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城市管理考核评比暂行办法第二次修订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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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考评年度起逐步扩大考评范围,其中2013年1月起增加对佛山“一环”全线考评,2013年7月起增加对各区重要干道、片区以及涉及沿街景观整治任务的镇街的整治提升工作进行考评,并要求各区对辖区镇街的城市管理考评实现全覆盖。

市对各考评对象的具体考评范围为:

禅城区:

祖庙街道、石湾街道、张槎街道范围(包括禅西大道);

季华路向西延伸至紫洞路口。

南海区:

桂城街道范围;

桂丹路(至“西二环”高速公路入口),桂和路(至“一环”交界处),广佛新干线(广州西环至广佛路),佛山大道(禅城交界处至谢边立交范围)。

顺德区:

大良街道(五沙片区除外);

105国道顺德区范围(即延伸至中山市交界面、广州市番禺钟村交界面)。

高明区:

荷城街道(东至西江,南至沧江河,北至高要交界,西至恒昌路、祥福路、海华路);

高明大道延伸至与江肇高速公路交界处。

三水区:

西南街道(东至三水区与南海区行政界线,南至金本片区,西至三水区与四会市行政界线,北至西南街道与云东海街道行政界线);

云东海大道;

南丰大道(由广三高速路口起至三水区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芦苞收费站)。

佛山新城(含乐从镇):

由汾江南路(规划)、裕和路、吉祥道(规划)、富华路(其中岭南大道至文华南路段以道路中线为界)、文华南路(规划)、君兰路(规划)、裕和路、百顺道、荷岳路、百合道、天成路(规划)、永兴道(规划)、潭洲水道南岸线绕合而成;

乐从镇行政区域。

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管辖的佛山“一环”高速公路范围。

数字城管的考评范围为各考评对象数字城管覆盖范围。

沿街景观整治提升范围:

以市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文件确定的范围为准。

停车场管理的考评范围:

禅城区--祖庙街道、石湾街道、张槎街道,南海区--桂城街道,顺德区--大良街道,高明区--荷城街道,佛山新城--新城管辖范围(含乐从镇)。

市要求各区对辖区镇街的停车管理考评实现全覆盖。

五、考评标准

考评标准见附件。

今后考评标准的修订由市城管委负责。

停车管理考评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进行,设2014年第三、四季度为过渡期,各季度设有不同的考核标准,2015年开始统一标准。

六、考评方法

(一)考评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廉洁、科学考评;

2.坚持暗检与明检相结合、普检与抽检相结合、日检与夜查相结合、考评与督办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3.突出社会评价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二)考评方式。

周检查、月通报、季考核、年总评。

其中停车场管理的考评方式为季考核、年总评。

(三)具体办法。

1.暗检。

(1)市城管办组织7个实地考评小组(市容组、市政环卫组、园林绿化组、户外广告组、工地管理组、其他城市管理组、“一环”高速公路组)的专职考评人员采取暗检方式每周进行检查扣分。

每月暗检扣分为每周暗检扣分合计,按考评内容权重打分,但不设负分。

(2)各实地考评小组按照检查内容每周对各考评对象检查一次。

除园林绿化组外,其他考评小组每月对各考评对象进行一次夜间暗检。

考评小组对各考评对象进行暗检时,检查的工作量和时长应基本一致。

(3)为突出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暗检工作将结合不同阶段的专项整治行动加强专项考评,对各区落实市政府或市城管委或市城管办要求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考评,对应专项整治行动内容的暗检项目考评分值增加20%,即原分值标准乘以系数。

(4)市城管办负责做好数据统计、整理以及每月情况通报工作。

(5)各考评小组应在48小时内将暗检期间发现的具有一定处理价值(时效性较强的、违法结果或现象易于灭失的以及执法队伍队容风纪等问题除外)的城市部件、事件问题移交给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立案和派遣,以利于责任单位及时处理。

(6)停车场管理不设暗检考评。

2.明检。

(1)每季度由市城管办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一次明检。

明检时间为每季度末月下旬(数字城管方面的考评工作按数字城管的要求实施),每个考评对象安排半天时间进行检查考核,考评顺序提前抽签确定。

(2)对主要道路、重点场所等检查点以及停车设施建立数据库,并定期更新,每次明检时从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考核样本进行检查考评。

