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剂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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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药剂科所属各科技术岗位必须由药剂士以上人员承担,并由主管药师以上人员担任负责人。
十、药剂科各岗位直接接触药品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西药调剂室工作制度
一、调剂人员应凭本院正式处方或领药单,调配发药。
二、调剂人员收方后对处方内容逐项并进行审查,无误后方可调配。
处方内容如有不妥或错误时,应与开方医生联系,经医生更正并重新签名后,再进行调配。
三、处方应按照调配技术常规和操作规程进行,调配完毕后,由配方人在处方上签名并经他人复核无误在处方签名后,方可发药。
四、发药时应将病人姓名、用药方法、用量及注意事项注明,并向病人交待清楚。
急症处方应优先调配。
五、分装药品时,分装人员应详细登记、核对、签名。
六、调配毒性、麻醉、精神药品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调剂室内贮药瓶应符合要求,瓶签应按规定用中文或拉丁文书写清楚,注明药品名称、规格。
八、保持室内整洁,药品、物品分类放置有序并按季盘件。
九、进行差错事故登记。
中药调剂室工作制度
一、调剂人员应凭本院正式处方或领药单,调配发药。
二、调剂人员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逐项进行审查,无误后方可调配。
处方内容如有不妥或错误时,须经开方医生更正并重新签名后,方可调配。
调剂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处方。
三、调配时应称量、计数准确,对处方中标明“先煎”、“后入”、“包煎”、“烊化”、“冲服”等需特殊处理的药品,要按要求特殊处理,并在发药时对病人详细说明。
四、处方调配完毕,调剂人员应再次对照处方进行检查,无误后签名,并经他人复核无误在处方上签名后,方可发药。
发药时应将用药方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向病人作详细说明。
五、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应拒绝调配。
六、对毒性药品、贵重药品应专柜加锁、专人专帐管理,不得与普通药混放。
做到逐日销存统计,每月清查一次,帐物相符。
七、保持室内整洁,药品、药物放置有序,调剂用具应经常擦洗,研钵、捣药罐用毕立即擦净,若调配毒性药品后应彻底洗净。
药柜斗应经常清理,杜绝串斗、虫蛀、药品变质、不洁等现象。
八、由库房领进药品时,应认真检查,对伪品、虫蛀、变质或未按规定进行加工炮制的药品,不得领进装斗。
九、对差错事故,应及时登记并汇报药剂科主任或院长处理。
重大差错事故应及时汇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药品的供应保管制度
一、药品领取时要认真检查质量,确保药品符合药典规定,把好第一关。
二、对药品的保管要定期清查,达到帐物相符,做到日清月结,报帐及时,做好季度盘库。
三、库存药品管理,做到无伪劣品,无过期、失效、霉变现象,并按季盘库。
四、每次领取先开领取单,不得多领、多存。
五、按临床需要,及时发放,做到准确、安全、有效。
病房小药柜管理制度
一、病房小药柜所有药品,只能供应住院病员,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二、病房小药柜,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领药和保管工作并按季盘库。
三、定期清点,检查药品,防止积压、变质。
如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等药品时,停止使用,并报药剂科处理。
四、毒、限制药品,应设专用抽屉存放,严格加锁,并按需要保持一定基数。
动用后由医师开专用处方,向药房领回。
每日交接班时,必须交点清楚。
五、药剂科对病房小药柜,要定期检查核对药品种类、数量是否相符,有无过期变质现象,毒、限制药品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中药库管理制度
一、根据本院医疗需要,编制药品购置计划,经科主任审查,报院长批准后执行。
二、采购时应严格执行采购计划。
对质量有疑、虫蛀、霉烂、变质、失效、假药等,严禁采购、入库。
三、购入、调进或退库的药品,由采购人或经手人根据原始单据填写入库单,会同保管人员,共同对药品数量、质量进行验收,合格无误,方可入库存。
验收人员须在单据上签字盖章,以示负责。
采购人员凭验收签字后的发票,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四、应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检查,注意药库室内温度、湿度、通风及光线等,防止虫蛀、鼠咬、发霉、泛油、变色、风化等。
药材仓库应定期熏仓。
药品应按其性质分类定位存放,标签醒目。
库房应保持整洁。
每季进行一次清库查点,合理报损,做到帐物相符。
五、毒性药品应严格按有关规定管理。
贵重药品应专人专柜加锁保管,严格执行领发手续,及时清点,做到帐物相符。
六、领药时应提前编造领药单,保管员根据库存量填写出库单,并由领药人点数签字,一式三联作出库、记帐、领药凭证。
药库不得配发处方。
抢救病人急需配发时,应及时补办手续,不得凭处方记帐。
七、凡需加工炮制的药材,由加工炮制人员领出,按要求加工炮制后,重新入库。
入库前保管员对数量、质量进行验收,损耗应在规定限度内。
八、药品统计报表应做到正确及时,药品实行数量统计、金额管理。
认真执行药价政策。
九、中成药管理可参照西药库管理制度执行。
药品统计报告制度
一、药剂科的统计工作,是保证药材计划供应,及时反映消耗用量和库存情况,做好药物管理、核算、报销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固定专人负责,切实做好统计工作。
二、药剂科的各部门应根据需要建立健全各项统计制度,并及时、准确地作出符合实际的统计报表,按时上报院领导及有关部门。
三、几项主要统计报表
(一)药品逐日消耗统计表。
(二)药库的收、付、存月报表。
(三)药材盘存明细表。
(四)药材盈、亏报告表。
(五)药材损耗报告表。
四、统计范围及要求:
(一)根据中国药典规定的全部中西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自费药、进口药及贵重药(就使用价值及经济价值而定),按处方逐日统计消耗,品种自定。
(二)药材清点:
1.凡作逐日消耗的药品,必须于月终进行彻底盘点,并做出盘点明细表,作为统计月报依据。
2.其他药材根据上级和有关部门要求定期盘点。
3.年终盘点,核对帐目,综合报告,检查分析药材库存及储备定额情况。
(三)药材报表要求:
1.药库收、付、存月报:
根据上月结存,本月购入和领入药、本月消耗与支出、月终盘存四项作出报表,上报院领导和财务部门,并按有关规定报核药材消耗支出。
2.盈亏报表、损耗报表应每季据实综合上报院领导及有关部门。
上述报表均应一式三份,报院领导一份,财务部门一份,一份备查。
麻醉药品、毒性药品与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麻醉药品的品种,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麻醉药品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品种,如鸦片类、吗啡类、可卡因类等和卫生部所核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毒性药品及制剂。
毒性药品与精神药品的品种,系指中国药典附录及卫生部和其它有关规定的品种,均应列入。
二、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号精神药品,必须遵照国家公布的《麻醉药品管理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和《医疗性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三、药剂科必须严格监督各医疗科(室)合理使用麻醉药品,如发现滥用情况有权拒发,并应直接向院长和医务科报告,以便及时检查、处理。
四、药剂科和各医疗科(室),均必须建立健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和管理制度,设置加“五专”(即专人、专柜加锁、专帐、专册、专用处方)管理。
具有明显标志的专用瓶签,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五、药剂科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定期清点。
取用麻醉药品后应按处方随时登记注销(设置专用帐卡)。
每日对用量与存量核对一次,统计人员应定期查核。
六、处方中的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精神药品名称不得简化。
调配人员接方后须严格认真审查,配方后须经另一人核对(夜班例外)方准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