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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班有风琴(电子琴、手风琴、钢琴)、录音机,配备磁力黑板、贴绒教具、教学挂图、卡片等;

有符合各年龄阶段婴幼儿特点的玩具,人均3件(套)以上;

有大、中型游戏、体育器械3件以上;

有图书柜,图书生均3册以上(每年新增图书占图书数量的20%)。

有适合幼儿使用的数量充足的桌椅、床等设施;

为每个幼儿配备一巾一杯和餐具;

有符合卫生要求的流水洗手设备;

冬季取暖温度达到22℃以上。

3、有合格的师资。

主办人必须具有中师(师范类、幼师类)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超过60岁,品行良好,无传染病、精神病,无明显生理缺陷;

聘用的园长、幼儿教师必须具备幼师专业水平(专业合格证书),持有《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程度,年龄不超过50岁;

保育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接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保健医具备中等卫生学校毕业学历,或取得医师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

主办人、教师和保教人员要主动接受县教育部门、卫生部门组织的培训、检查、监督和管理,持保健机构体检合格证上岗,幼儿园不得聘用身体不健康,患有急、慢性传染病和精神病的教职工。

第三章审批程序

第五条幼儿园实行审批注册制度,审批注册机关为县教育局。

第六条审批注册提交的材料及审批程序:

1、申办人持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同意举办幼儿园的证明到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填写《xx县民办幼儿园登记注册表》。

同时出具举办者学历证书、专业职称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县教育局在接到申请后核实办学资质,并以书面形式做出是否同意受理的决定。

未被同意受理的申办人,按照《不同意受理举办民办幼儿园通知书》说明的理由和提出的意见改进,重新申办。

2、被同意受理者,持《同意受理举办民办幼儿园通知书》到公安消防部门,由公安消防部门实地检测房屋建筑及消防设施情况,并出具《xx县公安消防大队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3、经公安消防部门检测合格后,组织工作人员及家庭成员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保健机构进行上岗前体检,办理幼儿园《卫生保健许可证》。

4、县卫生监督所实地检查幼儿园食堂情况,办理《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

5、县教育局对幼儿园进行实地验收,审查办园条件和资质,经验收合格者,准予登记注册。

并将《xx县公安消防大队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卫生保健许可证》、《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及主办人、园长、聘任教师的学历证书等复印件存档。

县教育局xx日内向举办人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6、主办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民政、物价、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登记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7、实行民办幼儿园撤销、变更报告和年审制度。

已取得办学许可的民办幼儿园因故更名、停办、合办、迁址、变更或举办者改变性质,均应向审批机关办理注销或确认手续,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每年xx月,举办人必须持《办学许可证》,到发证机关办理年审手续,农村乡镇中心园和民办园由乡镇中心校将《办学许可证》统一送交教育局办理年审手续。

对年审不合格者,限期整改;

整改后仍不合格者,发证机关责令其停办,收回《办学许可证》,并发布公告。

第四章相关部门职责

第七条幼儿园管理实行政府统筹、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坚持"

谁管理、谁负责"

的原则,建立起职责明确、密切配合、各负其责、联合执法的管理监督机制,对出现传染病流行暴发、食品卫生和交通安全等恶性责任事故,按照部门所承担的职责,追究责任。

第八条各乡镇政府及各部门职责:

各乡镇政府要统筹安排,把幼儿教育事业作为基础教育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目标,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保障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教育部门是幼儿教育主管部门,贯彻幼儿教育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幼儿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对各类幼儿园的审批注册和业务指导。

建立幼儿教育督导和评价制度,实行分类定级管理。

组织幼儿园教研、科研活动和幼儿园园长、教师培养培训活动。

卫生部门负责制定幼儿园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幼儿园食品安全、卫生条件、设施等监督和检查,对卫生保健、传染病防控等工作进行指导并组织实施。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幼儿园房舍建筑和消防安全的鉴定、检查、监督与管理。

公安局负责对幼儿园周边治安环境的清理和整治。

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对幼儿园班车的管理,建立严格的审批、检验制度,定期组织统计、清查和检测,对车况、使用年限、车型、驾驶员情况等统一建立档案,严格控制超员和违章驾驶。

