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物业竞争性磋商文件定稿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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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潍坊市奎文区廿里堡街道办事处宝通街社区居民委员会(福田门前摊点群)

4奎文区廿里堡街道办事处(购买物业管理服务)

四、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

2016年12月02日至2016年12月08日(北京时间:

上午08:

30-11:

30,下午14:

00-17:

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465号新都大厦八楼807室。

联系人:

郑梦笛、 汤丹丹   电话:

3. 方式:

自行领取,售后不退。

自行领取,售后不退。

购买磋商文件时必须携带有效期内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资格证明(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装订成册。

4.售价:

200元/份 。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6年12月1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465号新都大厦八楼811室。

六、磋商(开启)时间及地点

1. 时间:

2016年12月1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465号新都大厦八楼811室。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金宝街1379号

  联系人:

何良宁 

  联系方式:

2.代理机构:

潍坊正信招标有限公司 

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465号新都大厦八楼

  联系人:

郑梦笛、汤丹丹

第二部分磋商须知前附表及磋商须知

一、磋商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规定

1

项目综合说明

项目名称:

采购人:

招标代理机构:

承包范围:

①潍坊市奎文区车站村经济专业合作社;

   ②潍坊市奎文区南家南经济专业合作社;

  ③潍坊市奎文区廿里堡街道办事处宝通街社区居民委员会(福田门前摊点群);

  ④奎文区廿里堡街道办事处(购买物业管理服务)。

经营年限:

一年

2

合同名称:

详见第四部分。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4

磋商单位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经济实力且信誉良好的国内独立企业法人。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三级及以上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分包公司及联合体磋商。

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后审

6

磋商有效期为:

90天(日历天数;

从磋商截止之日算起)

磋商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

伍仟元整(¥:

5000.00元)

踏勘现场:

所有磋商单位必须派相关人员统一踏勘现场,以方便磋商报价时考虑全部因素。

签署踏勘现场签到表,以采购人招标现场提供的磋商单位踏勘现场签到表为准。

无踏勘现场签到表的磋商单位,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参加磋商。

踏勘现场签到时间:

2016年12月09日10时00分

采购人联系人:

何良宁电话:

如存在疑问,请在2016年12月09日17时前将疑问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公司。

答疑文件将及时发放给磋商单位。

联系人:

郑梦笛、汤丹丹 联系电话:

9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3份。

10

响应文件提交至:

潍坊正信招标有限公司(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465号新都大厦811室).

11

磋商截止日期:

2016年12月12日14时00分

12

磋商时间:

2016年12月12日14时00分

磋商单位应提前半小时到达磋商现场,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必须参加磋商会。

地点:

 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465号新都大厦811室

13

磋商限价:

不得低于4.50万元/年报价。

②潍坊市奎文区南家南经济专业合作社;

不得低于2.60万元/年报价。

   ③潍坊市奎文区廿里堡街道办事处宝通街社区居民委员会(福田门前摊点群);

不得低于0.30万元/年报价。

  ④奎文区廿里堡街道办事处(购买物业管理服务);

不得高于8.00万元/年报价。

14

履约保证金:

成交单位应在签订合同前,提交人民币:

500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保证金,逾期不能提交的,视为放弃成交,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人要给予赔偿。

项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履约完成后,5个工作日无息退还(凭采购人签字、盖章后的项目验收单退还)。

15

本项目每年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分两次支付,按照半年提前支付承包款百分之五十的方式进行约定。

签订合同后7日(未在7日内付清,取消成交资格)内一次性向甲方付清上半年承包款,在后半年合同开始前7日内一次性付清后半年承包款;

物业管理服务年限为1年。

二、磋商须知

1、总则

1、项目说明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及第三部分项目说明及要求,具体详细布局磋商单位踏勘现场时进行了解。

1.2上述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磋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磋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来选定承包单位。

2、资金来源:

资金通过前附表第3项所述的方式获得。

3、资质要求

3.1为履行本服务合同的目的,参加磋商的企业(以下称“磋商单位”)至少须满足前附表第4项所要求的资质等级。

3.2为具有授予合同的资格,磋商单位应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磋商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为此,磋商单位磋商前提交下列资料原件,单独密封:

(1)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授权委托证明原件

(3)企业业绩合同等磋商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原件

注:

1、第

(1)、

(2)项证件原件为资质证明材料,磋商人磋商前必须备齐、递交,磋商后将对资质证明材料进行详细审查。

2、以上证件如果正在办理年审或者其它原因不能提供原件的,则需相关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或公证件。

