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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应急终止

5恢复与重建

5.1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5.2调查评估

5.3征用补偿

5.4灾害保险

6应急保障

7预案管理

8附则

8.1各类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分级一览表

8.2名词术语

1总则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影响柳州行政区域的暴雨、台风、干旱、寒冷、高温、霜冻、大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

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

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

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

加强各地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分类管理、分级负责。

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体系

发生全市大范围的气象灾害,并造成较大危害时,由柳州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长:

分管应急工作副市长

副指挥长:

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

成员:

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林业和园林局、柳州水文中心、柳州供电局、柳州航道管理局、中国电信柳州分公司、中国移动柳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柳州分公司、中国铁塔柳州市分公司、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工务段、柳州机场公司、武警柳州支队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的分管领导。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

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和防汛抗旱工作;

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统一调度应急物资;

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按规定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气象灾害发生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灾害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次生灾害等的预防和应急救援的组织;

在汛期特别要加强对矿山、尾矿库的安全监控,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其他工程设施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气象局:

负责本市范围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和跟踪服务;

根据需要提供本市气象服务保障;

在自治区气象局统一领导下,负责柳州市及周边市县的天气联防与信息共享;

按有关规定负责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负责将重大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科技支撑体系的建设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衔接,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和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安排的落实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粮油和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供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生产组织。

市教育局:

负责所辖学校等教育机构气象灾害防御措施落实,组织中小学及各级教育机构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和安全警示教育。

市公安局:

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期间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地区和配合开展抢险救援;

负责交通秩序管理,确保疏散受灾群众和抢险救灾车辆通行,为确保安全,必要时关闭辖区高速公路、高架道路、封闭冰冻道路;

加强网络舆情管控,严防制造散播谣言,影响社会稳定。

市财政局:

负责审核指挥部办公室编制的气象灾害抢险应急经费预算,统筹安排本级气象灾害抢险经费,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因暴雨等气象灾害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突发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现场调查。

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环境监测等信息,对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次生环境事件,及时启动环境应急预案和应对。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气象灾害应急预警工作,及时通知全市各县(区)住建局、市内在建工程项目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督促工程项目落实应急措施和应急物资;

指导建设单位组织开展在建工程项目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协助气象部门对公路水路运输和城市公共交通的气象灾害实施防御;

优先运送抢险救灾、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

负责为紧急抢险和受灾人员撤离协调调配交通运输工具。

市水利局:

负责对重要河道、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江河堤防的安全管理,协调本部门与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有关的资料信息共享等相关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及时收集、汇总和报告气象灾害对农业、水产畜牧生产造成的灾害情况,指导开展农业生产防御气象灾害、灾后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指导灾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指导做好渔业船舶、网箱养鱼安全工作。

市商务局:

参加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等工作。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负责督促协调有关主管部门共同抓好A级旅游风景区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

负责组织落实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和疾病防控队伍,及时为灾区提供紧急医学救援和疾病防控工作。

市林业和园林局:

负责提供林业灾害影响分类信息;

组织林业气象灾害、森林火灾防御工作,帮助、指导灾区的森林恢复和灾后林业生产工作。

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景区、城市行道树、公共绿地和园林应急抢救以及具有较大安全隐患的树木处置工作。

柳州水文中心:

负责提供江河流域水文监测、预报预警等水文相关信息。

柳州供电局:

做好所辖区域安全供电保障工作,优先安排防灾抢险紧急用电。

柳州航道管理局:

健全航道安全畅通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运输的安全畅通。

中国电信、移动、联通、铁塔柳州分公司:

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公用通信网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的需要。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工务段:

负责所辖铁路运输的安全,确保行车安全和运输畅通。

组织实施铁路防洪工程和设施的检修与维护,负责本系统防洪安全调度工作,向上级汇报突发事件信息,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相关工作。

柳州机场公司:

负责柳州机场的气象灾害防御,优先运送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

武警柳州支队:

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

组织、指挥、协调本县(区)气象灾害处置工作。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局领导担任。

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执行指挥部调度指令,贯彻落实指挥部工作部署;

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及可能受气象灾害严重影响的部门会商气象灾害发展趋势,分析研判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

根据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启动、变更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的具体发布工作。

对上述各种灾害,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或建立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指导。

