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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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积极引进并开展新技术、新项目。
近3年有引进或创新技术,并获省卫生计生委医学新技术引进奖(省卫生计生委医学新技术引进奖必须为第一获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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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引进奖8分。
获省卫生计生委医学新技术引进奖特等奖得8分,一等奖得6分,二等奖有1项得2分。
(非第一获奖单位不得分)
有引进或创新技术(指无任何获奖证书的新技术)2分。
开展的新技术具有先进性有1项得1分。
(由审核专家评定,1个项目不重复计分,该项累计得分不超过2分)。
3、能开展与重点专科技术发展相适应的实验研究,至少有3个以上研究方向;
近3年承担了省卫生计生委及其以上级别课题(无经费的指导性课题不统计,地市政府科技部门列项的课题同省卫生计生委级),其中临床应用性研究项目>
70%。
近3年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含中华医学科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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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4分。
研究方向1分,少1个研究方向扣1分;
课题2分(省卫生计生委课题,每项得0.5分;
省科技厅课题,每项得1分;
国家级课题,每项得2分);
临床应用性研究项目比例1分,不达标扣1分。
成果4分。
临床应用性研究项目获省部级以上奖得4分,地市级政府科技进步一等奖得2分;
其它研究项目获省部级以上奖每项得2分,地市级政府科技进步一等奖得1分。
4、近3年专科专业发表论文、出版学术专著情况。
(非统计源期刊不予统计;
专著必须为5万字以上的正式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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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IM、CA、BA、Medline、SCI、EI、ISTP收录的,每篇基础得分为2分,影响因子2.0以上的,每篇得分同其影响因子;
中华系列期刊和专著每篇2分,其他统计源期刊每篇0.5分。
在评审过程中,专家组可根据论文、专著的学术水平和价值在上述评分标准的基础增加或减少得分,每篇论文、专著评分调整范围不超过0.5分。
5、专科平均年出院人数大于全省同级同类别医院专科平均水平;
平均住院日小于全省同级同类别医院同专科平均水平,其中属于国家卫生计生委已印发临床路径的病种,平均住院日达到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6年版)》(以下简称《指南》)要求。
(医技科室工作量大于全省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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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年出院人数小于全省同级同类别医院专科平均水平扣1分;
平均住院日大于全省同级同类别医院专科平均水平或三分之一的临床路径管理病种平均住院日未达标,或两项均不符合要求,即扣3分。
6、具有较强的疑难危重复杂疾病诊治能力,住院患者中疑难危重复杂疾病比例应大于30%;
外科四级手术占本专科手术总数之比大于30%。
疑难危重复杂疾病目录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南》中所列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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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危重疾病诊治能力10分。
《指南》中疑难重症诊治及关键技术基本标准中缺一项扣5分,具备推荐标准中90%的疾病诊治能力得7分,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3分。
结合诊疗方案合理性,诊疗效果(综合治愈好转率、病死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判断)等打分。
住院患者中疑难病例比例(或四级手术占比)8分。
每下降1%扣2分。
7、具有较强的辐射能力。
接受来自于二级及以上医院的进修医师;
积极开展适宜技术推广项目;
受邀在国(境)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
完成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对口支援任务,对口帮扶县级医院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所帮扶专科成为设区市级临床重点专科或成为省卫生计生委认定的特色科室。
来自于二级及以上医院的进修医师平均每年超过3名得2分;
适宜技术推广项目每年≥2次、受邀在国(境)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平均每年≥1人次各得1分,每项少1次扣1分。
未建立全、专科未完成对口支援任务扣2分,所帮扶专科能力未达要求扣1分。
