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心城重点地区景观灯光发展布局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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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中心城重点地区景观灯光发展布局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1.指导思想

   

以《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为依据,结合上海城市的发展要求,以现有景观灯光设施和城市照明设施为基础,对中心城区景观灯光进行科学布局,进一步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加快建立与国际大都市相匹配、体现上海文化特色的城市景观灯光体系。

2.总体目标

  

(1)创建上海景观灯光品牌。

对上海中心城区的景观灯光进行统筹规划布局,确定发展重点,建设体现上海特色、具有国际水平的城市景观灯光体系,充分展现上海城市的历史文化底蕴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丰富市民及游客的文化生活内容,促进城市商业、旅游等服务业及相关产业的发展。

  

(2)围绕世博、服务世博、聚焦世博。

重点完成2010年世博会景观灯光建设保障任务,围绕世博会举办前后的工作需求,确定中心城区景观灯光的发展层次及各区域定位。

  (3)符合节能、环保要求。

对城市景观灯光的密度、亮度与色彩进行科学配置,全面提高控制技术水平,减少光污染,符合节能减排、生态环保要求。

3.布局原则

  

(1)以人为本、展现文化。

景观灯光建设应高度重视文化因素,充分展现上海城市特点和人文底蕴,并考虑人的生理和心理需求,为人们夜间生活创造舒适、健康、安全的环境,提倡自然和谐、赏心悦目的景观灯光。

  

(2)区域协调、统筹兼顾。

根据城市发展要求、区域功能定位以及各类景观权重、特点的不同,把握景观灯光的总体规模,明确各区域特色和建设重点,制订与相关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景观灯光发展规模和控制标准,实现全市景观灯光资源的合理配置,有效控制整体景观灯光资源。

  (3)持续发展、节能环保。

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环境效益,在改善城市环境,促进城市景观灯光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在景观照明基础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中,加大对光污染的控制和资源有效利用的力度,使景观灯光发展与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相结合。

  (4)形成体系、突出世博。

在充分考虑城市的自然、环境、历史、文化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区域特点和不同载体形态特征,合理选用照明方式,形成既有机统一、又各具特色,且不盲目追求高亮度和单体效果的完整体系。

同时,以服务世博建设为重点,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对城市景观进行重塑。

三、编制依据

1.《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

2.《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

3.《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01号令)》

4.《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5.《上海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DB31/T316-2004

6.《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

7.《上海市城市容貌标准规定》

四、涉及范围

  方案主要涉及范围为中心城区内的重点地区,兼顾各区的主要观灯区域

五、实施期限

  (重点地区发展布局方案)实施期限到2010年。

六、总体布局

1.现有景观灯光格局

  上海景观灯光的大规模建设历史,以外滩“万国建筑”泛光照明和南京路霓虹灯的整体建设为起点,是从“数量型”到“质量型”、从分散建设到有计划地整体推进、从运用一般光源到应用新科技手段的逐步发展提升过程。

  目前,上海的景观灯光路线总长度达140多公里,全面贯通了浦东、浦西10个中心城区不同路段的主要夜间景点,同时发展了郊区(县)的景观灯光,景观灯光覆盖总面积已达到100平方公里。

2.城市发展对景观灯光提出的新要求

  

(1)城市建设对景观灯光发展提出的要求

  2010年世博会是全面提升上海城市功能和形象的重要历史机遇。

通过黄浦江综合开发和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举办,上海城市的基础设施、交通网络、城市综合功能都将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

未来的黄浦江两岸将成为世界级城市滨水景观带,世博园区及周边的景观灯光建设应配合园区周边道路改造和设施建设,在将人流有序引入世博场馆区域的同时,把璀璨的灯光也引入浦江两岸,营造世博盛会的高潮气氛。

  

(2)城市文化对景观灯光发展提出的要求

  上海城市建设在总体规划的框架指导下,正快速推进。

  上海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目前有12个历史文化风貌区,632处优秀历史建筑。

如何充分展示历史文化底蕴、特色风貌,对景观灯光建设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3)城市经济对景观灯光发展提出的要求

  景观灯光是城市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的无形资产和对外宣传载体。

上海每月来沪的国内游客达500多万,国际游客达50多万,景观灯光已经成为游客到沪必看的靓丽风景。

  上海景观灯光在近20年中已形成了“以商养灯,以灯促商”的良性循环,随着市民及游客夜间休闲、购物活动的增加,城市景观灯光及夜景环境也已成为城市宝贵的旅游资源。

保护、开发和利用景观灯光资源,使之充分展现上海历史文化风貌,促进城市商业、旅游及相关产业的发展,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丰富城市居民文化生活内涵大有裨益。

