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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纪律处分或开除。

(1)收费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索贿受贿,故意不收或少收通行费。

(2)收费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为倒卡车辆提供方便者。

(3)违反票据规定,擅自挪用通行费款者。

3.上岗期间携带私款者,除没收其私款外,并处以私款金额5

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4.对驾乘人员不要的票据,不盖作废章的,处票据金额2倍以

上5倍以下的罚款。

(二)对违章车辆的处理

1、对不缴纳通行费、强行闯关、的车辆,在宣传教育的基础上,

补交通行费。

2、采用其他不正当的方式逃缴、漏缴通行费的补交通行费差额,

并处以通行费2倍罚款。

3、使用伪造的通行票,没收全部伪造的通行票,数量巨大的,

报上级机关处理。

第四条稽查专题会议

荣乌高速公路沾化管理处定期召开稽查工作会议,交流情况,总结经验,分析带有共性的或倾向性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

有关收费稽查情况,根据实际情况每月汇总通报一次;

收费站每月汇报讲评一次。

处将稽查工作情况作为考核收费站年底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并与年终先进单位的评比挂钩。

第五条稽查人员守则

(一)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熟悉收费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强化法制和政策观念,端正稽查工作态度。

(二)严格执行收费管理稽查办法,不漏班、不漏点、不漏查、不走过场。

(三)稽查人员在询问驾乘人员时,必须按规定着交通标志服,持《行政执法证》,携带有关政策法规文件,举止端庄,态度和蔼,用语文明。

(四)稽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不徇私情。

对发现的问题不迁就,不掩盖护短,查处得当,纠正及时,切实达到稽查工作目的。

稽查人员若偏袒被稽查人员,或掩盖其错误事实,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稽查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认真填写稽查记录登记簿。

(六)稽查工作人员要秉公执法,不准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此处替换为收费稽查处罚标准)

收费稽查处罚办法

为加强收费管理,杜绝违章违纪,确保收费工作规范有序的开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处罚办法。

一、遵章守纪

严格执行上级的收费政策、有关规定和办法,自觉遵守收费工作各项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违者按以下标准处罚:

(一)收费人员个人或与他人合谋贪污车辆通行费的,经查属实,除退还赃款外,一律予以开除。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追究刑事责任。

(二)收费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索贿受贿,故意不收或少

收通行费的,除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外,调离收费工作岗位,并处3-5倍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收费人员出售废票、假票,倒卖通行卡(票),除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外,调离收费工作岗位,并处5倍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四)收费员私放车辆的,除责令补缴应缴通行费外,每发现一

次罚款200元。

(五)收费员上岗期间串岗、睡岗,擅自离岗、空岗的,每次罚

款20元。

临时离岗应事先得到中队长同意,落实顶岗人员后方可离

岗,同时通知监控做好记录,并按时返回。

违者每次罚款

20元。

(六)收费员擅自移动或故意遮挡监控设施,逃避监控的,发现

一次罚款100元。

擅自关闭收费、计重设备的,每次罚款

100元。

(七)在收费亭内吸烟、会客、阅读书籍、报刊,发现一次罚款

20元。

(八)收费员上岗期间吃零食、干私活,或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一次罚款20元。

(九)未经批准携带通讯工具或其它违反规定的随身物品上岗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并没收物品,交由站长处理。

(十)未经批准擅自携带票、款、卡离开工作场所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十一)正常情况下,不实行一车一杆制的,发现一次罚款50

元。

(十二)稽查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对发生的违规违纪现象进行

袒护、不上报、不处理,被举报或管理处查处的,除对收费员进行处罚外,对稽查人员给予同等处罚,并调离稽查岗位,隐瞒重大违纪问

题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十三)收费站每月对收费人员稽查次数每班次不能少于

1次,

每月不少于60次,达不到规定稽查次数的,每少一次罚款

20元;

