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kV220kV架空送电线路测量规范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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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标准的附录)送电线路平断面图样图

附录E(标准的附录)大跨越分图样图(见插页)

附录F(标准的附录)拥挤地段平面图样图

附录G(标准的附录)变电所进出线平面图样图

附录H(标准的附录)通信线路危险影响相对位置图样图

附录J(标准的附录)塔基断面图样图

附录K(标准的附录)测量标桩规格

附录L(标准的附录)测量报告提纲

附录M(提示的附录)相关标准

条文说明

1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35kV~220kV架空送电线路的测量工作。

35kV以下电压等级的架空送电线路测量工作可参照执行。

本规程不含大跨越及航空摄影测量的技术要求,遇有大跨越和航空摄影测量时,应执行现行的标准DL/T5049和DL/T5138。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标准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总则

3.0.1为了统一架空送电线路(以下简称送电线路)工程中的测量技术要求,满足送电线路建设中设计的需要,及时、准确地为设计各阶段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测绘资料,特制订本规程。

3.0.2送电线路的勘测阶段应与设计阶段相适应,分为初勘(初步设计)和终勘定位(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

3.0.3测量仪器工具必须做到及时检查校正,使其保持良好状态。

检查项目可参照附录A或附录B。

3.0.4外业采集的原始数据,必须做到真实、齐全。

手工记录的原始数据严禁擦拭、涂改、转抄、事后补记。

电子记录严禁随意修改。

3.0.5送电线路的测量工作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1.1配合设计专业搜集沿线供室内选择路径的1∶50000地形图。

在规划区、拥挤地段、地形复杂区域、大跨越等特殊地段,宜搜集1∶10000或大比例尺地形图。

GB/T5791—1993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

GB/T16818—1997中、短程光电测距规范

DL/T5026—1993电力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技术规定

DL/T5049—1995架空送电线路大跨越工程勘测技术规定

DL/T5138—2001架空送电线路航空摄影测量技术规程

4.1.2根据需要搜集有关的平面和高程控制资料。

4.2.1配合设计专业将室内选择的路径方案经过现场踏勘比较,选出经济合理、施工方便、运行安全的路径方案。

4.2.2当配合设计专业现场选择路径方案时,应沿线察看和重点踏勘相结合。

对影响路径方案成立的有关协议区、拥挤地段、大跨越、重要交叉跨越及地形、地质、水文、气象条件复杂的地段应重点踏勘,必要时用仪器落实路径。

对有特殊要求的通信线应实测交叉角。

4.2.3当发现对路径有影响的地物(房屋、道路、工矿区、军事设施等)、地貌与图纸不符时,应进行补充调绘,并协助设计专业做好路径方案图。

4.2.4当出现大跨越、大档距或路径通过拥挤地段、重要交叉跨越等情况时,视设计和水文气象专业的需要测绘平面及断面图。

平面图的比例尺可采用1∶2000或1∶5000,断面图的比例尺可采用纵向1∶200或1∶500,横向1∶2000或1∶5000。

4.2.5配合设计专业测绘(搜集)变电所或发电厂进出线平面图,比例尺可采用1∶1000或1∶2000。

4.2.6当路径对通信线路有危险影响时,应按设计专业的要求施测或调绘通信线路的位置,并协助设计专业做好通信线路危险影响相对位置图,比例尺可采用1∶10000或1∶50000。