  3.总体布局

  根据《上海市总体规划(1999-202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提出的上海“多层、多核、多轴”的空间布局结构要求和城市发展实际,景观灯光建设考虑依托已有格局,明确重点,按照由内向外,以点带线的原则进行布局。

  中心城区景观灯光总体布局为“3+2+4”,即3个景观灯光核心区域,2条景观灯光环线和4个城市副中心区的区域观灯中心。

“3”:

包括人民广场及周边地区、南京路商业街和黄浦江两岸地区,集中体现并代表上海的景观灯光。

  “2”:

2条景观灯光环线(小环线、大环线),使所经各观灯区域既特色鲜明,又相互协调。

  小环线:

虹桥机场——延安高架(虹桥路—中山东一路)——中山东一路(外白渡桥调头)——中山东二路——中山南路——半淞园路——西藏南路——中山南一路——重庆南路——淮海中路(重庆南路—宝庆路)——宝庆路——衡山路——漕溪北路——中山西路(漕溪北路—延安西路)——虹桥路。

  大环线:

虹桥机场——延安高架(虹桥路—江苏路)——南京西路——西藏中路——延安东路——世纪大道——张杨路——浦东南路——耀华路——卢浦大桥——中山南二路——中山西路(漕溪北路—延安西路)——虹桥路,并包含世纪大道及陆家嘴滨江沿线(浦东南路—东昌路)。

  “4”:

包括五角场、花木、徐家汇和真如,重点营造体现各城市副中心特色的区域观灯中心。

  整体布局中,以“3”为核心,以“2”为连接,形成错落有致、明暗有序、各区域既各具特色又协调统一的景观灯光格局。

  在景观灯光建设和管理中,重点推进“3”,综合调整“2”,加速发展“4”。

七、重点区域夜景控制要求

  1、核心区域(即“3”)控制要求

  本区域包括人民广场及周边地区、南京路商业街、黄浦江两岸地区,是上海行政、文化、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也是城市景观与城市经济结合最为紧密的地区。

各核心区域内景观灯光应在准确定位和明确风格的前提下,不断丰富文化、艺术内涵,体现核心区域的美学和时代特征,合理布局,以商业商务区和旅游线路的灯光建设为主体,结合旅游景观建设、重大活动、节庆及经贸活动的要求展开,注重与区域功能的协调配合。

同时健全相关法规、规定,采用节能型光源,不断优化控制技术,保障景观灯光的建设和管理水平。

(1)黄浦江两岸地区

  环境特征:

黄浦江两岸既有外滩多国建筑灯光带,又有陆家嘴现代灯光群,更有未来的世博场馆及园区,是上海的主要景观水域之一。

  控制范围:

杨浦大桥至卢浦大桥间的黄浦江及两岸沿江区域,具体为:

  杨浦大桥-滨江岸线(杨浦大桥-公平路)-公平路-东大名路-大名路-外白渡桥-中山东路-新开河-滨江岸线(新开河—南浦大桥)-南浦大桥-中山南路-卢浦大桥-耀华支路-耀华路-浦东南路-南浦大桥-滨江岸线(南浦大桥-东昌路)-东昌路-浦东南路-滨江岸线(浦东南路-杨浦大桥)围合区域。

  控制要求:

以黄浦江为景观轴线,展示城市风貌和文化风情,与世博主题和水线要求相匹配。

充分利用黄浦江沿线的“江”、“天”空间,综合运用各种照明方式和技术手段,有选择地刻画重点景观,并注意点、线、面的结合,构造主题突出、动静结合、光色兼备、错落有致的沿江夜景。

主要手段以沿线建筑景观为背景,以沿岸绿化植被、雕塑小品、桥梁及低层建筑物照明为依托,在层次、亮度、色彩上进行合理搭配,形成灯光展示轴。

  黄浦江两岸以杨浦大桥为起点,沿江轴依次划分为工业文化区、上海风貌区、滨江风情区、世博展示区四个景观段,以上海风貌区和世博展示区为重点,主要景观节点为外滩、北外滩、小陆家嘴、十六铺游船码头、世博园区入口码头及跨江桥梁等。

  工业文化区:

以杨浦大桥为起点,沿江向西,浦西至公平路,浦东至浦东南路。

以滨江两岸建筑、绿地灯光为基础,逐级导入水域观景人流。

目前该区域建筑以老厂房为主,景观灯光基础较为薄弱,因此夜景建设应借助下一阶段该区域新建改建工程量较多的机会,与主体工程同步推进,深化设计,丰富夜景内容,体现上海老工业建筑的风情特色,为市民夜间休闲生活提供有效服务。

  上海风貌区:

  包括外滩、北外摊、小陆家嘴。

  外滩重点突出万国博览建筑风格,塑造国际一流的海派风情灯光。

建筑泛光照明以暖黄色为主基调。

  北外滩注重现代与高科技的表达,强调竖向构图与群体关系,塑造清新、流畅的现代城市灯光。

  小陆家嘴沿线营造以东方明珠和金茂大厦、环球金融中心等地标性建筑为主要景观节点,现代楼宇灯光和滨江休闲灯光为主体的和谐、靓丽、富有时代气息的夜间景观。

  滨江风情区:

  浦西自新开河,浦东自东昌路,沿江向南至南浦大桥。

  以沿线建筑景观照明为背景,浦东沿江以绿化植被、滨水岸线灯光为主,浦西在滨水岸线灯光的基础上,重点突出十六铺游船码头和外马路保留老厂房的夜间景观,各小型广场绿地以富有中国文化传统的灯光小品系列为表现重点,以错落有致的江边夜景有序连接上海风貌区和世博展示区。

  世博展示区:

  浦东南路—耀华路—耀华支路—黄浦江沿岸—卢浦大桥—中山南路—南浦大桥围合区域。

  世博园区及周边的景观灯光应突出世博园区的独特、创意、靓丽、舒适,充分运用新光源及节能技术,展示照明技术发展水平,充分反映科技与生活相和谐的特色,充分展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世博园主题。

  配合世博园区建设及周边道路改造、大型交通设施配套,周边景观灯光建设与上南路、高科西路、浦明路、长清路、西藏南路、鲁班路、半凇园路等园区主要出入口有机衔接,注重人流的视觉引导作用;

园区内灯光应注重加强空间的纵深感,营造与展馆相适应的气氛,突出各国展馆的不同特色。

  

(2)人民广场及周边地区

人民广场既是上海的公共行政文化中心又是市民休闲的主要活动中心。

其中城市规划展示馆和大剧院以白色泛光照明和内光外透为主,市政府大楼采用白色泛光照明为主,广场绿地中主要采用庭院灯为主,使人民广场在宁静祥和的气氛中又不失庄严沉厚。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行政文化中心如何与南北两端的商业区域有机衔接,不同类型灯光如何有序过渡,周边商业灯光如何不破坏行政文化中心应有的庄严氛围。

西藏中路—西藏南路—淮海中路—重庆中路—成都北路—南京西路围合区域。

突出公共建筑之间的相关性,体现公共行政文化中心的庄重氛围以及与两端商业区的协调一致。

  具体层次安排上,人民广场区域(武胜路与九江路之间地区)强调庄重祥和,以冷色调为主,主要突出庄重、宁静的氛围;

九江路至南京西路与武胜路至金陵中路之间的区域,注重与南京西路、淮海中路商业灯光的相互呼应和冷暖色调的过渡;

南京西路、淮海中路周边(金陵中路以南)以商业灯光为主,体现璀璨、繁华。

  (3)南京路商业街

南京路素有“中华商业第一街”之誉,集购物、观光、休闲功能于一体。

南京路步行街灯光以霓虹灯和柔性灯箱为主,色彩采用大色块、高亮度的红、金黄、深蓝、翠绿等色调,建筑顶部及立面招牌、橱窗灯光和地面灯饰共同营造繁华热闹的商业氛围。

  存在主要问题是个别建筑灯光与整体氛围不协调,并且河南中路以东和外滩旅游区域的衔接还需进行整体提升。

河南中路—九江路—西藏中路—天津路围合区域,及南京东路东段(河南中路—中山东一路)。

保持南京路商业及招牌灯光为主的鲜明特色,注重灯光环境与人文环境、商业功能的融合,创造良好的购物及休闲环境,打造步行街国际品牌。

  在总体协调,重点突出的基础上,步行街在下一阶段的改造提升建设中,注重与原“闪、亮、跳”的商业灯光和招牌灯光的融合,营造两端入口和世纪广场三个高潮点,烘托商业街的活跃气氛。