二、医疗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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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项目要求“1-3”临床专科评审用,“4”其他专科评审用)
1、开展临床路径管理。
全面实施国家卫生计生委已发本专科各病种临床路径,制定相应临床路径实施文本,入组率不低于50%(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占相应病种出院患者总数),取得实效;
完成率不低于70%。
注:
对于国家未下发相应病种临床路径标准的专科,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不得少于2个,实施病例占比及完成率同上。
未实施临床路径管理该项扣10分。
有1个病种未制定路径文本扣2分。
实施病种少1个扣2分,入组率、完成率未达标,每降低2个百分点扣1分。
实效3分:
根据临床路径管理后的病种平均住院日、医疗费用、医疗护理质量等指标评分,有一个未达标扣1分。
2、专科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控制指标设定科学合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达到相应的控制指标。
管理规范2分。
未制定科室常见疾病药物临床应用规范扣2分。
控制指标设定合理2分。
控制指标设定不合理扣2分。
达到控制指标4分。
急诊、住院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的使用率、使用强度、合理率,有1项次不达标扣1分。
3、加强专科医疗、护理质量管理。
实施单病种质量管理,制定并落实单病种质量管理标准,主要质量指标(含病种质量指标)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
专科护理质量指标达到省定要求,共性质控指标达全省三级医院前20%,专科质控指标达全省三级医院前10%。
根据专科重点病种的质量状况综合评分。
4、其它专科质量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医学检验科:
通过ISO15189医学实验室认可。
室内质控覆盖率≥90%;
参加卫生部临检中心室间质评项目合格率≥90%,对不合格项目有改进措施。
医学病理科:
常规诊断报告准确率≥99%;
术中快速病理诊断准确率≥95%;
常规切片的优良率≥98%。
医学影像科:
诊断符合率≥80%,影像报告漏诊、误诊率小于万分之一;
报告质量优良率≥90%
临床药学部:
加强用药质量控制,建立临床药师制度,通过临床药师工作改善临床科室合理用药整体水平;
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报告及时准确,处置科学规范;
药物购用管理及抗菌药物用药指标均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未发现毒、精、麻、放等特殊药品相关的安全事件。
通过ISO15189医学实验室认可得8分。
室内质控共8分,覆盖率≥90%,得6分,每降1%,扣1分;
有总结和改进措施,得2分。
室间质评共8分,合格率≥90%,得6分,每降1%,扣2分;
对不合格项目有改进措施,得2分。
(总分不超过20分)
常规诊断报告准确率≥99%,得7分,每降1%,扣1分;
术中快速病理诊断准确率≥95%,得6分,每降1%,扣1分;
常规切片的优良率≥98%,得7分,每降1%,扣1分。
诊断符合率以手术病例为参数总体大于80%,得8分;
影像报告漏诊、误诊率小于万分之一,得6分;
影像报告书写质量优良达90%以上,得6分,以上达不到标准均不得分。
建立临床药师制度得2分,用药水平得到改善得2分,药物不良反应监测规范2分;
药物购用管理及抗菌药物用药指标达到规定要求得14分,有1项不达标扣3分。
发生特殊药品相关的安全事件扣10分。
三、人才队伍
1、有临床重点专科业务要求相适应的学科带头人,有较高的学术、技术地位,掌握代表本专业先进水平的技术,并充分发挥领头作用,具备一定教学科研水平,具有正高技术职称,年龄≤60岁。
学科带头人的学术、技术地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是省级及以上医学会相应专业委员会委员;
②国家级期刊任职。
学科带头人的技术水平符合以下条件:
①能够掌握代表本专业先进水平的技术,具有本专业疑难病种较高的诊治能力;
②具有带头吸收、消化新技术的能力,近三年获得省卫生计生委医学新技术引进奖≥1项;
③每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不少于30次;
④近三年每年应邀参加二级以上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不少于10次,其中三级医院间的重大会诊次数不少于5次。
学科带头人领头作用主要指:
①近三年学科、专科发展以及后备人才培养成效明显;
②德才兼备,学科、专科工作人员对本学科带头人的综合满意度≥90%。
学科带头人的教学科研水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近三年有省级以上科研课题或成果奖;
②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在中华系列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
③研究生导师。
学术、技术地位2分。
如只有1名,达不到要求扣2分;
如有2名以上,有1人达不到要求扣1分。
技术水平8分。
如只有1名,有1项达不到要求扣2分;
如有2名以上,有1人1项达不到要求扣2分。
领头作用4分。
教学科研水平2分。
职称2分。
如有2名以上,有1人达不到要求扣2分。
年龄2分。
平均年龄>
60岁扣2分。
2、有3名以上明确专业方向的学科骨干。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年龄≤50岁;
能够掌握代表其专业方向先进水平的技术,具有其专业方向疑难病种的较高的诊治能力;
