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职业卫生整改建议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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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干式除尘器应充分考虑石料加工工艺流程、石料携带粉尘量和飞扬程度和气象的风速和风向。

地下式布置的皮带机(地龙)、转运站应设置通风设施。

6.堆场、装载机

石料堆放场应进行硬化、四周设置围挡、上部设顶棚。

对规格5mm以下成品细料应覆盖,防止扬尘;

石料水分不影响后续销售和使用时,皮带机下料口的机头设置喷淋降尘设施,堆场应设置覆盖整个堆面积的喷洒设施,喷出的水流应在堆料上空交叉。

堆场设置集水坑。

堆场的装载机的驾驶室应密闭良好,驾驶室进风应设除尘过滤装置。

7.进一步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中的内容和建议。

表1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补充措施

单元

工序/岗位

补充措施

备注

采场

凿岩

1.凿岩应采用湿式作业,干式潜孔钻机作业时应先将作业区洒水降尘。

2.凿岩机干法除尘设施、湿法作业措施正常运行。

3.驾驶室保持密封。

铲装平台

1.采取洒水措施,增加洒水频次,保持落矿湿润。

2.挖机驾驶室保持密封。

增加了洒水频次

继续保持

破碎单元

卸矿口

1.各卸料口应相对密闭,局部吸尘装置增设伞形罩口,以提高粉尘捕集效率,除尘设施应定期清理维护,确保其有效使用。

2.保证喷水降尘设施正常开启,水量水压足够,石料表面有足够的湿润度;

3.对喷淋设施定期检查维护,及时修理更换不能正常使用的喷淋头或水管

生产过程中喷水降尘设施正常开启

控制室

1.控制室内定期清扫卫生,每日用吸尘器清理灰尘

2.控制室内门窗增加密封条,控制室封闭严密,防止矽尘进入控制室。

每日上下班都及时打扫卫生

二破、三破

1.保证除尘设备和喷水设施每日正常开启

2.定期对除尘设备和喷水设施检查维护,保证其正常使用

3.定期对除尘器滤袋进行清理和维护,保证其除尘效率

4.除尘设备吸风口增设伞形罩口,以提高粉尘捕集效率

除尘设备和喷水设施每日正常开启

筛分

每日正常开启

皮带机

1.皮带机采取密闭化,皮带机机头机尾落差处密闭,并设除尘设施

2.皮带机上增设淡水喷水冲洗设施,定期冲洗,减少皮带机上附着的矽尘

3.每日清理工和检修工作业前先洒水,保证皮带机湿润,抑制扬尘

-

路面

1.破碎机组运行期间每日增加洒水频次,使路面湿润,抑制扬尘

2.每日及时清理路面矽尘,在破碎机组未开启时清理

破碎控制室

1.控制室设更衣柜、个体防护用品存放柜,室内定期清扫卫生,每日用吸尘器清理灰尘。

2.控制室内门窗增加密封条,进风口增加空气过滤装置。

3.巡检人员进出需更换工作服

4.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可增加室内空气湿润度

已落实个体防护用品柜的设置

堆场

1.石料堆放场应进行硬化、四周设置围挡、上部设顶棚。

2.对规格5mm以下成品细料应覆盖,防止扬尘;

3.石料水分不影响后续销售和使用时,皮带机下料口的机头设置喷淋降尘设施,堆场应设置覆盖整个堆面积的喷洒设施,喷出的水流应在堆料上空交叉。

皮带放料

地漏式堆场放料口宜采用自动化机械阀门控制,逐步替代手工作业,减少工人接触粉尘伤害;

道路

完善固定的洒水喷雾装置

二、职业卫生管理的补充措施及建议

1.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2.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情况。

3.建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接受与其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情况,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知识和能力。

4.建立建设单位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的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责任制度。

健全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5.建立职业病危害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

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病危害申报、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和培训、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从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制度。

职业病危害管理制度发放至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需建立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如下:

表5.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序号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执行要求

1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2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在合同中告知,以警示标志提醒提示指示

3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委托检测,网上申报

4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上岗前教育培训,日常培训。

5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定期检查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确保有效

6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个体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采购、验收、发放、使用、报废贯彻国家标准

7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开展日常检测,公布检测结果,不符合点及时整改。

8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项目执行“三同时”。

9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安排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10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依法依规对职业危害进行处置,及时报告主管部门,维护劳动者权益

11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建立操作规程,审核发布,督促员工执行。

12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根据法规要求,结合项目实际,建立相关制度,如“矿区粉尘作业管理制度”“穿孔岗位作业规程”等

6.应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申报内容与现场情况、检测报告内容符合。

7.建设单位与作业人员签署的劳动合同中应明示作业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情况和劳动保护待遇;

因工作岗位或者内容变更使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单位向作业人员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的情况。

8.建设单位建立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期限妥善保存。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的内容:

作业人员的职业史;

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结果;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职业病诊疗资料等。

9.建设单位安排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及应急暴露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检查频次、项目符合GBZ188的规定。

