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工资制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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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披露了斯大林是如何制造和欣赏对自己的个人崇拜,并提出了从理论和实践上肃清个人崇拜的有关措施。
最后赫鲁晓夫强调,对于这个问题不能拿到党外去宣扬,尤其不准登报,以免为敌人所利用。
尽管赫鲁晓夫提出对这个报告要严格保密,但实际上他本人并不想这样做。
苏共中央书记处在代表大会闭幕的几天后就发出指示,将报告的全文向党的积极分子传达,不久又在苏共所有基层组织全体党员会议上传达。
所谓“秘密报告”很快在苏联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5月份,美国中央情报局从波兰人那里搞到了“秘密报告”的全文,并将此报告发表。
赫鲁晓夫的“秘密报告”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犹如原子弹爆炸,引发出了强大的冲击波。
几十年来,斯大林的名字,他的语录,他的功绩,他的画像和塑像无处不在,斯大林不仅在苏联,而且在全世界共产党人中间是一种精神支柱。
而现在,在赫鲁晓夫的
报告面前,斯大林的神圣形象被打碎了,人们在心灵上所经受的震撼是可想而知的。
受赫鲁晓夫“秘密报告”冲击最大的是东欧国家。
这些国家大多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由苏联红军从法西斯德国手里解放的。
它们都毫无例外地采用苏联的模式,用苏联的经验建立国家政权和进行建设。
一些国家的领导人在国内也曾经搞过像斯大林那样的骇人听闻的政治清洗。
当赫鲁晓夫在“秘密报告”中对斯大林的错误进行揭露后,东欧国家的人民要求其领导人纠正过去的错误,为冤假错案进行平反昭雪,出现了要求摆脱“斯大林模式”、要求摆脱苏联控制的社会情绪。
面对突如其来的冲击,一些东欧国家的领导人被弄得不知所措。
当时正在莫斯科率领波兰统一工人党代表团参加苏共二十大的总书记贝鲁特在表态时讲道:
“我们怀着悲伤的心情得知斯大林做坏事的消息,波兰人民那么感谢斯大林,感谢他的智慧和援助”他经不起这样的打击,没有随波兰代表团回国,于3月12日在莫斯科猝然去世。
随后,在波兰出现了大的社会动荡。
波兹南的工人走上了街头
波兰统一工人党在贝鲁特死后,选举奥哈布为党的第一书记。
奥哈布上台后,顺应党内和社会上的要求,坦率地承认党在过去犯的许多错误,并在国内政策上进行调整,采取了一些积极的措施。
如公开宣布对1948年在斯大林授意下对当时党的总书记哥穆尔卡的批判是错误的;
数以千计的曾遭到囚禁的无辜公民平反出狱;
主管保安部门的政治局委员拉德凯维奇被撤职,社会的政治空气悄然地在放松。
这时,波兰党也强调维护波兰的独立,提出要改善人民的生活。
但是,时间不等人。
波党领导人显然跟不上苏共二十大后的形势,没有对个人崇拜进行批判,也没有坚决检讨和纠正党在过去执政时期所犯的错误,特别是对人民群众政治、经济上的要求估计不足。
人们的不满终于爆发了。
1956年6月上旬,波兹南市采盖尔斯基工厂(斯大林机车车辆厂)的工人要求退还过去三年不应征收的税款,还提出改革工资制度等要求。
由于波兹南省委无权答复工人的要求,工人们便推举了30人组成了代表团,前往华沙同机械工业部部长罗曼费代尔斯基谈判,期望能满足他们的要求。
谈判时,部长答复说,减少税款是可以考虑的,但增加工资是不可能的。
代表团回答说,如果拒绝了工人的要求,工人们将在6月28日举行罢工。
部长愤怒地说:
“如果你们上街的话,你们将会遇到坦克!
”谈判破裂了,双方不欢而散。
代表团通过电话向厂里工人传达了谈判失败的消息。
在6月27日的全厂职工大会上,工人们得知请愿失败的消息后十分愤怒,决定在代表团回来之前就到市区自由广场向市政当局请愿。
6月28日,采盖尔斯基工厂1万多名工人罢工,走上街头。
他们向市中心的方向游行示威,沿途又有许多群众加入游行队伍,游行队伍中约有4千员党员。
大约9点钟的时候,市中心广场及其附近聚集了几万人。
起初,游行队伍是有秩序的、平静的。
队伍到达广场后,就派出了代表要求市委领导接见,但是市委领导拒绝接见,这使广场上的群众情绪激愤,大有一触即发之势。
这时,去华沙的工人代表团被公安部逮捕的谣言在群众中迅速传开,人群中激起了怒潮。
有人高喊:
“到监狱去!
”“要找到他们,把他们放出来!
”等口号。
同时,有人打出了事先准备好的标语牌:
“我们不要空头支票,我们要面包和自由!
