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期末考试知识点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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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级:
每只净重不低于400克
c)凭标准买卖
d)凭商标或牌名买卖
e)凭产地名称买卖(景德镇陶瓷、长白山人参等
f)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订立品质条款注意事项
A.品质机动幅度(商品品质指标在一定幅度内灵活掌握
1)规定范围
2)规定极限(芝麻:
含油量45%(最低)
3)规定上下差异(羽绒服:
含绒量18%,上下1%
4)在数字前加“大约”使商品品质规定有一定的弹性(苹果每箱200个,大约50kg
B.品质公差(手表为国际上公认的产品品质误差,可不在合同中作规定。
如国际上同行业无公认的品质公差或者公差不明确或由于生产原因需要扩大公差范围,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品质公差的内容。
C.交货品质与样品大体相等或其他类似条款(卖方可要求在品质条款中加订“交货品质与样品大体相符”或其他类似条款
D.品质条款要有科学性和合理性(不宜规定得过高或过低。
对于与品质无关的条件不宜订入,不宜采用“大约”、“左右”、“合理误差”等字样,要明确、具体
国际度量衡制度
1.国际单位制SI(现我国用)
2.公制TheMetricSystem(我国1959-1985用)
3.英制TheBritishSystem
4.美制TheU.SSystem
计量单位
1、重量单位
公吨、磅、千克、(1千克=2.2磅)、
1M/T=1000千克;
1L/T=1016千克;
1S/T=907千克
2、数量单位
件piece、令Ream、卷Roll、打dozen、双pair
1罗=12打
3、长度单位
米m(公尺)、码(Yd)、英尺(ft)(1米=1.094码=3.2808英尺)
4、面积单位
平方米、平方码、平方英尺
5、体积单位
立方米、立方码、立方英尺
6、容积
公升litre、加仑gallon、
普式尔bushel
计算重量的方法
(1)毛重(grosswt)
即商品本身的重量加包装物重量的和。
(2)净重(netwt)
即商品本身的实际重量,不包括包装(皮重)的重量
净重=毛重-皮重
计算皮重的方法有四种:
a、实际皮重(各商品的包装物逐一过称
b、平均皮重
c、习惯皮重(重量公认不过称
d、约定皮重
公量(用科学方法抽去商品中的水分,再加上标准含水量所求的的重量。
适用于羊毛
公量=干量+标准含水量=实际重要*(1+标准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
溢短装条款(Moreorlessclause)
是在规定具体数量的同时,再在合同中规定允许多装或少装的一定幅度。
卖方交货数量只要在允许增减的幅度范围内,即为符合合同有关交货数量的规定。
1.允许溢短装比例(具体由商品特性、运输方式进行确定
2.溢短装选择权,一般由卖方决定,(但在买方租船接货时,为了与租船合同衔接,可由买方决定
3.溢短装数量的计价方法。
在合同规定,多装或少装的部分,不按合同价格计算,按装船时或到货时的市价计算。
运输包装
运输包装的作用(保护商品的品质和数量,并使之便于运输、装卸、仓储、计数等。
运输包装的方式(单件运输包装和集合运输包装
(1)运输包装的方式
单件运输包装和集合运输包装
2)集合运输包装
指在单位件运输包装的基础上,为适应运输、装卸工具现代化的要求,将若干个单件运输包装组合成一件大包装。
包装标志
包装标志是指在商品运输包装上的外部书写、压印、刷制的文字、图形和数字,用来说明特定记号和说明事项,作用是便于识别货物,防止错发错运,便于收货人收货。
包装标志按其用途可分为运输标志、指示性标志和警告性标志等
1、运输标志(shippingmark)
含义:
又称唛头,是一种识别标志,通常由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和一些字母、数字及简单的文字组成。
(一般要有收货人(发货人)代号、合同号码和信用证号码,目的港(目的地)的名称,件号)
ABCCO收货人名称的英文缩写或简称
SC9750参考号,如订单、发票或运单
LONDON目的港
NO.420件号(顺序号和总件数)
2、指示性标志IndicativeMark
指提示人们在装卸、运输、保管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一般以简单醒目的图形文字在外包装上标明。
3、警告性标志WarningMark
易燃、易爆、剧毒等商品,必须给警告性标志
合同中包装条件的要求