物价部门根据生均培养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依照教育部门分类定级结果,制定各级各类幼儿园收费标准,并审批执行。

民政部门要把发展幼儿教育作为城市社区教育的重要内容,与教育部门共同探索依托社区发展幼儿教育的管理机制和有关政策,指导社区逐步推行。

广电部门负责定期公示全县民办幼儿园检查整顿情况和分类定级评估结果。

在电视台重要时段开辟"

民办幼儿园公告专栏"

或在人群密集地带设置固定、长期的"

公示板"

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

幼儿园本身要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幼儿的保育教育工作和卫生保健工作。

幼儿园园长是第一责任人,要特别关注幼儿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和完善各种制度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幼儿健康成长。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成立xx县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办公室。

由主管副县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主任担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物价局、县民政局、县广电中心等相关单位领导组成,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

办公室负责调度、协调各部门开展民办幼儿园检查、清理、整治工作。

第十条建立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县教育、卫生、公安、消防、物价、民政、广电等各部门主管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群策群力,共同研究、解决幼教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此推动工作不断取得进展。

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对全县所有民办幼儿园实行联合检查,共同执法,特别要对没有资质,违纪开办的幼儿园要联合执法,坚决予以取缔。

并依法对检查结果做出公开、公正的处理,不得互相推诿。

第十一条对民办幼儿园实行分类定级管理。

依据《xx县民办幼儿园分类定级检查评估标准》,县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办公室每年要对民办幼儿园进行分类定级评估验收。

依办园条件分类、办园水平定级,达到三类三级以上的幼儿园为合格幼儿园,三类三级以下的幼儿园为不合格幼儿园。

第十二条完善限期整改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

对在分类定级评估中达到三类三级以上的民办园,给予颁证挂牌。

对三类三级以下的民办幼儿园、已合格的幼儿园出现滑坡现象的或出现重特大安全事故、食物中毒、传染病情的,将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到整改期限,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复检,对仍未达到标准的幼儿园将责令其停业整顿,在停业整顿期限内仍未达到标准的,取消其办园资格,已颁证挂牌的幼儿园给予摘牌处理,对不合格的幼儿园将在电视台公开曝光。

2021年民办幼儿园管理制度范本

为进一步推进端州区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强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加大扶持力度,规范办园行为,促进我区民办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幼儿园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广东省幼儿教育指南》以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民办幼儿园规范管理指引意见:

一、确立正确的办园思想

1、树立依法办园、依法治教的办园思想,举办合法规范幼儿园。

2、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确立科学的办园理念。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广东省幼儿教育指南》,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认知规律,以游戏为基本的活动形式,以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为重点,使体育、德育、智育、美育诸方面的教育相互渗透和有机结合,促进幼儿身心活泼、和谐、健康和个性化发展。

3、应具有科学明确的办园宗旨和培养目标,并能在幼儿园建设与管理中较好地落实。

二、规范组织制度建设

1、建立健全园务委员会。

园务委员会由园长、副园长、保教主任及教职工等成员组成,做到职权分工明确,实行科学民主化管理。

2、建立由园长任组长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依法建立和落实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3、建立家长学校。

建立家园联系制度。

通过设立开放日、定期召开家长会、设立家教宣传栏等多种形式,指导、帮助家长掌握科学育儿知识,更新教育观念。

三、规范园务管理

1、幼儿园不得擅自委托其它组织或个人承包幼儿园。

2、园长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证和园长上岗证,教职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按等级标准配置保教人员,用工制度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3、幼儿园有中长期发展规划,每学年(学期)有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积极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业务部门组织的会议、活动,自觉接受教育、卫生等部门对幼儿园的各项工作指导、检查,及时上交各类书面材料。

4、招生简章和计划须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5、规范档案建设。

建立基本的管理档案,主要包括:

幼儿园审批档案、教师聘任与考评档案、幼儿入园与个体评价档案、计划与总结档案、教研与培训档案、安全与卫生保健档案、组织机构与职责制度档案、资产与财务档案、年检与统计档案、各类文件档案等。

四、规范安全卫生工作

1、加强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建立安全领导小组,园长任组长;