南京东路东段则以橱窗灯光、底层招牌灯光和低层泛光为主,注重表现建筑特点,展现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生机和活力。

  2.景观灯光环线(即“2”)控制要求

全面覆盖中心城区6个区,是景观灯光布局中线路最长的区域,同时也是反映上海夜景最主要的观灯线路。

以沿线两侧第一视觉界面(第一排建筑)为主,并向纵向适度延伸,连接景观灯光核心区域(即“3”)及中心城区的区域观灯中心。

控制要求:

控制灯光表现节奏,沿线楼宇灯光、高架道路灯光、绿化带灯光做到高、中、低有机结合,重点观灯区域和其它区域之间有序过渡、衔接,形成连绵起伏、节奏明快的夜景观灯线路,使沿线各主要观灯区域的夜景既各富特色,又避免冲突、相互协调,充分展示上海城市夜景特点。

  3.城市副中心(即“4”)控制要求

  

(1)五角场城市副中心

以科教为特色的知识创新区和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融商业、金融、办公、文化、体育、高科技研发以及居住为一体的综合型市级公共活动中心和市级商业中心。

国和路、国定东路、国定路、政通路围合区域。

以五角场商圈为中心,环岛中心地带为重点,以节能型动态灯光和明快、简洁的表现手法为主,并沿道路向外辐射,与周边社区商业灯光有序融合,体现该地区的现代感和科技特色。

  

(2)花木城市副中心

主要服务浦东地区,以发展政务、文化、会展为主体,以现代艺术、现代科普、现代娱乐为主导功能。

罗山路、龙阳路、浦建路、杨高南路、杨高中路围合区域。

以沿线道路绿化灯光、庭院灯光为基础,科技场馆、艺术场馆、会展场馆为节点,以建筑灯光、广场灯光为主,组成宽广视角的景观灯光区域,体现该地区的典雅别致和浓郁的人文气息。

  (3)徐家汇城市副中心

完善地区功能,提升整体品质,形成融商业、商务、科教、文化等功能为一体的市级公共活动中心和世界级的城市副中心。

宛平路、中山环路、虹桥路、肇家浜路围合区域。

与徐汇浓厚的文化底蕴相吻合,以商业灯光、建筑灯光、体育场馆灯光营造主体景观,展现徐家汇的夺目光彩,体现该地区的繁荣繁华。

  (4)真如城市副中心

真如将建成为辐射长三角的开放性生产力服务中心、服务上海西北地区的公共活动中心。

重点发展物流贸易、商务会展、文化旅游等功能。

静宁路(规划中)、武宁路、桃浦河、上海西站北侧富平路(规划中)围合区域。

以区域内道路装饰灯光和楼宇灯光为重点,展现其上海西部进出通道和商贸、旅游特点,以连绵、靓丽的夜景灯光营造西上海印象,体现“迎宾”特色,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八、实施步骤

  2008年:

完成市景观灯光发展布局方案,指导相关区开展景观灯光规划或实施方案的编制,形成科学布局、合理安排、具有一定示范性的工作思路和框架,为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相关规范的修订提供依据和参考。

2009年:

以建国60周年和世博会举办前的演练为契机,基本完成中心城区景观灯光建设。

  2010年:

3月底之前,全面完成中心城区景观灯光建设,建立和落实长效管理机制,5月至10月全面做好世博会景观灯光保障工作。

世博会后:

优化和提升中心城区景观灯光水平,推进郊区(县)景观灯光建设。

九、保障措施

  1.重点地区景观灯光建设推行“三同时”,即景观灯光设施与主体建构筑物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绿化和市容管理部门参与设计方案评审和工程验收。

项目建设资金应包括景观灯光建设费用。

  2.核心区域实行景观电价,对连入市、区控制中心的景观灯光设施,由市绿化和市容管理部门与市电力公司提出方案,报市政府确认,给予电价优惠。

  3.以市、区两级景观灯光控制中心为平台,实现计算机控制对重点地区内在建区域的全覆盖和市、区控制中心信息的互联、互通。

  4.各区在制定具体方案和实施过程时,根据附件二要求,应体现区域特色、鼓励创新,并完善运营管理机制。

附件一、景观灯光设置要求

  1.区域设置要求

  

(1)商业集中区域景观灯光设计应在不破坏整体风格的前提下,突出个性化特点。

  

