总价款中。
2.乙方负责提交相关设计图纸,设计费用含在合同总价款中。
3.正常质量保证期:
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经当地技术质量监督局验收合格颁发许可证及用户/甲方发出竣工证书后24个月,并且不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日期起的30个月。
4.免费维修与更换缺陷部件(易损件)的期限为乙方收到用户通知后2天。
5.付款方法和条件: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按工程款支付比率
应支付金额(人民币:
元)
第一次
合同签订后,交货前3个月
设备总款的20%
295,240
第二次
发货前10日内
设备总款的75%
1,107,150
第三次
设备交付使用12个月后10日内
设备总款的3%
44,286
第四次
设备交付使用24个月后10日内
设备总款的2%
29,524
设备采购部分付款方式:
1)第一次付款:
甲方人在设备交货日期前3个月书面通知中标方开始生产电梯设备,约定交货日期,同时支付乙方第一笔货款。
乙方应在甲方支付第一次付款前一周内向甲方开出20%的银行预付款保函,在甲方支付第二次付款前一周内向甲方开出75%的银行履约保函。
两次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至电梯设备安装完成并整体验收合格1个月后,不可撤销(保函格式见附件三)。
交货期起始日见协议书条款5。
2)第二次付款:
甲方在设备交货日前10天内支付乙方第二笔货款。
3)第三次付款:
甲方在乙方电梯设备完成质保期的12个月后,10日内支付乙方第三笔货款。
4)第四次付款:
甲方在乙方电梯设备完成质保期的24个月后,10日内支付乙方第四笔货款。
5)甲方第一次和第二次付款前乙方提供收据,货到工地同时乙方向甲方出具一份设备发票和运输发票。
6)在甲方通知乙方生产电梯设备前,乙方厅外及轿箱内信号装置如有新品样,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如需价格变化,乙方应以最优惠价格向甲方提供。
安装工程付款方式:
安装前10日内
安装总款的50%
251,900
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10日内
安装总款的47%
236,786
质保期满1年后10日内
支付3%尾款
15,114
甲方在设备安装开始日前10日内支付乙方第一笔安装款。
乙方在收到此笔款项后开始安装工作。
甲方在乙方出具已安装完毕电梯设备的安装调试报告并经过劳动局等验收部门检验合格、正式向甲方交付电梯设备(含调试报告、验收证明及相关文件资料、钥匙等)后10日内,支付给乙方第二笔安装款。
甲方在电梯质保期满一年后10日内支付给乙方。
4)甲方第一次付款前乙方提供收据,第二次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出具一份安装总款的全额发票。
二、供货合同通用条款
1专利权
1.1乙方应保证,用户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2检验和测试
2.1甲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相关的费用。
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甲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
2.2检验和测试可以在乙方或制造商的所在地、交货地点和/或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2.3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乙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2.4甲方在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乙方或制造商启运前通过了甲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2.5在交货前,乙方或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但该证书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
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2.6验收不合格的电梯设备,卖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更换到位、并保证验收合格,逾期按交货延误处理。
3运输和保险
3.1发货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811号。
3.2交货地点:
江苏省******豪庭施工现场
3.3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规定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3.3乙方应向保险公司以甲方为受益人投保发运合同设备价格110%的运输一切险。
(详见“附件一:
委托代办运输、保险协议”)
4伴随服务
4.1乙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专用条款”与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4.1.1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
4.1.2用户无须配备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工具由乙方自备;
4.1.3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4.1.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1.5在乙方或制造商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用户人员进行培训。
4.2如果乙方或制造商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未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成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乙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
4.3乙方应提供“合同专用条款”/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规定的所有服务。
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5备件
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乙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5.1用户从乙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乙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乙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用户使用户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5.3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用户要求,乙方应免费向甲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5.4乙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
6保证
6.1乙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本合同签订时期最新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
乙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由于按甲方的要求设计或按甲方的规格提供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6.2本保证应在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或在最后一批合同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上述期限见合同专用条款,以先发生的为准)。
