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万达广场现场管理制度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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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总包单位质保、安全管理体系、人员保证措施
1)中建XX(集团)XX万达项目部(总承包)按合同约定的质量、工期目标,配备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员和安全员,建立行之有效的现场工程施工管理机构,这些机构的设置必须全面到位,其中必须专设安全文明、施工、质监、计划、设计部等部门。
2)按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计划和劳动力、物资配备计划,各施工单位应适时、足额、有效的提供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人力、物力,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须在收到图纸5天内报监理,且已审核完成。
3)中建XX(集团)XX万达项目部必须保证工程项目经理在履行施工合同及承诺时,有足够的权力和力度,必须全面、严肃、认真地履行责任、义务。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建设、监理单位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负责人。
但当建设、监理单位认为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负责人不能胜任其工作时,则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更换。
总包单位必须调换不低于原资质等级、能适应施工要求的人选,报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确认。
5)监理单位对于玩忽职守,不能胜任起职责的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及分包单位,有权要求总包单位更换,总包单位必须予以更换。
1.2实行配证上岗制度,进入现场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配证上岗,标明姓名、职务及所在单位。
2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2.1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根据对工程质量目标的承诺,编制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并上报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
2.2中建XX(集团)XX万达项目部必须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施工。
参建单位应严格执行其质量计划,确保其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严格遵守材料设备选厂、采购、货物进场及每一道施工工序的质量保障制度,并要有切实可靠的检验记录和严格的材料、设备报验制度。
监理单位有权对供货厂家的资质、进场货物的质量和每一道施工工序质量及施工单位的检验记录进行检查或见证取样复验。
当工程实体或资料不符合质量标准时,参建单位必须按照监理单位的指令予以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2.3中建XX(集团)XX万达项目部必须在施工中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设置质量控制点,并制定明确的预控措施,搞好施工预控预检工作,确保工程关键部位的施工质量。
2.4中建XX(集团)XX万达项目部在开工前必须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及安全交底(施工技术及安全交底应有文字记录、影像资料,并报监理审批),遵循样板先行原则,执行挂牌标识(责任工长、分包单位、作业人员记录)。
2.5中建XX(集团)XX万达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检”制度(自检、互检、交接检),并要有检查记录,对分项/分部工程、隐蔽工程及工序交接进行认真的检验。
2.6在施工中,各方严格遵守“十个不准”的控制原则,即:
①设计图纸不经交底和会审不准在工程中使用;
②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的设计洽商不准施工;
③分包单位和实验室及人员资质不经监理单位审查备案不准进场施工;
④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未经监理审批不准施工;
⑤施工人员未经施工技术交底不准施工;
⑥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设备、构配件以及施工机械未经过报验审批不准在工程中使用;
⑦未办理工序交接手续或上道工序质量未经监理工程师认可不准进行下道工序;
⑧工程实体质量未经监理工程师认可不准支付工程进度款;
⑨工程初验未经总监理工程师认可不准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⑩安全、质量事故不准隐瞒不报。
2.7实行砼浇注申请制度
中建XX(集团)XX万达项目部在砼浇注前必须取得监理工程师签发的砼浇注申请,方能进行砼浇注,否则不准进行浇注砼作业。
在砼浇注前必须进行如下工作:
1)施工单位呈报实验室出具的砼配合比;
2)施工单位呈报砼所用材料的质量证明
3)监理人员对进行砼施工的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状况及使用原材料的质量进行检查
4)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的测量资料、螺栓、预埋件、预留孔洞与预埋管线等进行检查并会签。
5)承包单位应及时准确的向各作业班组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控制标高。
各作业班组应根据提供的数据,准确的放样和划线,正确布置各施工部位基准线、标高和尺寸。
3有关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
★施工图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审查制度
★施工人员上岗资格审查制度
★有关工程检测试验工作的规定
★隐蔽工程及分项(分部)工程检查验收程序
★施工方采购的主要工程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检制度
★主要施工工序交接及会签制度
★施工技术及安全文明施工交底制
3.1施工图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
