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汇报材料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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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汇报材料Word格式.docx

三是硬件跟进到位。

全市公安机关已经在网上平台建设、装备建设、素质培训、资料室建设、技术侦查等方面共计投入2600余万元。

为基层新购置捷达轿车100辆、电脑1114台、打印机395台、扫描仪158台、复印机168台、数码相机435部。

四是典型引领到位。

培树不同层次、不同警种、不同侧面的先进典型。

宣传推广了舒兰市公安局、昌邑分局新地号派出所、交警船营大队、磐石市公安局民警韩涛等单位和个人的典型经验,培树了一大批执法模范单位和个人。

今年3月初,我们专门召开表彰大会,一次性拿出200万元用于表彰奖励,其中,执法规范化建设“十佳”县级公安机关、“十佳”科所队、“十佳”突出贡献个人、“十佳”执法岗位能手等一大批先进单位和个人获得奖励,我们还借助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五是工作督导到位。

市局对执法规范化建设实行全程控制,要求各基层派出所每周一汇总、县级公安机关每半月市局每月一调度。

初步形成了执法工作规范化、执法过程程序化、执法管理精细化、执法效果最大化的合理布局,实现了执法规范化建设在思想认识、工作措施、工作保障、工作推进四个方面升温提速,加速推进。

召开了全市执法规范化建设舒兰现场会,全面总结推广了舒兰市局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经验,确保了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健康发展。

其次,坚持“三个规范”,破解阻碍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体制性难题。

一是规范机构设置。

为解决原有管理机构不合理、工作运行不畅通等诸多弊端,市局党组站在构建“大法制”格局的高度,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和全国公安法制处长座谈会精神,按照省厅法制体制改革模式,对市局法制机构进行全面改革。

通过协调市人事编制部门,对法制机构进行了有效整合,将市局法制处改建为法制支队,组建了刑事法制支队,增设刑事执法专门监督指导部门,撤销了直属分局,改变法制部门即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规避监督局面,使法制部门真正转变为公安执法工作的综合勤务机构和专门监督管理部门,理顺了监督体制,实现了对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科学施策、依法管理、全面指导、立体监督的务实构想。

二是规范职能权限。

为了进一步明晰执法职能权限,积极探索法制机构职能完善新途径,不断加强规范化建设,对法制部门的权限进行了重新定位,即由过去的单纯业务部门,转型为对全部执法工作承担组织、规划、规范、监督、指导、协调、参谋等职能,以此确立了法制工作在公安工作中的基础性、全局性、保障性地位,使法制部门的工作从单一的部门工作发展到组织、推动全局的公安法制建设。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全面落实“三定”要求,对各部门、各警种的职责权限进行细化明确,规范内设机构的设置和工作体制,有效地解决了职权交叉、权责不明等问题。

三是规范队伍配置。

结合处、科级干部调整,市局将法律素质过硬、敢于坚持原则、群众口碑好的同志通过严格的考试考核,提拔、调整、充实到重要执法部门担任领导;

对法制处班子进行了重新配置,把年轻、优秀、素质过硬的同志配备到法制工作领导岗位;

把通过全国司法考试,取得律师资格的13名民警和具有全日制法律本科学历的民警调整到各级法制、侦审部门。

为执法一线的402个科所队全部配备基层法制员,并实行统一管理。

通过规范法制队伍配置,强化法制队伍建设,全市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人员13人,法律本科67人,法制干部平均年龄38岁,全局上下形成了抓法制建设专业化、年轻化、实战化的良性发展格局,为全局执法水平的整体升位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第三,利用“六步训法”,全面打牢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素质基础。

一是点线结合抓培训。

组织全地区各级公安机关承担执法任务的主管法制领导、法制科长、执法骨干在舒兰市公安局进行“一对一、点对点、岗对岗”培训,共培训学员633名。

抽调部分网上办案骨干,组成网上办案“送教下基层”讲师团,行程4000里,培训基层执法民警4000余人次,解决网上办案难题170余件,初步实现了案件网上办理、网上审核、网上审批、网上监督。