1、货物的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应明确地在合同中予以规定
2、关于包装的费用的规定包括在货价之内,不必在合同中订明,买方若要使用特殊包装,此产生的超出正常包装费用由买方承担,并在合同中具体规定负担的金额和支付方法
3、关于运输标志规定(运输标志由卖方设计确定,然后通知买方。
买方若要求自行设计,卖方也接受,但必须在合同中订明买方提供运输表示的式样和内容及具体的时间,如超过,卖方可自行决定
订立包装条款注意事项
1.对包装的规定要明确具体,一般不宜采用“海运包装”之类术语,缺乏统一的定义和解释。
2.注意有关国家对包装的特殊要求和民俗习惯
3.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包装。
如果不符合,买方有权索赔或拒收
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
1.《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Warsaw-oxfordRules1932)就CIF术语制定了统一规则,规定了CIF术语下买卖双方与义务以及买卖合同的性质和特点
2.《1941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RevisedAmericanForeignTradeDefinition1941)FOB6种
3.《国际贸易条件解释通则》(INCOTERMS)
2000年1月1日开始使用《2000通则》、《2000通则》是在《90通则》基础上作了适当的调整后开始实行的。
装运港船上交货价——FOB(后接装运港,为海上或内河运输
FOB……Namedportofshipment
SuchasFOBShanghaiorFOBHamburg
●卖方责任:
1、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派来的船上,装船以后,立即用最快的方式通知买方。
2、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手续、承担装船前的费用。
3、承担装船前的风险。
4、提供有关的出口单证(如,海运提单、商品检验单等)。
最重要的是按期装船,通知买方。
●买方责任:
1、负责租船订舱,并及时将船期,船名通知卖方,支付运费。
2、承担货物装船以后的风险。
3、办理货物的进口手续,接受包括提单在内的一切单据,支付货款,提取货物。
FOB术语下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关于风险的划分买卖双方风险划分以装上船为界
2、关于船货衔接的问题
shipmentduringJuly
(7.1——7.31)为装运期
a.船早到6.28(离装运期还早买方支付空舱费或滞期费
b.船晚到8.2(违约,卖方有权力拒绝交货
买方支付,卖方仓储费,迟收货款利息
c.卖方没有准备好货物卖方支付空舱费或滞期费
3、关于办理出口手续问题
《10通则》是卖方负责
《1949年美国》买方负责
如:
我方从美方进口由我方办理(美方是卖方,FOB美国遵循《1949》
4、关于费用的分担问题
在租船运输条件下FOB价的变形问题
FOBS-Stowed(理舱费)卖方负责装船并理舱,并承担费用
FOBT-Trimmed(平舱费)卖方负责平舱并承担费用
FOBST卖方既要承担平舱又要承担理舱的费用
如果卖方不打算承担以上两种费用可以强调班轮条件
班轮条件的表示方法:
FOBLiner-terms
班轮条件由买方承担运费,因此买方要承担装卸费用并承担平舱费和理舱
如果合同中强调FOBUnderTackle(吊钩下交货)
卖方将货物交到买方指派船只吊钩所及之处,装船费用由买方负担。
如果船不靠岸,租拖船的费用卖方出。
5、从美国/美洲国家用FOB进口,在装运港前,一定要加一个“船”字
FOBvesselNewyork
《1949》FOBNEWYORK卖方将货放到纽约任何一处,买方负责装运并装船
《2010》FOBNEWYORK卖方将货晕倒装运港并装船
《1949》FOBvesselNEWYORK=《2010》FOBNEWYORK
成本加运费加保险费价——CIF
CIF……namedportofdestinations
CIFLondon、CIFTianjin
1、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运费,按期将货装船。
最好通知买方。
2、负责投保,并支付保险费。
3、办理出口手续,承担货物装船前的风险,并支付装船前的所有费用。
4、提供包括海运提单在内的一切单据。
1、承担装船后的风险和正常投保费以外的费用。
2、办理进口手续,接受包括提单在内的一切单据,支付货款,提取货物。
CIF=FOB+F+I
(F+I=运费+保险费=卖方支付
CIF卖方负责货物装上船之前
有关租船订舱的内容(注意三个问题