(2)旅游休闲区景观灯光设计应注重与周边建筑和环境的协调,突出建筑特色和本地区人文环境特征,局部地方可以布置重点照明。

  (3)居住区不宜过多设置景观灯光,宜与功能照明有机结合,采用节能灯具。

  (4)历史风貌保护区景观灯光应和保护区的风格协调一致,灯光不能破坏区域原有特征和建筑内、外表面。

  (5)行政中心区域的景观灯光应与整体环境相一致,突出庄重、美观、大气、宁静的视觉效果。

  (6)文教集中区的景观灯光宜体现安宁、幽雅的科研、文教氛围,并注重科技含量高的光源的运用。

  2.类型控制要求

  景观灯光主要按照道路景观灯光、桥梁景观灯光、建构筑物景观灯光、广场景观灯光、绿化景观灯光、水体景观灯光、雕塑及广告灯光、节庆临时灯饰等8类要素进行控制。

  

(1)道路景观灯光控制要求 

  A 

道路景观灯光主要以保证基本功能为主,并严格按照城市道路照明要求进行控制。

  B道路景观灯光中以功能照明和绿化灯光为主,与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外观灯光、商业橱窗灯光及广告灯光互为补充。

  C 

道路景观灯光设置应考虑行道树高度,有效光应在行道树枝叶以下。

  

(2)桥梁景观灯光控制要求

桥梁景观灯光在桥面功能照明的基础上,可通过富有创意的装饰照明展现桥梁的造型和桥索曲线形成夜间景观节点。

  B 

可使用多种光源,在桥梁主体与桥洞之间形成不同层次的灯光景观,提高构筑物在夜间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吸引力。

应保证桥体立面有均匀良好或层次清晰的亮度分布,不同方位和角度的照明,使照度具有不同变化,加强整体立体感。

  (3)建构筑物景观灯光控制要求

商业建筑应根据地域特征、居民爱好、建筑饰面材料决定光源的光色选用。

商务楼宇应注重与建筑本身设计理念、建筑外观特点及周边环境的协调,通过光源颜色和灯光亮度的相互协调,创造富有层次变化的景观效果。

居民楼宇原则上不做立面直射型景观灯光,应以楼道灯光景观为主,避免对居民生活造成不良影响。

在不影响居民生活的前提下,在有坡屋顶的多层住宅顶部可选用适当的照明,创造温馨的居住区氛围。

交通枢纽建筑景观灯光主要包括机场、火车站、轮渡码头、长途汽车站、轻轨地铁站或磁悬浮车站等的外观照明。

其景观既是作为建筑物广场的辅助功能照明,也应成为城市夜间的重要景观节点。

  D宾馆酒店景观灯光的光色宜以暖色调为主,营造亲切、舒适的氛围,重要建筑应注重与环境的协调配合,形成夜间景观节点。

  E工业建筑以厂房设施和出入口景观灯光为主,与周边的功能照明相匹配。

行政办公建筑的景观灯光宜以庄重、简明、朴素为照明主基调,表现其安详、庄严。

  F文化博览建筑景观灯光应着重突出建筑个性,表现出该类建筑强烈的时代感及特征。

也可以根据文化博览建筑的具体功能,选用合适的光源,创造具有现代感和科技感的特殊照明效果。

  G历史保护建筑的景观灯光应以细腻、简洁为照明主基调,灯光力求简洁、鲜明,灯具造型应和建筑物风格协调一致,灯具的选型和安装不能破坏结构及影响日间的景观。

  H体育建筑的景观灯光应考虑城市夜景形象需要,加强与其本身功能照明的相关性,与周边景观的整体风格相融合。

  (4)广场景观灯光控制要求

  A广场景观灯光应与周围各界面光环境、建筑物灯光、道路灯光相协调。

  B休闲广场景观灯光宜以舒适性为主,营造宜人亲和的气氛,宜使用庭院型及低于人体高度的灯具。

商业广场宜充分利用各种照明艺术手法,营造活跃的商业气氛,为人们提供环境高雅、舒适方便、安全高效的购物与休息空间。

  (5)绿化景观灯光控制要求

绿化灯光以表现植物的整体质感和色泽为主。

景观灯光的色彩选择宜与植物颜色相融,以烘托植物本身的造型或景观效果为主要目的。

对于茂密的树木,应合理调整光控角范围,达到均匀照射的目的。

对于高耸稀疏的树木应严格控制光控角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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