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业务知识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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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业务知识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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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现场测试业务知识题目及答案
一、工作制度
1、“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的基本内容。
答:
“四知”:
即对辖区常住居民家庭知基本情况、知家庭经济就业情况、知家庭成员政治表现、知家庭成员遵纪守法情况。
“四清”即对辖区人口做到居民就业情况清、重点人员情况清、流动人口情况清、贫困群体情况清。
“四掌握”:
即对辖区情况做到掌握基本情况及社情动态、掌握宗教管理状况、掌握热点难点问题。
掌握各类积极分子发挥作用情况。
2、七项制度的内容
答:
包括“一岗双责”制度、包街(巷)包单位包户包场所制度、居民楼栋长制度、居民基本情况登记制度、社区党组织联系知名人士制度、社区党组织与驻区单位共建帮扶制度、定期研判处置制度。
3、什么是“一岗双责”制度?
答:
是指每个社区工作人员在完成本职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包片包户”要求承担的“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职责。
4、什么是错时服务制度?
答:
是指调整社区干部工作时间,延长社区办公时间,将社区上班时间与居民作息时间进行有机衔接,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办事,满足居民需求。
根据居民日常活动时间和办事密度,合理调配错时工作人数,做到“忙时不缺人,闲时不缺位”。
坚持把实行错时服务与为民全程代办结合起来,全天候为群众服务,基层组织的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每天开放的时间不少于14个小时,确保社区24小时有人值班。
5、“四类管理法”基本内容。
答:
是指对社区(村)各类人员进行分类动态管理的方法。
社区(村)党组织在对辖区所有居(村)民家庭做到知基本情况、知家庭经济状况、知家庭成员政治表现、知家庭成员遵纪守法情况;对辖区“两新”组织、商业门面、网点做到知业主及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知经营状况、知政治表现、知遵纪守法情况的基础上,坚持重点人员重点抓的原则,对社区(村)所有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按照放心户、基本户、重点工作户、重点管控户等实行分类管理。
放心户:
为在辖区长期居住或经营,有固定职业和经济收入、思想政治表现良好、遵纪守法的人员;
答: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1.2—1元。
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3.预备党员从何时起交纳党费?
答: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4.党员工资发生变化时,如何缴纳党费?
答: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应如何处理?
答: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6.申请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受理范围是什么?
答:
凡特有本辖区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挺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6元以下(含156元),均可以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7、办理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时,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
(1)个人申请;
(2)户籍证明:
户口簿首页、户口簿家庭成员页、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婚姻状况证明:
结婚证、离婚人员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4)职工收入证明(单位劳动或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和经办人私章);(5)养老金领取凭证,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费的证件及凭证,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由企业出具退休时间和领取退休费证明;(6)失业保险金领取情况的证明(街道劳动保障部门出具);(7)失业证明:
领取失业救济金的人员应提供领取失业救济金的证明;(8)下岗证明:
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或所在企业及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出具的半年以上不在岗工作的证明;(9)申请就业情况证明:
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下岗、失业人员,需提供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机构、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职业介绍机构出具为其联系就业岗位的证明,无法介绍就业的须出具无法介绍就业证明材料;(10)残疾证明:
残疾证二代证原件及复印件;(11)劳动能力认定证明:
因各种原因造成的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人员,需提供劳动鉴定部门发给的《企业职工因公伤残待遇证书》、《劳动鉴定表》或市级以上医院医务鉴定部门做出的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状况证明;(12)赡养、抚(扶)养关系证明:
需要明确赡养、抚(扶)养义务关系的人员,应出具法院或有关行政部门的法律文书,有子女的老年人应提供子女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13)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须出具实际居住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村委会)关于居住、就业及生活情况的证明;(14)学籍证明:
在校就学人员,须出具学校关于其是否自费就学的证明;(15)迁移证明:
动迁户须提供有关迁移材料;(16)民政部门所需要出具的其它证明材料。
8、办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程序是什么?
答:
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社区居民委员会入户调查、初审、一榜公示-→街道办事处审核、委托社区二榜公示-→区民政局审批、委托社区三榜公示-→经批准的低保对象在批准的次月开始领取保障金。
9、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有哪些程序?
答:
申领人到单位或居住地居委会领取申请表填写→居委会受理并审查资料→街道审批并核发光荣证。
10、老年证的办理条件有哪些?
