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工作程序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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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下列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只需提交前条第⑴⑵⑶⑷⑸项文件:
⑴容量小于50L的蒸汽锅炉;
⑵额定蒸汽压力不大于0.lMpa的蒸汽锅炉;
⑶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且额定热功率不大于2.8MW的热水锅炉;
⑷机器设备附属的且与机器设备为一体的压力容器。
锅炉房内分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不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
3、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资料: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状况发生变化、长期停用、移装或者过户的,使用单位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⑴过户需原单位携带:
《使用登记证》、《锅炉登记卡》和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接受单位携带全部移交资料到所在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⑵锅炉压力容器经过重大修理改造或者压力容器改变用途、介质的,应当提交锅炉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资料、修理改造图纸和重大修理改造监督检验报告。
⑶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发生变化需携带:
《压力容器登记卡》、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和定期检验报告。
⑷停用和重新启用:
拟停用一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封存设备,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报停,并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保存。
重新启用需经定期检验合格,持定期检验报告向登记机关申请启用,领取使用登记证。
(六)办理程序
1、使用单位提出申请;
2、使用登记机关能当场审核的,当场审核并颁发使用登记证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不能当场审核的出具登记文件、受理凭证;
4、领取使用登记证或不许可通知书;
5、退还提交的资料和一份登记卡。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登报代办费和取消企业法人标准化结业证书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苏价费[2004]212号、苏财综[2004]65号。
每台锅炉收发证费10元。
《关于统一核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行政性收费的通知》、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苏价涉字(1992)71号、苏财综(1992)56号。
每台压力容器收发证费10元。
(八)办理期限
一次申请使用登记数量在10台以下的,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和发证工作,或者书面说明不予登记理由;
一次申请使用登记数量在10台以上50台以下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和发证工作,或者书面说明不予登记理由;
一次申请使用登记数量超过50台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和发证工作,或者书面说明不予登记理由。
(九)受理举报、投诉机构与联系方法
江苏省镇江质量技术监督局监察室,联系电话:
85246936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行政许可申请书
(锅炉)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我单位向贵局申请办理锅炉使用登记,现提供以下资料(按下列资料名称,提供的请打“√”):
□1、锅炉登记卡(一式两份)
□2、锅炉设计图、产品质量证明书
□3、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4、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5、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
□6、进口锅炉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明
□7、安全附件校验合格证
□8、在用锅炉检验报告(在用锅炉补办手续时提供)
□9、锅炉水质监督检验报告或有机热载体化验报告
□10、锅炉使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本单位申明:
我单位对以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本单位企(事)业组织代码(身份证)号:
申请单位(印章):
申请单位代表(签名):
申请日期:
年月日
质量技术监督
行政许可留存材料清单
:
你(单位)申请的锅炉使用登记行政许可事项,经清点,留存材料如下(打“√”的表示留存):
□1、锅炉登记卡留存份
□2、产品合格证(复印件)留存份
□3、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复印件)留存份
□4、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复印件)留存份
□5、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证书(首页复印件)留存份
□6、锅炉检验报告(在补办手续时提供)(复印件)留存份
注:
除上述资料外,受理所提供的其他资料退还申请人。
收件日期:
申请(单位代表)人:
联系电话:
收件人:
许可专用印章
本文书一式两份。
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存档。
质量技术监督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镇)质技监(特)受字[]第号
你(单位)提出的锅炉使用登记的申请和所提供(出示)的材料,符合该项目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予以受理。
经办人: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镇)质技监(特)准字[]第号
企(事)业组织代码(身份证)号: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你(单位)申请的锅炉使用登记行政许可事项,经审查,符合该项目规定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发放《锅炉使用证》。
许可范围:
见《锅炉登记卡》所限参数。
许可期限:
自年月日至检验合格有效期内。
除留存资料外,受理所提供的其他资料退还申请人。
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
受送达人
序号
送达文书名称
1
2
3
锅炉登记卡份
4
锅炉使用登记证份
5
送达方式
当场交付
送达日期
送达人员
收件人签名或
盖章
备注
镇江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政许可卷宗
类别(特)
案由
锅炉使用登记
办理情况
1、年月日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年月日予以受理;
3、年月日准予行政许可,并发放《锅炉使用证》。
许可证字、号
详见卷内登记卡
证书有效期
自年月日至检验合格有效期内
本卷共件页
编号
保管期限
长期
立卷人
卷内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作者
文件编号
标题
文件日期
所在页码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书
(副本)
锅炉登记卡
产品合格证
(复印件)
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
6
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
7
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8
(镇)质技监(特)
受字[]第号
9
准字[]第号
当场行政许可决定书
10
11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行政许可申请书
