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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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区涉及的搬迁农户在充分尊重其意愿的情况下采用不离土不离乡、离土不离乡、离土离乡的方式进行安置。

城镇建新区和农民集中居住区符合广元市苍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广元市苍溪县乡镇城市规划等相关规划,苍溪县规划部门已出具同意选址意见书。

城镇建新区不占用基本农田。

通过实施该项目可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1.00亩。

1.2项目区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4)《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5]207号)

(5)《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169号)

(6)《关于坚持依法依规管理节约集约用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52号)

(7)《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

(8)《四川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川国土资发[2008]68号)

(9)《四川省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总体方案》(川国土资发[2006]24号)

(10)《关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项目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国土资函[2007]1385号)

(11)《苍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12)《苍溪县城乡建设规划(2006~2020)》

(12)《苍溪县基本农田保护专项规划(2006~2020》

(14)《苍溪县城镇、村镇规划(2006~2020)》

(15)《苍溪县国土志》

(16)《广元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及住房拆迁安置办法》(广府发[2009]10号)

(17)《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金土地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09]46号)

(18)《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0]39号)

1.3规划原则

(1)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城市建设规划、村镇建设规划、产业布局等相关规划衔接。

(3)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和城镇化发展水平相适应,充分考虑农村社会保障能力。

(4)充分尊重当地文化习俗和农民意愿,维护集体和农民合法利益。

(5)遵循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二十字方针。

(6)采用统一的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规划基期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的数据(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进行编制。

(7)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零拆整建,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第二章项目区概况

2.1项目区概述

苍溪县辖镇。

清末属五龙乡。

1935年置永宁乡,1958年改公社,1984年复置乡,1992年建镇。

位于县境西部,距县府43公里。

面积52.3平方公里,人口1.2万。

212国道纵贯境内。

辖桃花、笔山、天桥、兰池、平桥、金洞、荞子、金宝、铺子、柑子10个村委会。

乡镇企业有制药厂、食品冷冻厂。

农业主产水稻、小麦、玉米、油菜子,特产雪梨。

为县猕猴桃和肉牛生产基地。

根据2009年土地现状调查数据显示,永宁镇笔山村、大桥村、柑子村、金宝村、金洞村、兰池村、平桥村、铺子村、荞子村、桃花村耕地24076.70亩,园地984.60亩,林地40104.20亩,草地173.20亩,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802.80亩,交通运输用地1291.50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218.40亩,其他土地4623.10亩。

具体土地利用现状详见附表1。

2.2拆旧区基本情况

经过相关部门的实地调查和规划论证,确立了苍溪县永宁镇笔山村、大桥村、柑子村、金宝村、金洞村、兰池村、平桥村、铺子村、荞子村、桃花村为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永宁镇与苍溪县永宁镇笔山村、大桥村、柑子村、金宝村、金洞村、兰池村、平桥村、铺子村、荞子村、桃花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的拆旧区所在行政村。

拆旧区涉及笔山村、大桥村、柑子村、金宝村、金洞村、兰池村、平桥村、铺子村、荞子村、桃花村10个村。

该项目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类型为农村居民点,拟申请挂钩周转指标规模为217.43亩,以此确定该项目建新区使用指标规模为216.43亩(扣除有效耕地面积1.00亩)。

拆旧地块186块,拆迁户数共计213户,人口805人,涉及的分幅图有H48G001062、H48G001063、H48G001064、H48G002062、H48G002063、I48G096062、I48G096063、I48G096064,拟整理农村建设用地217.43亩,新增耕地217.43亩。

拆旧区内的拆旧地块情况见附表2。

2.3建新区基本情况

国土、城建、规划等市级有关部门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村、组干部,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按照挂钩项目区农民集中居住区拆迁、安置原则,经过反复的论证,确定农民集中居住区4个和城镇建新区1个。

总面积247.84亩,其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1.41亩,耕地185.29亩,园地0.66亩,林地24.17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31亩,其他土地0.00亩,拟使用挂钩周转指标216.43亩。

项目区建新区构成情况见附表3。

2.3.1农民集中居住区

为认真贯彻苍溪县城乡一体化战略和“三个集中”,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苍溪县人民政府根据该项目拆旧区实际情况,在充分尊重该项目涉及搬迁农户的意愿的情况下,对该项目涉及的搬迁农户按以下原则进行:

一是对拆旧地块所在的永宁镇笔山村、大桥村、柑子村、金宝村、金洞村、兰池村、平桥村、铺子村、荞子村、桃花村拆旧农户实施全幅员规划,并将本实施规划中需要搬迁的农户和需要建设的集中居住区作为近期实施规划;