”“释放囚犯!
”、“打倒秘密警察!
”“俄国佬滚回去!
”广场上空响彻着愤怒的口号声。
游行的人群冲击了姆温斯卡街的监狱,解除了卫兵的武装,放出了257名犯人,并占领了武器库。
后来又攻击了法院以及省公安厅的办公楼。
在公安厅大楼前,发生了枪战,有许多人倒在血泊之中。
游行示威已经演变成为一场流血冲突。
波兹南发生的事件震动了最高当局。
为了平息骚乱,波党中央政治局决定出动军队镇压闹事者,并决定由国防部副部长斯塔尼瓦斯瓦夫波普瓦夫斯基统率部队。
他和负责整个行动的约瑟夫西伦凯维兹总理一起到波兹南。
波普瓦夫斯基将军从当地的两所军官学校和附近的训练营地抽调了部队,很快控制了局面。
6月28日晚,事件就被平息了。
在波兹南事件中,有53人死亡,300多人受伤,323人被捕。
30日,一场大雨冲刷着波兹南街头的血污,这座城市似乎又恢复了往日的平静。
然而,在波兰人民心里却引起了巨大的震动。
在波兹南事件被平息后,波兰党和政府采取了一些缓和矛盾的抚恤措施。
6月30日,在波兹南各墓地举行了死者的安葬仪式,西伦凯维兹等党和政府的领导人也去参加了葬礼。
7月10日政府宣布,原来向采盖尔斯基工厂工人征收的650多万兹罗提(波兰货币名称)税款将分期偿还该厂工人们。
机械工业部部长罗曼费代尔斯基被撤职。
但是,此后波兰的局势却一直动荡不安,全国各地工厂罢工和游行示威此起彼伏,许多工厂成立了工人委员会。
篇二:
薪酬与福利96分作业
1.第1题
既然分享制具有实现充分就业的机能,则无论政府在稳定币值、抑制通货膨胀方面采取什么措施,都不用担心会对就业产生不利影响,即不可能出现通货紧缩与大量失业同时并存的现象。
您的答案:
正确
题目分数:
1.0
此题得分:
2.第2题
工资经济中“看得见的手”,仅仅以微弱的校正力缓慢地改变工资这种粘着性较强的经济参数。
您的答案:
错误
3.第3题
韦茨曼认为,竞争性经济由于宏观经济的内部经济效果而不会趋向于形成一个更有效率的分享制度。
4.第4题
1955年工资改革,停止实行纺织业运转工人的岗位工资制。
有的改成逐步过渡到岗的办法,即岗位过渡工资制。
实际上由于工资长期不动,岗位工资制也停止过渡。
有些企业改成了八级工资制。
5.第5题
1958年试行的半供给制半工资制以失败告终,大多数企业不到半年时间就恢复了原来的工资制,在工资分配中重新确认了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
6.第6题
1955年工资改革,停止执行计件工资标准比计时工资标准高3%至10%、高温工资标准比常温工资高4%的规定。
7.第7题
《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的特点是,适应社会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需要,明确指出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应作为确定最低工资应考虑的因素。
8.第8题
我国《劳动法》规定可以实行加班加点工资包括,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40小时(《劳动法》第41条)。
9.第9题
“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工资,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前提下,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全部劳动报酬,但不包括的情况包括国家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
10.第10题
“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工资,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前提下,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全部劳动报酬,但不包括的情况包括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可以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11.第11题
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41条规定限的情形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2.第12题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13.第13题
管理人员的工资等级通过按照各级各类职务的业务等级标准和任职资格条件考评达到的职务等级资格确定。
14.第14题
工作等级制度是整个工资制度的核心内容。
工资等级制度是伴随着劳动力等级制度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
15.第15题
工资等级数目是指工资有多少个等级。
16.第16题
各工资等级之间的差别,简称级差,是指相邻两个等级的工资标准相差的绝对金额。
17.第17题
工资等级系数说明某一等级的工资比一级工资高多少倍,某一等级的工作就比最低等级的工作复杂多少倍。
知道了一级工资标准和某一工资等级的系数,就可以求出某一等级的工资标准。
18.第18题
从实际工作和实际需求来看,薪资方案设计的核心是为从事不同劳动岗位及其任职人员定价,即确定标准工资。
19.第19题
薪资方案设计,即工资分配方案设计,是一项理论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是企事业单位工资管理人员应当掌握的基本技能。
20.第20题
1994年12月3日劳动部、国家体改委劳部发
