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验收规范条文说明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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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验收规范条文说明Word格式.docx

根据调查,目前有些地区的一些单位,火灾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设备施工后,未经验收和验收不合格就投入使用的现象时有发生,这是很不负责的,也是违犯消防法规的作法,今后应该避免此类问题发生。

第1.1.4条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与其它有关规范的关系。

本规范是一本专业技术规范,其内容涉及范围较广。

在执行中。

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如《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等)的规定,以保证标准、规范的协调一致性。

第二章 

系统的施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2.1.1条 

设计图纸是施工的基本技术依据,为正确指导施工,应坚持按图施工原则。

第2.1.2条 

本规定考虑到在设计单位尚未最后选定设备,完成设计图纸的情况下,为了不影响施工单位与土建配合,故制订这条最低要求。

在正常条件下,应以设备订好、全部施工图完整为好。

第2.1.3条 

目前,施工完毕后,有的图纸已经修改,有的产品已以变更等。

厂方或有关单位进行系统调试时缺乏规定的资料和文件,以致调试困难很大。

规定此条将便于调试能够顺利进行。

第二节 

布 

线

第2.2.1条《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是国家标准。

火灾自动报 

警系统的布线要求与该规范是一致的,所以必须遵守此条规定。

第2.2.2条 

参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JII6—88中8.1.1要求。

系统布。

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当额之工作电压不超过50V时,选用导线的电压等级不应低于交流250V,额定工作电压超过50V时,导线的电压等级不应低于500V。

第2.2.3 

在穿线前必须将管憎中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因为有些有些暗敷线路若不清除杂物势必影响穿线。

内有积水影响线路的绝缘。

目前施工矿位对此条很不注意,有些工程在穿线时发生堵管现象,造成返工。

有些备用管在急用时也有此类情况发生。

此条规定,目的在于确保穿线顺利进行,提高系统运行的可靠性。

第2.2.4条按现行国家标准GBJII6一88中8.2.3规定编写。

第2.2.5条实践证明,因管内或糟内有”接头将影响线路的机械强度,另外有接头也是故障的隐患点,不容易进行检查,所以必须在接线盒内进行连接,以便于检查。

第2.2.6条 

在多尘和潮湿的场所,为防止灰尘和水汽进入管内引起导电,影响工程质量;

所以规定管子的连接处与出线口均应作密封处理。

第2.2.7条 

因管子太长和弯头大多,会使穿线时发生困难。

第2.2.8条 

为了保证管子与盒子不脱落,导线不致于穿在管子与盒子外面,确保工程质量。

第2.2.9条 

为了确保穿线顺利。

若不作固定,在施工过程中将发生跑管现象。

最好要用单独的卡具防止受其它设备检修的影响。

第2.2.10条 

为了增加机械强度,防止弧垂很大,确保工程质量,设置吊点或支点时,线槽重量大的采用1.0in,重量轻的采用1.5m。

第2.2.11条 

为保证线槽的足够机械强度。

目前施工中有的用8铅吊装,使西槽弯曲弯形,影响使用。

第2.2.12条 

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处,应采取补偿措施(例如用加装接线盒等),在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余量。

这样做使线路不致于断裂,从而提高系统运行的可靠性。

第2.1.13条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GB4717对控制器的绝缘要求,相应地提出。

第三节 

火灾探测器的安装

第2.3.1条 

按现行国家标准GBJII6一88规定编写。

第2.3名条线型探测器和可燃气体探测器安装要求,目前尚无统一规定。

考虑到某些

工程实际需要,目前个别使用此类探测器也是允许的,但应符合现行有关产品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2.3.3条 

探测器底座安装应牢靠固,从工程完工后己发现有很多脱落现象影响使用。

焊接必须用无腐蚀的助焊剂,不然接头处腐蚀脱开或增加线路电阻,影响正常报警。

第2.3.4条 

目前施工使用导线的颜色五花八门。

有时接错,有时找不到线,影响调试与运行,为了避免上述问题,最低要求把“+”与“一”区分开来,其它线不作统一规定,但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的绝缘导线颜色应一致。

第2.3.5条 

为便于维修。

第2.3.6条 

封堵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潮气、灰尘进管,影响绝缘。

底座安装完毕后采取保护措施的目的,是考虑施工时各工种交叉进行,避免损坏底座。

为满足这条要求,有些制造厂的产品中自备保护部件,在无自备保护部件时,尤其要强调满足此条要求。

第 

2.3.7条 

确认灯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人口,是为了让值班人员能迅速找到哪只探测器报警,便于及时处理事故。

