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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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鄂发〔2009〕20号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2009年8月30日)

加强科技创新,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支撑作用,是当前抵御国际金融危机冲击、解决经济运行深层次矛盾的有效途径。

湖北省是科教大省,面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要结合实际,关注当前,着眼未来,化挑战为机遇,充分发挥我省的科技优势,依靠科技进步,针对我省长远发展的战略部署,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培育新兴产业,改造传统产业,全面推进产业升级,加速转变发展方式,为保持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现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9号)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解放思想,创新观念

1、统一认识,抢抓机遇。

科技资源是我省的最大优势所在,也是湖北经济发展的力量之源。

要牢固树立强烈的思危奋进、开拓创新的意识,增强加快发展、科学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把发挥科技支撑作用的新要求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机遇,作为优化产业结构的机遇,作为创新体制机制的机遇,在调整中夯实基础、苦练内功、创新克难、积蓄后劲,为新一轮发展作好准备。

2、立足实际,勇于创新。

要充分发挥科技的支撑作用,抵御国际金融危机冲击、解决经济运行深层次矛盾,特别要破除因循守旧、固步自封、照搬照套等旧的思维方式和做法的束缚,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我省改革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新思维、新观念。

要敢于突破,勇于创新,善于创造性地工作,努力在激烈的区域经济竞争中赢得主动,保持应有的地位。

要以创新的观念来思考未来、谋划全局、开展工作、破解难题。

各有关部门要创新体制机制,使全社会创造活力充分释放、创新成果不断涌现、创业活动蓬勃开展,实现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3、倡导创新,营造氛围。

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鼓励创新、支持创新。

各地各部门应结合实际,积极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重点培育企业创新意识,帮助企业树立依靠科技创新突破困境、实现快速发展的理念,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真正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营造良好环境,充分激发出科技人员的创新活力,更好地为我省经济建设服务。

二、跟进与对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是国家下一代战略产业发展的主体内容,投入大,产业链长,对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应充分把握国家组织实施16个科技重大专项的契机,在省对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建立对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工作的协调机制,及时跟进与对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努力争取在未来全国战略产业竞争格局中的有利地位。

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牵头组成每个专项的领导小组,对口联系国家各专项牵头组织的部委,整合全省资源和力量,一方面加大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争取力度,积极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申报工作;另一方面密切关注重大专项研发和产业化进展,将参与承接重大专项的企业和院所作为我省招商引资的重点,努力推进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鄂的实施,尽快在我省实现国家下一代产业布局的战略突破。

(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国防科工办、省卫生厅、省农业厅、武汉市政府等)

三、围绕重点产业振兴,加快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结合落实中央扩大内需10项措施和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针对湖北省十大重点产业振兴规划,加快推广实施重大科技成果,带动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1、积极争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和重大成果转化项目。

充分发挥我省科技优势,围绕重点领域,抓紧组织实施一批基础条件好、投资拉动作用大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积极争取国家项目和资金支持。

争取创建武汉国家综合性高技术产业基地。

加紧开展“十城千辆”武汉电动汽车示范推广工程,积极争取武汉市成为国家半导体照明产业化基地和“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应用示范城市,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开展太阳能光电、光热应用示范,推广应用地源热泵技术,带动我省相关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

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武汉市政府)

2、组织推广100项成熟的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产品。

结合湖北省十大重点产业振兴规划,加快推广应用一批能有效促进产业升级、技术改造和节能减排的新技术和产品,加快规模化、市场化应用,帮助企业改进工艺、升级产品、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责任单位:

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

3、加快推进各类科技项目的实施。

本着“应对危机、长短兼顾”的原则,结合产业振兴和扩大内需,提出新的立项重点。

加大对成熟技术和创新产品规模化、市场化的支持力度;加快与产业振兴和拉动内需紧密相关的在研项目的拨款和实施进度;加快已审议通过的与产业振兴和拉动内需紧密相关项目的立项启动和经费拨付。

(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等)

四、大力支持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面向企业资金、技术、人才三大需求,充分运用项目、政策、平台等手段,加大支持、服务力度,大力推进五大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1、科技投融资专项行动

重点面向科技型企业,推动建立科技与创业投资相结合、科技与银行信贷相结合的科技投入机制,综合运用创投引导、风险补偿、项目跟投、贷款贴息、担保补助、无偿资助等六种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充分发挥政府引导资金的放大效应和示范作用,积极引导创投机构的发展及向成长前期科技型企业投资,引导银行向科技型企业发放贷款,引导企业增加科技投入。