〔1994〕197号文印发的《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工资管理规定》规定,公司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并由公司根据本公司的经济情况为职工建立补充保险。
21.第21题
其实分享制受到干扰时偏离均衡的程度并不亚于工资制,因此可以看到一种经济制度的运行是否
比另一种经济制度的运行更接近于均衡,同时看它对不均衡反馈方式的区别。
22.第22题
韦茨曼认为,从工资经济向分享经济的过渡不是一个自然的过程,这一转变过程中的最大障碍是宏微损益的不对称性。
23.第23题
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41条规定限的情形包括,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它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4.第24题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5.第25题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篇三:
建国初全国工资等级体系
建国初全国工资等级体系
1956年,是特殊的一年。
这一年,中央召开了温暖人心的“知识分子问题”会议;
国家开始对私营工商业进行改造;
毛泽东发表《论十大关系》;
提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
中共中央召开八大……然而,有一件事,却牵动着全国各界数千万人的利益。
这就是中国第一次全国性的工资改革。
1956年,在20世纪50年代的中国,是很特殊的一年。
这一年发生了很多大事,其中不少事今天听起来还很耳熟。
这一年,中央召开了“知识分子问题”会议;
毛泽东提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
然而,牵动着全国各界数千万人利益的是中国第一次全国性的工资改革。
1956年6月16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32次会议通过《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
这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次改革,它奠定了此后中国长达30年之久的劳动工资制度的基础,对新中国“吏制”产生了深刻影响。
从此“级别”成为中国除农民以外各类社会人群政治经济生活排序的重要标准。
全国的工资等级没有统一体系
建国之初,供给制与工资制并存。
刚进城的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享受供给制,而旧有人员,包括工人、店员、技术人员、教师、职员等,则享受工资制。
当时,全国的工资等级没有统一体系,并行的工资标准多达数百种。
待遇反差与实际要求,使供给制越来越不适应现实生活。
于是建国后的几年间,曾经历了几种介于两者之间的分配模式。
当过某大学统战部长、已离休的老同志王涌,听说笔者要采集当年工资改革方面的材料,特意打电话给笔者。
他首先说到从“纯”供给制演变出的一种工资模式:
包干制。
包干制,简单说,即由国家发给一定数量的实物和货币,是把伙食、津贴、服装、子女保育、保姆费的供给标准折成米或款额发给个人包干支配使用,剩余归己,这就是通常说的“小包干”。
随着政治、经济秩序的调整和梳理,分配制度的矛盾日益突出,改革被形势逼迫得不断前行。
到1954年,国务院颁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包干费标准和有关事项的规定》,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包干费级别,进行重新调整,并以“工资分”的形式计算。
工资分由伙食分、服装分、津贴分几部分构成,按29个等级重新评定标准。
这就是很多老干部说的最早挣的“工分”,也即所谓“大包干”。
它还有一个规范名称,叫“折实单位”。
所谓“折实单位”,即把每个工资折合成实物,以实物为基础,计算工资。
这一做法首先在天津施行,工资分的折实牌价由人民银行每天挂牌公布。
天津的每个折实单位为“一斤面粉、一斤玉米面、一尺布”前5天的平均价格。
后来这一做法推及京沪宁苏杭等地,实物内容根据地区不同,有了变化。
如上海一个工资分为一斤标准米、一斤标准面、一尺龙头细布、一斤煤,比天津略高;
当时的每个分值约为6500元(6角5分)。
享受包干的人员,保育费、保姆费、妇女卫生费、老年优待费等仍按原额发放。
当时有不少干部长期习惯于供给制生活方式,有一时期在一些老解放区,规定干部可以自由选择享受供给制或工资制,笔者曾访问过一位“东北大区”的老人,据他说,不少人迟迟不
愿选择工资制,认为“生活上的事还是组织管好,自己操心很麻烦”。
尤其一些农村出身的干部,对革命队伍里管吃管穿,进了食堂馒头包子管够的供给方式,有一种极强的安全感,认为干革命,不就是为了穿得暖和,吃饭管够吗,生怕实行了这种制度,将来组织上不管自己了。
有的老干部开玩笑说:
“多数人都傻乎乎的,上级给多少是多少,心里想的只有工作”。
先行在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实行货币工资制
时至1955年,国内经济形势继续好转,新一轮工资改革也应运出台。
由于物价基本稳定,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工资分所含5种实物已不能完全包括生活的实际需要,因此,国家决定先行在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废除工资分,改行货币工资制。