二是利用基地抓培训。

利用警察培训支队这一素质培训基地,共举办各类执法骨干培训班7期,开设执法业务科目8个,开展各类考试7次,培训民警650人。

三是法制带培抓培训。

广泛开展了法制部门带培基层民警活动,市局法制支队已经分两批为基层带培18名民警,各县(市)局带培基层执法骨干56人,这些同志回到基层后都成为法制工作的“行家里手”,对基层规范化建设发挥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四是以考促学抓培训。

对法制干部和民警实行“凡进必考”,把执法素质和计算机“四会”能力作为提拔任用处、科级干部的先决条件,法律素质不过硬、计算机应用能力不过关的人员一律不予提拔任用。

组织全地区28个执法单位的402名基层法制员进行了全局统一闭卷考试和“四会”考试,考试合格的持证上岗。

通过严格的考录制度,增强了各级领导和广大民警强烈提高自身执法素质意识。

五是远程指导抓培训。

为了有效解决执法培训遇到的诸多矛盾,该局采取各种方法抓远程培训。

充分利用《公安法制指导》内部刊物、法制网页开展远程练兵。

通过做强法制期刊,改版法制网页,及时刊登民警急需的执法指引性等内容,刊发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权威答复、案例分析、执法经验、办案体会、法条解读、难点解疑等内容,较好的发挥了指引行为、规范执法的指导作用。

六是每周一课抓培训。

为了拓宽执法培训方式,实现现场教学,市局要求县级公安机关有条件地开设“周五大讲堂”,以每周一课的形式培训一线执法民警和科所队长,较好的解决了工学矛盾。

并将昌邑分局执法大讲堂开展的“执法过错大家评”活动在全局推广。

目前,全地区公安机关通过每周一课活动共培训民警4500人次。

第四、落实“三项措施”,以精细化管理模式推动规范化

为了实现公安执法工作的科学发展、有序运行,市局党组从抓执法制度入手,狠抓执法流程控制,借鉴企业管理模式,实现了对公安执法工作的精细管理。

一是落实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

全市公安机关把制度建设作为规范化建设的基础要素来抓,以严格的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提高执法公信力。

先后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公安法治工作的意见》、《处置群体性围堵大门、堵塞公路、堵塞铁路问题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信访工作的决定》、《办案卷宗管理规定》等56个执法规范性文件,对今后一个时期的执法规范化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制度规范,对各级领导的执法工作领导责任、各种执法活动的操作规程、群体性上访闹事问题的处置环节、各类案件的办案行为等要素进行了系统规范,较好地解决了执法工作中长期存在的被动领导、盲目施策、管理混乱、行为随意、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不相一致等问题,使执法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加快了规范化步伐。

二是落实维稳举措,促进社会和谐。

市局把执法规范化建设成果积极应用于维稳处突工作中。

特别是针对非正常上访、进京访事件频发的现实压力,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充分发挥法制部门的职能作用,按照“一个专案、一名领导、一套措施、一张情报网”的维稳处突总要求,坚持法制先行、依法依规、全程介入、妥善处置的工作方针,较好地解决了行政命令与依法行政之间存在的矛盾。

通过法制部门提前介入,准确把关,运用法律手段解决了一大批非正常上访、缠访、闹访问题,得到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充分肯定。

三是落实过错追究,强化内部监督。

我们把执法监督作为确保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质量、提高执法水平的有效保障。

在监督中发现问题,在指导中解决问题,特别是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一致性,增强了公安执法工作的社会公信力。

在执法质量考评中,我们改变以往考评方式,采取交叉互检、部门联动的方式,仅去年一年,就发现和纠正各类执法问题447个,针对共同性、苗头性、深层次问题,拿出纠正建议,下达《执法过错整改通知书》19份、《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建议书》24份。