3监测预警

3.l监测预报

3.1.1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快灾害性天气监测系统、预报预警系统、应急处置系统、山洪地质灾害监测系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系统、地质灾害监测系统、水文监测预报系统等专业监测系统建设,优化加密观测站网,完善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

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3.1.2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教育、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交通运输、铁路、民航、水利、农业、卫生健康、林业、电力监管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建立和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1.3灾害普查

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应急管理、气象等相关部门建立以社区、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建立气象灾害综合评估系统,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应急管理会同气象部门要建立重大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成立专家委员会,为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3.3.1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3.2发布内容

气象部门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

气象灾害预警的类别、级别、发布时间、预报时效、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3.3发布途径

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公共媒体、应急广播系统、卫星专用广播系统、无线电数据系统、移动通信群发系统、气象频道等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在学校、机场、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铁路、高速铁路及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以及农村、山区等,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

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当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时,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研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4应急处置

按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四个等级。

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在柳州市行政区域造成影响时,指挥部办公室应迅速组织相关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指挥部决定应急响应级别。

级、

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长或其授权人宣布启动、变更、终止应急响应命令。

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副指挥长或其授权人宣布启动、变更、终止应急响应命令。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符合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启动标准时,按照最高响应启动标准的灾种启动应急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应急响应启动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根据气象灾害演变情况及指挥部领导的要求,有关部门领导或专家应到指挥部值班。

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电信运营企业负责保障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通信畅通。

4.1.1Ⅳ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①暴雨:

过去24小时已经有35个以上乡镇(街道)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过去24小时已经有5个以上乡镇(街道)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一半以上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②台风:

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强热带风暴级)影响我市,并可能造成较严重的灾害。

③寒冷:

预计未来24小时7个及以上县(区)日平均气温(以国家气象站数据为参考,下同)下降10℃以上,且日平均气温降至4℃以下并可能持续3天以上;

或者过去24小时有7个及以上县(区)出现日平均气温低于2℃的低温天气,并可能持续3天以上。

④高温:

过去24小时7个及以上县(区)出现最高气温(以国家气象站数据为参考,下同)达37℃及以上,预计后续仍将出现持续5天以上气温达37℃以上高温天气。

⑤霜冻:

预计未来24小时8个及以上县(区)最低气温(以国家气象站数据为参考,下同)下降到0℃以下且可能出现霜冻;

或者过去24小时已有6个及以上县(区)大部地区出现霜冻且最低气温≤0℃,并可能持续3天以上。

⑥大雾:

预计未来24小时5个及以上县(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且大雾天气可能持续24小时以上。

⑦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且灾害性天气持续、灾害影响范围将进一步加大或影响程度加重。

(2)响应行动

①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指挥决策的参谋服务和贯彻落实工作,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和变化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出变更响应级别、调整应急响应范围等建议;

切实做好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分析研判、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②气象部门值班带班领导和各业务岗进入24小时应急值班模式,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加强会商分析研判,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号和气象服务信息。

③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按照相关预案,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和保障工作。

根据各单位、各行业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启动相应的预案。

④电视、电台、移动、联通、电信等相关媒体应当及时向社会播发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气象部门通过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预警大喇叭、电子显示屏、决策短信平台、微博、微信、传真等一切可用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同时通过市政府OA网和传真向成员单位发布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命令。

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

4.1.2Ⅲ级应急响应

过去24小时已经有45个以上乡镇(街道)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过去24小时已经有8个以上乡镇(街道)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一半以上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预计未来24小时将有台风(台风级)影响我市,并可能造成严重的灾害。

③干旱:

8个及以上县(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以上等级,且全市有1个以上的县(区)达到特旱,并造成较大影响,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④寒冷:

预计未来24小时7个及以上县(区)日平均气温下降12℃以上,且日平均气温降至3℃以下并可能持续3天以上;

或者过去24小时30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已出现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冰冻天气;

或者预计未来48小时30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将持续出现冰冻天气。

⑤高温:

过去24小时7个及以上县(区)出现最高气温达40℃及以上,预计后续仍将出现持续3天以上气温达37℃以上高温天气。

⑥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且灾害性天气持续、灾害影响范围将进一步加大或影响程度加重;