(压力容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我单位向贵局申请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现提供以下资料(按下列资料名称,提供的请打“√”):
□1、压力容器登记卡(一式两份)
□2、压力容器设计图、产品质量证明书
□3、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4、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5、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
□6、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明
□8、在用压力容器检验报告(在用压力补容器补办手续时提供)
□9、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你(单位)申请的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行政许可事项,经清点,留存材料如下(打“√”的表示留存):
□1、压力容器登记卡留存份
□4、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复印件)留存份
□5、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检验证书(首页复印件)留存份
□6、压力容器检验报告(在补办手续时提供)(复印件)留存份
你(单位)提出的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申请和所提供(出示)的材料,符合该项目申请条件。
你(单位)申请的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行政许可事项,经审查,符合该项目规定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发放《压力容器使用证》。
压力容器登记卡份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份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
3、年月日准予行政许可,并发放《压力容器使用证》。
压力容器登记卡
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
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二十九、机电类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程序
申请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注册登记
江苏省特检院镇江分院服务大厅,联系电话:
88895327)
3、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四)办理范围
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产权所有者或受所有者委托并经相关行政部门注册或登记的单位。
⑵《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
⑶检验机构出具的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报告和监督检验证书(或验收检验报告);
⑷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⑸与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或者是制造企业对新增电梯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的证明文件;
⑹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
⑺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当由制造企业提供免费维修保养且其期限达到时,必须向登记机构补报上述第⑸条规定的维修保养合同。
过户或停用一年以上的应当在变化发生后30天内持有关资料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⑴过户:
原产权单位携带《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有关资料、证书和检验报告,到原注册登记机关办理过户手续。
接受单位携带全部移交资料到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⑵停用和重新启用:
拟停用一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封存设备,30日内向原注册登记机关办理停用手续。
重新启用时需持定期检验合格报告向原注册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
2、登记机关能当场审核的,当场审核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4、编入设备注册代码或不许可通知书;
5、退还提交的资料和一份登记表。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厂车牌照收取工本费,其他无收费。
一次申请注册登记数量在10台以下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并在登记表填写设备注册代码,或者书面说明不予登记理由;
一次申请登记数量在10台以上50台以下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并在登记表并填写设备注册代码,或者书面说明不予登记理由;
一次申请登记数量超过50台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并在登记表并填写设备注册代码,或者书面说明不予登记理由。
(八)受理举报、投诉机构与联系方法
(电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我单位向贵局申请办理电梯注册登记,现提供以下资料(按下列资料名称,提供的请打“√”):
□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
□2、电梯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3、与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或者是制造企业对新增电梯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的证明文件
□4、维修保养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
□5、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6、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
你(单位)申请的电梯注册登记行政许可事项,经清点,留存材料如下(打“√”的表示留存):
□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留存份
□2、电梯安装监督检验证书(复印件)留存份
□3、维修保养合同(复印件)留存份
□4、电梯检验报告(在补办手续时提供)(复印件)留存份
你(单位)提出的电梯注册登记的申请和所提供(出示)的材料,符合该项目申请条件。
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存档。
你(单位)申请的电梯注册登记行政许可事项,经审查,符合该项目规定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准予注册登记。
见《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所限参数。
除留存资料外,申请所提供的其他资料退还申请人。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份
电梯注册登记
3、年月日准予注册登记。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电梯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电梯维修保养合同
(起重机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我单位向贵局申请办理起重机械注册登记,现提供以下资料(按下列资料名称,提供的请打“√”):
□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
□2、起重机械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3、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起重机械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
你(单位)申请的起重机械注册登记行政许可事项,经清点,留存材料如下(打“√”的表示留存):
□2、起重机械安装监督检验证书(复印件)留存份
□3、起重机械检验报告(在补办手续时提供)(复印件)留存份
□4、
除上述资料外,申请所提供的其他资料退还申请人。
你(单位)提出的起重机械注册登记的申请和所提供(出示)的材料,符合该项目申请条件。
你(单位)申请的起重机械注册登记行政许可事项,经审查,符合该项目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