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有计划地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每学期至少组织师生开展一次逃生自救演练。

消防通道要确保畅通,落实好人防、技防、物防等安保措施。

2、按有关规定取得房屋质检合格意见书、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食品卫生许可证;

定期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接送车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安全。

3、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要求开展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并取得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

卫生保健制度健全,并能贯彻执行。

4、对入园幼儿查验《儿童入园、入学预防接种查验证明》,督促家长完成幼儿的计划免疫接种。

5、新生需经卫生部门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体检合格方接受入园。

幼儿体检受检率和年检率达100%。

离园时间超过3个月的幼儿重新体检合格方接受回园。

教职工每年在卫生部门指定的机构体检1次,年体检率达100%。

6、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有关规定,杜绝食物中毒。

厨房工作流程合理,工作人员操作规范。

采购食品索取生产商和供应商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以及《食品流通许可证》、近期产品检验合格证(化验证明)和购物凭证等,台帐保留两年以上。

按规定进行幼儿食品留样,留样48小时,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并有记录。

7、卫生保健人员每周为幼儿制定营养均衡的带量食谱,厨师按照食谱备餐,每周公布食谱,每学期至少进行1次膳食调查。

幼儿伙食费专款专用,幼儿与教职工伙食严格分开。

五、规范保教工作

1、幼儿园应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广东省幼儿教育指南》实施保育和教育,确立教育目标,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杜绝小学化倾向。

2、幼儿园的教育目标和内容围绕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而确立。

每周教学活动安排考虑到语言、科学、艺术、健康、社会等各领域的均衡。

学习内容结合幼儿实际生活经验。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关注对幼儿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等各方面的培养。

3、教室里设置多种活动区角,有语言区、益智区、美工区、角色区和建构区等。

区域规划布局合理,动静分开,方便集体、小组和个别活动的开展。

每个学习区域有标志及玩具柜,有充足的学习材料,便于幼儿选择。

4、幼儿园应使用经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使用的正规教材,以方便区内幼儿园之间的教研活动进行,不得使用盗版教材和非法出版物。

课程设置规范,保教工作常规落实。

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科学合理地安排幼儿的一日活动。

每天保证户外活动2小时,其中体育活动1小时,幼儿两餐间隔不少于3小时。

5、积极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评优评先、业务培训等活动。

六、规范财务工作

1、幼儿园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设立财务账册,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

幼儿园收取资金、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幼儿园存续期间,均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2、幼儿园收费可按教育成本、社会供求状况自定标准报教育、物价部门备案并公示,未经备案和公示,不得收费。

调整收费一般在学期末操作程序,新学期实施新标准。

3、幼儿园收取的幼儿伙食费要实行民主管理,单独核算,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不得挤占、克扣和挪用。

当月盈余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每月应向家长公布伙食账目,接受家长的监督。

4、幼儿园应参照国家相关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对已签订合同的教职工,按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5、幼儿园办学所积累的资金应用于幼儿园建设,不得抽逃和挪用。

6、幼儿园每年度应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教育行政部门内审机构)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公示。

七、明确法律责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许可审批机关或其他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对不予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擅自分立、合并幼儿园的;

2、擅自改变幼儿园园址、名称和举办者的;

3、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4、发布虚假招生简单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5、内部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学秩序或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6、利用无安全保障的运输工具接送幼儿或接送的交通工具未经交通部门检查许可的;

7、不设立账册,有乱收费行为的;

8.、教职工工资和福利标准低于当地职工最低标准或不按规定办理教职工社会保险的;

9、抽逃、挪用、私分办学资金或办学积累的;

10、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11、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幼儿园的。

12、安保工作未落实,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13、无证办学擅自招收幼儿的报请登记管理机关依次法予以处罚。

八、加强年审与统计管理

1、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年依据《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检查办法》、《端州区民办教育机构申办审批和年审制度》标准组织对幼儿园进行年审(一般在xx月底前完成)。

对于年审优秀的予以奖励,对于年审不合格的要求限期整改。

年检结果将及时公布在教育网站或相关媒体上,接受社会监督。

2、每年xx月xx日前,主动按时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年度统计报表,以及在园幼儿登记表。

准时上报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统计的相关资料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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