第2.3。

8条 

探测器在调试时方可安装的理由是,因为提前装上,易在别的工种施工时被碰坏,另一方面施工现场未完工,灰尘及潮湿易使探测器误报或损坏,故一定要澜试时再装。

探测器在安装前应妥善保管。

从目前的工程中发现,由于保管不善,造成探测器的不合格现象发生已有多起,特制定本条。

第四节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安装

第2.4.1条 

按现行国家标准GBJII6—88规定编写。

第2.4.2条 

目前施工完毕的工程中发现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安装不牢固,有脱落现象,有的工程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倾斜很多,既不美观,也不便操作,故规定儿条。

第143条此条规定为了便于调试、维修,确保正常工作。

第五节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

第2.5.1条 

按现行国家标准GBJ116—88规定编写。

落地安装时,为防潮规定距地面应有一定距离。

第2.5.2条 

控制器要求安装牢固,不得倾斜,其目的是美观,避免运行时因墙不坚固而脱落,影响使用。

第2.5.3条 

从目前竣工工程的情况看。

有不少工程控制器外接线很乱,无章法,意接线。

端子上的线并接大多,又无端子号,很不规范。

故制定此条,以便于维修。

第2.5.4条 

按消防设备通常要求,控制器的主电源应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用插头连接,这有利于消防设备安全运行。

也为了防止用户经常拔掉插头做其它用。

第2.5.5条 

控制器的接地是系统正常与安全可靠运行的保证,由于接地不牢固往造成系统误报或其它不正常现象发生。

所以控制器的接地必须牢固。

消防控制设备的安装

第2.6.1条 

按一般原则。

第2.6.2条 

连接消防控制设备的线路在经接线盒连接时,目前施工往往用一般塑料软管连接,又不与接线盒固定,造成吊顶内线乱而脱落。

金属软管(又叫金属蛇皮管)在吊顶内安装时由于预留处设备安装处有一定的距离,有的超过1M以上,造成金属软管交叉,所以制定这条要求。

第2.6.3条 

加端子号的口的是便于检查及校核接线是否正确。

第2.6.4条 

消防控制设备盘(柜)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端子应严格分开并有标志,不然工种中由于安装装疏忽及接错,烧毁设备在以往的调试中发现很多。

为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与维修要求,必须严格执行此条。

第七节系统接地装置的安装

第27.1条按现行国家标准, 

GBJli6一88有关规定编写。

第2.7.2条 

为便于更换与维护。

第2.7.3条 

工作接地与保护接地分开是为了防止相互干扰。

金属软管不能作为接地导体其原因是:

一、金属软管作为接地体的截面不符合规范要求;

二、金属软管是移动性质的,作为接地体不可靠。

第2.7.4条 

此条按现行国家标准GBJ232有关规定编写,目的是为了科学地检定接地电阻是否符合要求,现一般施工单位无专用接地电阻的检测仪器,交工也不检查,不符合要求,有可能造成系统不正常运行。

因此今后必须要有测量记录,记录包括接地装置地点,距离、尺寸及隐蔽工程的制作者等。

第三章 

系统的调试

一般规定 

第3.1.1条 

本条规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高度工作,必须在系统安装结束后进行。

统的调试工作,必须在系统安装结束后进行,其依据是世界各先进国家的安装实用规范都有类似的规定。

如英国标准BS58”《建贫内部安装的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第一部分:

安装和使用的实用规范第26。

1条安装的检验,明确规定:

“安装完成后应检验,以确保工程已经满意地完成安装者应提供该安装工程符合本实用规范要求的合格证书。

”合本实用规范要求的合格证书。

”又如联邦德国 

保险商协会(VdS)制定的《火灾自动报答系统设计和安装规范》1.2条安装证书中规定有 

“火灾报答系统安装完工后,安装公司应按照v“发放的样本表和该系统的运行情况提交用户一份安装证书,同时应呈交V(1s一份复印本,”

第3.1.2条典型调查表明,近年来我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使用,由了、文件资料不全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安装、调试和正常运行都带来很大困难。

因此本条明确规走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开通前必须具备的文件,这些文件包括:

一、火灾自动报警上系统框图;

二、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平面图;

三、设备安装技术文件;

——安装尺寸图(包括控制设备、联动设备的安装图,探测器预埋件,端子箱安装尺寸等)。

——设备的外部接线图(包括设备尾线编号、端子板出线等)。

四、变更设计部分的实际施工图;

五、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六、安装验收单;

—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检验记录)。

——安装检验记录(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的测试记录)。

七、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包括电路图以及备用电源的充放电说明);

八、调试程序或规程;

九、调试人员的资格审查和职责分工。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工作是一项专业技术非常强的工作,国内外不同生产厂家的火灾自动报警产品不仅型号不同,外观各异,而且从报警概念、传输技术和系统组成都有区别。

