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汇报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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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汇报Word文档格式.docx

  篇二:

机关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的自查报告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的自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20xx年,我省实施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在此期间,地税系统与其他部门一样,干部提拔等被暂时冻结。

在这一年里,我局仅在20xx年12月在省地税局机关机构改革启动后研究任用了2名正处级领导干部、4名调研员、2名副县级领导干部;

另外,配合省委组织部做好3名厅级干部和6名厅级后备干部的推荐、考察工作。

但在这一年里,我局却一直没有放松对《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贯彻,紧紧抓住学习宣传、规范程序、强化监督等关键环节,积极探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途径,积极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较好。

在20xx年省委组织部组织的对我局《干部任用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中,省地税局机关干部职工对省局学习宣传《条例》的总体评价满意率为88.1%;

对执行《条例》的总体评价满意率为86.6%;

对选拔任用的干部的总体评价满意率为80.6%;

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满意率为82.1%。

  省地税局机关65名干部参加学习《干部任用条例》知识测试没有人不及格,取得平均为92分的好成绩。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加强《干部任用条例》学习宣传,增强依法选人用人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大力开展《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的学习活动,重点突出领导干部、组工干部和一般干部三个层面。

通过抓学习,使领导干部、组工干部和一般干部能够全面把握干部工作政策法规的精神实质和内在要求,增强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规定的自觉性。

  一是抓领导干部学。

利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组中心组学习等机会集中领导干部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公务员调任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和《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等一系列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文件,使领导干部熟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求。

20xx年年初,我局还在全省地税局长会议上,专门安排半天时间,

  组织市局“一把手”和省局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进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的学习和考试。

  二是抓组工干部学。

为给组工干部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创造条件,省局统一购买中组部编印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选编》,系统全体组工干部人手一册。

20xx年上半年,我局政治部又结合地税实际,组织力量编印了《组织人事和干部教育工作文件汇编》,在清理现有组织人事及干部教育政策法规文件的基础上,从中央、省、国家税务总局以及省地税局制定的有关组织人事工作的相关文件中,精选了247件有效常用文件,内容涵盖机构编制、领导干部管理、公务员管理、事业人员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工资福利、组工干部管理等方面,各级地税局班子成员和组工干部人手一册,要求干部逐个文件、逐条规定学习,全面系统了解干部工作要求,准确把握政策,提高自身业务水平,提高处理问题的能力。

  三是抓一般干部学。

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作为开展“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升干部素质”活动中的重要学习内容,列入各类培训班、专题研讨班的必修

  内容,通过邀请省委党校教授作干部任用、领导科学、执行力等专题讲座,促进干部职工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知识的学习和了解。

与此同时,各级地税局还积极利用地税网站、内部刊物等宣传载体,宣传贯彻党的干部人事工作路线、方针、政策,让干部群众掌握《干部任用条例》等法规的主要精神,了解有关干部选任工作标准和程序要求,为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和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奠定基础(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汇报),增强干部人事工作的透明度。

  

(二)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不断提高选拔任用工作水平

  一是坚持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与条件。

省局党组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严格坚持“六条原则”和“七项任职资格”,对人选的任职条件和资格进行严格审核,不具备任职条件和资格的不予提交;

在组织民主推荐时,明确推荐职位所需要的任职条件和资格,便于参加推荐的同志从符合条件和资格的人员中好中选优;

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对需要报告的事项严格履行报批程序;

认真贯彻落实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要求,真正把那些政

  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

  二是坚持照章办事,严格履行程序。

制定了《安徽省地税系统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施行办法》,对干部选任的各个环节都作了详细规定和要求,坚持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特别把握好民主推荐、考察和讨论决定三个程序,做到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必须全面考察拟任干部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表现,必须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考察对象、拟任人选和干部任免。

在民主推荐方面。

坚持把民主推荐作为选拔任用干部首要的、不可逾越的基础环节。

严格执行民主推荐票不超过30%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的规定,采取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方式,相互补充,相互印证,综合分析。

为坚持走群众路线,扩大民主推荐范围,保证推荐结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民主推荐县处级干部人选,其会议投票推荐一般由机关全体干部、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参加;

个别谈话推荐范围,由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必要时扩大到职位所在单位的有关人员。

在干部考察方面。

坚持实行考察预告制,在考察前把考察的

  篇三: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

×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中层干部任用制度,根据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

市中小学校校长工作试行意见》、《×

市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工作若干意见》、《关于×

小学校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实施意见》、《×

小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试行办法(讨论稿)》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选拔任用的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新选拔任用的学校中层干部(包括教导处正副主任助理、总务处正副主任、助理、大队辅导员等),以及校际间中层干部的选拔交流。

学校其他干部的选拔任用可参照本办法。

  三、选拔任用的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民主集中制原则

  3.依法办事原则

  4.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5.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6.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选拔任用条件

  1.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2.忠诚于教育事业的坚定信念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正确理念。

  3.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胜任拟任岗位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中受欢迎。

  4.和维护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五、选拔任用资格:

  1.大队辅导员至少有一年的班主任工作经历;

  2.在本校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因校际间中层干部同级交流的除外)

  3.具有在下一级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历;

  4.小学高级以上职称和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大队辅导员及总务主任职称要求除外);

  5.身心健康;

  6.优秀的教师因工作需要,可由学校讨论后报总支、教育党工委组织干部科同意后,破格任用。

  六、选拔任用程序

  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由学校支部负责实施。

  

(一)本校教师中选拔中层干部的程序:

  1、中层干部人选的产生可选择组织选拔或公开竞聘两种程序:

  

(1)组织选拔的程序:

  ①民主推荐

  a.推荐工作由学校党支部负责实施。

  b.推荐以召开教职员工会议填写推荐票为主要形式,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c.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召开民主推荐会,教职员工参与率在80%以上,民主推荐会应向与会人员公布

  推荐岗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人员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并组织填写推荐票。

  由学校党支部汇总推荐结果,列出推荐集中的人选名单。

  ②校长提名:

  a.根据群众推荐的结果和工作需要,按1:

1.5的比例提出符合选拔任用原则、条件和资格的人选名单,征求学校党支部意见;

  b.部对校长提名人选初审后,应召开全体党员和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以上干部会议进行考察预告和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通报校长。

  ③确定考察对象

  a.党支部应根据民主推荐和校长提名人选的测评结果,经与校长酝酿后,召开支部委员会议(无支委会的学校应召开全体党员会议进行讨论),可邀请非中共党员校长列席,确定考察对象。

  b.委员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既要充分重视民主推荐、测评的结果,又要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但多数群众不同意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c.校长和党支部充分酝酿的人选,不提交支部委员会讨论,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d.的考察对象报党总支审议,党总支必须在7天内给予答复。

有不同意见再进行酝酿或报组织干部科。

  

(2)通过竞聘产生中层干部人选的程序:

  ①竞聘的组织工作由学校党支部负责,组成由校长、书记、党支部成员、行政、教代会代表等人员组成的中层干部竞聘工作小组。

  ②公布拟聘中层干部岗位、职数及任职条件,组织教师自荐及群众推荐。

③中层干部竞聘工作小组列出教师自荐及群众推荐较为集中者的名单。

并根据情况任职条件等要求,按照1∶2的比例确定参加竞聘人选名单。

  ④竞聘演讲:

  a.演讲由竞聘工作小组主持实施。

  b.演讲的内容、时间、地点由竞聘工作小组提前三天通知。

  c.演讲后竞聘人应当场进行答辩,并由竞聘工作小组全体成员进行评价。

  d.工作小组汇总评价情况,并据此确定考察对象。

  2、党支部考察

  

(1)支部负责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2)如下

  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方案;

  采取个别谈话、发放民主测评表、查阅资料等考察方式,广泛深入地

  了解情况;

  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

  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点,主要缺点

  和不足,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情况,任用建议等内容。

一经任职,考

  察材料要归入学校党支部文书档案。

  (3)考察组由两名党员组成(有支委的学校其中一人必须是党的组织委员)。

  考察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守纪律,考察材料要签署考察人姓名及日期,对考察材料负责。

  (4)个别谈话的对象一般不少于15人,范围为学校校务会成员,中层干部,党

  员教师代表、民主党派教师代表,考察对象所在组室的同事和其他有关人员。

  (5)党支部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或全体党员会议,并可邀请非中共党员校长列席,

  听取考察组考察情况汇报,并就考察情况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党支部意见或建议。

  3、校务会议讨论和校长决定

  

(1)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由学校党支部负责人(如校长兼书记可由支委成员

  代行,无支委的学校由总支指定一名党员)介绍拟任人选的推荐、公开竞聘、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后,由校长决定;

  

(2)如果校务会议讨论意见有严重分歧,一般应暂缓决定,待条件成熟后,再行讨论。

  (3)经校长决定后的拟任人选,须上报党总支,经党总支审定。

总支在7天内予以答复。

  4、任职

  

(1)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

在校务会议讨论决定后对拟任对象进行校

  内公示。

公示一般为三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

  职手续;

  

(2)实行职务聘任制。

每届聘期为一~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3)决定聘用的干部,由党支部同本人进行任前谈话,反馈考察评价,

  指出努力方向,提出廉洁自律、群众观念、组织纪律等要求,干部

  的任职时间,以聘任之日起算,并由学校发给聘任书。

  (4)中层干部任职年龄的上限一般为男不超过57周岁,女不超过52周

  岁,特殊情况需报上级领导。

  

(二)从外校调入的教师,担任学校中层干部,须经以下程序:

  1、校长收集有关人选的情况资料,包括:

工作经历、学历、工作能力、特

  长、

  原学校工作情况等,交党支部讨论,形成党支部意见。

  2、如确定人选,将名单报党总支,7天内给予答复。

  3、校务会议讨论和校长决定。

  4、确定的人选应在拟担任的岗位上挂职锻炼一年,一年后由学校按“本校教师中选拔中层干部的程序”进行操作。

  (三)校际间中层干部交流:

工作经历、学历、工作能力、特长、

  原学校

  中层干部岗位工作情况等,交党支部讨论,形成党支部意见。

  2、如确定人选,将名单报党支部在7天内给予答复。

  4、确定的人选实行职务聘任制,聘期同前。

  七、回避

  1、学校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2、干部考察组成员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八、考核及免职

  

(一)考核:

  1、学校党支部每年对中层干部考核一次,考核采取全员民主测评和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2、全员测评的项目后附。

  

(二)免职:

  学校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1、达到任职年龄上限的。

  2、在年度考核、干部民主测评中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票超过参加测评人数的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或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的。

  3、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

  4、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的。

  免职手续:

  学校党支部向党总支汇报,并征得党总支同意。

  九、纪律和监督

  1、选拔任用学校中层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并遵守中共中央颁布的《党

  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的各项纪律;

  2、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以及做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

  3、实行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由上级组织部门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4、实行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

学校党政领导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

对干部选拔聘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群众有权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如情况属实,视后果轻重,追究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

  十、附则

  本试行办法由党支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中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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