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标准法规海河水利委员会直属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标准精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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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标准法规海河水利委员会直属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标准精编
(建筑工程标准法规)海河水利委员会直属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标准
海河水利委员会直属水利工程
维修养护标准(试行)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进壹步加强海河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海委”)直属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推进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规范化进程,依据《砼坝养护修理规程》、《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水利水电工程闸门及启闭机、升船机设备管理等级评定标准》,参考《堤防工程养护修理规程》(讨论稿)以及国家及水利部颁布的有关规程、规范、规定、标准等,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海委直属水利工程(河道、堤防、水库、水闸等)维修养护工作。
第三条海委直属水利工程(河道、堤防、水库、水闸等)维修养护工作,除符合本标准外,仍应符合国家及水利行业现行有关技术标准。
第四条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是指对已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工程进行的工程检查、日常管护、保养、维修。
第五条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基本要求是:
做好水利工程检查、日常管护、保养、维修工作,保证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维修养护的各项技术指标不低于工程原设计的各项技术指标。
第二章堤防工程
第六条堤防工程的维修养护范围为:
自临河护堤地外边线至背河护堤地外边线范围内的堤防工程。
第七条堤防工程维修养护的项目包括:
堤顶、堤坡、戗台、护堤地、上堤坡道及管理范围内的树木和草皮等。
第八条堤顶
1.堤顶无摆摊设点、违章建筑、违章垦植和取土现象,有行车要求的堤顶保持道路畅通。
2.未硬化和泥结碎石堤顶路面的行车路面保持鱼脊背形,横向坡度宜保持于2%-3%;宽度不小于4米;路面高程不低于设计高程;无车槽及明显凹凸、起伏,局部不平整度不大于3厘米;排水顺畅,降雨期间及雨后无积水;无杂物;无明显浮土;平均每5.0米长堤段纵向差不应大于0.1米;边线明显、顺直。
5.0米长堤段纵向差不应大于0.1米;边线明显、顺直。
3.硬化堤顶的行车路面的宽度保持设计宽度,边线明显、顺直,路面无积水、无杂物、无损坏、无裂缝、无翻浆、无脱皮、无泛油、无龟裂、无啃边等现象。
4.顶宽8米堤防的内外堤肩宽度不大于2米,顶宽6米堤防的内外堤肩宽度不大于1米;堤肩上无杂物、弃物、杂草等现象;俩侧堤肩种植草皮、行道林和放置土牛,草皮修剪整齐,覆盖率95%之上,边线顺直;行道林每侧1排,每侧行道林和同侧堤边线间距应上下统壹,树间距应保持壹致,树木存活率应于95%之上,且修剪整齐;土牛统壹摆放于外侧堤肩,顶平坡顺,边角整齐,规整划壹,间距相等,内外边线顺直,表面无杂草。
5.堤顶行车路面和堤肩平顺连接,应保证行车路面上的雨水及时流入堤肩草皮,再通过排水设施将多余积水排出堤顶;排水设施应保持排水顺畅,且无毁坏现象。
6.堤顶行车路面和堤肩、堤顶和堤坡界线分明,且线直、弧圆。
第九条堤坡
1.堤坡完整,无违章垦植、取土现象。