年应邀参加二级医院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5次以上或参加省级专项检查、评审1次以上。
配备专职临床药师1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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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骨干少1名扣2分;
1名骨干的技术职称、年龄、技术水平、服务能力有1项达不到要求扣1分。
未配备专职临床药师扣2分。
3、专业人才形成梯队。
医师队伍中本科以上学历达100%,其中硕士学位以上人数≥50%;
高、中、初级技术职称人员比例基本合理,达到3:
4:
3(各级人员比例可上下浮动5%范围);
人才后备队伍平均年龄≤45岁;
有技术水平持续提高的制度保障。
学历要求4分。
1项达不到要求扣2分。
职称比例3分。
达不到要求扣3分。
年龄要求3分。
制度保障2分。
达不到要求扣2分
4、病区实际开放床护比、专科护士配备符合《医院各科护士基数配置参考标准(试行)》;
形成由护士长和不少于病区护士数10%的专科护理骨干组成的核心团队;
护士长需取得省级护士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护士长、护理骨干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经省级以上专科护士培训合格;
具备副高或以上技术职称(以评定资格为准);
国内外该专科护理水平较高的医院进修学习累计半年以上。
护士配备3分。
有1项达不到要求扣2分。
核心团队3分。
有1项达不到要求扣1分。
四、医疗设备
1、开展重点专科规定的必备项目所必需的专科共用、专用设备齐全;
设备管理规范,完好率达100%,在业务开展中能充分发挥作用。
设备不全扣3分。
设备管理不规范或完好率不达标扣2分;
设备未能充分发挥作用扣2分。
2、重点专科主攻方向所必需的专用基本实验设备齐全,设备管理规范,完好率达100%。
设备不全扣4分。
设备管理不规范或完好率不达标扣2分。
五、专科管理
1、行政管理组织落实,实行科主任负责制;
管理有序,岗位职责明确,医疗服务管理、病区管理、病员管理、安全管理、探视管理等制度以及风险防范预案健全,落实到位;
实现患者安全目标;
床位使用率控制在85%—93%。
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科主任任医疗质量管理小组组长,有专人负责质量管理工作,运用质量管理工具定期开展活动,定期分析和评估医疗质量,并有持续改进计划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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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实行科主任负责制扣2分;
制度、预案不健全,缺1项扣1分;
病区(病室、医护办公室、治疗室、病员休息室、卫生间等)环境脏、乱、差、嘈杂,病员、家属或陪护、探视人员随意走动,管理混乱扣2分;
患者安全管理不到位,目标未实现扣2分;
床位使用率低于85%或病区加床每超过核定床位的10%扣2分。
医疗质量管理有一项未达到要求扣1分。
2、对业务发展、人才培养及设备配套等有明确的、切实可行的5年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认真组织实施,按期实现规划目标和年度目标。
目标不明确、无发展规划、实施计划或计划无可操作性不得分;
内容不具体扣1分;
未完成规划目标或年度计划目标扣2分。
3、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有目标、有考核、有奖惩;
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坚持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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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不得分,无管理目标、未进行检查考核、无奖惩、无改进措施,1项扣1分。
4、积极推进分级诊疗,专科专家门诊号源按规定提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约。
群众对重点专科服务的满意度≥90%。
提供基层预约的专家号源比例不达标扣4分。
满意度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2分。
总计
200
六、倒扣分项目
1、上一评审周期内,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未能较好地履行职责,出现考核不合格的。
6分
有1次考核不合格倒扣2分。
2、申报专科为省级专科医疗质量控制对象,近三年未按《江苏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积极参加质控活动或上报医疗质量指标信息。
10分
有1次未参加质控活动、有关工作或有1次未按规定及时上报质控信息倒扣2分。
3、近三年内有经鉴定为二级以下(不含二级)医疗事故的。
8分
有1例为主要责任倒扣8分,有1例为次要责任或轻微责任倒扣4分。
备注:
1、《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申请书》中有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
2、评审结果最终以得分形式体现。
评审过程中,每1项目得分、扣分均不超过其分值。
3、倒扣分项目在总得分中扣除,不超过该项目分值。
4、未按要求实现与江苏省医疗务综合监管系统联接并提供医疗服务相关数据信息的,不得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