6.3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
6.4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6.5如果乙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6.6电梯设备运抵施工现场后至开箱前,由卖方承担设备的保管义务,如有丢失、损坏由卖方自行负责;
安装前双方约定开箱日期,在约定日期内,由买方、总包方、监理及卖方共同进行货物验收,合同产品货物在箱内完好无损的情况下,发现货物与装箱单数目、规格不符时,由卖方补齐或更换产品,开箱验收后由卖方妥善保管开箱后的货物,如因保管不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卖方承担。
7索赔
7.1如果乙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甲方在合同的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7.1.1乙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7.1.2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7.1.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
同时,乙方应按合同条款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7.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甲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货款或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8变更指令
甲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乙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但是如果甲方在修改以下内容的时候涉及到乙方的损失,费用将由甲方支付:
8.1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用户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8.2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8.3交货地点;
8.4乙方提供的服务。
9乙方履约延误
9.1乙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甲方规定的交货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9.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
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逾期赔偿费。
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10逾期赔偿费
10.1除合同条款第12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逾期赔偿费。
每延误一天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
逾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五(5%)。
一旦达到逾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0.2除合同条款第12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甲方由于自身原因,没有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付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误一天的赔偿费按迟交货款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迟交货款付清为止。
一旦达到逾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乙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1违约终止合同
11.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1.1.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11.1.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1.1.3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a)“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甲方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11.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11.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
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2不可抗力
12.1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延迟履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
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2.2受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一百二十天(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2.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13因甲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13.1甲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甲方的便利,并明确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13.2对乙方收到终止通知后七十(7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甲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甲方可:
A仅对部分货物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受;
或
B取消对所剩货物的采购,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乙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以及乙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14另行约定
14.1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章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函后生效。
14.2甲方未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提取本合同产品的,乙方可免费保管30天,自第31天起,甲方按如下价格向卖方支付仓储费:
每台60元/天,该仓储费在乙方发货前付清。
在甲方支付仓储费之后,产品质量保证期顺延。
14.3本合同价格不包括产品安装费,为遵守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第十七条规定,双方必须再签订《安装合同》。
14.4甲方自行对本合同产品进行额外装潢的,装潢设计方案需经乙方技术部门确认。
未经确认,擅自装潢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14.5为使废旧印刷电路板不流入市场,进而切实保护用户利益,对所有电梯印刷电路板的更换必须以旧换新。
14.6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14.8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