3.1.1.在施工设计交底前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组织有关人员熟悉图纸进项图纸会审:
1)熟悉图纸了解工程特点;
2)了解工程关键部位及质量要求;
3)对设计图纸的问题、缺陷提出意见;
4)对各专业图纸中管线、埋件、预留孔洞等进行核对,找出错漏或碰撞矛盾之处;
5)对难以满足设计要求或施工困难之处提出意见或建议;
6)对设计提出改进意见;
7)对设计不明确的问题予以指明。
3.1.2.图纸会审的资料整理汇总提交设计单位;
3.1.3.监理单位组织设计交底,由设计单位向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并解答图纸会审中提出的问题;
3.1.4.设计交底后由总包单位整理填写设计交底内容,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各方面会签并加盖各单位公司章后由监理发出作为施工依据;
3.1.5.对不宜以会议纪要形式解决的问题由设计单位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修改设计;
3.1.6.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交底纪要及设计变更通知单均归档作为交工验收资料。
3.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制度
3.2.1.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其内容包括:
1)项目工程概况及工程特点;
2)施工部署及主要建筑物(构筑物)施工方案;
3)施工准备计划;
4)施工进度计划(按业主要求时间);
5)劳动力、材料、设备及施工机具供应计划(必须按实际节点编制详细的劳动力投入,材料供应入场时间,机具入场时间);
6)施工总平面图设计;
7)质量及安全保证体系和技术措施。
3.2.2.对重要的施工部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能详细明确的,总包单位应编制专门的施工安装方案,提出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具体措施和安全措施,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3.2.3.分期出图的工程或业主指定分包的工程,可分阶段报批施工方案,但收到图纸5天内必须上报施工方案。
3.2.4.技术复杂或采取新技术的分项、分部工程,总包单位应编制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方案。
注: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必须组织专家论证。
3.2.5.监理公司组织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批准后执行;
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填写审批交施工单位,修改再报再审。
3.2.6.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所需的技术措施费(额外增加的),施工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编制详细的费用预算(总价包干除外),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监理工程师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批准执行。
3.2.7.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经监理和业主审批后,施工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不得随意改动,需要修改的需报请监理和业主审查同意。
施工单位擅自修改所发生的质量、安全、工期及措施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3.2.8.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实施完毕后,监理工程师应对实施效果作出评价。
3.2.9.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以及有关审批修改资料应归档备查。
3.2.10.对施工组织设计和重要施工方案由监理组织业主与有关方面参加进行审批。
3.3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审查制度
施工承包合同签订后,中建XX(集团)XX万达项目部应向业主、监理单位交报该工程项目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经审查批准后在工作中贯彻执行:
3.3.1.必须针对本工程项目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形成文件,以便执行检查:
3.3.2.质量保证体系中应明确其组织机构的分工、质量责任与权限、资源、人员与工作程序,在组织上使质量工作得到保证;
3.3.3.中建XX(集团)XX万达项目部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并在施工中贯彻执行;
3.3.4.应明确针对本工程开展的质量活动内容、要求和目标,并进行阶段检查和总结。
3.3.5.在工程结束后对施工保证体系的在保证工程质量方面的作用进行评价和总结。
3.4施工人员上岗资格审查制度
3.4.1对总、分包施工企业的施工人员实行上岗资格审查制度,审查如下:
1.施工单位技术及管理人员:
1)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负责人;
2)施工员;
3)质量检查员、安全员、预算员和材料员。
2.特种作业人员:
如电工、架子工、起重信号工、起重机械司机、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拆工、电焊工等作业人员。
3.检验和试验人员
对上述人员,坚持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能上岗工作。
3.5有关工程检测试验工作的规定
3.5.1为确保工程质量,必须认真作好工程检测试验的监理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1.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实验室的资质等级,以满足工程规定的要求。
对不合格者,监理工程师应责令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实验室承担试验工作;
2.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对试验人员的资质和试验设备的精度进行审查;
3.验证试验:
对工程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行验证试验,详见《主要工程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检制度》;
4.标准试验:
在施工前对各项工程的内在品质进行数据采集,作为控制和指导施工的科学依据,包括各种标准试件试验、集料的级配及砼配合比等;
上述试验应由承包人完成标准试验,并将试验报告及试验材料交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应派出人员监督试验过程;
5.抽样试验:
在施工中对工程实际内在品质进行符合性的检查,包括对各种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土方及其它填筑施工的密实度、钢筋、砂浆、砼及沥青的强度等的测定和试验。
承包人抽样试验应按有关检测试验标准规定的全频率完成,监理工程师应按上述规定频率的一定比例独立进行抽样试验,以鉴定承包人试验的真实可靠度。
当监理工程师在施工中对工程材料和施工质量产生疑问时,随时可以进行抽样试验或要求承包人增加抽样频率。
6.验收试验:
为对已完成工程的内在品质作出评定,监理工程师按设计或技术规范要求承包人进行钻芯抽样试验、荷载试验以及其它项目的试验,承包人应提出试验方案,设备及方法报监理工程师审批,监理工程师并应进行现场检查监督,对试验结果进行评定。
7.有关检测试验的技术资料,均应归档保存。
3.6隐蔽工程及分项(分部)工程检查验收程序
3.6.1.开工前施工单位填写施工条件准备情况表有:
1)施工工艺;
2)原材料、施工机具准备;
3)劳动力配置和劳动组织;
4)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
5)施工进度表。
3.6.2.监理单位审查施工准备情况后下达开工令,工程开始施工。
3.6.3.监理单位检查:
1)平时质量抽查;
2)工序检查;
3)隐蔽工程检查;
4)按验收批检查验收;
5)分项(子分项)工程验收;
6)分部(子分部)工程(如基础工程、主体工程)验收。
3.6.4.监理检查程序:
1)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报告:
〈1〉报验申请表
〈2〉质量评定表
〈3〉隐蔽工程报验单
〈4〉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原始及复验资料;
〈5〉试件、试验资料及其它技术资料;
2)监理单位检查
〈1〉合格者签发分项工程认可证;
〈2〉不合格者下达监理通知整改,施工单位整改后,监理单位再复检。
3.6.5.监理单位有权:
1)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通知通知承包商停止使用;
2)对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通知承包商停工整改或返工;
3)对不安全的施工作业通知承包商停工整改;
4)报业主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3.7施工方采购的主要工程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检制度
3.7.1施工方采购的主要工程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订货由监理单位和业主(特殊材料还需设计单位)认定并严格进行质检;
1.承包商按设计要求提出采购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及技术要求、质量标准。
2.承包商提出拟订货的厂商名单(如采购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属于万达品牌库的,必须严格按照万达品牌库的要求进行)。
3.根据约定,监理公司(业主)会同承包商到生产厂家考察,以确定供货厂商。
对关键设备及大宗材料由监理公司报业主请其批准:
1)了解其生产工艺、质量保证体系及监测手段;
2)审查其技术鉴定文件和准产证;
4.由承包商与生产厂商签订采购供货合同;
5.中建XX(集团)XX万达项目部提供特殊材料样品,并组织业主、设计、监理共同确定并封样,作为进场验收的检验标准。
6.到货后总包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内但不能超过1小时通知监理、业主(有条件时邀请设计单位参加验收)审查其出厂证明、技术合格证或质保书;
7、验收人员要求:
1)供货厂家或供应商
2)施工单位的材料员、质检员、取样送检员
3)监理单位的专业工程师、监理员、见证取样员
4)业主专业工程师
5)有条件邀请设计相关人员
8、验收时必须留下影像资料,每次验收必须有远景、近景、特写3张照片,照片中必须含有参加验收的人员。
9.对到货抽检或试验:
1)对原材料、构配件按规定进行抽检、复查或试验;
2)对设备按技术说明书进行质量检查、复查或试验;
10.见证取样要求:
1)见证取样必须在现场实际取样;
2)取样的数量和比例必须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3)取样时,必须进行拍照;
4)见证取样时必须通知监理单位持证人员见证;
5)见证取样单必须有监理单位持证员亲笔签字,否则无效。
11.无出厂证明、检验不合格或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严禁用于工程,必须在1小时内清理出场。
12.验收合格后4小时内,将所有资料报监理、业主审批。
3.8主要施工工序交接及会签制度
3.8.1对施工过程中的主要施工工序及上、下工序之间应进行质量检查并办理主要工序交接手续:
1.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应先对上一道工序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合格后签中间交接检验单,再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2.工序交接中间检查在业主或监理主持下进行并有双方施工人员参加;
3.对检验不合格者,令其返工整改,直到达到合格标准为止,再办理工序交接手续,进行下一道工序;
4.对交接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但不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质量,可由下一道工序完善,且下一道工序单位表示接收者,由下一道工序施工人员签字认可后,也可开始下一道工序施工;
5.对未办理工序交接手续即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者,由此产生的质量问题,由下一道工序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负完全责任;
6.中间交接质量检查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对某些质量标准不明确的或有特殊要求的施工工序,在上一道工序施工前,由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单位提出并报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由上一道工序施工单位在施工时执行。
7.主要施工工序中间交接检验单作为工程量技术档案归档保存。
8.下一道工序施工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序的成品保护工作,若造成损坏则应由责任方承担损坏责任。
3.9施工技术及安全文明施工交底制度
1.熟悉图纸,编制可行的施工方案;