此外,市城管办可根据暗检发现问题较多的区域(地点)增加明检范围。

(3)市容组、市政环卫组、园林绿化组、户外广告组、工地管理组、其他城市管理组、“一环”高速公路组负责明检期间的实地检查项目考评;

市城管办综合科会同业务科室负责“市政府重点工作及督查督办事项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建设”以及责任领导风险抵押金制度落实工作等项目考评;

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负责数字城管考评项目考评。

(4)明检期间,由市城管办从市城市管理考评监督员人才库抽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监督员、媒体代表和市民代表全程监督考评工作。

(5)明检时,各考评对象应向市城管办提交本季度开展城市管理工作情况总结,并提供相关考评数据及资料。

(6)停车场管理明检考评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进行。

3.社会评价和舆论监督。

每季开展一次公众满意度评价,对市民和城管监督员进行问卷调查,市民和城管监督员评价与季度总成绩挂钩。

每季考评情况在媒体上公布,接受市民的监督。

公众满意度测评工作包括以下三部分:

(1)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监督员、媒体代表和各区市民代表测评。

其中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监督员、媒体代表对各考评对象城市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各区市民代表对生活所在区域的考评对象城市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共占公众满意度分值1/3权重。

(2)由市城管办通过服务外包形式,委托第三方随机截访抽查市民对各考评对象城市管理工作情况满意程度进行测评,占公众满意度分值1/3权重。

(3)由市城管办委托媒体结合城市管理宣传,利用媒体公共服务信息平台进行民意调查,调查结果占公众满意度分值1/3权重。

4.督办。

除暗检、明检外,由市城管办根据新闻媒体、市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以及各区在城市管理过程中的难点、黑点,对各考评对象进行不定期督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书面督办,限期整改到位。

5.计分方法。

考评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计分方法如下:

(1)暗检计分:

7个实地考评小组每周按照各自项目进行暗检扣分,月暗检成绩=Σ(100-项目月暗检扣分)×

权重。

[计算公式按《佛山市城市管理考评标准》]

(2)明检计分:

各明检考评小组按照《佛山市城市管理考评标准》中所有项目进行考评扣分。

月明检成绩=Σ(100-项目明检扣分)×

(3)公众满意度测评计分:

公众满意度测评成绩=(党代表、人大代表……生活所在区市民代表测评得分)×

1/3+(委托第三方随机抽查市民测评得分)×

1/3+媒体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民意调查得分×

1/3

(4)季度考评成绩:

每季总成绩=月平均暗检成绩×

40%+明检成绩×

30%+公众满意度×

30%

(5)年总评成绩:

各考评对象考评年度各季度的考评得分进行平均,即为该考评对象的年度考评得分。

七、奖惩办法

(一)设立4,000万元城市管理奖励基金。

1.五区政府每年各出500万元,佛山新城管委会和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每年各出250万元,市人民政府每年拨付1,000万元,合计4,000万元作为城市管理奖励基金。

奖励基金由市财政在代管资金账户中设置明细科目,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2.获奖金额的60%用于城市管理工作方面的投入,40%用于奖励城市管理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各区所获奖金不能抵扣城市管理工作的预算资金。

市城管办和市财政部门定期对奖励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3.实行责任领导风险抵押金制度。

五区区委书记、区长和佛山新城管委会主任和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个人每季度上缴3,000元,分管副区长和佛山新城管委会分管副主任、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个人每季度上缴2,000元,作为考评风险抵押金。

考评对象的季度考评成绩达到80分(含)以上,考评风险抵押金全额退还。

(二)奖励。

1.季度奖励

五区季度考评成绩95分(含)以上的奖励200万元;

90分(含)至95分的奖励100万元;

85分(含)至90分的奖励50万元;

80分(含)至85分的不奖不罚。

佛山新城(含乐从镇)、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季度考评成绩95分(含)以上的奖励100万元;

90分(含)至95分的奖励50万元;

85分(含)至90分的奖励25万元;

2.年度奖励

对五区年总评成绩85分以上(含85分),且考评年度的各季度考核成绩没有不达标的情况,对辖区各镇街的城市管理考评实现全覆盖,奖励100万元;