3、以上材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做入响应文件中。

4、第

(2)项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的同样视为有效。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磋商费用

4.1磋商单位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4.2成交服务费

成交单位承担成交服务费:

成交服务费人民币:

3000.00元(大写:

叁仟元整),从磋商保证金中扣除。

     

2、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的组成

5.1磋商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磋商须知

第三部分项目说明及要求

第四部分合同参考格式

第五部分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部分 评标标准

5.2磋商单位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如果磋商单位的响应文件不能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责任由磋商单位自负。

实质上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6、磋商文件的解释

磋商单位在收到磋商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按前附表第8项要求,应于收到磋商文件后答疑澄清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或磋商预备会的方式予以解答,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磋商文件的磋商单位。

7、磋商文件的修改

7.1在磋商截止日前,采购人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磋商文件。

7.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磋商文件的磋商单位,补充通知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磋商单位起约束作用。

7.3为使磋商单位在编制磋商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采购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磋商文件的截止日期。

7.4补充通知须经采购人会签,由招标代理机构发放并备案。

3、磋商报价说明

8.1磋商价格

8.1.1本项目的磋商报价采用总价承包的计价方式。

8.1.2本次磋商采用现场磋商,现场报价方式进行,每次报价均应书面确认,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

本项目进行两轮报价,其中响应文件中的价格作为第一轮报价,除采购内容发生增加或经磋商小组发现的重大计算失误要求澄清外,后一轮报价不得低于前一轮报价,否则后一轮报价无效。

磋商单位最后一轮磋商的报价及承诺作为磋商小组确定成交单位的依据(最终报价)。

磋商小组应当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磋商单位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当事人的技术、价格和其他重要信息。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单位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单位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8.1.3磋商单位的磋商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范围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磋商单位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8.1.4除非招标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予以修改,磋商单位应按磋商文件所述的招标范围计算服务费。

8.1.5磋商单位针对项目要求,制定一个磋商方案,要求一次性报价,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和备选报价。

8.1.6磋商单位可先充分了解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而导致的索赔或其他申请将不被批准。

8.1.7磋商单位应将磋商报价需要说明的事项,用文字书写与报价文件一并报送。

8.2磋商货币

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4、响应文件的组成

9、响应文件文件的组成

磋商单位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和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和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商务部分:

9.1磋商函

9.1.1磋商 函

9.1.2磋商报价一览表

9.1.3报价说明

9.2企业概况

9.2.1企业的基本概况、企业实力、财务状况、各项服务制度及合理化建议。

9.3商务偏离表

9.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9.5磋商单位认为须提交的其他资料

技术部分:

9.6项目方案

9.6.1项目运营方案

9.6.2项目改造建设方案

9.6.3项目维护方案

9.6.4运营管理制度

9.6.5人员配备情况

9.7物业管理实施及安全保证措施

9.8其他保证措施

9.9技术标偏离表

9.10技术部分其他响应条款(格式自拟)

10磋商有效期

10.1磋商有效期90天,在此期间磋商单位的响应文件不得撤回。

10.2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于磋商有效期内要求磋商单位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

磋商单位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磋商保证金不被没收。

对于同意该要求的磋商单位,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磋商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1.磋商保证金

11.1磋商单位应提供不少于前附表第7项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是磋商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磋商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2016年12月12日09 :

00前。

磋商保证金受理现金、银行汇票或电汇(须同时将电汇凭证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形式。

(开户单位:

潍坊正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潍坊新华路支行,账号:

377005085)。

财务电话:

李秀兰。

11.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单位,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

11.3未成交的磋商单位的磋商保证金将在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1.4成交单位的保证金在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后,扣除招标代理服务费后,余款无息(5个工作日)退还。

11.5发生以下情况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①磋商后磋商单位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磋商;

②成交人在公示结束后5日内未领取成交通知书的;

③成交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④成交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⑤除因不可抗力或响应文件、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⑥磋商单位与采购人、其他磋商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12、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2.1 磋商单位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编制份数为前附表第9项所述的份数,并明确标明“正本”或“副本”。

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2.2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

12.3编制响应文件时,按本须知中规定的内容要求编制;

响应文件应加盖磋商单位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响应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2.4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采购人指示进行的,或者是磋商单位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修改处应由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3.响应文件的递交