(1)关于限定某个船公司交货的问题
(2)关于限定船龄问题
(3)关于限定船级问题
4、有关费用问题
关于卸货的费用,双方的成交条件有以下几种:
1.CIFExShip'
sHold——CIF舱底交货
这一价格条款是指货物运达目的港以后,自船舱底起吊直至卸到码头的卸货费用等,均由买方负担。
2.CIFLinerTerms——CIF班轮条件
我们前面已经说过,班轮的特点之一就是管装管卸。
买方在合同价格条款里加上班轮条件,就是为了明确货物在目的港由卖方负责卸货,即卸货费用由卖方承担。
3.CIFExTackle——CIF吊钩下交货
在此价格条款下,卖方需要将出口货物交到目的港码头上载货船舶的吊钩所及之处才算完成了交货任务,也就是说,货物在目的港的卸货费用由卖方承担。
4.CIFLanded——CIF(目的港)卸到岸上
这是指卖方承担将货物卸到码头上的各项有关费用,包括驳船费和码头费。
所谓“驳船”,这里是指一种可以在浅水区域航行的小船,它不同于远洋货轮。
当远洋货轮因为某些港口的水位深度不够不能靠岸而不得不在离岸边具有一定距离的地方抛锚时,这时就需要一种小船来将货轮上的货物转运至码头岸上,或者将货物从码头转运至远洋货轮上去。
5.象征性交货
卖方只要按期在规定日、规定地点,将货物装船并向卖方提交合同约定的单据(包括单据类型、份数),完成交货义务。
交单代替交货:
不保证到货时间,收到货款
成本加运费价——CFR
CFR……namedportofdestination
●卖方责任
1、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运费,货装完毕,应立即用最快的方式,通知买方
如果FOB和CFR都忘记通知对方,CFR风险责任会更大一些
2、承担装船前的风险费用
3、办理出口手续,提供包
括海运提单在内的一切单据
●买方责任
1、负责投保、支付保险费
2、承担装船以后的风险
3、办理进口手续,接受包
括海运提单在内的一切单据,
支付货款,提取货物
CIF=FOB+F+I=CFR+I
CFR=FOB+I
●应注意的问题:
1、在进口业务中,按CFR条件成交时,签于由外商安排船运,由我方负担保险,故应选择资信好的国外客户成交,并对船舶提出适当要求
2、关于卸货费用的负担问题
大宗商品按CFR条件成交,容易在卸货问题上引起争议。
因为,大宗商品通常采用租船运输,而在不同场合,船方按不负担装卸费条件出租船舶,因此,卸货费由谁负担,双方应在合同中注明。
①CFRLinerTerms(CFR班轮条件)这一变形指卸货费按班轮做法处理,即卖方负担卸货费。
②CFRLanded(CFR卸至码头)这一变形是指由卖方承担卸货费,包括可能涉及的驳船费在内。
③CFRExTackle(CFR吊钩下交货)这一变形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船舱吊起一直卸到吊钩所及之处 (码头上或驳船上)的费用,船舶不能靠岸时,驳船费用由买方负责。
④CFRExShip'
sHold(CFR舱底交货)按此条件成交,船到目的港在船上办理交接后,由买方自行启舱,并负担货物由舱底卸至码头的费用。
上述CFR后面另列附加条件,只是为了进一步明确卸货费由谁负担,它并不改变交货地点和风险划分的界限。
货交承运人——FCA
(……namedplace)术语后跟指定地点
FCA是指卖方在指定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监管,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履行了他的交货义务。
《2000通则》的最新解释:
交货地点的选择,对于在该地点的交货和卸货义务会产生影响。
1、若交货地点在卖方所在地,则当货物被装上买方指定承运人提供的运输工具上
2、若指定地点不在卖方的所在地,而是其他任何地点,则当货物在卖方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货而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
按国际贸易惯例,FCA属于由买方负责订立运输合同。
但有时买方要求卖方协助买方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
虽然卖方可以给予买方这种必要的协助,但其风险和费用仍应由买方承担。
(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FCA是《2000通则》的十三种贸易术语中适用运输方式最广的一种贸易术语。
无论哪种运输方式,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风险和费用均是以货交承运人为界进行划分。
即卖方承担货交承运人前的风险和费用,买方承担货交承运人以后的风险和费用。
有一例外:
在规定交货的时间内,如果买方未及时给予卖方上述通知,或它所指定的承运人未能接受货物,风险由谁来承担?
