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设计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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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实施内容
拟建项目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农村生活垃圾整治和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四项工程。
1.6整治目标
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0%、饮用水卫生合格率≥95%;
2、生活污水处理率≥80%;
3、生活垃圾定点清运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
4、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80%;
5、环境保护知识普及率≥95%,村民环境保护自主参与率≥90%。
1.7项目投资及经费来源
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15000万元。
资金来源为:
项目申请中央、省财政专项资金3000.00万元,县财政配套2000.00万元(其中含县2年生态转移支付资金),整合各部门资金2000万元,社会资金5400万元,投工投劳折算资金2600万元。
2工作内容及工作方案
2.1项目主要内容
县下辖高村镇、锦和镇、江口墟镇、岩门镇、兰里镇、吕家坪镇、郭公坪乡、尧市镇、文昌阁乡、大桥江乡、舒家村乡、隆家堡乡、谭家寨乡、石羊哨乡、板栗树乡、兰村乡、、和平溪乡、黄桑乡共18个乡镇312个行政村
全县18个乡镇312个行政村,惠及村民80696户342561人。
苗族自治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设计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
第一,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设计
第二,农村生活污水整治设计
第三,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设计
2.2工作方案
1、总体原则
针对苗族自治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的技术特点,制定如下设计思路和设计原则:
(1)根据要求,认真做好路线优化,做到“安全选线、地质选线、地形选线和生态环保选线”;
灵活的运用路线平纵指标,力求路线线形与地形、环境相协调,做到线形指标的连续、均衡。
(2)加强综合地勘工作,重视地质选线,灵活设计,合理选用地质病害处治方案。
(3)积极采用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和新工艺,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2、项目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按四个步骤进行,即准备工作→定测(详勘)外业→施工图设计→设计审查。
(1)准备工作
在1∶2000地形图上对推荐方案进一步优化。
现场核查,并根据现场情况作进一步调整优化。
在外业勘测前,准备好优化后供勘测的平、纵面设计图。
(2)外业定测设计单位全面展开外业工作,定测、施工图设计工作步骤如下:
图2-2-1定测、施工图设计工作步骤流程图
对项目全线进行实地放线、测量,通过经济技术比较。
各专业对外业工作进行自检,组织内检查验收,在此基础上向项目公司进行外业验收方案汇报。
根据验收审查意见补充外业工作,保证资料收集齐全完整。
(3)施工图设计
设计单位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外业调查资料,结合有关外业调查验收意见,调整优化设计方案,全面开展施工图设计。
设计单位内部审查。
设计文件出版。
施工图设计通过路线优化及其他工程的合理设计,将总体工程量控制到合理最低,将工程造价严格控制在批准的投资额度内。
(4)施工图设计评审
准备施工图设计汇报资料。
根据施工图设计评审意见进行必要的修改。
3、进度计划保障措施
为确保勘察设计进度计划,将从管理体系、组织管理、人员设备、技术保证等几个方面采取措施,见图如下。
图3-1-2勘察设计进度计划保障措施图
