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考试第二部分专业部分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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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品牌建设(共15题)
1、全面推进“十二五”品牌建设工作,提升公司软实力,要认真把握的“三条主线”是什么?
答:
一是切实发挥品牌建设保障公司与电网科学发展的重要作用;二是深入挖掘公司工作的社会价值;三是努力优化公司发展环境。
2、品牌建设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
着力推动由新闻宣传、外联宣传向品牌建设的战略转型,统筹品牌研究、策划、传播、推广、维护和塑造各项工作,加强组织建设、资源整合和统一管理,为保障公司赢得关键群体、社会公众的理解与支持做出重要贡献。
3、品牌建设工作的方式方法主要是什么?
答:
坚持“诚信为本、沟通为要”,深入分析关键利益相关群体和社会大众的期望和要求,全方位提升品牌研究、品牌策划、品牌传播、品牌维护、品牌管理、品牌塑造的能力和水平,塑造彰显“责任央企”的品牌形象。
4、品牌标识标准化建设目标指标:
答:
(1)品牌标识必要项目使用率100%。
即:
《手册》中明确的必要项目在公司系统内指定范围全部使用到位。
(2)品牌标识应用规范率100%。
指必要项目规范率必须达到100%,备选项目由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酌情使用,但只要使用就必须规范。
规范的主要标准包括:
标识组合、字体、颜色、图案、尺寸比例、工艺材质完全符合手册要求;维护应到位,不出现破损、变色、掉漆等有碍观瞻的现象。
5、“国家电网”品牌的高端传播口号是什么?
答:
“奉献清洁能源建设和谐社会”。
6、“国家电网”品牌的大众传播口号是什么?
答:
“你用电、我用心”。
7、公司品牌建设的目标是什么?
答:
推动“诚信履责、可靠信赖”的“责任央企”形象深入人心。
8、品牌建设工作的工作思路是什么?
答:
“三个并重”,即内部宣传与对外传播并重,社会公众广泛认可与关键群体价值认同并重,业务工作与管理工作并重。
9、“国家电网”标识的涵义是什么?
答:
(1)球形的标识涵盖了国有大型企业无限发展的特征,突出了企业实力。
(2)圆形图案是企业团结、力量的象征,寓意在新的市场格局中,企业与客户共同发展、和谐相处,具有较强的亲和力。
(3)纵横相交的经纬线代表了国家电网公司“经营电网”的核心业务,也代表能源安全、合理、及时地传输。
(4)标识的标准色为国网绿,代表国家电网公司为社会提供清洁能源。
10、国网公司品牌建设工作的基本原则?
答:
坚持统一的“国家电网”品牌。
即,在品牌的传播信息设计和对外传播方面,要加强管理,聚焦“国家电网”品牌,深度整合公司系统品牌建设相关资源,逐步形成公司上下在媒体选择、传播内容、传播形式上统筹布局,合理安排,形成传播合力,对外“传播一种声音、输出一种形象、聚集一个品牌”。
11、品牌的三个要素?
答:
以品质为基础,以形象为支柱,以价值认同为核心;全面促进社会公众对公司进行积极正面的评价,以及关键群体与公司建立恒久的信任关系。
12、确保舆情总体平稳的“三个重点”?
答:
要切实发挥集团化优势,建立健全舆论引导体系建设,加强横向、纵向协调联动,确保公司系统舆情总体平稳。
一是加强舆论引导体系建设;二是完善舆情处置联动机制;三是注重舆情监测成果的应用。
13、“国家电网”品牌建设的实质在于?
答:
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以赢得社会公众对公司品牌形象的广泛认可作为基础,构建公司与关键群体基于价值认同的信任关系。
14、国网公司“十二五”品牌建设工作的目标?