二是鼓励拆旧地块农民进入城镇或政府引导指定的安置小区,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按不离土不离乡、离土不离乡、离土离乡的方式进行就地安置。

该项目规划农民集中居住区4个,分别位于永宁镇金宝村四组、永宁镇金宝村一组、永宁镇金洞村三组、平桥村六组、永宁镇兰池村七组。

其中根据永宁镇笔山村、大桥村、柑子村、金宝村、金洞村、兰池村、平桥村、铺子村、荞子村、桃花村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占用地类分析,规划农民集中居住区总面积67.04亩,其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8.31亩,耕地面积36.68亩,园地0.66亩,林地11.39亩,其他土地0.00亩,拟使用挂钩周转指标48.73亩。

该项目农民集中居住区拟安置农户209户、789人(包括拆旧区搬迁农户193户、729人和农民集中居住区16户、60人,拆旧区内余下的20户、76人在充分尊重其意愿的情况下采用货币化方式安置)。

规划人均综合用地56.65平方米(宅基地面积35平方米/人,配套养殖用房和杂物房面积10平方米/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面积11.65平方米/人)。

2.3.2城镇建新区

该项目城镇建新区位于苍溪县陵江镇古梁村。

城镇建新区不占用基本农田,符合城市发展规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本次规划的城镇建新区,总面积180.80亩,其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3.10亩,耕地148.61亩,园地0.00亩,林地12.78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31亩,其他土地0.00亩,拟使用挂钩周转指标167.70亩。

该项目扣除农民集中居住区使用挂钩周转指标48.73亩和城镇建新区使用挂钩周转指标167.70亩后,可实现新增有效耕地面积1.00亩。

通过增减挂钩项目建新拆旧,将实现拆旧地块农村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所争取的建设用地周转指标按规定专项用于增减挂钩项目城镇建新区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使用。

最终实现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统筹城乡发展要求,真正实现节约集约利用每一寸土地。

第三章项目区分析

3.1项目区合法性分析

1、通过对永宁镇笔山村、大桥村、柑子村、金宝村、金洞村、兰池村、平桥村、铺子村、荞子村、桃花村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提高了永宁镇笔山村、大桥村、柑子村、金宝村、金洞村、兰池村、平桥村、铺子村、荞子村、桃花村的土地利用率,整理农村建设用地217.43亩,新增耕地217.43亩,符合《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文件关于提高土地利用,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精神。

2、通过对永宁镇笔山村、大桥村、柑子村、金宝村、金洞村、兰池村、平桥村、铺子村、荞子村、桃花村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可达到保护基本农田、集约节约用地和用地布局更加合理化的目的。

城镇建新区位于苍溪县新一轮规划确定的规划预留区,完全符合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国民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实施本项目区,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推进了东溪镇等乡镇的城乡一体化进展,是苍溪县“三个集中”精神的体现,缓解了苍溪县城镇建设用地的供需矛盾,具有显著的社会、生态、经济效益。

是苍溪县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重要举措,是贯彻四川省广元市科学发展观精神的重要体现。

综上,本项目区完全符合苍溪县产业布局、城镇(村)建设规划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2项目区设置合理性分析

1、该项目区在苍溪县域范围内设置。

2、该项目区充分吸收当地农民和公众意见,安全依照农民意愿,无大拆大建现象。

3、通过认真分析项目区所在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和充分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愿的基础上,确定拆旧地块;

根据可复垦为耕地的建设用地量确定建新区规模。

4、农民集中居住区用地标准严格控制在国家法规所规定的用地标准范围内。

5、建新区拟使用指标面积小于拆旧地块总面积,城镇建新区不占用基本农田。

6、确保了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

3.3新增耕地潜力分析

永宁镇笔山村、大桥村、柑子村、金宝村、金洞村、兰池村、平桥村、铺子村、荞子村、桃花村属山区,结合其产业特点,居民点分布呈现如下特征:

山地居民点较为分散;

沿道路两侧居民点较为集中,交通条件较差的地区居民点较为分散,且规模较小。

居民点用地主要为宅基地、林盘地、院坝以及进户道路等。

村内现有各类不同结构的村民居住房,坚固房屋(砖混、砖瓦)、普通房屋(泥瓦)和棚房建筑面积比为:

26.3%:

64.9%:

8.8%,受5.12地震影响,受5.12地震影响,永宁镇笔山村、大桥村、柑子村、金宝村、金洞村、兰池村、平桥村、铺子村、荞子村、桃花村村民房屋受损严重,急需整改。

永宁镇笔山村、大桥村、柑子村、金宝村、金洞村、兰池村、平桥村、铺子村、荞子村、桃花村的产业特点形成现状居民点分布特征的重要因素之一。

全村农房建设相对落后。

其居民点的分布无论是从地域分布上看,还是对其进行职能划分,存在重点不突出,它表现出的是无序发展势头。

目前永宁镇笔山村、大桥村、柑子村、金宝村、金洞村、兰池村、平桥村、铺子村、荞子村、桃花村的农村居民点分布相对分散,综合功能不明显,分散居住状态,导致基础设施、道路林盘占地过大,生活垃圾随意排放,环境污染较为严重,致使生产层次低,规模化经营程度低,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质量提升受到制约。

随着永宁镇笔山村、大桥村、柑子村、金宝村、金洞村、兰池村、平桥村、铺子村、荞子村、桃花村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完成,村域内基础设施的改善,以及村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改善,人们开始对居住环境和基础设施条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针对永宁镇笔山村、大桥村、柑子村、金宝村、金洞村、兰池村、平桥村、铺子村、荞子村、桃花村的现状,进行挂钩试点项目,是必然趋势。

为切实推进项目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本次规划的拆旧区农村建设用地,主要为农村居民点用地实施整理,通过整理,实现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确保项目区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根据拆旧区土地利用结构现状分析,拆旧区农村居民点面积217.43亩,人均面积严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虽然有相对集中的院落,但宅院占地过大,院落内分布有较多的竹林及杂木形成的林盘地,经济价值较低。

在项目实地调查踏勘工作中,通过逐户调查,并结合苍溪县政府提供的资料,拆旧地块186块,涉及213户,805人,整理农村建设用地217.43亩,新增耕地217.43亩。

3.4水土资源平衡分析

苍溪县属亚热带湿润气候。

气候温和,雨量充沛。

春早,气温多变化;

夏无酷热,雨集中;

秋雨较多,湿度大;

冬无严寒,霜雪少。

降雨分配很不均匀,主要在夏秋两季。

项目区多为中低山和丘陵,灌溉水资源则主要依靠天然降水,结合修建地表蓄水工程来实现项目区的灌溉。

通过实施挂钩试点项目中土地整理部分,可使项目区的水资源充足能够满足农业生产和人们生活的需要。

达到水土资源平衡。

3.5土地利用限制因素分析

3.5.1土地利用主要限制因素分析

项目区土地利用限制因素分析是指对项目区影响土地有效利用的自然因素和社会经济因素进行的分析。

(1)土地质量下降。

项目区的坡耕地在雨水的冲蚀下,在暴雨季节,常造成较严重的水土流失,土壤中氮、磷、钾、有机质等养分也随之流失,造成地力下降。

(2)人地矛盾加剧。

项目区本身就存在人多地少的矛盾,加之建房、修路等其他基础设施的建设占地,更加剧了当地的人地矛盾。

(3)项目区农业生产缺水,限制了项目区耕地的最大作用发挥。

3.5.2主要对策

通过对农村建设用地主要是农村宅基地的整理,增加耕地面积,以及通过挂钩试点项目中的土地整理部分,薄改厚和田块小并大,增加耕地面积,改善耕地质量;

新建完善渠系以及配套和农田基础设施,提高水资源利用率,耕地灌溉率;

配套和完善项目区田间道、生产路,改善交通条件;

通过以上田、水、路的综合治理,达到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结合,兼顾社会、生态、经济效益的统一,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提高农田集约化和水利化为目的。

3.6土地适宜性评价

土地适宜性评价是就是通过对土地自然属性和社会经济属性的鉴定,评价土地对一定用途的适宜性程度和限制性程度。

土地的适宜性是指一定土地类型对一定土地用途的合适水平,它可以按土地的现状或按改良后的状况加以考虑。

挂钩项目中的土地适宜性评价就是对挂钩项目复垦后的土地用于农用地的适宜水平进行评价,得出评价单元是适宜于作为耕地,称为综合性适宜评价。

在此基础上对适宜于作为耕地的评价单元进行单一作物的适宜性评价,得出适宜种植作物的种类、结构及布局,称为针对性适宜评价,从而指导开发整理后土地的高产、优质、高效利用。

土地的综合性适宜评价和针对性适宜评价可采用多因素综合评判法,采用公式:

P=∑αiPi,

P为总得分,αi为第i个因素的权重,Pi为第i个因素的评价得分,∑αi=1,因素的选择及因素权重的确定可采用特尔斐测定法。

选取耕作难易性、防止侵蚀难易性、土壤条件和水热资源四项土地质量指标进行适宜性分析,经过综合性适宜评价和针对性适宜评价,项目区耕地资源得到增加,生产能力得到提高,适宜性增强。

复垦的耕地主要适宜于作为旱地,适宜于种植玉米、小麦等粮食作物。

3.7公众参与分析

经入户调查和宣传动员,区域内农民希望改善居住环境的愿望十分迫切,积极性高,拆旧地块农户普遍欢迎挂钩项目,实施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支持度很高。

迫切希望通过实施该项目区以改善居住生态环境,增加收入,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集体经济。

项目区得到了群众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

3.7.1项目区规划阶段公众参与情况

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陵江镇与苍溪县永宁镇笔山村、大桥村、柑子村、金宝村、金洞村、兰池村、平桥村、铺子村、荞子村、桃花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建成后,可全面改善项目区农民生产、生活环境,更好地治理水土流失,提高耕地质量,增加耕地面积,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

当地群众对项目区实施的积极性很高,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当地镇、村、社干部及群众大力拥护,积极参与到可研阶段实地踏勘、资料论证、初步规划等各项工作中来,为项目区的初步设计、论证等谏言献策,表现出了很高的激情。

3.7.2公众对项目区的主要意见

在编制实施规划前,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电力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和镇人民政府、村等的干部社员代表参加的挂钩项目区征求意见会。

大家都一致同意对项目区内分散闲置的农村宅基地进行归并整理,并将给予全力支持。

同时,也提出了在结合项目区实施过程中,应给予适当的住房搬迁补贴和配套集中安置区的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

3.7.3项目区申报后公众参与方案

该项目区申报后,苍溪县人民政府将成立专门的协调领导小组,由国土、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电力、交通、东溪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项目区全过程的协调处理。

同时成立技术组,从上述部门中抽调业务精、作风硬的人员组成,全面负责项目区的设计,实施中的技术指导和问题处理。

在项目区实施前,将建立激励机制,让当地老百姓投入到项目区的各项工作中来,对新增耕地将无偿与当地群众种植,从而尽可能降低国家资金投入。

3.8效益分析

3.8.1项目区投资总成本

项目区总投资1025.25元,按挂钩周转指标面积(217.43亩)计算,亩均投资5.06万元。

3.8.2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效应分析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基础和保障,是缩小城乡差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可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缩小城乡差距,实现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

3.8.3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增加农民收入

本项目的实施,增加并改良了土壤,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同时也促进了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深入挖掘了农村内部的潜力,提高了农业综合效应,增加了农民收入。

1、此次通过整理农村建设用地217.43亩,新增耕地217.43亩,新增耕地内可以大力发展高科技农业产业,公司加农户产业化来发展第一产业,大力发展农业。

保证了当地农民收入的持续、稳定提高。

2、该项目区实施后,可以带动东溪镇的发展,拓宽了农民的就业机会和增收渠道:

利用这些乡镇的区位优势、资源、交通、人居环境等优势,大力开发生态农业、农业观光、休闲旅游等产业,可以给当地富裕劳动力提供充分就业机会,减少了外出务工给社会和家庭带来的不稳定影响,也保证了当地农民收入的提高。

3.8.4改善农民生活条件

对搬迁农户集中建立农民新居,农民新居内实现了水通、电通、气通、电话通、路通,人畜分离大大降低了疾病的发生,改善了农村杂乱的居住环境条件。

新居建设工程完善了基础设施,教育设施和卫生设施将大力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从而形成了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的农民新村等农村住宅新模式,使得农户的生活环境大为改善,业余生活更为多姿多彩,有利于农村城镇化,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迈进了一大步。

3.8.5改善农民生产条件

对搬迁农户农民新居的集中建设,充分考虑了农民的生产作业半径,基本控制在1.5公里左右,而且通过对农村道路和灌排沟渠及基本农田、生态防护林的综合建设、整治,极大的改善了当地农民的生产条件。

3.8.6实现城乡的统筹发展和资源的合理利用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不但可以增加农村的耕地数量,还可以增加新的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加强了城乡一体化的发展,使土地等资源实现了城乡间的合理配置,建立了城乡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共同发展的运行机制。

综上,此次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不仅缓解了苍溪县城镇建设用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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