2.堤坡坡度符合设计坡度,坡面平顺,无水沟、浪窝、塌陷、鼠洞、兽穴、裂缝等现象,无杂物、弃物和杂草;宜种植草皮,草皮应修剪整齐,覆盖率于95%之上。
3.堤坡上的排水设施保持完整,无毁坏现象,应及时清理杂物,保持排水通畅。
4.堤坡和护堤地或堤坡和戗台界线分明,且线直、弧园。
第十条戗台
1.戗台上无违章垦植、取土现象。
2.戗台保持设计宽度和设计高程,台面平整;无水沟、浪窝、塌陷、鼠洞、兽穴、裂缝等现象,无杂物、弃物和杂草;为涵养水分,可加修畦田,畦田规则统壹,畦埂规整平顺。
3.戗台上宜种植草皮或防浪(护堤)林,草皮树木应修剪整齐,草皮覆盖率95%之上,树木存活率95%之上。
第十壹条护堤地
1.护堤地范围内无违章取土现象。
2.护堤地要达到地面平整,边界明确,界沟、界埂规整平顺;无水沟、浪窝、塌陷、鼠洞、兽穴、裂缝等现象,无杂物、弃物和杂草;为涵养水分,可加修畦田,畦田规则统壹,畦埂规整平顺。
3.护堤地种植防浪林(临河)、护堤林(背河),株行间距保持壹致,树木存活率应于95%之上,且修剪整齐。
第十二条上堤坡道
1.上堤坡道的养护范围为:
自临河护堤地外边界至背河护堤地外边界。
2.上堤坡道的布设符合防汛交通要求。
3.上堤坡道保持完整、平顺,无沟坎、凹陷、残缺,无蚕食侵蚀堤身现象,宽窄壹致,坡度壹致;重要坡道设置指示牌。
第三章河道整治工程
第十三条河道整治工程的维修养护范围为:
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第十四条河道整治工程的维修养护项目包括:
抛砌石(砖)工程、混凝土工程、生物工程、备料石等。
第十五条抛石工程
1.抛石范围、数量、高程符合设计或竣工验收时的标准。
2.抛石表面无浮石,且基本平顺;无明显外凸里凹、抛石丢失现象;表面无杂草、杂物。
第十六条干砌石(砖)工程
1.干砌石(砖)工程的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或竣工验收时的标准。
2.干砌石(砖)工程应保持砌块完好、砌缝紧密,无松动、塌陷、砌石和垫层流失等现象,表面无杂草、杂物,整洁美观。
第十七条浆砌石(砖)工程
1.浆砌石(砖)工程的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或竣工验收时的标准。
2.浆砌石(砖)工程应保持工程的完整,砌体无松动、塌陷、架空、砌石和垫层流失等现象,表面勾缝无松动、脱落现象,表面无杂草、杂物,整洁美观。
3.排水设施无毁坏淤堵现象,保持排水畅通。
4.变形缝内填料无流失现象。
第十八条混凝土工程
1.混凝土工程的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或竣工验收时的标准。
2.混凝土工程应无剥落、碳化、露筋、缺损现象,应保持表面清洁。
3.排水设施无毁坏淤堵现象,保持排水畅通。
4.变形缝内填料无流失现象。
第十九条生物防护工程
1.生物防护工程指生物护滩、护堤工程。
2.生物防护工程的生物种植范围和规模应符合设计或竣工验收时的要求。
3.生物防护工程范围内的植物修剪整齐、美观,存活率达到95%之上。
第二十条备料石
1.备料石应码放于险工或控导工程临近的地方。
靠近堤防的险工的备料石码放于堤顶临河堤肩;不靠近堤防的险工的备料石码放于临近河槽的滩地上;丁坝工程的备料石码放于丁坝顶。
2.备料石应码放整齐,高度于1米左右,为立方体,无丢失现象,表面无杂物。
第四章水库工程
第二十壹条水库工程维修养护范围为:
自坝轴线向上游150米(上游铺盖前端)、下游200米(下游护坝地外边线)范围内的工程。
第二十二条水库的维修养护项目包括:
混凝土坝、金属结构、土坝。
第二十三条混凝土坝及金属结构。
1.混凝土坝及金属结构的维修养护项目包括:
水工建筑物、附属建筑物、闸门启闭机及供电设备设施、安全监测设备设施及其它设施。
2.水工建筑物
2.1坝顶:
坝顶道路通畅,无乱堆乱放及各种杂物,路面无危害性裂缝、坑陷,伸缩缝开合及止水完好,无错动及其它破坏,排水顺畅,排水孔完好。
沥青井工作正常,井盖完好。
防浪墙及栏杆砼无严重的表面碳化、脱落和露筋,整洁无涂抹物。
电缆沟及盖板完好,照明灯具齐备工作正常,供电系统安全可靠,金属构件无锈蚀。
坝顶房屋结构完好,墙体无裂缝、空鼓等破坏,屋面不漏雨,门窗完好,室内整洁卫生。
交通桥、机架桥及砼构架无裂缝、错动、变形,受力构件无破坏、碳化、露筋。
2.2上下游坝面:
无危害性裂缝,表面平顺,砼无磨损、空鼓、碳化、冻害等。
排水顺畅,排水沟、孔无堵塞。
上下爬梯、栏杆、金属构件无锈蚀。
各层交通平台整洁、无杂物。