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作业人员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建设单位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作业人员本人。

10.建设单位应为作业人员配备与预防职业病危害要求相符合的个人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满足GB11651的要求。

对作业人员正确穿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教育和检查。

个人防护用品在有效期内使用或按规定进行更换。

11.建设单位对作业人员定期进行预防职业病危害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内容与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要求相符合。

12.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13.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如产生分包或外协作业,应与承包或外协单位明确职业病防治分工,并在协议中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监督承包或外协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保障外协人员的职业健康。

14.建设单位建立、健全了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定期演练计划、演练记录,配备了适宜、有效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

15.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文件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16.建设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要求,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购买工伤保险、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建设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不得挤占、挪用,并对因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三、个体防护建议

企业根据工作场所各岗位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不同,为岗位员工定期发放个体防护用品,建议见表3-1。

表3-1个体防护用品配置类型建议表

职业病危害因素

个体防护用品

型号

噪声

防噪耳塞

例如:

3M1110,查看SNR值,确保有效降噪

脉冲噪声

防护耳罩

3MH7A,查看SNR值,确保有效降噪

全身振动

防振手套

防振鞋

合格产品

矽尘

防尘口罩

3M9332FFP3,查看滤料等级应≥N95,佩戴时应注意鼻梁处密闭,呼吸阻力增大时及时更换新防尘口罩

氮氧化物

二氧化硫

防毒面具

滤毒盒:

防酸性气体,如恒源901全面罩和恒源E型7号滤毒罐搭配使用

电焊弧光电焊烟尘等

电焊防护面罩

工频电场

一般采用距离防护即可

根据GB/T18664《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选用,在资质生产厂家的说明书指导下选用、维护和报废。

对作业人员使用个体防护用品进行培训,确保正确使用和存放。

各岗位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建议见下表。

表3-2各岗位个体防护用品配置建议表

评价单元

岗位

工种

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建议

开采单元

剥离

挖机工

矽尘、噪声

穿孔

钻机工

爆破

爆破员、安全员等

矽尘、脉冲噪声、一氧化氮、三氧化二氮、二氧化氮、四氧化二氮,一氧化碳、硫化物

碎解

铲装

运输

汽车司机

司磅

司磅员

装船

铲车工

卸矿

一破

龙口工

二破

破碎机组操作工

辅助单元

配电

电工

采取距离防护即可

机修

机修工

矽尘、噪声、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氮氧化物、臭氧、电焊弧光

洒水

洒水工

修路

养路工

安全管理

安全员

注:

除上述个体防护用品外,还应配备安全方面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工作服等。

四、应急救援建议

拟建项目以机械设备生产为主,正常生产情况下产生急性中毒的可能性不大,可能产生急性中毒的情景为爆破后,炮烟未消散,作业人员违章进入现场,引起炮烟中毒等急性职业伤害事故。

1.建立并完善《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2.露天作业场所夏季易形成高温作业环境,夏季企业应调整作业时间,避开高温时段,并为工人配备解暑药品和含盐饮料。

3.急救箱应当设置在便于劳动者取用的地点,配备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参照GBZ1附录A表A.4确定,并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更新。

五、警示标志设置建议

建设单位应按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设置相应的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和告知牌。

1.在办公区域、工作场所入口处等方便劳动者观看的醒目位置应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在产生或存在矽尘的作业岗位附近的醒目位置应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2.在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告标识和“戴防尘口罩”指令标识;

3.在高温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高温”警告标识;

4.在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告标识和“戴护耳器”指令标识;

5.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发生故障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禁止启动”或“禁止入内”警示标识,可加注必要的警示语句。

以上警示标志也可设置为移动式,随作业场所迁移或张贴在作业设备上等醒目位置。

六、辅助用室设置建议

该项目车间卫生特征分级为3级,应设置卫生辅助用室:

矿区浴室,每个淋浴器使用人数不超过9人;

设置更/存衣室,便服室和工作服室可按照同柜分层存放的原则设计;

更衣室可与休息室合并设置,休息室内应设置桌椅板凳、饮水机、风扇或空调等;

生产区应设置卫生间,按劳动定员人数设置。

此外还应设置个人防护用品存放柜。

七、职业健康监护建议

建设单位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接触有害因素的各岗位人员,到浙江省卫生厅认可的职业健康体检资质机构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体检项目应根据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要求进行。

对于需复查人员需及时安排复查,并根据复查结果合理安排工作岗位;

对于职业禁忌证人员,应调离危害作业岗位。

表7职业健康检查建议表

建议体检项目

(具体遵医嘱)

挖掘机司机

矽尘、噪声、高温

潜孔钻司机

爆破人员

矽尘、脉冲噪声、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高温

炮头机司机

矽尘、高温

码头控制室

码头工

放料工

码头装船

工频电场、高温

噪声、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氮氧化物、臭氧、电焊弧光

管理人员

行政管理人员

体检人数应覆盖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人员。

体检率100%。

八、建立职业健康管理档案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建立六本职业健康管理档案。

2017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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