从而拉开全国工资改革的序幕。
1955年8月31日,周恩来签发《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工资制和改行货币工资制的命令》,自1955年7月份起,将现有的一部分工作人员所实行的包干制待遇一律改为工资制待遇,以统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待遇制度。
这次改行工资制待遇后,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的一切生活费用均由个人负担。
现行的包干费、老年优待费、家属招待费等项规定,一律废除。
同时,这次改行工资制待遇后,工作人员住用公家房屋和使用公家家具、水电,一律缴租、纳费。
为此专门制定了《中央国家工作人员住用公家宿舍收租暂行办法》、《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宿舍使用公家家具收租暂行办法》、《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宿舍水电收费暂行办法》、《中央国家机关托儿所收费暂行办法》和《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宿舍取暖补贴暂行办法》等。
一位曾专门管理此类事务的老同志说,他记忆中,房租、水电费只需几角或几分钱。
当时的外交部长助理乔冠华和新闻司司长龚澎夫妇的工资加在一起是486元,他们住的一套单元房,所有家具由外交部总务司配备,其中双人床租金每月8角;
沙发1元2角;
单人床2角5分;
小方凳8分;
饭桌4角;
衣橱3角;
写字台1元。
冯景元的《解读毛泽东1968年的一份家庭生活收支账》一文透露,毛泽东住中南海的房子也要按规定交付房租。
1955年实行工资制后,毛泽东的家庭开支主要为9项,其中主食450元;
副食120元;
日用开销33元。
这一标准一直持续到1968年,日用开销才增长至92.96元。
这种生活标准已经超出毛泽东(404.8元)和江青(243元)工资的总和。
说明毛泽东的家庭和中国普通百姓的家庭一样,工资收入主要用来糊口,吃饭占家庭支出的绝大部分。
30个行政级、11类工资区
这次工改,建立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几大类分配制度,其中党政机关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把干部分为30个行政级;
企业工人分为8个(个别工种为7个)技术等级,专业人员,如工程技术人员、教师、医务工作者、文艺工作者也都相应有了自己的等级系列。
且各系列之间大致可以互相换算,如文艺一级相当于行政8级;
高教8级相当于行政17级等。
与此同时,依据各地的自然条件、物价和生活费用水平、交通以及工资状况,并适当照顾重点发展地区和生活条件艰苦地区,将全国分为11类工资区。
规定以一类地区为基准,
每高一类,工资标准增加3%(如浙江属二类地区、安徽属三类地区、北京属六类地区、上海属八类地区、广东属十类地区、青海属十一类地区等)。
工资区类别越高,工资标准越高。
定级标准采用一职数级、等级线上下交叉的做法,依据职务,参考德、才和资历进行评定。
大致为正部级3-5级,如当时茅盾是文化部长,定4级;
副部级5-8级,周扬当时是中宣部副部长兼文化部副部长,定6级;
正局级8-10级;
副局级9-12级,等等。
定多少级拿多少工资。
最高工资与最低工资之间的比例,约为21∶1,全员工资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
当时机构设置还没有后来那样严格明确,有些单位,因其特殊性,配备干部级别很高,如中国人民大学校长吴玉章,按级别至少应为正部级,该校10级、11级的中层干部也为数不少。
再如笔者访问的一位老同志,行政10级,当时是中宣部科学处副处长(处长于光远,当时中宣部未设司局),而文艺处处长丁玲是7级。
在这次定级中,“品位分类”色彩仍很浓重,注重的是级别而非职务,同是局长或县长,其行政级别和工资待遇往往存在不小差别,工作调动,级随人走。
职务决定权责和任务,级别才决定地位和报酬,因此出现了很多官大职小、职大官小或有官无职的现象。
如当时中央局不少11、12级干部,职务只是干事。
军队各总部机关和军事院校中,10级、11级、12级的干事、参谋、助理和教员也很常见。
如作家孙犁,行政9级,职务只是天津日报的副刊编辑。
而当时以行政13级划线,13级以上享受高级干部待遇,则是典型的“品位分类”。
定级后,由于物质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绝大多数干部心情舒畅地投入工作,但也有个别干部因各种原因导致低评而出现思想问题。
低评的原因大致有几种:
一是资历与职务的矛盾。
有的干部资历很老,但评级时的职务不同,级别也往往有区别。
笔者遇到3位老同志,都是1934年参加革命的战友,其中一位在1948年解放石家庄时是工人出身,被抽调到工厂任厂长,后调入北京,仍是厂长,结果定级时,其他2位被评为10级,他却被评为12级。
又如作家姚雪垠,原为上海大夏大学教授。
后调入河南省文联,只被评为文艺8级(相当于讲师)。
再有同样职务,因资格不同,级别也会有差异,一位部队老干部告诉笔者,评级时他是团参谋长,因是1942年以前入伍,被评为团副,14级;
同样是团参谋长,1943年以后入伍,即被评为准团,15级。
据他回忆,部队授衔,资历也起着重要作用,同是副军职,如果是红军,即可能授少将,不是红军则可能授大校,级别当然也会有相应的差别。
不重“俸禄”重“品位”
这次评级,担任重要职务的党外人士受到了一视同仁的待遇,甚至被高评。
正部级均在3、4级上下,副部级可评到5级(因国家机关机构的变更调整,正副部长的级别标准很快就被打破,出现了6、7、8级的部长和副部长)。
著名侨领陈嘉庚即被评为3级。
广大党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