以培育科技型上市后备企业为目标,组织创投机构和中介机构开展企业发展诊断咨询,联合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对企业进行上市相关法律问题及专项财务辅导,积极推动我省一批企业进入“主板”或“创业板”上市。

(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湖北证监局、湖北银监局、湖北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武汉分行、省经信委、省发改委)

2、产学研结合专项行动

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链,探索多种产学研深度结合的有效模式和长效机制。

以骨干企业为龙头,以解决产业共性技术、形成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在生物医药、磷化工、太阳能光伏与半导体、数控机床等行业和领域,建立一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以中小企业为重点,以承接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鼓励企业与高校或科研院所组建校企共建研发机构和开展技术创新合作。

以高校、科研院所的重点实验室为基础,以引导高校科研工作与我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机对接为目标,建立一批面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技术需求的产业技术创新基地。

充分利用“中国·湖北产学研合作暨创投项目洽谈会”平台,开展学科链与产业链对接,鼓励和促进科技优势与产业优势的融合,提升我省产业整体竞争力,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教育厅)

3、创新型企业建设专项行动

重点支持100家有创新基础与需求的中小企业,明确创建目标与任务,综合应用科技计划立项、融资服务、人才支持等多种方式,开展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

组织实施“双百行动”,在100家创新型企业中设立100个“湖北省企业自主创新岗位”;采用后补助的方式,对企业组建技术创新平台、开展研究与开发的投入给予资助。

力争通过3年创建活动的示范引领,做大做强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依靠技术创新获取市场竞争优势和持续发展的创新型企业。

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引领和带动作用,积极鼓励国有企业成为国家和省创新型企业。

(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4、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专项行动

重点支持100家农业龙头企业加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以加工转化带动上游种养殖业的标准化、组织化发展。

建设100家与优势特色农业板块经济对接的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引导教授博士联基地驻基地,与基地建设主体企业建立务实高效的长期合作关系。

稳定支持30-50个高水平团队开展源头科技创新,增强产业发展后劲。

深入实施科技入户工程和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建设完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提升科技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教育厅)

5、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专项行动

进一步调整现有财政科技投入结构,增加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财政支持力度。

继续发挥省级创新基金的作用,引领中小企业开展产学研结合和技术创新。

积极争取国家项目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示范区”专项试点,以促进建立特色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特色产业集群为重点,推动建立同行企业技术创新协调机制。

(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五、动员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科技力量服务企业、基地

1、组织省内公共科技资源和创新基地开放共享。

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资源向社会,特别是向中小企业开放共享,积极组织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共性技术中心等公共科技资源和创新基地向省内中小企业开放,发挥国家和省级各类科技支撑服务平台的作用。

(责任单位:

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

2、设立企业创新岗位,激励科技人员深入企业。

根据企业提出的自主创新岗位相关设岗要求和人才对接申请,每年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选派一批教师或科技人员到各市州创新型企业和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驻点,帮助企业和基地制定技术发展战略,参与企业技术研发,优化企业研发团队,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责任单位: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厅)

3、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鼓励科技人员到农村基层创业和服务。

全省选派1500名技术专长突出、基层发展急需的科技人员,带技术、带项目,深入农村,创办、领办、合办经济实体,或进驻农村企事业单位开展创新创业和科技服务,促进科技人员深入农村,服务农民、农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厅)

4、鼓励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

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加速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意见(试行)》(鄂政发〔2008〕33号),鼓励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的方式,参与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

调整现有财政科技投入,设立“初创科技型小企业专项”,采取无偿资助和资本金注入的形式,对科技人员初创期企业进行“天使投资”。

(责任单位: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

六、加快高新技术园区和产业集群建设

1、加快高新园区的发展。

加强对高新区的领导,理顺高新区管理体制。

开展创新型园区创建,建设创新服务平台,进一步营造创新创业环境。

支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争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建世界一流园区。

支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电子信息、节能与环保、消费电子、生物、新能源等五大产业加快发展。

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武汉生物技术研究院建设,推进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发展。

支持襄樊高新区争创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

积极推动宜昌高新区申报国家级高新区。

加快推进我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形成产业集群。

在全省选取一批省级以上的开发区作为产业振兴和拉动内需的投资重点,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

(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各高新区所在地政府)

2、加快高新园区资本市场建设。

推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进入“三板”市场,开展非上市股份公司代办股份转让试点。

以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为平台,完善、规范交易制度和体系,推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面向高成长、高风险的科技型、创新型非上市股份公司,进行股权挂牌转让和定向增发融资业务。

完善武汉城市圈资本市场,巩固武汉城市圈的区域经济中心地位。

(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湖北证监局、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武汉分行)

七、加强科技人力资源建设

1、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

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鄂发〔2008〕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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