并召开专题会议,严肃通报考评结果,责令各单位追究相关人员的执法责任。

同时,我们还根据纪检监察部门提供的纪律责任追究案件,编写《典型错案》执法警示手册,印发全地区公安机关各级领导和基层民警,以此警示队伍严格、公正、规范执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深入开展,特别是南通会议的召开,我们深切感受到,与全国发达省份相比,我局的执法规范化建设还只是起步阶段,公安执法领域和公安法制建设还存在着难以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现实问题。

一是执法理念距离“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要求还有差距。

在法治化进程日新月异的新形势下,打造“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法治理念与旧观念发生碰撞。

如,长期以来,由于公安机关只追求破案率、打处率,习惯于运动式、突击式的工作,对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和理性、平和、规范执法的执法理念认识的比较肤浅,在实践中体现的不明显。

相当一部分领导和民警对法制工作的地位、作用认识还有差距。

二是民警执法素质还不能适应日益复杂的执法形势的需要。

通过近年来发生的执法过错案件看,民警的执法素质亟待加强,有的是光有工作热情,缺乏规范意识,凭老经验办案的大有人在,缺乏主动的学习意识,等、靠的思想严重。

三是执法保障还跟不上规范化建设的需要。

通过“三基”工程建设,虽然一些基层办案单位办公条件大大改善,但执法办案场所的规范化程度不高,相当一部分询(讯)问室、值班室或办公区设置不科学,不符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执法安全的要求;

由于经费落实不到位,因为设备没到位,讯(询)问没有全部达到同步录音录像,执法办案困难的现象还没有得到明显的改善,特别是难以适应网上办案的发展需要,仅网上办案一项,我局仍然存在800余万元的资金缺口。

四是执法监督还没实现对执法工作的全面覆盖。

长期以来,公安执法监督一直徘徊在事后监督之中,监督力度较弱。

考评对象侧重于表面的、程序性的执法问题,忽略了实体性问题,深层次的执法问题没有深入发掘。

公安行政审批环节还没有进行有效地约束。

执法监督考评结果运用力度不大,对领导的追究不到位,基层执法积极性有待于加强,少数民警存在着“多办案多出问题”、“少办案少出问题”、“不办案不出问题”的错误思想。

五是制度建设还没有形成完备的体系。

执法规范化建设以来,我们抓了一些警种、岗位的制度建设,但是与执法规范化建设长期性、战略性、务实性要求相比还存在着制度规划不够科学、制度建立不够系统、制度宣传不够普及、制度执行缺乏力度等突出问题。

分析这些问题的原因,我们感到,监督合力不强,是执法领域和法治建设存在问题的直接原因;

领导重视程度不够,是执法领域和法制建设存在问题的根本原因;

教育培训不落实,是执法领域和法制建设存在问题的内在原因;

制度建设不完善,是执法领域和法制建设存在问题的重要原因。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大规范”格局,形成“大监督”体系

执法规范化建设必须打破“单打一”的被动局面,建立起“一把手”挂帅、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各警种齐抓联动、经费保障及时到位、基层积极参与、社会各界积极支持的上下协同、内外协作的全方位、立体型的建设格局。

着力加强执法监督,出台《关于改进和加强公安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加大监督力度,拓宽监督渠道,改进监督方法,强化专项执法检查和专项执法整治,发现深层次执法问题。

同时,把办理牌、证、照等行政审批行为纳入执法监督范畴,对一切公安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指导。

形成监督合力,政工、法制、监察、督察、控申、审计等部门相互沟通、定期联席,树立执法监督的权威。

加强基层法制员队伍建设,明确职责任务、待遇保障、管理教育责任,依靠法制员队伍把好案件入口关、质量关,达到监督关口前移的目的。

(二)以精细化管理为依托,建立法制工作领导责任制

今年,市局将在精细化管理中,把各级领导的责任更加明细化,把领导班子重视法制建设、落实法制工作、解决执法突出问题的政绩纳入精细化管理考核之中,以此让庸者和能者都在精细化的舞台上亮相,让做表面文章的人和务实工作的楷模在公平的考核中找到自己的位置,从管理体制上解决管事的人不管事、有权的人滥施权、有为的人更有所作为,以精细化管理激发各级领导抓法制的热情,以精细化管理推动公安法制工作的落实力度。