3项目设计的技术参数(丰富农村整治设计参数)
3.1农村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基本要求
(1)工艺方案经过技术经济比较,技术可行、经济合理,与行政村的社会经济和自然条件相适应。
(2)说明书内容完整,包括:
概况、污染治理设施现状、技术方案比较、工程规模、排水管网设计、排放标准、工艺流程说明、确定处理设施站址说明、按流程顺序说明各构筑物设计(原理、工艺布置、主要设计数据、尺寸、构造材料及其所需的设备选型、台数与性能等)、平面(高程)布置、建筑设计、结构设计、供电与仪表设计、主要材料及设备表、运行管理、工程效益分析等。
(3)图纸内容完整、比例适当:
管线1:
500—1:
2000,厂区平面1:
500。
(4)投资概算;
参照概算书要求,包括:
工程费用(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5)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参照国家有关设计文件对编制深度的要求。
3.2村镇饮用水源保护和农饮水净化工程
3.2.1一般要求
(1)农饮水净化工程对象是已有集中供水设施,但不能满足饮用水水质要求的行政村。
应充分利用现有条件,改造完善现有设施,保障饮水安全。
(2)根据《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体系》规定,村民生活用水量,一类村:
生活饮用水量:
80-120L/(人·
d),二类村:
70-100L/(人·
d),其它类村生活饮用水量:
60-80L/(人·
d)。
同时,应考虑大牲畜用水。
3.2.2饮用水源保护
(1)对村镇集中式饮用水的水源地,须设置饮用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应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和《湖南省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规定》的要求。
(2)地表水作为集中式饮用水的水源地保护应符合以下规定:
以河流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由供水单位会同卫生、环保等部门,按照《湖南省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办法》,严格控制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上游的污染物排放量。
以水库、湖泊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应视情况,将取水点周围部分水域或整个水域及沿岸划为饮用水源保护区。
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不得新增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结合农村环境整治示范项目的实施予以消除。
对饮用水的输水明渠、暗渠,应重点保护,防止污染和水量流失。
在地表水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内,可种植本地的乔灌草植物,形成植物保护带;
也可采用农田、稻田作为缓冲带。
(3)地下水作为集中式饮用水的水源地保护应符合以下规定:
地下水饮用水源防护区的范围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取水构筑物的型式和附近地区的卫生状况确定。
地下水饮用水源防护区范围内,不得修建渗水厕所、渗水坑、堆放废渣或铺设污水管道。
以井水作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在雨季应及时疏导地表积水,防止地表积水入渗和漫溢到水源井内。
3.2.3饮用水净化工艺
(1)选择原则
应根据水源水质、工程规模、处理后水质要求,参照当地相似条件给水厂的运行经验,确定农饮水净化工艺流程。
(2)工艺流程
a)原水浊度长期不超过20NTU,瞬时不超过60NTU,可采用慢滤或接触过滤工艺:
消毒剂
地表水
水泵
慢滤池(或接触过滤)
清水池
配水管网
用户
b)原水浊度长期不超过500NTU,瞬时不超过1000NTU,可采用两级粗滤加慢滤或混凝沉淀(澄清)工艺:
粗滤
慢滤
或:
絮凝剂消毒剂
絮凝沉淀池
(澄清池)
一体化净水器
c)原水藻类、氨氮或有机物超标(微污染的地表水),可在混凝沉淀前增加预氧化工艺或在混凝沉淀后增加活性炭深度净化工艺。
预氧化
常规净水工艺
活性炭吸附