稽查记录填写不完整,无被稽查人签字或发现有涂改痕迹的,

每次罚

款20元。

(十四)收费稽查人员发生不廉洁行为的,按廉政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十五)收费人员在岗期间没有按规定要求反锁收费亭门的,每

次罚款50元;

擅自允许无关人员进入收费亭内的,每次罚款

50元。

(十六)中队长违反班长卡管理规定,将班长卡擅自交由他人保

管或使用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二、出入口收费员操作

严格执行《山东省交通厅高速公路车道操作规范》(鲁交财审

[2002]191号文)中的出入口车道操作规范要求,违反者按以下标准处罚:

(一)不执行入口车道操作规范,违反收费程序,一车多卡、无

车发卡或漏发通行卡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并根据情节轻重

从严处理。

(二)收费员对车型、车牌、车类判别不准确的,每发现一次罚

(三)不执行上级规定或未接上级通知,非军车按军车处理或私

自发放军车卡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四)未按规定发卡,发给农用车、摩托车、拖拉机等禁驶车辆通行卡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并由当事人承担一切后果。

(五)收费员因发错通行卡、车辆闯关等原因发生补卡业务,未

及时报告监控室,私存保存通行卡的,每张卡罚款100元。

(六)收费系统出现问题,不及时上报,自行修理或打开车道机

使用复位键进行模拟刷卡操作的,每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七)收费员工作日记填写有漏项或与实际不符、有涂改现象的,

每次罚款20元。

(八)出、入口判别车型不一致时,出口未经监控核实,造成免

费车辆收费,收费车辆免费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九)出、入口车型不一致时,未经监控核实,私自降低车型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十)出、入口车牌号不一致时,未经监控查实,私自改号,造成换卡车辆漏逃通行费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十一)出口收费员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欠费键的,每发现一次罚

款100元。

(十二)收费员擅自使用车队键放行车辆,或用军车键处理非军车放行车辆的,按私放车辆处罚。

(十三)对无卡、坏卡车辆,未经监控核实,私自处理,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十四)无卡车使用纸卡键处理时,未经监控核实,私自处理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十五)收费员未经批准,擅自使用[U型免费]、[车辆引出]功能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十六)发现违章车辆不按违章键、不报告监控室的,每次罚款

50元。

(十七)处理特殊车辆时,必须将处理依据(有关证件)在监控镜头下展示,报监控室同意后再处理。

需要降级处理的车辆,对需要审核的养路费票证,要认真辩别真伪,严禁收费员擅自处理车辆后,再报告监控室。

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十八)对持有免费通行证的车辆,不认真核对通行证的有效日

期、行驶区间及车牌号,造成通行费流失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

(十九)驾乘人员对称重数量提出异议,收费人员未报告监控室,

私自修改称重信息,或修改完毕,再报告监控室的,每发现一次罚款

100元。

对需要刷班长卡,修改计重信息的车辆,必须将有关依据在监控镜头下展示,报监控室同意并记录后,再行处理。

(二十)车道计重收费系统出现故障,不请示监控,收费员擅自

选择[不计重收费]模式收费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二十一)发现驾乘人员或其它闲杂人员为逃缴通行费,在出口

车道称台上,采取垫板等违规形式,减少称重量,不及时制止的,每

次罚款50元。

三、票据管理

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票据管理和管理处票据管理规定,规范票据管

理程序,如有违反者,按下列标准处罚:

(一)收费员使用定额票据时,有跳本跳号售票行为的,每次罚

不加盖规定的号章或盖章不全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二)不按规定缴销票据,出现收款不给票据或收款多给票少,

当日使用票据过日缴销的,每次罚款100元。

(三)领用、发放、缴销票据手续不全,各种单据填写不认真,数字不准确,与实际不符,每发现一处罚款20元。

(四)作废票据不按规定加盖“作废”章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

(五)非定额票据整卷装入打印机后,随意拆下,私自作废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六)错收假币不上缴或再次使用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七)稽查时发现收费员长短款的,除没收(长款)或补齐(短款)款项外,每次罚款50元。