特别是近年来国内外产品都有向计算机、多路传输和智能化发展的趋势,软件技术特别是现场编程都需要熟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专门人员,才能完成。

近年来,从我们在北京、广州、上海;

成都和西安等地的调查表明,由于国家没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使用规范,一些工程队未经严格训练,不具备专业人员的素质也进行调试工作出了不少问题,给运行和维修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以至于有些工程多年来一直处于瘫痪状态。

所以本条明确规定了调试负责人,必须由有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一般应由生产厂的工程师(或相当于工程师水平的人员)或生产厂委托的经过训练的人员担任。

其资格审查仍应由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

饲试前的准备

第3.2.1条 

本条规定了调试前应对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和备品备件等进行查验。

从我国近几年的实际应用情况看,由于企业管理素质差,发货差错时有发生,特别是备品备件和技术资料不齐全,给调试和正常运行都带来了困难,甚至影响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可靠性。

国外的安装和使用规范也有类似的规定。

比如,英国标准Bs5839第一部分《建筑内部安装的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安装和使用的实用规范4.6记录表和使用说明书一节中规定,“在安装完毕时,应提供给安装场所使用负责人有关该系统使用的说明书。

安装承包商应提供给用户一些用于维修和记录用的图表,以及指明各类设备和接线盒等各种不同装置的位置以及所有电缆和电线的规格和走向的图表。

接线盒和配电箱的接线图应包括在内:

所以,按本条规定,备品备件和技术资料应齐务。

第3.2.2条 

本条规定进行调试的人员,按本规范第二章的要求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安装工作。

这是一个交接程序。

从目前国内情况看,很多工程由于交接不清互相扯皮,耽误工期,从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的角度讲这是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的互检工作,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可靠运行会起到很好的保证作用。

第3.2.3条 

本条规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外部线路的检查工作,它的必要性在于几乎没有一个工程不出现接线错误,这种错误往往会造成严重后果。

例如,×

×

饭店的火灾报警系统误将220V电源接在火灾自动控制器直流熄压电源上,使几台控制器烧毁,损失数万元。

另外在查线过程中一定要按厂家的说明,使用合适的工具检查线路,避免底座上元器件的损坏。

调 

第3.3.1条 

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没计规范》3:

l中规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选用下列三种形式:

一、区域报警系统;

二、集中报警系统;

三,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不论选用哪一种系统按本条规定都应按照消防设备产品说明书要求,单机通电后才能接入系统。

这样做可以避免单机工作不正常时,影响系统中其它设备。

第3.3.2条 

本条按现行国家标准GB4717《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的

要求列出了基本功能。

这些要求必备的,在调试开通过程中必须——检查,全中满足。

对产品说明书规定的其它的功能,比如,为了减少误报而设置的脉冲复位、区域交叉和报警级别等,如说明书有规定,在调试时就应逐一检查。

第3.3.3条 

由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电源必须非常可靠,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和《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中都对主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容量和自切换作了明确要求。

本条也特别指出,在调试过程中对备用电源连续充放电3次,以保证在事故状态下能正常使用。

调查表明,很多工程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用的不是满足GB4717所规定容量的备用电源。

一旦发生火灾断掉主电源后,系统不能正常工作。

本条明确规定了在现场调试中应检查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容量,同时作电源充放电和自动切换试验。

第3.3.4条 

本条规定系统正常后,使用专用的检查仪器对探测器进行试验,用香烟或蚊香等对感烟探测器加烟,往往使探测器污染,塑料外壳变色,影响使用效果,严重时会引起误报,所以应特别注意。

第3.3.5条 

本条特别强调了分别用主电源和备用电源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其原因在于,典型工程调查小发现了一些已经投入使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出现火情,联动和控制部分不能动作,甚至酿成火灾。

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所以本条对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分别供电时,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应正常作了明确规定。

第3.3.6条 

本条规定系统调试正常后,应运行120无故障后,才能进行验收工作。

这是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考虑到元器痒的早期失效和各安装调试单位调试程序和方法所作的规定,时间过长,往往影响验收和建筑物的使用;

时间太短,系统存在的问题未充分暴露,也会影响系统的可靠工作,五天时间是基于二者的折衷。

第四章 

系统的验收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4.1.1条系统竣工验收是对系统施工 

质量的全面检查,各有关方面共同参加验收,

既可体现联合验收,各负其责,又可以在发现问题时便于协商处理。

第4.1.2条本条规定了系统验收中应该检查验收的设备。

这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入《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等规范中的有关规定综合制订的。

在目前其它系统的施工验收规范尚未颁布之前,特将与火灾自动报警设备有关的自动灭火设备及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等联动控制设备列入验收的内容。