d)原水铁、锰、氟、含盐量(苦咸水)、砷等物质超标时,可采用《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推荐的净化工艺。
e)根据不同水源情况选择合适的成套水处理设备。
(3)工艺参数
a)慢滤池:
宜用于浊度常年低于60NTU的原水。
滤料宜采用石英砂,粒径0.3-1.0mm,K80≤2.0,滤层厚度800-1200mm,滤速0.1-0.3m/h,滤层表面以上水深1.2-1.5m,滤池面积小于15m2,可不设集水管。
b)接触过滤:
宜用于浊度常年低于20NTU,瞬时浊度不超过60NTU的原水。
采用单层石英砂滤料时,粒径d10为0.55mm,K80≤2.0,滤层厚度700mm,滤速6-8m/h。
采用双层滤料时,上层为无烟煤,滤料粒径d10为0.85mm,K80≤2.0,滤层厚度300-400mm;
下层为石英砂,滤料粒径d10为0.55mm,K80≤2.0,滤层厚度300mm,滤速8-10m/h。
滤层表面以上水深2m,接触过滤冲洗前水头损失2.0-2.5m。
c)粗滤:
宜作为慢滤池的预处理,用于原水浊度长期不超过500NTU,瞬时不超过1000NTU的地表水处理。
粗滤池有竖流式和平流式两种形式:
①竖流式粗滤池宜采用二级串联,滤料组成:
粒径8-16mm,厚度300-400mm;
粒径16-32mm,厚度450-500mm;
粒径32-64mm,厚度500-600mm;
应按顺水流方向,粒径由大至小设置。
滤速0.3-1.0m/h。
滤层表面以上水深0.2-0.3m,超高宜为0.3m。
②平流式粗滤池宜采用三个连通的砾石室组成。
砾石室Ⅰ的粒径64-32mm,长度2m;
砾石室Ⅱ的粒径32-16mm,长度1m;
砾石室Ⅲ的粒径16-8mm,长度1m;
d)混凝沉淀:
作为常规净水工艺的重要组成,用于原水浊度长期不超过500NTU,瞬时不超过1000NTU;
或原水藻类、氨氮或有机物超标(微污染的地表水)。
①混合方式可采用水里、机械和水泵混合。
混合时间10-60s,最大不应超过2min,混合池的G值宜为500-1000/s。
②絮凝池形式的选择和絮凝时间的采用,应根据原水水质情况和相似条件下水厂运行经验确定。
机械絮凝池的絮凝时间15-20min;
折板絮凝池、波纹板絮凝池和网格或栅条絮凝池的絮凝时间12-20min;
穿孔旋流絮凝池的絮凝时间宜为15-25min。
③选择沉淀池和澄清池类型,应根据原水水质、净化后的要求、生产能力、水温变化、当地条件等,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竖流沉淀池:
用于原水浊度长期不超过1000NTU的地表水处理。
沉淀时间1.5-3.0h,上升流速0.5-0.6mm/s,有效水深宜为3-5m。
●上流式斜管沉淀池:
上升流速1.3-2.5mm/s,清水区高度1.0m,底部配水区高度1.5m。
●水力循环澄清池:
用于原水浊度长期不超过2000NTU,瞬时不超过5000NTU的地表水处理。
清水区上升流速0.7-0.9mm/s,清水区高度2.0-3.0m。
●机械搅拌澄清池:
用于原水浊度长期不超过5000NTU的地表水处理。
上升流速0.7-1.0mm/s,低温时,上升流速0.5-0.8mm/s,总停留时间1.2-1.5h。
●气浮池:
用于原水浊度长期不超过100NTU及含有藻类等密度小的悬浮物质的地表水处理。
接触室的上升流速10-20mm/s,分离室的向下流速1.5-2.0mm/s,有效水深不宜超过3.0m。
④重力式无阀滤池:
采用单层石英砂滤料时,粒径d10为0.55mm,K80≤2.0,滤层厚度700mm。
下层为石英砂,滤料粒径d10为0.55mm,K80≤2.0,滤层厚度300mm,滤速6-8m/h。
冲洗前水头损失1.5m。
冲洗强度15L/m2.s,冲洗时间6-8min。
⑤快滤池:
可采用单层石英砂滤料或双层滤料,滤料构成同重力式无阀滤池,冲洗前水头损失宜为2.0-2.5m,快滤池滤层表面以上的水深宜为1.5-2.0m。
⑥压力滤池:
可采用单层石英砂滤料,粒径0.6-1.0mm,滤层厚度1.0-1.2m,冲洗前水头损失5.0-6.0m,冲洗强度15L/m2·
s,冲洗时间10min。
压力滤池可采用立式,当直径大于3.0m时,宜采用卧式。
e)活性炭吸附:
用于微污染原水常规净水工艺净化后,仍不能满足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时,单独使用或与臭氧联用,进行深度处理。
活性炭吸附池进水浊度宜小于2NTU,空床的接触时间6-15min,空床流速为6-12m/h,炭层厚度1-2m。
反冲洗强度采用13-15L/m2·
s。
用于深度处理的臭氧投加量2-3mg/L,接触时间10-15min。
f)预氧化:
用于去除微量有机污染物、藻类和控制嗅味的处理。
采用高锰酸钾的投加先于其他水处理药剂的投加时间不少于3min,投加量0.5-1.0mg/L。
g)消毒:
生活饮用水必须消毒处理。
可采用液氯、漂白粉、二氧化氯等方法。