答:
1.持有本区户口(包括农场),并年满60周岁的城乡老年人,可办理《老年人优惠服务证》;年满65周岁的,可办理《老年人优待证》。
2.年满60周岁、户籍在外地的老年人,在本区居住一年以上的,凭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可办理《老年人优惠服务证》;年满65周岁的,可办理《老年人优待证》。
(证明上一定要写明老人姓名、详细住址、住宅或社区电话;如果是老人投靠子女,要将子女姓名、详细住址、住宅或社区电话写清楚。
)
3.《老年人优待证》、《老年人优惠服务证》遗失或损毁的,持登报申明可进行补办。
11、办理老年证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一寸近期彩照1张
3.联系电话
4、社区居住证明(外地户口)
5、登报申明(补办证)
12、老年证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答:
1、由街道、社区(村)老龄干部代老年人到区老龄委办公室办理(期限为一周);
2、由老年人或其亲属到区老龄委办公室办理。
3、区老龄委办公室每周二、周四在原头区政府办理老年证。
13、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答: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内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长期随父母在本市上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未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可自愿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4、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时,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
1、参保人员彩色一寸照片2张;
2、户口本复印件2份(每一个家庭成员和首页);
3、工行卡回执单1张(银行卡必须为户口薄成员);
4、持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低保证、残疾证、特教证;
6、农民工子女提供学校证明和居住证明。
15、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理程序是什么?
答:
1、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为单位。
参保时持户口本、身份证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到居住地所在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所(站)申报登记,填写登记表。
低保对象、残疾人和低收入的老年人,办理申报登记时应分别提供《乌鲁木齐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领取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收入等相关证明材料。
农民工子女需提供《暂住证》、公安机关开具的居住证明或学校开具的在校学籍证明。
2、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所(站)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造册后,到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资格审核。
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参保手续,缴纳个人缴费部分。
16、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在何时缴纳?
答: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缴纳实行按年度一次性缴纳。
缴纳事件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次年1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按期缴费的城镇居民,不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7、企业养老金资格证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答:
企业退休人员持相关资料到社区办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社区工作人员审核填写资格证→街道行政事务中心集中收集→报区退管中心盖章生效。
18、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受理范围是什么?
答:
1、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和私有职业者;
2、下岗失业人员;
3、符合参保条件的其他人员。
19、办理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
(1)、新参保人员:
一寸照片1张、身份证复印件2张、本人工行卡回执单1张、户口本、外地户籍提供购房合同或房产证明。
(2)、续保人员:
社保号、身份证复印件2张、解除劳动合同书复印件1张、有医疗卡的需提供医疗卡复印件。
20、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办理程序有哪些?
答:
凡符合参保条件者携带参保资料到辖区内社区居委会进行初步审核登记。
1.填写《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续保人员不需填写,只需提供社保号)、《参保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代缴代付)申报表》;
2.上报区社保分局审核,打印IC卡制卡清单;
3.街道社保所到乌市社保局IC卡科制完卡;
4.社区工作人员发放医疗卡和《参保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代缴代付)申报表》。
21、《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范围?
答: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下列人员:
1、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
2、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
3、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外国人来疆就业,台湾、香港和澳门居民在疆就业,其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22、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如何办理?
答:
1、具有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镇户籍的劳动者,在户籍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站)申领;
2、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及非自治区户籍的劳动者,在常住地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站)申领;
23、就业人员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
进行就业登记的劳动者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应提供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和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等有关证明。
其中,被用人单位招用的,还应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还应提供营业执照等其他相关证明。
24、失业人员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
进行失业登记的劳动者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应按以下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1、没有就业经历的,提供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和毕业证明;
2、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和毕业证明,还应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3、因停业、关闭、破产停止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需提供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和毕业证明,还应提供停止经营的相关证明;
4、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自治区户籍人员,需提供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和毕业证明,还应提供常住地居住证明和参加社会保险等相关证明材料;
5、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时,应需提供本人户口本、身份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高校就业指导服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毕业证书。
25、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企业内部退养和退休手续的人员,能否申请《就业失业登记证》?
答:
不能申请《就业失业登记证》。
26、医保卡丢失补办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答:
参保人若遗失了医保卡,可申请补卡,具体办法为:
1.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口薄等),至社保中心申请办理,社保中心可当场予以办结。
2.参保人在外地的,也可以委托别人申请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薄等)。
27、廉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答:
(一)保障家庭及人口、申请地、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