如五区均没有达到上述条件,则对年度成绩第一名的奖励100万元。

佛山新城(含乐从镇)、“一环”高速公路年总评成绩85分以上(含85分),且考评年度的各季度考核成绩没有低于80分的情况,奖励50万元。

3.为了突出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把城市管理考评结果纳入每年度市委、市政府对各区委、区政府的经济社会工作任务考核奖励范围,将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内容列入其中的单项考核奖励项目。

(三)处罚。

1.五区季度考评成绩低于80分的罚200万元,佛山新城管委会、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季度考评成绩低于80分的罚100万元,区委书记、区长或佛山新城管委会主任、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分管副区长或佛山新城管委会分管副主任、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考评风险抵押金予以收缴。

2.季度考评成绩低于80分的考评对象主要负责人应在一周内通过新闻媒体向市民作出解释。

3.考评年度中两次季度考评成绩低于80分的考评对象党政主要负责人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4.对辖区各镇街的城市管理考评没有全覆盖的考评对象不得参加年总评。

(四)考评结果运用。

1.市城管办每月将暗检情况反馈给五区区委、区政府和佛山新城管委会(含乐从镇)、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

2.每季度的考评成绩以文字形式专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市领导,并通报给各区区委、区政府、佛山新城管委会(含乐从镇)和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及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

同时,将考评结果情况和区政府、佛山新城管委会(含乐从镇)、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姓名与职务在《佛山日报》上公布。

3.把城市管理考评结果作为各区、佛山新城(含乐从镇)和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政绩考核、绩效评估和文明创建工作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选拔干部的重要依据。

八、考评监督

(一)聘请考评监督员全程参与监督。

由市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社会监督员等组成城市管理考评监督员库,每季从监督员库中随机抽取若干名考评监督员监督考评工作。

(二)聘请市民代表定期评议。

由人民团体代表、企业单位代表、事业单位代表等组成城市管理考评评议员人才库,定期对考评结果进行民主评议。

(三)利用数字化城管平台进行全程监督。

充分利用数字城管视频监控、GPS等高科技手段进行全方位、全天候定位监控。

(四)由市委办公室、市府办公室督查科室督查。

市委办公室、市府办公室督查科室对考评工作出现的问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查。

(五)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考评人员必须做到公正、廉洁,如有违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从重从严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对市民投诉、媒体曝光的问题,考评人员未及时核实纳入考评并予以扣分的,视作考评人员不作为,给予处罚。

九、附则

(一)本办法是对《佛山市城市管理考核评比暂行办法》(佛府办函﹝2012﹞281号)的第二次修订,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二)各区人民政府和佛山新城管委会参照本办法对辖区单位和镇街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和奖惩。

附件:

佛山市城市管理考评标准

佛山市城市管理考评标准

佛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说明

一、佛山市城市管理考评标准包括市容管理考评标准等十项内容,每项的分值均为100分。

二、考评计分方法

(一)各考评对象的计分公式:

1、禅城、南海、顺德、高明、三水区和佛山新城(含乐从镇):

考评成绩=A×

13%+B×

13%+C×

10%+D×

12%+E×

7%+F×

10%+G×

5%+H×

13%+I×

10%+J×

7%

2、“一环”高速公路:

考评成绩=S1×

35%+S2×

20%+S3×

15%+S4×

其中:

A=市容管理考评成绩

B=环境卫生管理考评成绩

C=园林绿化管理考评成绩

D=市政及公共设施管理考评成绩

E=户外广告管理考评成绩

F=施工工地及渣土管理考评成绩

G=沿街景观长效管理(五位一体)考评成绩

H=数字城管考评成绩

I=市政府重点工作及督查督办事项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等考评成绩(含停车场管理)

J=对不文明行为管控等其他城市管理考评成绩

S1、S2、S3和S4分别为一环高速公路的路容路貌、道路绿化、户外广告以及交通设施管理考评成绩

(二)每月的暗检成绩等于月内每周的暗检成绩之和,季度暗检成绩为季度内每月暗检成绩的平均分;

上述内容的明检成绩即为季度明检成绩。

(三)关于市停车场管理考评计分方法如下:

1、将“停车场管理”纳入城市管理考评标准第十项“市政府重点工作及督查督办事项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占该项的50%即50分,权重分为5分。