长款数额较大的,须说明来源。

(八)收费员上岗期间携带私款的,除没收私款外,并处以私款金额5倍的罚款。

四、通行卡(纸卡)管理

严格按照《山东省交通厅高速公路通行卡管理办法(试行)》(鲁

交财审[2002]190号)规定,加强通行卡的管理,确保通行卡的安全完整和正常流通,如有违反者,按下列标准处罚:

(一)入口发放纸卡跳本跳号,不按规定加盖本站“收费”章、“日

期”章和填写车牌号后五位数;

出口回收纸卡不按规定加盖“检”字章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二)违规使用纸卡,出口收回纸卡未向监控通报,私自处理的,

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三)不按规定缴销纸卡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四)同一班次,出口回收的IC卡调入口使用时,双方未办理

手续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五)通行卡(纸卡)的收、发数与微机不符的,每发现一次罚

款50元。

(六)稽查人员抽查回收纸卡时,发现与微机不符的,每次罚款

100元,并补缴漏缴部分通行费。

(七)入口收费员发错卡,交班时核对卡内信息与微机不符的,

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五、文明服务

牢固树立为驾乘人员服务的思想,以优质服务树立高速公路良好

“窗口”形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以下标准处罚:

(一)收费员上岗期间不戴上岗证,每次罚款20元。

(二)上岗期间违反着装规定,每次罚款20元。

(三)亭内卫生脏、乱、差和物品摆放不整齐的,每发现一次罚

(四)收费员不使用文明用语,服务态度生硬的,每次罚款20

(五)收费人员酒后上岗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并责令其立即离岗。

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全处通报批评,并给予纪律处分。

监控稽查处罚办法

为维护正常收费秩序,加强收费站监控管理工作,监督监控人员严格按照监控职责和管理制度标准高效工作,促进高速公路收费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收费站监控人员应严格按照《山东省高速公路收费站监控管理办法》(鲁交财审[2003]25号)规定,认真执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和考核标准,做好日常工作及特殊情况的登记和处理工作,工作中严格遵循有关规章制度、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坚决杜绝违章违纪现象发生,确保收费工作规范有序的开展。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处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处罚标准,此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监控室违纪行为处罚标准

序号稽查内容扣分标准扣分原因

一、业务管理

1

2

3

4

5

6

7

8

9

监控员必须认真执行有关规定和上级指示,未

经分中心监控批准不得私放免费放行车辆和

每次扣5分

降低收费标准。

车道特殊处理登记簿、监控室工作日志等内容

不得缺项、漏项(监控室工作日志中车队通知、

特殊车辆放行部分须写明时间、通知人、事由、

处理结果)