4.2.7本节中的有关图式及样图见附录C~附录H。

5.1.1根据批准的路径方案进行实地选线。

在地形条件复杂的地区,选线时应协助设计专业做到线、位结合,走向合理。

5.1.2当线路通过有关协议区时,应按协议要求用仪器选定路径或进行坐标放线。

5.1.3当线路跨越一、二级通信线及地下通信电缆,且交叉角较小可能影响路径成立时,应采用仪器定线并施测其交叉角。

5.2.1定线测量的方法可采用直接定线或间接定线。

以相邻两直线桩中心为基准延伸直线,其偏离直线方向的水平角值不应大于±

1′。

5.2.2以相邻两直线桩中心直接延伸直线时,应采用经纬仪正倒镜分中法或角度分中法。

直线延伸的长度平地不应大于800m,山区不宜大于1200m。

5.2.3直线桩(Z)、转角桩(J)、杆塔位桩(G)应分别按顺序编号。

标桩的规格、材料可参照附录K。

视工程具体情况,宜适当埋设永久性或半永久性标桩。

5.2.4直线桩应设在便于桩间距离及高差测量、平断面测量、交叉跨越测量、定位及检查测量和能较长期保存处。

桩间距离不宜大于400m,当地形条件受限制时,桩间距离可适当放长。

5.2.5直接定线测量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2.5规定。

定线时照准的前后视目标必须立直,应尽量瞄准目标的下部。

当前后视距离出现小于40m时,必须提高仪器对中、整平、照准的精度,目标应细、直,且直线延伸的距离不宜过长。

表5.2.5直接定线测量的技术要求

仪器型号

仪器对中误差

mm

水平气泡偏移格

正倒镜二次点位之差

m

DJ6

不大于3

不大于1

每百米不超过0.06

5.2.6直接定线后,直线桩应施测水平角半测回,其精度应符合5.2.1的规定。

5.2.7间接定线可采用钢尺量距的矩形法、等腰三角形法或光电测距的支导线法等方法。

测距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2.7-1规定,测角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2.7-2规定。

表5.2.7-1间接定线测距技术要求仪器

型号

仪器

水平

气泡

偏移

角度设置

钢尺量距

光电测距

方法

限差

长度

两次丈量较差相对误差

对测距差相误差

正倒镜两次点位取中

两次点位之差每10m不大于3

往返丈量

不小于20不大于80

1/2000

对向观测各一测回

不小于50

1/5000

表5.2.7-2间接定线测角技术要求

观测方法

测回数

2C互差′

读数′

成果取至

方向法

1

0.1

(′′)

5.2.8当采用前视法加定直线桩时,必须在正倒镜分中法定好前视直线桩后,才允许在其间加定直线桩。

在标定完最后一个直线桩后,应施测水平角半测回,检查仪器是否变动。

桩间距离应力求均匀,并在所加的直线桩位检测直线角。

5.2.9转角测量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2.9规定。

成要取至

(′)

6.1.1视距法测距应采用不低于DJ6型精度的经纬仪。

视距尺的衔接处应紧密、牢固,尺面刻划应清晰。

观测时标尺必须立直。

视距测量的桩间距离应是独立观测量并有多余观测,成果取中数。

6.1.2视距法测距应采用对向观测,当不能作对向观测时可采用同向观测,并应注意不要立错桩号。

1对向观测应往返各一测回。

采用普通视距尺时,每测回正镜读视距尺两丝切尺数及中丝读天顶距,倒镜直读视距及中丝读天顶距。

当采用视距、对数双面尺时,往返测各以正镜或倒镜读视距尺两丝切尺数及中丝读天顶距,倒镜或正镜读对数尺及中丝读天顶距。

2同向观测应同向两测回。

采用普通视距尺时,第一测回正镜读视距尺两丝切尺数(不宜切在整米或整分米上)及中丝读天顶距,倒镜直读视距及中丝读天顶距。

第二测回应变动切尺数,读数要求同第一测回。

当采用视距、对数双面尺时,视距尺观测一测回,对数尺观测一测回,操作要求同1。

6.1.3视距法测距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6.1.3规定。

表6.1.3视距法测距技术要求

标尺

测距较差相对误差

读数

对向观测

同向观测

普通视距尺

往返各

一测回

二测回

1/150

1/200

直读对数尺

对数第三位

6.1.4视距应采用宽面大分划标尺,视距长度平地不宜大于400m;

丘陵不宜大于600m;

山区不宜大于800m。

6.1.5当空气不稳定和呈像模糊时,应适当缩短视距长度。

因自然条件影响标尺立直和读数有困难时,应停止观测。

6.1.6当视距较长或坡度较大视距法难以达到精度要求时,宜采用三角解析法。

6.2.1用光电测距仪测距时,应进行对向观测。

当不能作对向观测时可用同向观测,同时应采取防止粗差的有效措施。

1对向观测时,测量距离应往返各一测回,每测回两次读数,各测回成果取两次读数的平均值(可不作气象改正),并按垂直角及距离之大小作倾斜改正,水平距计算至分米,成果取至米。

2同向观测时,测距应两测回,每测回两次读数,作业要求同1。

3对向或同向观测时,两次测距较差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1/1000。

两测回较差超限时,应补测一测回,并选用两组合格的成果,否则应重新观测两测回。

当距离小于100m时,测距较差不应大于0.1m。

6.2.2桩间距离应是独立观测值,非特殊情况,不应采用一测站连续测多段距离来求得桩间距。

6.2.3测距注意事项:

1在有电磁场影响的范围内,如在高电压物体附近,不宜架设光电测距仪或反光镜。

测距时应暂停无线电通话。

2架设仪器后,测站、镜站不得离人。

3严禁将照准头对向太阳,测距时应避免有另外的反光体位于测线或其延长线上。

4观测时棱镜面应对准测距仪的测距头。

当倾角(高差)较大时,更应相互对准。

5必须严格按仪器使用说明操作,发现异常应停止观测,分析原因,以保证成果正确和仪器安全。

6.3.1高差测量可采用视距高程、光电测距三角高程两种方法。

高差测量应对向观测往返各一测回,条件困难时可采用同向观测两测回,第二测回观测时应变动切尺数(变动范围不宜小于0.5m)。

6.3.2三角高程测量时,天顶距读至0.5′,仪器高量至厘米,两测回高差取中数,计算至厘米,成果取至分米。

6.3.3当采用三角解析法测距或光电测距仪测距时,其三角高程两测回的高差较差不应大于±

0.4Sm(S\为测距边长,以km为单位)。

6.3.4距离超过400m时,高差应加地球曲率及折光差改正。

地球曲率及折光差改正数计算公式为:

γ=

S

(6.3.4)

式中:

γ——地球曲率及折光差改正数(m);

R——地球平均曲率半径,当纬度为35°

时,R=6371000m;

S——边长(m);

K——折光系数,取0.13。

6.3.5若高差较差超限时,应补测一测回,选用其中两测回合格的成果。

否则应重新观测两测回。

7.1.1当送电线路通过城市规划区、工矿区、军事设施区及文物保护区等地段,并根据协议要求需要取得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时,应进行平面坐标联系测量。

7.1.2平面联系测量方法,视需要可采用图解、导线、交会等方法,有条件时可采用GPS测量。

7.1.3联测精度的限差,在没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城市规划区要求转角塔中心的点位误差,不应大于该城市规划用图图面上的0.6mm。

有特殊要求时,可按要求精度进行联测。

7.2.1当送电线路通过河流、湖泊、水库、河网地段及水淹区时,应视水文专业的需要进行高程联测及洪水痕迹的测量工作。

7.2.2当线路跨越规划或正在施工的铁路、公路、架空管道等建筑物时,应根据设计需要进行高程联系测量。

7.2.3送电线路高程联系测量应进行往返观测,其方法可采用视距高程测量,如有特殊要求,宜采用相应等级的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

7.2.4视距高程应对向观测各一测回,高差闭合差不应大于式(7.2.4)规定:

f

0.1al/

(7.2.4)

——高差闭合差(m);

a——平均垂直角(°

),小于3°

时按3°

计;

L——路线长度(km);

n——测距边数。

8.1.1送电线路的起迄点应施测与变电所相对的平面关系。

8.1.2送电线路中心线两侧各50m范围内的地物应测绘其平面位置。

中心线两侧各20m范围内的建筑物、道路、管线、河流、水库、地下电缆、斜交或平行接近的梯田等,均应实测其平面位置。

8.1.3当线路通过森林、果园、苗圃、农作物及经济作物时,平面应实测其边界并注明作物名称、树种及高度。

8.1.4当送电线路平行接近通信线路时,应按设计专业的要求实测或调绘其相对位置。

通信线路危险影响相对位置图的比例尺,应按平行接近线路的长短参照4.2.6执行。

8.2.1断面测量可采用视距法、光电测距法、直接丈量等方法测定距离和高差。

8.2.2半测回测定断面点的高差时,垂直度盘的指标差不应大于±

0.5′,大于时应进行改正。

8.2.3断面点宜就近桩位施测,应遵守“看不清不测”的原则。

视距长度不宜大于300m,大于时垂直角应进行正倒镜观测,距离应同向两次观测,其较差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1/200,成果取中数。

也可加设测站进行施测,其距离和高差的技术要求,应按第6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8.2.4选测的断面点应能真实反映地形变化和地貌特征,防止漏测。