这对保证整个消防设备施工安装的质量是十分必要的。

第4.1.3条 

本条规定系统验收前,建设单位在消防设备竣工后,应正式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交申请验收的报告,并送交一些心要的图纸和资料,其中系统竣工表由公安消防机构统一印制,由甲方到公安机关领取。

通过验收使甲方和公安机关全面了解工程中使用的产品类别、数量、生产厂家等情况。

为了加强消防设备的维修、管理,在验收时建设单位就应确定消防设备管理、维修人员,并报公安机关备案,以便公安机关对管理维修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

施工图纸资料、隐蔽部位安装记录及调试报告均由施工单位提供。

在国外,消防设备验收中,消防机关和施工单位都是很重视的,有的是按固定格式办的。

如日本,是按照“关于消防设备试验结果报告书格式”的规定进行的,各种表格装订成册后可达数十页。

瑞士西伯乐斯公司在施工指南中规定,在系统正式验收前,应提交系统负责人对火灾报答系统安装、设计或设备的明细表。

其中主要包括:

A。

火灾报警控制器监视的区域;

L、火灾报警系统通电、监视和报警的基本功能方框图;

c.探测器的型号、类别、布局和回路数的概况;

d.报警控制器的类型和定位;

E。

电源类型和容量、定位;

F报答机构及警报装置。

并规定,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将系统的灵敏度调整到设计运行的指标上。

为了认真负责地作好消防设备的竣工验收工作,确保施工质量和建设单位开通运行后的管理、维修,施工单位在竣工验收时,应向建设单位和监督单位提交验收文件资料。

第4.1.4条 

目前,消防自动化系统的设备及系统的设计,均已颁布国家标准,产品质量及设计水平正在不断提高逐步完善,本规范对施工安装质量作出了规定。

现在消防系统的管理、维修是保证设备安全运行最薄弱的环节,有个别使用单位内部互相推委、扯皮,不配备消防管理人员,有的单位人员素质不高。

不懂消防设备的技术及维修方法和正确的使用。

为保证设备验收后有合格的使用,维修人员,本条规定:

系统验收前,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进行操作、维护、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检查。

没配备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维修管理人员,消防监督机构对工程不予验收,以促使建设单位尽快配齐合格的使用、维修管理人员。

第4.1.5条 

本条规定了系统验收前,公安消防机构应进行施工质量的复查。

经公安消防机构和当地施工质量单位对施工质量复查合格,再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功能抽查验收。

这样有利于施工、质量监督部门和消防监督机构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验收工作,根据在北京、上海、成都、西安几个城市的调查。

在过去的竣工验收中,由于建设单位急于开业,往往是在施工没完的情况下就要求验收,消防机构组织各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调动了消防车辆,兴师动众,结果有的是由于施工质量不好,费了时间,又不能保证验收工作的质量。

所以,特意指出没有经过施工质量复查或在复查时,消防机构提出的质量问题,没有整改的工程不得进行功能验收,以确保验收工作的质量。

复查包括五个方面内容:

一、一般电气设备的施工质量由建筑施工质量站负责检查和监督。

对消防用电设备的安装质量,施工质量,监督站也在其质量监督之列,消防监督机构对消防设备比较了解但是,电源设备验收时,应邀请供电部门和施工质量部门参加、本条规定,是由消防机构对系统的主电源、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的施工质量进行复查,发现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可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出意见。

对于一些比较严重的问题或遇到分歧的问题,可请本省市的施工质量监督站负责解决。

当然,消防机构也可会同施工质量监督部门一起对消防设备的施工质量进行复查。

这样更有利消防设备保证其施工质量。

关于消防用电设备电源的负荷等级在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中均已作了明确规定。

同时,对消防用电设备的两个电源或两回线路,自动切换装置的安装位置也作了明确规定,施工质量检查的第一点,是检查消防设备的供电电源的负荷等级是否与建筑相符合。

如在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备、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备、火灾事故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消防用电,一类建筑按现行的《电力设计规范》规定的一级一负荷要求供电;

二类建筑的上述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的两回线路要求供电。

同时,又规定,消防用电设计的两个电源或两回线路,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

自备发电设备,应设有自动启动装置。

目前,一般工程采用两路电源或两因路供电的容量均可以保证,但有些用自备发电机为备用电源的,自备发电机的容量不一定全部符合要求。

第二点是:

自动切换装置的位置,是否按规范规定在最末级配电箱处。

目前,实际工程中,多是在配电室设自动切换装置,其后面则是一条电(线)送出,这是不符合要求的,不能保证消防用电设备的可靠性,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有的设计单位没按规范设计,有的施工单位没按图施工,无论什么原因,在竣工验收前都应按要求予以修改。

其它施工质量按有关施工规范和施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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