按《通则》解释,自规定交付货物的约定日期或期限届满之日起,由买方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运费付至——CPT
(…namedplaceofdestination)术语后跟指定目的地名称。
以货运承交人为界
CPT贸易术语是指卖方应支付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费而言。
这种术语也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卖方的责任是:
1、订立运输合同和支付正常的运费。
2、承担货物交第一承运人接管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并提供约定的各项单证。
1、承担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以及货物交由第一承运人接管时起所产生的一切额外费用。
2、在目的地接受合同所规定的全部单证,支付货款,提取货物
●需要注意的问题:
1、在多式联运情况下,涉及到两个以上的承运人,卖方承担的风险自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控制时,即转移给买方。
2、关于费用的承担
从交货地点到指定目的地的正常运费由卖方负担,正常运费之外的其他有关费用,一般由买方负担。
运费、保险费付至——CIP
…namedplaceofdestination
术语后跟指定目的地名称
1、签订运输合同,把货物送交承运人
2、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
3、提供约定的单证,即履行了合同的义务
买方责任:
1、在合同规定的地点受领货物
2、接受一切单据,支付货款
3、负担除运费、保险费以外的货物自交货地点直达指定目的地为止的各项费用以及卸货费和进口税。
成本核算的方法有两种:
出口商品盈亏额
出口商品盈亏额=出口商品销售人民币净收入—出口总成本
出口商品盈亏率=(出口商品销售人民币净收入—出口总成本)/出口总成本*100%
=出口盈亏额/出口总成本*100%
出口商品换汇成本
出口总成本=出口货物进价+定额费用–出口退税收入
出口退税收入=出口商品进价(含增值税)/(1+增值税率)*退税率
出口商品销售人民币净收入=FOB净收入x汇率
佣金是指买方或卖方或买卖双方给予第三方的报酬
明佣的写法:
a.CIFC5%LondonUSD500perM/T每公吨500美元CIF5%伦敦
b.CIFLondonUSD500perM/Tincluding5%commission
c.PaycommissionUSD100PerM/T
我国的进出口业务,一般是以发票金额为基数计算。
公式为:
佣金=含佣价×
佣金率
含佣价=净价/(1-佣金率)
净价=含佣价×
(1-佣金率)
(1)CFR价=FOB价+运费
(2)CIF价=(FOB价+运费)/(1-投保加成×
保险费率)
P100还有计算
P112计算
班轮运费的计算公式:
F=Fb(1+∑S)×
Q
F——运费总额
Fb——基本运费
S——某项附加费
Q——货物数量(公吨或立方米)
定程租船(Voyagecharter)又称程租船,按路程租船
又称航次租船,是指由船舶所有人负责提供船舶,在指定港口之间进行一个航次或数个航次,承运指定货物的租船运输。
租船时,船方负责船舶的经营管理和船舶在航行中的一切开支
定程租船的形式有:
a、单程租船
b、来回航次租船
c、连续航次租船
在定程租船的条件下,对装卸费的收取方法有以下几种规定:
F.O(Freeout)船方管装不管卸
F.I(Freein)船方管卸不管装
F.I.O船方即不负担装货费用也不负担卸货费用。
GrossTerms船方负担装费和卸费
分批装运和转船
分批装运:
指将同一合同项下的货物装上不同航次的船上。
是否是分批装运的判断依据:
是否将货物装上不同航次的船上
风险的分类
海上损失根据损失的程度不同,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1)全部损失(简称全损Total loss)