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Ⅳ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在Ⅳ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①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分析,及时向指挥长汇报会商分析结果,做好指挥决策的参谋服务和贯彻落实工作。

②指挥部副指挥长坐镇指挥部办公室指挥。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领导驻守值班室,视情况增加天气会商,加强应急值班和信息保障工作,加强应急处置工作。

③指挥部办公室通过电视、电台、微博、微信等媒体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命令,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提醒社会各界和公众注意防范。

④气象部门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并及时通报相关单位,依据各级各部门的需求,提供决策气象保障服务。

⑤水文部门加强对水情的监测,实时水文信息每24小时报送一次到指挥部办公室;

水利部门加强对工情的监测,当堤防、水库工程出现险情应在30分钟内报送到指挥部办公室。

⑥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指挥部的指导、协调开展工作,根据研判启动相关部门预案。

水利、自然资源、城管、交警等部门应派出工作组,深入重点防御区域和已经发生险情的地区,检查指导和协调帮助做好防御或救灾工作。

4.1.3Ⅱ级应急响应

过去24小时已经有55个以上乡镇(街道)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过去24小时已经有10个以上乡镇(街道)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一半以上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预计未来24小时将有台风(强台风级)影响我市,并可能造成严重的灾害。

10个及以上县(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以上等级,且全市有3个以上的县(区)达到特旱,并造成严重影响,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预计未来24小时7个及以上县(区)日平均气温下降16℃以上,且日平均气温降至2℃以下;

或者过去48小时50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已持续出现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冰冻天气。

⑤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且灾害性天气持续、灾害影响范围将进一步加大或影响程度加重;

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Ⅲ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在Ⅲ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①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有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相关成员单位代表参加的分析会商会(必要时邀请相关县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领导参加),研究部署防御工作。

②气象部门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加密对灾区和重点区域的实时监测及精细化预报预警,做好气象灾害的预报、预测、预警工作,跟踪、分析气象灾害发展趋势,每天下午增加一次专题天气会商,及时增加制作决策服务产品报指挥部领导和应急成员单位。

③水文部门加强对水情的监测,实时水文信息每12小时报送一次到指挥部办公室;

④各成员部门(单位)应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深入一线,检查指导和协调帮助当地做好防御或救灾工作。

⑤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向指挥部办公室的信息报送工作,宣传部门应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提醒社会各界和公众注意防范。

4.1.4Ⅰ级应急响应

过去24小时已经有65个以上乡镇(街道)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过去24小时已经有12个以上乡镇(街道)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一半以上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预计未来12小时将有台风(超强台风级)影响我市,并可能造成严重的灾害。

10个县(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以上等级,且全市有6个以上的县(区)达到特旱,并造成重大影响,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④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且灾害性天气持续、灾害影响范围将进一步加大或影响程度加重;

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Ⅱ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在Ⅱ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①市党政主要领导或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由指挥部全体成员和其他相关部门领导、各有关县区参加的分析会商会,研究部署防御及救灾工作。

必要时提请市委、市人民政府召开防御及救灾紧急工作会议,全面部署防御及救灾工作,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防御及救灾。

同时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和公众积极参与防御及救灾。

②指挥部指挥长靠前指挥,统一指挥调度,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全力做好防御及抢险救灾工作。

③气象部门继续做好气象灾害的预报、预测、预警工作,每天增加两次专题天气会商,及时增加制作决策服务产品报指挥部。

④水文部门加强对水情的监测,实时水文信息每6小时报送一次到指挥部办公室;

⑤各成员单位要将防御及抢险救灾工作作为本单位的首要任务,全力投入。

⑥指挥部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天气实况和预报情况。

⑦驻柳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根据指挥部的请求,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启动应急响应后,水利部门要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工情信息,水文部门要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汛情、水情的监测预报信息,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收集灾情信息,农业部门要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气象灾害对农业的影响情况,自然资源部门应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及灾情信息,林业部门应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火情信息。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相关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与驻柳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建立信息通报制度,通报相关灾害预警信息,重要、紧急信息第一时间通报。

4.3分灾种响应

4.3.1暴雨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开展防洪调度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水利部门组织水利工程巡护查验。

应急、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应急管理部门对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各县、区及相关单位加强危房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灾压倒塌的房屋内的人员。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公安部门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自然资源部门注意防范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发生,及时排查险情。

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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