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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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良好行为。

(二)提示信息记录:

1、被协会书面批评和谈话提醒及告诫情况;

2、未按时向行业协会和有关管理部门报送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

3、被投诉且已立案的事项;

4、超越资质范围执业;

5、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

6、拒绝接受行业协会依据有关规定对其检查、调查;

7、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法定义务和章程规定义务;

8、风险基金少提未提、挪作他用的;

9、其他对诚信有影响的情形。

(三)不良行为记录:

1、受到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惩戒情况,包括警告、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书面检讨、责令赔礼道歉、行业内通报批评、社会公开谴责,取消会员资格;

2、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赔偿情况;

3、其他不良行为。

第七条个人会员诚信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良好行为记录:

1、受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以及中

注协、省注协表彰、奖励情况;

2、当选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在社会组织中任职情况;

3、热心公益事业情况;

4、其他良好行为。

1、被协会谈话提醒和告诫情况;

2、向行业协会和有关管理部门提供虚假材料;

3、除超龄以外的原因而未通过年检;

4、被投诉且已立案的事项;

5、挂名、兼职、跨所执业;

7、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法定认义务和章程规定义务;

8、对诚信有影响的其他情形。

(三)不良行业记录:

1、受到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惩戒情况,包括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社会公开谴责、取消会员资格;

2、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情况、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赔偿情况;

3、每年不能按规定完成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课时的或存在冒名顶替行为的情况;

4、其他不良行为。

第八条会员诚信资料、信息的来源包括:

(一)会员自行申报;

(二)中注协和省注协的有关文件;

(三)有关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文件及公告;

(四)经核实后的有关媒体报道;

(五)其它途径。

第九条会员的良好行为记录由会员自行申报;

会员的提示信息记录和受到行业自律惩戒的不良行为记录由协会负责收集;

会员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不良行为记录,采取会员自行申报与协会收集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条会员发生本办法规定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等相关情形后,应当于15个工作日内填写会员诚信信息申报表(见附表1),并持相关证明材料向省注协申报。

会员对自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协会收到会员的申报材料后,应当于15个工作日内,

对会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核实后,将相关书面材料存档,同时录入信息系统。

书面材料和信息系统的信息应当一致。

第十一条协会对会员作出行业自律惩戒,或对会员谈话提醒、发关注函后,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填写会员诚信档案记录审批表(见附表2),将相关书面材料存档,同时录入信息系统。

第十二条会员认为其诚信档案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可以向协会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协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第三章会员诚信档案的管理

第十三条会员诚信档案的书面材料长期保存,信息系统中的当前记录期为5年,期满后转为系统历史记录,不再显示。

第十四条协会建立会员诚信档案公示与查询制度。

(一)会员的良好行为记录,会员受到公开谴责、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以及个人会员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公示信息,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协会网站直接查询。

(二)会员的提示信息记录,会员受到警告、行业内通

报批评以及团体会员受到限期整改的不良行为记录为非公示信息。

会员一年内非公示信息记录超过3次的,本年度的由非公示信息转入公示信息。

(三)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对会员进行检查、调查时,需要查询会员诚信档案的非公示信息的,协会可以提供与检查、调查事项相关的信息。

查询者应当承诺不将查询到的诚信档案用作其它用途。

(四)协会对非公示信息的查询情况进行记录。

查询记录应当包括诚信档案的查询者、查询原因、查询时间、查询对象、查询内容等。

查询记录自该记录生成之日起保存5年。

第十五条个人会员跨省转所的,其诚信档案书面材料由转出省份移交到转入省份保存。

第十六条会员诚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会员诚信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擅自修改会员诚信信息,不得遗漏、选择性地记录诚信信息,不得泄露会员诚信信息。

第十七条会员没有按照本办法规定申报有关诚信资料信息的、或者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协会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诚信信息申报表

会员名称/姓名

会员编号

奖励表彰

获奖名称

获奖时间

颁奖单位

获奖证书号/文号

社会任职

第届 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

全国□ 省级□ 市级□ 县级□

社会组织

名称

担任职务

热心公益事业

资助单位/个人

资助时间

资助方式

资助数量/数额

其他

良好行为

行政刑事

处罚

处罚

原因

时间

类型

机关

不良行为

申报单位意见

上述申报材料属实,特此申报。

申报人:

年月日(公章)

负责人:

年月日

协会

复核

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

审核

审核人:

    年月日

附表2: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诚信档案记录审批表

接  受

谈话提醒

谈话原因

谈话时间

协会名称

被协会

发关注函

行业自律

惩戒

惩戒原因

惩戒时间

惩戒类型

惩戒协会

处罚原因

处罚时间

处罚类型

处罚机关

经办部门意见

协会审核意见

审核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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