平地断面点的间距不宜大于80m,独立山头不应少于3个断面点。

在导线对地距离可能有危险影响的地段,断面点应适当加密。

对山谷、深沟等不影响导线对地安全之处可不测绘。

8.2.5当导线的边线地面比中线地面高出0.5m时,应施测边线断面,立尺时应按导线间距准确地立在边线位置。

当线路通过高出中线和边线的陡坎或陡坡附近时,应根据需要施测风偏横断面或风偏点。

风偏横断面的纵横比例尺相同,可采用1∶500或1∶1000。

8.2.6当线路通过缓坡、斜交的梯田、沟渠、堤坝时,应特别注意对地有影响的边线断面的施测。

8.2.7送电线路平断面图的比例尺,宜采用纵向1∶500、横向1∶5000。

平断面图的图式及样图见附录C和附录D。

9.0.1交叉跨越测量可采用视距法、光电测距法或直接丈量等方法测定距离和高程。

对一、二级通信线,10kV及以上的电力线,有影响的其他建(构)筑物,应就近桩位一测回施测。

9.0.2送电线路交叉跨越通信线路时,应测量中线交叉点的上线高。

中线或边线跨越电杆时,应施测杆顶高程。

当左右杆不等高时,还应选测有影响侧边线和风偏点线高。

对一、二级通信线还应加注其交叉角,并注明两侧杆号、杆型及材料。

9.0.3送电线路交叉跨越或穿过已有电力线时,应测量中线交叉点最高或最低线的线高。

当中线或边线跨越杆塔顶部时,应施测杆塔顶部高程。

当已有电力线左右杆塔不等高又影响跨越或穿过时,还应测量有影响侧边线交叉点最高或最低线的线高及风偏点的线高。

对跨越或穿过的电力线应注明杆(塔)型及电压等级。

35kV及以上的电力线应在不同位置进行校测,其不符值应按表10.0.6要求执行。

9.0.4送电线路跨越铁路和主要公路时,应施测交叉点轨顶及路面高,并注明道路通向、铁路被交叉处的里程。

当跨越电气化铁路时,还应施测交叉点线高及交叉角。

9.0.5送电线路交叉跨越河流、水库和水淹区时,应根据设计和水文专业的需要施测洪水位及水位高程,并注明施测日期。

当河中立塔时,应根据需要进行河床断面测量。

9.0.6送电线路跨越或接近房屋(边线外5m以内)时,应测量交叉点屋顶高或测量接近房屋的距离和屋顶高。

9.0.7送电线路跨越架空索道、特殊(易燃、易爆)管道、渡槽等建筑物时,应施测交叉点顶部的高程,并注记被跨越物的名称、材料等。

9.0.8送电线路跨越电缆,油、气管道等地下管线时,应根据设计提出的位置,施测其平面位置、交叉点地面高程及交叉角,并注记管线名称。

9.0.9送电线路交叉跨越拟建或正在建设的设施时,应按设计指定的位置和要求进行测绘。

10.0.1杆塔定位之前应在测站上对平断面图进行实地巡视检查,并检测直线、桩间距离及高差。

当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定位测量。

10.0.2杆塔位桩的直线方向可采用前视法或正倒镜分中法测定,其技术要求应按5.2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10.0.3杆塔位桩的距离和高差应在就近直线桩位测定,其技术要求应按第6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10.0.4应根据设计需要施测杆塔位的塔基断面或施工基面及拉线盘位置。

塔基断面图可参照附录J绘制。

10.0.5在定位的过程中应对以下项目进行检测:

——杆塔位桩的距离和高差;

——有危险影响的被交叉跨越物位置和高程;

——有危险影响的断面点(包括风偏、横断面);

——线路的直线和转角的角度;

——间接定线校测。

10.0.6当检测超限或发现有漏测的断面点、交叉跨越物、地形地物时,应就近桩位进行补测,并修改原平断面图。

11CAD技术

11.0.1当采用CAD技术完成线路平断面图的测绘时,应按本章的规定执行。

11.0.2使用CAD技术时,硬件平台应采用微机平台;

软件平台的采用应符合DL/T5026中的有关规定。

11.0.3应用软件应符合下列基本技术要求:

1数学模型正确,计算精度必须符合本规程的要求。

2野外数据采集项目齐全,功能完备,仪器实测、丈量、目估等数据均能处理,应完全代替手工记录。

3野外数据采集应具有检查实测数据是否超限的功能,并拒绝接受超限的实测数据。

4在原始记录文件中必须存贮每一测点的观测值及点号。

原始记录文件必须能显示打印,并便于阅读。

5野外采集数据的存贮必须安全可靠,出现误操作或突然断电等外界干扰时,原有数据不会出错或丢失。

6图式符号编码应齐全、易记。

7非内外业一体化系统,除具有批处理图形操作功能外,应在图形支撑系统中提供交互式图形操作命令,能绘制平断面图中的所有图式符号。

8输出的平断面图应符合本规程的图式要求。

9与送电子系统交换的信息(非图形信息和图形信息)应与其遵循共同的技术约定。

软件应在成图的全过程中自动保持非图形信息与图形信息的一致性。

10整个系统应具有友好的用户界面。

11.0.4作业宜采用下列方式之一:

1野外常规手工记录,内业在微机上手工进行野外数据采集、成图。

2野外使用全站仪或RTK,自动采集实测数据,内业利用数据通信自动将仪器或手簿中的数据传入微机、成图。

3便携式微机配合全站型经纬仪(或电子经纬仪配测距仪)使用内外业一体化软件,自动采集实测数据,现场编辑图形、成图。

11.0.5当采用11.0.4条1款或2款的方法采集数据时,必须在现场绘制草图。

11.0.6当采用11.0.4条2款或3款的方法采集数据时,记录员应随时监视记录器(或微机屏幕),及时发现并纠正由于误操作或外界干扰而引起的传输错误。

对标杆高等需人工键入的数据,应进行回报。

11.0.7微机中的原始记录文件,必须有磁介质备份及硬拷贝。

当采用11.0.4条2款的方法采集数据时,当天的数据应当天传入微机。

11.0.8应使用应用软件提供的命令编辑图面内容,不应直接使用图形支撑软件的命令。

12GPS测量

12.1.1在选线及定线阶段确定方向与障碍物位置。

12.1.2线路测量的坐标与高程联测:

——对已有控制点的联测;

——对转角点的联测。

12.1.3通过协议区与影响范围内通信线位置测量。

12.1.4对线路长度、方向、高程等方面的检核。

12.1.5在定位阶段的应用。

12.2.1坐标系统:

1送电线路工程应采用统一的平面和高程系统,可直接采用WGS-84大地坐标系统,也可根据需要采用其他坐标系统。

2当采用其他坐标系统时,应进行坐标联测和转换计算。

3要求建立统一的控制系统是从两方面来考虑:

一方面是从统一线路测量资料来要求;

另一方面是建立线路GPS首级控制网以后,GPS测量资料可以长久使用,只要点位不被破坏,以后的控制扩展和其他工程都能继续应用。

GPS测量的特点之一是不要求通视,所以扩展控制非常容易,只需在其中的一个点上再次安置GPS接收机即可实现。

12.2.2平面、高程控制的基本要求:

1GPS网相邻点间弦长精度应按下式计算,按a<10mm,b<20×

10

的规定执行。

σ=

(12.2.2-1)

σ——标准差(mm);

a——固定误差(mm);

b——比例误差系数,×

d——相邻点间距离(km)。

2野外数据检核:

1)同一条边任意两个时段的成果互差,应小于接收机标称精度的2

倍;

2)若干个独立观测边组成闭合环时,各坐标分量闭合差应符合下式规定:

Wx<

3

σ

Wy<

Wz<

(12.2.2-2)

n——闭合环中的边数;

σ——标准差(按平均边长计算);

Wx、Wy、Wz——各坐标分量闭合差。

3)当检核发现边观测数据或闭合环达不到精度要求时,经分析后,应对其中部分成果进行重测,直至满足要求。

3线路GPS测量对点间距离可不限制,当点间距离小于5km,可直接使用计算得到的大地高差推求线路桩位高程。

点间距离大于5km应进行高程异常值改正。

4线路GPS控制网的建立可采用单一导线的形式,但应有检核条件。

5当需要与已有控制点进行联测时,应先检测已有控制点是否可靠。

12.2.3选点与埋桩:

1建立线路GPS控制网。

网点间距离可在5~10km内选择,点位应选在靠近线路、交通方便、视野开阔、符合GPS观测条件的位置。

2当确定需要进行GPS测量的转角桩后,应在转角桩附近选定副桩。

副桩与转角桩必须通视良好,且距转角桩的距离应大于拟定线路直线桩桩距的1/10。

桩位还应便于安置GPS接收机和满足GPS观测条件。

3网点坐标应埋设能长期保存的固定桩,副桩可采用木桩或刻石。

12.2.4GPS控制测量采用相对定位方式,依距离长短采用静态或快速静态作业方式。

接收机数量不应少于2台,测量观测量为载波相位。

12.2.5接收机观测采集压缩格式数据时,数据采样率间隔宜采用10s~30s。

最短观测时间应满足正确解算出整周模糊度的要求。

12.2.6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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