答:
紧紧围绕公司“十二五”发展战略目标,深入实施品牌引领战略,推动“诚信履责、可靠信赖”的品牌核心理念深入人心,全方位提升“国家电网”品牌的知名度、认知度和美誉度,打造具有强大的社会感召力和国际影响力的全球一流品牌,推动公司和电网发展赢得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可,赢得政府、利益相关方等关键群体的信任支持,服务、保障和支撑公司建设“世界一流电网、国际一流企业”,奠定公司“十二五”做强做优的社会基础。
15、品牌建设工作主要包括哪些构成部分?
答:
(1)品牌研究与策划
(2)品牌传播与维护
(3)品牌推广与管理
(4)品牌塑造与提升
七、薪酬福利(共15题)
1.各单位切实加强工资总额计划管理,严格执行公司下达的工资总额计划,不得超计划发放工资,不得由企业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所得税。
2.各单位要加强工资总额构成项目管理,除国家明确规定应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项目之外,要按照财政部242号文件要求,将住房、交通、通讯、节日、午餐等五项福利补贴全部纳入工资总额单列管理,不得违规从成本费用中列支相关项目。
3.各单位要加强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严格按照公司核定的薪酬标准兑现薪酬,严禁自定薪酬,不得在企业领取公司核定薪酬之外的其他货币收入,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薪酬。
异地交流任职的领导干部,要及时办理转移工资关系,不得重复领取薪酬。
4.各单位要严格规范工资收入列支渠道。
除公司下达的工资总额计划之外,不得多头提取或重复计提工资性来源。
严禁主业接受多经企业的工资返还,严禁从农网维护管理费中列支主业职工工资,严禁直接通过列支成本费用、使用工资基金或其它渠道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
5.各单位要在公司审核批准的工资总额预算额度内计提、发放工资。
除国家规定外,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在成本中列支其他工资性项目。
未经国资委和公司审核批准,不得擅自动用以前年度工资结余。
6.规范各类奖金和津补贴管理,清理不合规的奖励项目,各单位不得自行设立或发放津补贴。
7.严禁各单位擅自扩大五项福利补贴项目的执行范围和发放标准。
严禁使用工资资金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
8.各单位要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要求,进一步清理主业职工从集体企业获取福利的做法,不得通过集体企业向主业返还货币资金或实物,不得通过集体企业以发放购物卡、消费券、实物或购买商业保险等形式为主业职工获取福利。
9.未经公司批准,不得新增福利保障项目、擅自扩大福利保障执行范围或提高福利保障标准。
10.各单位要清理规范福利项目,优化福利结构,合理平衡单位内部福利水平,依法合规、统筹使用福利费用。
取消不符合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等文件规定的福利项目,不得擅自新增福利项目、扩大福利项目执行范围。
11.补充医疗保险的使用必须履行规定的审核程序,不得另行建立个人账户或变相用于职工其他方面的开支,不得违规挪用补充医疗保险资金。
基本医疗保险尚未移交地方管理的企业,不得将补充医疗保险资金划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12.各级单位应按当地政府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统一政策缴存,不得突破当地政府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
不得擅自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按照当地政府统一政策建立的,须经公司总部审核同意后,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批准实施。
13.严禁各单位违规集资建房,不得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搞集资合作建房或以“委托代建”、“定向开发”等方式变相集资合作建房,也不得以企业名义组织员工团购商品住房。
14.按照财政部财企〔2009〕242号文和《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41号)等规定,严格区分福利、工资及其他成本费用,严禁挤占、违规使用员工福利。
不得在员工福利费中开支应纳入工资管理的住房、交通、通讯、节日、午餐补贴,以及其他工资性项目。
不得在员工福利费中开支会议费、工会经费、业务招待费、非内设福利机构费用,以及应由社会保险和企业补充保险支付的医疗等费用。
不得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娱乐、招待、购物、商业保险等费用。
15.各单位要清理规范福利项目,优化福利结构,合理平衡单位内部福利水平,依法合规、统筹使用福利费用。
取消不符合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等文件规定的福利项目,不得擅自新增福利项目、扩大福利项目执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