指运输中的船舶、整批货物遭受全部损失或其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货物遭受全部损失。
全部海损可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两种。
a.实际全损(ActualTotalLoss)
指保险标的全部灭失,或完全丧失使用价值。
b.推定全损(ConstructiveTotalLoss)
指受到损失,但没达到全部损失,但要恢复货物原状,所花费用超过该货物在进口地的售价。
在推定全损情况下,被保险人必须及时向保险人办理“委付”手续,才能获得全损赔偿。
所谓委付是指被保险人将推定全损的破损货物或残余货物的所有权转给保险公司,而要求其按全损给予补偿。
委付时需提出书面通知经保险公司同意后方能成立。
(2)部分损失(partialloss)
指被保险的货物没有达到全部程度的损失。
按其性质不同,又分为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
a.单独海损(P.A.ParticularAverage)
是指被保险货物在海运途中遭遇海难后引起的由有关受损方独自承担的损失。
b.共同海损(G.A.GeneralAverage)
指载货船舶在海运途中遭遇海难,为了保证船货的共同安全或使航程继续完成,船方有意识地采取合理的救难措施,而引起的由有关各方共同负担的直接损失和额外费用。
(如抛弃、救火、自动搁浅、起浮脱浅,船舶在避难港卸货重装或倒移货物、燃料或物料造成货物或船舶的损失,将穿上货物或船舶物料当做燃料以保证船舶继续航行,割断锚链(为避免发生碰撞等紧急事故
构成共同海损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A、必须确有危及船、货共同安全的危险存在
B、做出的牺牲和特殊费用的支出,必须是合理的,能解除困境即可
C、牺牲和特殊费用的支出必须在非常情况下做出
案例:
有一艘船,价值500万美元,租给一经营者使用,经营者运费收入15万美元,船上有甲、乙、丙、丁四方货物,甲货值60万美元、乙货值55万、丙方货值43万、丁货物值20万美元,后来船搁浅,为了使船只顺利航行,船长命令将丁的货全部抛入海中,问事后损失如何分摊?
全部价值:
500万+15万+60万+55万+43万+20万=693万
各方所占比重:
船方:
500万÷
693万=72.15%X20万=14.43万
运费:
15万÷
693万=2.16%X20万=0.43万
甲方:
60万÷
693万=8.66%X20万=1.73万
乙方:
55万÷
693万=7.9%X20万=1.578万
丙方:
43万÷
693万=6.2%X20万=1.24万
丁方:
20万÷
693万=2.9%X20万=0.577万
案例分析
1、一批货物在在海上运输途中,货舱起火,蔓延机舱,船长为船货共同安全,决定灌水灭火。
火被扑灭,但主机受损,船无法航行,雇了一艘拖轮将船拖回起运港,检修后重新航行。
事后调查的损失有:
(1)1000箱火被烧毁;
(2)600箱货由于灌水受损;
(3)主机和部分甲板烧坏;
(4)拖船费用;
(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
上述损失中哪几项属于单独海损,哪几项属于共同海损?
理由?
答:
属于单独海损的有:
(3)主机和部分甲板烧坏
属于共同海损的有
(2)600箱货由于灌水受损,这是为解除或减轻风险,认为的有意识的造成的损失,属于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还包括为了确保船货共同安全而支出的特殊费用,所以(4)拖船费用。
(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也属于共同海损。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可分为基本险、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三种
一)基本险别(BasicRisks)
1.平安险(F.P.A.FreeFromParticularAverage)
a)被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