2.针对项目特点以及项目所处城市区域,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
3.对单项工程进行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4.技术负责人对参与施工管理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5.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对参建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文明施工交底;
6.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保持常态化管理,控制扬尘、噪声、污水对环境的影响,树立标杆工程形象;
二、工程进度管理规定
1.工程进度管理措施
1.1施工进度计划管理措施
1)按照合同施工工期目标,承包单位应首先编制本工程总体控制进度网络,同时编制出行之有效、符合施工工艺要求、符合控制网络的各分项进度计划;
当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排在空间和时间上发生矛盾时,各施工单位必须在符合施工工艺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前提下,采取增加资源(人、机、料)等措施确保实现施工进度目标。
2)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应按工程总进度计划的要求编制季、月进度计划和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主要的专业性施工进度计划。
其中:
工程总进度计划应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编制时标网络计划;
季、月进度计划分单位工程按分项编制,必须在上月的25日之前报监理部审批。
3)工程进度计划应合理划分施工段,工序安排正确,施工接口和交叉作业有序,并设立主要材料、重要设备的进场计划时间控制点。
施工进度计划说明中,必须明确阐述各施工阶段的人力、材料和施工机械的配备标准、数量及进场时间和工作量。
4)必须服从业主进度计划管理,发生延期按照主合同约定的处罚条款执行,若XX万达项目公司工程部安排的其他工期要求延误,按照每延迟一小时罚款10000元的标准执行。
1.2工程形象进度管理措施
(1)总包单位必须建立工期施工进度计时三挂牌制度:
1)总工期倒计时挂牌制。
在施工现场的显要位置设置总工期倒计时牌,标明竣工日期和倒计时日历天数。
2)按系统设置分工期倒计时的挂牌制。
在施工现场明显处集中设置各系统施工工期倒计时牌,标明工程施工内容、完工时间和倒计时日历天数、施工单位、负责人姓名。
3)施工现场责任牌。
在施工现场主要施工实地设置班组责任牌,标明施工内容、施工开始和结束日期、施工单位和负责人姓名。
(2)施工形象进度的检查与考核
由总包单位编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确认的工程总进度计划,是“工程建设合同”的组成文件。
审定的工期目标,各参见单位必须严格遵守。
在工程总进度计划中,必须设立关键控制目标并确保其实现,如:
1)各单位工程土方的工程动工时间目标;
2)建设单位提供设备、材料的实际进场时间目标;
3)各单位工程基础结构完成时间目标;
4)各单位工程主体结构封顶时间目标;
5)各单位工程封闭工作时间目标;
6)各单位工程施工完成时间目标;
7)钢结构加工、制作完成时间目标;
8)水、电等安装工程同其他专业的接口与完成时间目标;
9)工艺设备的安装同其他专业的接口与完成时间目标;
10)工程的单机调试,联动和冷负荷试车的时间目标。
1.3控制工程总进度计划中的关键环节和目标是实现工期总进度目标的必要保证条件。
各参建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安排组织施工,做到当天任务当天完成,同时实施周进度计划控制,月进度计划考核及相应的奖罚制度。
1.4监理单位对天、周、月的施工状况和工程进度检查失控,对施工中存在的人力、机械、材料、设备供应不到位,施工质量差,技术力量薄弱,管理组织不力,相互扯皮、消极配合等情况,采取监理通知、警告指令、赶工指令及相应的处罚措施。
(1)日常检查发现有影响施工进度的因素,采取监理通知的形式:
(2)周进度计划滞后,采取警告指令;
(3)月进度计划滞后,采取赶工指令;
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总包单位调整施工进度计划,有权要求总包单位增加人力和物力的投入,总包单位必须在两天内向监理和建设单位申报赶工计划和赶工措施。
2.有关进度管理的规章制度
★开工申请制度
★停工令、复工令发布制度
★施工单位向监理公司报送资料制度
2.1开工申请制度
2.1.1单项工程开工前,总包单位应根据工程总控制网络的进度作好施工准备,并填写好《工程开工报告》提交监理公司申请开工;
2.1.2监理公司按照工程总控制网络的进度安排,审查其开工条件。
需要审查的开工条件有:
1.开工时间是否符合工程总控制网络;
2.场地准备情况,包括水、电、道路等的准备;
3.施工图纸是否齐备,图纸是否会审和设计交底;
4.工程预算是否编制并经过批准;
5.资金准备情况;
6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情况;
7.劳动力配置和施工机具;
8.工程进度安排;
9.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体系。
经过监理公司审查合格后,由工程总监批准工程开工。
附:
工程开工报告
2.2停工令、复工令发布制度
1.停工令应由业主代表或项目总监,根据如下情况发布:
1)业主变更:
当业主或监理方需要变更或其它理由时,由业主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发布停工指令,要求施工方暂停施工,并由业主代表在48小时内提出变更或修改的处理意见;
2)未按设计要求施工:
当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方没有按设计图纸施工并将造成不良后果认为必须停工进行改正时;
3)施工质量问题
当业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或存在严重隐患必须进行停工整改时;
4)当业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安全达不到规定要求或存在严重隐患需要停工整改时;
5)其它
业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认为必须停工的其它理由。
2.复工令应由业主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如下情况发布:
1)业主提出变更或修改处理意见后,施工方提出复工要求;
2)业主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受到施工方提出的复工要求后48小时未予答复时;
3)施工方因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或因质量问题、安全问题而停工,施工方整改后并提出复工申请时;
3.停工期间施工方应对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