坝址处和下游结合良好、无裂缝、冲坑、人为取土等。
2.3泄水建筑物:
闸堰、胸墙、边墙、溢流面无危害性裂缝、剥蚀、渗漏及冻融破坏,表面平顺、无杂物。
消能设施完好,无冲刷、磨蚀破坏,反弧段排水孔畅通,无淤泥。
廊道地面平顺、无杂物,供水管路、检查井围栏等无锈蚀,各廊道门、通风口完好。
2.4宽缝及廊道:
宽缝及廊道砼无危害性裂缝及漏水,工作缝止水正常、无渗漏,墙面平顺,爬梯、交通桥等无破损,能按设计标准运行,扶手及护栏防腐良好,坝体排水管、廊道排水沟畅通、无於堵,廊道地面平顺、无杂物,供水管路、检查井围栏等金属构件无锈蚀,各层廊道门、通风口完好,集水廊道、集水井无淤积,廊道内照明系统安全可靠、照明正常,线缆桥架无锈蚀、安全牢固。
2.5坝基及坝肩:
基础排水设施运行良好,无锈蚀,坝体和基岩结合处无错动、开裂、渗漏。
防渗帷幕运行正常,坝基扬压力渗漏水量符合规范要求,无破坏性溢出物排出。
坝体和坝肩结合良好,无开裂、脱离,坝肩岩石无坍塌、变形,渗漏水量变化不大。
2.6电站厂房:
整体结构无损坏、无较大裂缝和不均匀沉陷,内外装修层完好,无脱落、破损,机墩和尾水管无裂缝、磨蚀,梁板、柱、牛腿等受力结构无变形、裂缝、碳化、空鼓和钢筋外露现象,厂房内、厂区整洁卫生,门窗齐全无损、无杂物,厂区排水沟无淤积。
3.其它建筑物
3.1上坝公路:
路面无较大面积的破损、无坍坑、沟壕。
俩侧排水沟完好、顺畅、无破损、无淤积,防护设施完好无破损。
俩侧山体、边坡稳定,无松动危害。
交通标志清晰,构件无锈蚀。
过路桥涵、砼面完好无损,栏杆完整,无断裂缺损,大梁及桥板无裂缝、破损。
3.2上下游护坡:
浆砌石及砼面板护坡无脱空、裂缝、坍塌、淘刷破坏,排水孔无淤积,反滤工作正常。
干砌石护坡无杂草、无坍塌、脱空、变形,反滤工作正常,无颗料外带,无动物洞穴,护坡和坝体、岩体结合良好无破坏。
3.3引水闸:
砼框架、机架、闸墩无危害性裂缝,闸室、过水面砼无破坏、空蚀、冻害。
引水渠底板、边墙无砼裂缝、冻害、破坏,伸缩缝止水良好,无渗漏。
闸室、启闭机室整洁卫生。
引水渠内无杂物。
4.闸门(检修门)、启闭机及供用电设备设施
4.1闸门(检修门)
4.1.1闸门润滑要求:
闸门上的转动轴、转动轮、转动铰等需要润滑的部位均按期加注润滑油脂,部件转动灵活无异常声响,润滑油脂选择合理,油质合格。
4.1.2防腐要求:
闸门外表无单个超过8.0cm2锈蚀点,总锈蚀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1%,无超过总厚度1mm的蚀坑,闸门埋件及周围的扶梯、护栏、盖板等防腐情况良好。
4.1.3门体结构无明显变形,弧形闸门支臂无局部变形,所有紧固件无松动,焊接缝无开裂等缺陷,梁系结构无明显变形。
止水设施完好,无翻卷、脱落、撕裂等破损,止水压板完整,无锈蚀。
梁系及门顶无积水,无沙石、树枝等杂物。
4.1.4闸门槽及底板处无石块、漂木、树枝等杂物,轨道、护板、弧门的轨板、底板等无大于1cm的气蚀坑,埋件和砼间无松动、渗水现象,弧门的润滑水系统工作正常,无渗漏现象,随时能够充水工作,闸门及门槽的防冻设备及设施完好,工作正常。
4.1.5平面闸门的行走轮等转动灵活,侧轮、反轮能转动,胶木滑道光滑平整、无破损、脱落,锁定装置安全可靠;弧形门支铰转动灵活、无裂纹、锈痕,紧固件无松动、脱落、转动无异常声响,有充水装置的闸门,充水阀、旁通阀止水严密,运行中平稳、无异声。
4.2启闭机
4.2.1电机:
电机外壳接地牢固,运行中无异常声响,温升及绝缘符合有关规程规定,接地电阻值符合有关要求,表面整洁无锈蚀、无油污。
4.2.2制动器:
工作准确可靠,动作灵活,制动带和制动轮的界处面积不小于接触总面积的75%,制动轮表面无划痕、裂纹等缺陷,闸瓦式制动带周围无油漆、油污等,所有轴销、螺钉、弹簧完好,电磁铁充电时无杂音,液压制动器不渗油。
4.2.3传动结构:
传动轴无裂纹、划痕或锈蚀,转动时无异常噪音,传动轴的磨损度和直线度不超过标准规定值,各紧固件无松动、脱落,联轴器、减速器油封良好,无渗漏现象,减速器内油位正常。
油质符合规定,齿轮啮合良好,无冲击及异常噪音,开式齿轮齿面润滑良好,无严重磨损和锈蚀。
4.2.4启闭机构
4.2.4.1卷扬式启闭机卷筒等各部件无裂纹或明显的损伤,无锈蚀,表面整洁,钢丝绳固定牢固,定期保养,有足够的润滑油,防腐油脂使用合理,涂抹均匀,无干结现象。
绳体无锈斑,压板、螺栓齐全、完好。
4.2.4.2液压式启闭机缸体、端杆等构件无裂纹、损伤,表面整洁、无锈蚀,紧固件紧固完好、无松动、缺失,轴承、活塞等运作中无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