同时,依据公安部《公安机关执法细则》,把执法质量日常考评纳入精细化管理之中,在定岗定责、绩效考评、单元测评的过程中,评定每个领导、每个民警、每个单位在每个阶段的执法工作等次。

还要结合公安部组织的民警执法资格等级评定工作,狠抓各级领导的队伍等级管理责任制。

对队伍执法资格等级评定成绩在全地区排名中明显靠后的,要实行一把手问责制,形成严厉的队伍管理新机制。

(三)以素质建警为目标,建立队伍教育培训新机制

今年,市局将在队伍执法素质教育培训中,加大两个方面的工作力度。

一是落实好公安部民警执法能力等级考试制度。

3月31日,省厅召开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电视电话会议,明确提出今年重点抓好这项工作,目前,我们正在着手制定培训考试方案,全面开展执法能力等级考试和评定工作。

二是继续开展好多种形式的执法素质培训。

法制部门把工作重点放在服务上,开展送教下基层,送法进所队活动,建立基层执法规范化调研联系点,成立执法规范化服务队,深入基层进行面对面指导帮助。

开展执法规范化标兵能手选拔赛、模拟法庭执法对抗演练,在各级公安机关有关领导、法制干部、基层民警中选拔一大批法律素质过硬、执法能力较强的标兵能手,以此激发各级领导和广大民警学法、用法、依法执法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执法素质培训氛围,最大限度的提升执法水平,夯实法制工作基础。

(四)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建立根治执法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

今年,市局将积极吸收南通市公安局制度建设经验,借鉴我省大安市公安局制度建设的突出做法,紧密结合我市公安机关的法制工作实际和执法工作状况,有针对性的修改、完善、建立一批执法工作规章制度,编撰《吉林市公安局制度建设汇编》,把各部门、各警种、各级领导、各类岗位人员的工作进一步以制度的形式规范化,做到人人有履行职责的制度标准、个个有岗位标准遵循尺度,真正实现领导在制度中抓管理、队伍在制度中运行、工作在制度中落实、监督在制度中强化、责任在制度中履行、事业在制度中发展的目标。

(五)以先进典型为旗帜,建立执法经验交流机制

今年,我局法制工作的一个重点是精心选树执法规范化建设先进典型,在各级公安机关、各个警种、各基层一线执法单位选树示范作用强的典型单位、典型部门、典型集体、典型个人,用活生生的典型事迹和典型经验引导全市公安机关推进规范化建设。

在此基础上,抓好六项具体工作:

一是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刑事、行政卷宗评先评差活动。

二是组织执法规范化先进事迹演讲团,在全地区巡回报告。

三是开展执法规范化示范单位、示范岗评比活动。

四是通过开展执法规范化标兵能手竞赛活动,选拔一批优秀执法典型。

五是召开执法规范化建设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先进单位和个人先进经验。

六是编辑印发《执法规范化建设“双优”事迹选编》等指导性强的书籍,使各级领导和广大民警学有榜样、做有标杆。

(六)以强化法制队伍自身建设为龙头,建立法制部门内部管理新机制

建立一支过硬的法制队伍,是公安法制建设的关键和基础。

因此,今年将着力抓好市局法制支队和各单位法制部门的队伍建设,努力打造学习型、专家型、实干型、服务型、勤廉型的法制队伍。

建立法律人才库,鼓励民警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及时将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充实到法制、侦审部门,发挥特殊人才的专业特长,做实做强法制工作。

同时,建立外向型法制工作经验交流机制,有计划地安排法制干部到外地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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