2、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每季度根据《佛山市停车场管理评分标准》对停车场管理进行考评,向市城管办提供100分制的考评原始分(以下设为T),其中停车场产业政策25%,智能化提升45%,停车场日常管理30%。

3、实行“达标不奖不扣,不达标扣罚,优秀适当奖励”的方式,鼓励各区积极完成此项工作。

85>T≥80分时,不奖不扣,T≥85分进行加分奖励,最高奖3分(权重分),

T<80分时进行扣分,最多扣5分(权重分)。

4、具体计分方法:

设T=市交通局对停车场管理考评的原始分(满分100分);

D=“市政府重点工作及督查督办事项落实”得分,原始分为5分(权重);

(1)当85>T≥80时,不奖不扣,D=5分,

(2)当T≥85时,按比例进行奖分:

D=(T-80)*+5,[注:

=3÷

(100-80)]

例:

T=90分,D=(90-80)*+5=分

(3)当60≤T<80时,按比例进行扣分:

D=5-(80-T)*,[注:

=5÷

(80-60)]

T=70分,D=5-(80-70)*=分

(4)当T<60时,实行封顶扣分,D=0分

三、有关考评区域的术语解释

集贸市场是指市场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在一定时间间隔、一定地点,周边城乡居民聚集进行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等现货商品交易的固定场所。

公共场所是指公共广场、医院、学校、公园绿地、风景游览区、飞机场、公共电汽车(含长途客运汽车站)首末站、地铁车站、公路铁路沿线、河湖水面、停车场、集贸市场、商业街区、展览场馆、文化娱乐场馆、体育场馆等供公众从事社会活动的各类室内外场所。

主干道指以交通功能为主,与国道、省道、城市各区相通的交通干道。

桥下空间指城市桥梁垂直投影范围内的空间,以及城市桥梁规划红线内的陆域。

四、对有专业的物业服务公司管理的居民住区,暂不列入考评。

一、市容管理考评标准

序号

考评项目

分值

(一)

主次干道(含桥下空间)、公共场所及周边

40

(二)

小街小巷及居民社区、单位院落

25

(三)

集贸市场及周边

20

(四)

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乡镇街道和村落

15

合计

100

序号

考评内容

扣分标准

主次干道(含桥下空间)、公共场所及周边(40分)

1.摊点入场(店)经营,无占道经营、沿街叫卖等影响市容环境现象;

机动车辆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规范停放。

有占道经营、乱设摊点、沿街叫卖、看相算命、擦鞋卖艺等影响市容环境现象的,每人(处)扣1分;

机动车辆不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规范停放的,每辆扣分。

2.门店经营规范,无店外经营、乱堆放物品、店外施工、作业(含洗车、修车等),无油渍、污迹和垃圾等。

有出店经营、乱堆放物品及其它影响市容环境的,每处扣分;

有店外施工、作业等的,每处扣1分;

墙(地)面有油渍、污迹或垃圾的,每平方米(处)扣分。

3.临街无违章搭建、改建、破损残缺的各类建(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含雨阳棚、外置水龙头等);

临街安装空调、排气扇高度应离人行道地面2米以上;

建(构)筑物须安装排水设施,空调水和落水按要求排放;

阳台和屋顶封闭规范,无违章搭建、无乱堆乱挂杂物等影响市容环境现象。

有违章搭建或改建建(构)筑物的,每处扣5分;

建(构)筑物破损残缺,违章搭建或改建雨阳棚、外置水龙头等其它设施,不按要求安装空调、排气扇,空调水和落水不按要求排放等,每处扣1分;

临街阳台和屋顶不整洁美观,违规封闭,影响市容环境等,每处扣分。

4.建(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绿化树木等无乱拉绳索、管线,无乱挂衣服、毛巾、拖把等现象。

有乱拉乱挂等现象的,每处扣1分。

5.临街施工场地要设置隔离护栏,高度不低于1.8米(特殊情况不具备封闭条件的,应当采用路栏式铁马、水马等定型化围挡连续设置,其中水马高度不低于0.8M,铁马或其他定型化围挡高度不低于1.1M);

施工进出口道路要硬化,有冲洗设施,有沉淀池;

无带泥上路,未造成道路污染,工地清洁,物料堆放整齐。

非围档施工或围档不符合标准的,每处扣1分;