当采用紫外线消毒时,应采取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
①采用游离氯消毒时,接触时间不小于30min,出厂水游离氯不得低于0.3mg/L;
采用氯胺消毒时,接触时间不小于2h,总氯不得低于0.5mg/L;
管网末梢的游离余氯或总氯不得低于0.05mg/L。
②漂白粉溶液池上清液浓度1%-2%(每升水加10-20g漂白粉)。
投加量应通过实验或参照相似条件水厂的运行经验确定。
③当采用次氯酸钠或二氧化氯消毒时,其发生器设备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次氯酸钠投加方式同漂白粉溶液投加方式。
采用二氧化氯消毒时,出厂水二氧化氯不得低于0.1mg/L;
管网末梢的二氧化氯余量不得低于0.02mg/L,亚氯酸盐不应超过0.7mg/L,氯酸盐不应超过0.7mg/L。
h)一体化净水装置:
可采用重力式或压力式,净水工序应根据远水水质、设计规模确定。
①原水浊度长期不超过20NTU,瞬时不超过60NTU的地表水的净化,可采用慢滤或接触过滤工艺的一体化净水装置。
②原水浊度长期不超过500NTU,瞬时不超过1000NTU的地表水的净化,可采用絮凝、沉淀、过滤的一体化净水装置;
原水浊度长期超过500NTU,瞬时不超过5000NTU的地表水的净化,可在上述处理工艺前增设预沉池。
③一体化净水装置产水量宜为5-100m3/h,设计参数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选用有鉴定证书的合格产品。
④一体化净水装置应具有良好的防腐性能,且不得影响水质。
⑤压力式一体化净水装置应设排气阀、安全阀、排水阀及压力表,并应有更换或补充滤料的条件。
容器压力应大于工作压力的1.5倍。
3.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3.3.1农村生活污水水量、水质
(1)农村生活污水分类
农村生活污水包括黑水、灰水两部分。
黑水,为水冲厕排水;
灰水,为洗涤、沐浴排水。
(2)污水量
农村生活污水量可用日均综合污水量计算,在无实测资料时,黑水、灰水水量可参照下列取值:
a)黑水:
10-15L/人·
d
b)灰水:
35-90L/人·
d,其中:
一类村60-90L/人·
d,二类村40-80L/人·
d,其他村35-60L/人·
d。
或按当地用水定额的60-90%计算污水量。
设计污水水量应与当地排水系统的普及程度相适应。
(3)污水水质
农村生活污水水质宜实测确定,无实测资料时,可参考下列值选取:
COD1000-2000mg/L,TN200-600mg/L,TP20-60mg/L。
COD150-300mg/L,TN20-30mg/L,TP1-4mg/L。
3.3.2村民散户污水治理
(1)适用条件
适用于户与户之间居住距离较远的分散农户,或距其他村民聚居区较远的少数农户组成的小型院落。
(2)治理方式
a)对于分散居住的农户,应因地制宜,采用无能耗、小型、低成本、易管理的污水处理方式。
b)黑水或人畜粪便应与灰水分离,结合农村户用沼气池、化粪池建设,提高农村散户生活污水处理率和处理后污水的还田率。
c)应采用沼气净化池、化粪池处理黑水或人畜粪便。
d)应采用无动力庭院式小型湿地、小型净化槽、氧化塘、山地湿地、户用一体化设备等处理技术和设施处理农村散户的灰水。
e)对于处理后的污水,宜利用洼地、农田等进一步净化、储存和利用,不得直接排入环境敏感区域内的水体。
f)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沼液、沼渣等可作为农肥施用,以就地消纳为主,实现资源化利用,禁止随意丢弃堆放,避免二次污染。
(3)沼气池
a)沼气池宜用于年平均气温高于10℃的地区,应设在背风向阳、土质坚实、地下水位低、出料方便的地方,并应远离水井、树木和公路。
沼气池溢流管口不得在室内。
b)沼气池容积可根据农户人口和饲养畜禽数量确定,水力停留时间不小于40天。
户用沼气池容积宜为8m3左右,每户1池或2池。
联户沼气池容积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户用沼气池重点推广“常规水压型”、“曲流布料型”、“强回流型”等国家标准池型,并与厕所、圈舍相连,实现自动进料。
c)沼气池是密封容器,并应能承受沼气的工作压力。
固定盖式沼气池应有防止池内产生负压的措施。
沼气池可选用圆筒形水压式池型。
沼气池池墙、池底和水压间可采用混凝土结构,拱盖可采用无模拱法砖砌筑。
d)沼气池产生的沼气宜用作燃料。
沼气池出气管口应设回火防止装置;
沼气输气管道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不得使用再生塑料管。
沼气输气管道采用铝塑复合等,应有防腐措施。
当输气管总长小于25m时,管径不宜小于8mm;