2)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3)交货批次及交货时间
4)履约保函(格式)
5)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公章)乙方: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三部分:
安装合同
1.合同文件
1.1使用标准及规范
1.1.1双方在协议书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
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
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
1.1.2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甲方向乙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认可后执行。
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乙方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1.1.3各种标准、法规、供货合同及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有不同规定时,按照高标准和严要求执行。
2.权利和义务
2.1甲方工作---甲方委托总包单位向电梯安装单位免费提供施工所需的必要设施,包括:
2.1.1负责本项目工地现场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管理,制订本项目的整体施工计划,管理和协调本项目的所有分包。
检查、监督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质量、工期等。
2.1.2对本工程进行一般性统筹管理和协调。
2.1.3按双方确认的设计图纸提供井道、机房及预留孔。
2.1.4提供在工地内现有的垂直运输工具、脚手架等共同使用,此等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等的使用时间不能超过甲方本身所需的时间。
甲方拟拆除现有的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如乙方尚需使用,由乙方与甲方协商解决,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1.5电梯井道门开口安全防护栏(自乙方安装人员进场安装之日起,其防护栏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2.1.6按建筑电气施工图安装机房内配电箱。
负责机房内永久照明的安装。
每台电梯井道底坑中配置15A三脚防水插座,设有30毫安培漏电断路器,包括布线及线管。
2.1.7按照双方确认的电梯土建设计图纸在电梯机房内或楼内相应位置设置供装卸电梯设备用的梁或勾,但乙方需提前向甲方书面提出荷载。
2.1.8在工程进行期间提供足够的临时用水、用电(提供到二级箱专用路由)。
2.1.9提供各楼层水平装饰层面基准线(候梯厅装修后地面高度,安装前乙方必须再次确认,签订书面确认书)。
提供工地上通路共同使用,并提供施工场地;
清除乙方施工面内的障碍,为其提供所需的工作面。
于工地内提供现有的卫生设施供乙方共同使用,并负责定时清理和保养直至不再需要时拆除。
但乙方必须遵从甲方的指示,保持卫生设施清洁。
2.2乙方工作
乙方须在遵从甲方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则及有关现场施工管理办法、服从甲方的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协调管理的指令的原则下,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自身工程的现场管理工作及全部安装调试验收工作(即运输、安装、调试、验收一条龙服务)。
乙方在选择电梯安装队伍时,应选用隶属于乙方(电梯生产厂家)并具备相关安装资质的安装劳务队伍,乙方同时承担其全部责任和义务。
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
2.2.1按照甲方的指示,在设备进入安装前一个月乙方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对土建情况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不符合双方签字确认的土建布置图规定的地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提出(最晚提出时间为电梯安装前20天),由甲方负责整改。
如果乙方没能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则由此直接引起延误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2.2.2设备到达工地现场后,乙方派人负责卸货;
甲方提供工地上现有的垂直运输机械、人货两用梯等予乙方作卸货及垂直的运输用。
如果该设备不能满足时,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2.3乙方与监理工程师共同进行设备的开箱清点工作,乙方负责开箱、依据装箱清单清点、部件的搬运入库等工作,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督、检查及核对。
2.2.4保管责任:
自设备含物料到达工地现场后,甲方应当提供必要的保管场所。
设备的保管责任则由乙方负责,直到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且验收交付使用止,在此期间发生设备的丢失或损坏,由乙方负全责。
2.2.5本工程中的井字架、踏板、安全网(含电梯井道内的安装脚手架)等装、拆工作,相关材料也由乙方负责。
2.2.6轿厢和对重之间隔离护网。
2.2.7自备施工用安全电压照明器械等。
2.2.8提供并安装井道永久性照明(带防护罩的灯泡)、电线及线管,在机房和底坑分别配置控制开关,两开关可分别独立控制灯的开和关。
2.2.9提供并安装底坑爬梯。
提供并安装机房及井道内所有电梯用线槽、线管、电线、电缆。
电梯随缆的施工要与轿箱内电视监控线路的缆线施工做好配合。
线管及线槽应作必要的处理和配置必要的保护材料,防止划伤电线或电缆。
安装调试用的所有材料、工具、仪器。
设备的吊运;
甲方提供工地上现有的垂直运输机械等给予乙方作卸货及运输用。
安装工程的保险费和安装人员的保险费。
乙方负责清理本分包工程运输及施工所造成的垃圾和废料。
安装人员的食宿。
交付使用前的成品保护。
轿厢壁、轿厢门、层门、门套、召唤盒、厅外显示器等一切外露部件都应该有保护膜。
在向有关法定部门申请检测和检查前,在甲方委托的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代表的参与下,乙方自备相关合格的仪器及工具,按照国家标准、产品制造商企业标准、本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对所有产品进行自检,合格后出具各方签字认可的合格自检报告,然后才允许向有关法定部门申请检测和检查。
与此相关的所有费用皆由乙方负担。
乙方须出具《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检验报告》。
本工程须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验收,费用由乙方支付。
乙方在执行本工程时须遵守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以配合甲方工程的执行:
A尽早在土建浇筑前通知甲方所有影响土建的事项如预埋配件和套筒、管子槽、孔洞、榫眼等的位置,按时供应及放置电缆、电线管、其他管道、预埋配件等,并预早提交图纸绘述上述影响土建的事项的位置、数量、范围等给甲方审批。
一切因乙方未能遵守此条款而对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及费用(包括拆除及修补费用),乙方须予以补偿。
B在土建浇筑前核实有关图纸以确定空间、孔洞、设备基础及其他土建项目是否与本工程的施工需要配合,若发现任何差异,须立即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给予指示。
C乙方的办公室、辅助设施及贮存仓须在甲方安排的地方架设,并按整体工程的进度而迁移。
D不能阻碍通道及他人的施工场地。
E不能滥用或破坏甲方提供的设施。
F物料须作适当的贮存。
G尽早提出供电量的要求。
H不能让用水泛滥或弄湿不能受水湿的物料。
I在本工程完成时进行全面的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