施工进出口道路未硬化,无冲洗设施、无沉淀池的,每处扣1分;

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每处扣5分;

带泥上路的,每辆车扣1分;

造成道路污染的,每处扣2分;

场外堆物或随意排放泥水的,每处扣分。

6.建(构)筑物(含玻璃门窗、玻璃幕墙、金属板类等)和市政公用、公益设施、书报亭、绿化树木等整洁美观,窗洁镜明,无乱写、贴、挂、画,无油渍、污迹等现象。

有乱写、贴、挂、画等现象或不整洁美观,每处(张)扣分。

7.沿街人行道、绿化带和公共场地不能饲养(放养)家禽家畜;

空隙地不能种菜。

有饲养放养家禽家畜现象或利用空隙地种菜的,每处扣1分。

8.道路两侧的单位、店铺、住户应当保持门前整洁、干净,无垃圾容器外置等影响市容环境现象。

道路两侧的单位、店铺、住户存在门前脏乱等影响市容环境现象或有垃圾容器外置的,每个门(店)扣1分。

9.摩托车和非机动车辆应在规定的区域内规范停放。

摩托车和非机动车辆不在规定的区域内规范停放的,每辆扣分。

10.桥下空间的市容及设施管理符合相关规定。

有违章搭建或改建建(构)筑物,每处扣5分;

经批准设置的临时设施未按规定与桥体留出足够安全距离,或阻碍维修通道及安全通道,每处扣3分;

有消防要求的设施内未按照规定设置足够数量消防器材,每处扣3分;

发现停(堆)放、装(卸)载危险物品,每处扣3分;

用于生产、生活、居住或者使用燃气、电炉及明火的,每处扣3分;

桥下设施有破损的,每处扣1分;

有占道经营、乱设摊点等影响市容环境现象的,每人(处)扣1分;

机动车辆及非机动车辆不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规范停放的,每辆汽车扣分,每辆摩托车或非机动车扣分;

有乱堆放物品及其他影响市容环境接到市民投诉的(如水泥锥、垃圾等),每处扣分。

11.其它影响市容环境的现象。

与市容环境管理规定不符的其它现象,每处扣1分。

(25分)

1.门店、摊点规范经营,物品摆放整齐,无占道、出店经营、店外施工、作业、乱堆乱放和油渍、污迹、垃圾,无沿街叫卖等影响市容的现象。

有占道(出店)经营、店外施工、作业、乱设摊点、沿街叫卖、看相算命、擦鞋卖艺等,每人(处)扣分;

有乱堆放物品及其它影响市容环境的,每处扣分,墙(地)面有油渍、污迹和垃圾的,每平方米(处)扣分。

2.无违章搭建、改建、破损残缺的各类建(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含雨阳棚、外置水龙头等);

建(构)筑物须安装排水设施;

空调水和落水按要求排放;

阳台和屋顶封闭规范,无违章搭建、无乱堆乱挂杂物等影响市容环境的现象。

建(构)筑物破损残缺,违章搭建或改建雨阳棚、外置水龙头等其他设施,空调水和落水不按要求排放等,每处扣分;

阳台和屋顶不整洁美观,违规封闭,影响市容环境等,每处扣分。

3.施工场地要设置隔离护栏,高度不低于1.8米(特殊情况不具备封闭条件的,应当采用路栏式铁马、水马等定型化围挡连续设置,其中水马高度不低于0.8M,铁马或其他定型化围挡高度不低于1.1M);

非围档施工及围挡不符合标准的,每处扣分;

4.建(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绿化树木上无乱拉绳索、管线、无乱挂衣服、毛巾、拖把等现象。

有乱拉乱挂等现象的,每处扣分。

5.建(构)筑物(含玻璃门窗、玻璃幕墙、金属板类等)和市政公用、公益设施、书报亭、绿化树木等整洁美观,窗洁镜明,无乱写、贴、挂、画,无油渍、污迹等现象。

6.沿街人行道、绿化带和公共场地不能饲养放养家禽家畜;

有饲养放养家禽家畜现象或利用空隙地种菜的,每处扣分。

7.道路两侧的单位、店铺、住户应当保持门前整洁、干净;

无垃圾容器外置等影响市容环境现象。

道路两侧的单位、店铺、住户门前存在脏乱等影响市容环境现象或有垃圾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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