13.1响应文件1正3副,正本、副本密封在同一个包封内。

在密封袋上注明招标编号、招标名称、磋商单位,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密封章。

密封袋上注明磋商以前不得开封。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响应文件中需盖章部分或修改部分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13.2、磋商单位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的通知。

在磋商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响应文件。

13.3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采购人指示进行的,或者是磋商单位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13.4采购人可以按响应文件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与磋商单位以前在磋商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磋商截止日期。

13.5采购人在磋商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响应文件,将原封退还给磋商单位。

13.6到磋商截止时间止,采购人收到的响应文件少于3个的,采购人可以提交评标委员会批准采用其他办法进行,也可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4.评审工作程序

(1)磋商单位全权代表向磋商小组递交响应文件

(2)公开第一轮报价及最终报价

(3)按签到顺序决定磋商单位磋商次序

(4)磋商小组审阅响应文件:

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未对磋商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单位,不得进入具体磋商程序。

(5)磋商开始,与磋商单位谈各项内容: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单位按照签到顺序决定的磋商次序分别进行磋商。

磋商小组可根据磋商单位的报价,响应内容及磋商的情况,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单位平等的磋商机会。

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②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单位。

③磋商单位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6)各磋商单位进行最后报价:

  ①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一轮报价(最后报价)。

②参加磋商的磋商单位应当对磋商的承诺和最后报价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7)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单位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8)确定成交单位。

(9)采购人与成交单位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服务标的、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5.磋商内容

15.1采购项目的价格、服务方案、其他条件等内容。

16.评审原则与评审方法

  16.1评审原则

  

(1)本次磋商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成交单位,并编写评审报告。

(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

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单位,采购程序继续进行。

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

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17.磋商小组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磋商项目内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磋商小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规定组成。

磋商小组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要独立对每个磋商单位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代理机构汇总,取平均分,得出每个磋商单位的综合得分。

18.磋商评审纪律

18.1磋商小组成员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磋商单位或与磋商单位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18.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取消其磋商资格;

18.3磋商小组采用以及与磋商有关的人员应当对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19.无效磋商与废标

19.1磋商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磋商视为无效:

 (1)在规定的截至时间之后递交响应文件的;

(2)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未按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4)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未全部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9.2磋商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其磋商视为废标:

(1)磋商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提供虚假磋商材料;

(2)磋商单位在有效期内撤回磋商;

(3)在整个磋商过程中,磋商单位有企图影响磋商结果的任何活动;

(4)磋商单位串通磋商;

(5)提供多个方案和报价;

(6)磋商单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不正当利益;

(7)成交单位不按规定要求签订合同;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0.对响应文件的修正

20.1磋商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磋商时,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符的,以磋商报价表为准。

  

(2)响应文件的大写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磋商单位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1. 成交公示

成交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单位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磋商小组成员。

22.成交通知 

22.1在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成交单位。

22.2采购代理机构对落标的磋商单位不作落标原因的解释。

22.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3.合同授予

23.1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补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3.2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完成磋商项目。

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单位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

24.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

25.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成交单位应在签订合同前,提交人民币:

500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保证金,逾期不能提交的,视为放弃成交,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人要给予赔偿。

项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履约完成后,5个工作日无息退还(凭采购人签字、盖章后的项目验收单退还)。

26.签订合同

26.1成交单位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违约处理,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赔偿本次及再次采购所发生的费用。

26.2磋商文件、成交单位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并与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7.解释权

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代理人,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代理人的书面解释为准。

磋商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代理人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

基本概况

为加强奎文经济开发区便民摊点(群)的管理,规范提升我辖区便民摊点(群)管理秩序,营造整治有序、优美和谐的城市环境,根据《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心城区便民摊点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我辖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项目划分为四项内容:

②潍坊市奎文区南家南经济专业合作社;

③潍坊市奎文区廿里堡街道办事处宝通街社区居民委员会(福田门前摊点群);

④奎文区廿里堡街道办事处(购买物业管理服务),辖区内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流动摊点等主要街道庄检路、金宝街、蓝翔街、凤凰街。

对每项内容范围内的集市(摊点)进行管理,每项内容都应按照以下要求规划设置,注:

潍坊市奎文区车站村经济专业合作社阴历每月逢三、五、八、十为集市;

潍坊市奎文区南家南经济专业合作社阴历每月逢三、八为集市。

一、科学规划设置区域

(一)管理区域。

管理区域包括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名胜景区、公园广场、学校、医院、机场、车站、大型商场等人群密集、交通流量大的公共场所周边。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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