监控员值班期间遇上突发事件必须及时向分

中心、值班站长请示,准确无误的将事件的前

因后果报相关领导,并做好实时记录,不得自

行处置、掩盖,不得漏报、瞒报、虚假记录或

不记录。

监控员接上级电话通知及指示时必须通知值

每次扣1分

班站长。

监控员向分中心或值班领导请示特殊车辆或

特殊事件处理时,应先了解清楚车辆的车牌、

每次扣2分

车型、归属单位等相关信息,语言表达要准确、

清楚。

监控员必须熟练掌握业务内的各种操作程序,

正确使用设备,严谨、认真、正确无误的操作。

监控员对收费人员的请示、疑问,必须及时答

复,并做好实时记录。

监控员通过电视监视器监督收费员、票据员上

班期间的遵章守纪及文明服务情况,发现问题

必须立即纠正,重大问题报相关领导,不得包

庇。

监控人员工作不认真负责,不能及时发现收费

人员违章违纪行为,或发现后不纠正、不汇报、

(情节严重的调

谎报的,出现严重工作失误、或与收费人员同

离现工作岗位。

流合污的。

10

11

12

收费设备、监控设备出现故障时,监控员必须

及时报告分中心维护人员,同时根据情况采取每次扣2分

必要应急措施。

高管处分中心要求报送的相关文件及报

表应按时报送,不能按时报送的要事先每次扣2分

说明原因,并报完成计划。

监控人员不按规定备份、刻录、维护、

记录的,车道特殊处理登记簿、监控室每次扣2分

工作日志等内容缺项、漏项,

13

14

监控人员私自与收费员核对数据的每次扣2分

未经分中心批准,私自编辑信息或特殊

每次扣3分

处理车辆的。

二、机房管理

严格遵守机房管理制度和设备安全制度。

每次扣2分

监控室内设备、重要资料未经领导批准不得

擅自挪动或带出监控室。

进出监控室必须随手关门,保持监控室正常

温度,防止阳光直射。

登记簿、相关文件资料、其他内业资料要存

放整齐,格式标准统一。

禁止向无关人员透露监控信息和信息运转

情况。

严禁无关人员调用录像资料和其他监控信

息。

外来人员需调用、刻录监控录像资料和信息

时,应先请示分中心,经批准方可调用,并每次扣3分

做好记录。

值班站长例行调用录像资料时,应做好日常

记录。

非监控工作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进入监

控室,经批准进入监控室的必须穿工作鞋。

严禁任何人员在收费、监控系统计算机上私

自装入任何计算机外部设备或板卡。

严禁任何人在收费、监控系统中安装无关程

序,录入无关数据和删除、修改原始数据及每次扣3分

文件。

严禁执行与系统无关的操作,严禁使用本系

统以外的磁盘、光盘、磁带等软件。

严禁非维护人员拆卸、调试各种设备,严禁

非维护人员随意调停运转设备和仪器。

三、日常行为管理

禁止在监控室内会客。

严禁外人进入监控室。

禁止在监控室内喧哗、打闹。

监控室必须24小时值班制,不得擅离

岗位、不得私自换班。

监控员值班期间要举止端正、谈吐文明、

精神饱满,坚持礼貌待人,应使用文明

用语,使用普通话,不得使用文明忌语。

值班期间不得进行娱乐活动、看闲书、

闲聊、吸烟、吃零食、拨打私人电话、

上网聊天,严禁脱岗,酒后值班和值班

睡觉。

监控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不能混装,

制服保持卫生清洁,不得披衣、敞怀、

挽袖或挽裤腿。

男性监控员不得留胡须和盖耳长发,除

工作需要或眼疾不得佩戴有色眼镜。

女性监控员不留披肩发、不得染彩发、

不得画浓妆、留长指甲、不得佩戴装饰

物品,除工作需要或眼疾不得佩戴有色

眼镜。

监控人员进入监控室必须关掉个人手

机,穿工作服、工作鞋,不得赤脚穿鞋。

监控人员上班期间不得私自外出,有特

殊情况必须向当班负责人请假,待请示

相关领导同意,安排好自己工作后方可

外出。

监控人员必须坚持每天学习相关收费文

件及相关政策。

遇有上级领导来监控室参观时,在自己

岗位上站立,目光注视监视墙,正常工

作,领导提出问题时,必须认真回答,

不得跟随领导走动。

每3个月调换

1次监控员所监控的中

队。

四、交接班管理

在交接班时交代监控设备的运行情况,

确保录象过程的连续完整,如实填写工

作日志及交接班日志,日志内容要准确、

清晰、完整。

交接班要严肃认真,做到交接清楚、责

任分明,按时总结。

接班人员不得迟到,交班人员不得早退,

每次扣3

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交接班。

交接时应把移交事宜、相关通知、报修

每次扣2

情况交接清楚。

交接班过程中不得中断工作。

五、卫生管理

监控室、值班室、通讯机房必须每日打

扫一次。

每三天必须对监控室、值班室、通讯机

房、备件室、UPS室进行一次彻底清扫。

严禁在监控室内、工作台上放置与工作

无关的设施和杂物。

监控室内物品摆放整齐、设备做到视觉

每次扣1分

一条线。

监控室内设备表面、地面、门窗清洁无

灰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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