当输气管总长为25-50m时,管径不宜小于10mm;
当输气管总长大于50m时,管径不宜小于12mm。
(4)化粪池
a)化粪池宜用于使用水冲的厕所。
可单户或多户设置化粪池。
应设在室外,距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并不得影响建筑物的基础。
b)化粪池与饮用水井等取水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0m。
c)化粪池的有效深度不宜小于1.3m,宽度不宜小于0.75m,长度不宜小于1.0m;
圆型化粪池直径不宜小于1.0m。
化粪池的进出水口应设置浮渣挡板和进出水的连接井;
化粪池的格与格、池与连接井之间应设置通气孔。
d)双格化粪池第一格的有效容量宜为总容量的75%;
三格化粪池第一格的有效容量宜为总容量的50%,第二格和第三格宜分别为总容量的25%。
3.3.3农村集中生活污水处理及排水管网
(1)排水体制
对人口密集、经济发达、建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农村,宜采取分流制或截流式合流制;
结合行政村道路建设逐步完善农村排水系统。
根据自身条件宜采用雨水、灰水、黑水分流,或雨水+灰水、黑水分流,或雨水、污水(灰水+黑水)分流,或雨污水合流的排水方式。
a)新建村民集聚点应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宜采取分流制或截流式合流制。
连排建筑群污水应采用管道排水系统;
院落建筑群污水宜采用管道或暗沟排水。
b)对于人口相对分散、干旱半干旱地区、经济欠发达的分散建筑应建设三格式化粪池,其生活污水可采用暗沟或自然沟渠输送,也可采用合流制。
c)无条件建设污水处理站的行政村可采用分散式排水方式,通过整治排水沟渠,雨水、灰水就近排入水系或收集利用,黑水经过三格式化粪池或户用沼气池处理后还田、还林。
d)对设有餐饮业的一般集镇、旅游村、农家乐等,其餐厅、厨房排水应经隔油处理后,方能排入污水收集管网。
(2)排水管渠
a)污水收集
靠近城镇的行政村,通过技术经济比较,或就地处置,或将灰水就近引入城镇排水系统集中处理。
行政村内宜采用管道收集灰水。
黑水可单独收集制作肥料,或经化粪池、沼气池等进行卫生处理后再还田利用。
养殖粪污经沼气化处理后,沼液应就近还田利用。
工业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行政村排水系统,不得暴露或污染行政村生活环境。
排水沟渠应经常清理,防止生活垃圾、污泥淤积堵塞,保持排水顺畅。
排水管(渠)的设计参照《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b)排水管材
可根据当地实际,污水管道管材选择塑料管、混凝土管等多种材料;
排水沟渠砌筑选用混凝土或砖石、条(块)石等材料。
c)敷设要求
污水管道依据地形坡度铺设,污水干管的坡度应不小于0.3%,以满足污水重力自流的要求。
污水管道在道路下的覆土厚度不小于0.7m,并与建筑外墙、树木中心间距1.5m以上。
污水管道铺设应尽量避免穿越场地、农田,避免与沟渠、铁路等障碍物交叉,并应按有关规定设置检查井。
排水边沟的宽度不宜小于200mm,深度不小于200mm;
行政村道路两侧排水沟渠的宽度、深度及纵坡应根据各地降雨量确定。
图3-l道路断面及排水管渠位置型式
图3-2排水管渠断面形式
图3-3盖板沟的结构形式
(3)污水处理工艺
污水需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或用于农业灌溉。
a)选择原则
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大于100m3/d,或50-100m3/d且直接排放江河、湖库水体的,出水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主控指标及其标准值为COD、100mg/L,色度、50(稀释倍数),SS、70mg/L,选控指标为氨氮、磷酸盐(以P计)等。
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以村民聚居区为主要对象,污水处理技术以“投资省、运行费低”的经济实用技术为主。
黑水经化粪池、沼气池预处理,其上清液可就近还田利用,可进入后续污水处理设施。
分散式可采用三格式化粪池等简易处理设施,处理出水就近还田利用。
灰水处理可采用人工湿地、氧化塘、生物滤池等处理技术。
b)工艺流程:
黑水→化粪池(或沼气池)→上清液
↓
灰水→集水井
污水处理系统
c)污水处理主要单元技术
适用于行政村污水处理的主要单元,包括:
人工湿地、氧化塘、生物滤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