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子工劳务分包合同范本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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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地点:
。
3、工程价款约(人民币大写):
(工程价款按本合同约定按实结算)。
二、劳务承包范围
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幢号等为依据,具体承包内容如下
1、施工期间施工责任区的清洁工作,生活区的清洁卫生工作,本单项工程劳务工作必须完成的其他辅助性工作模板、木方。
2、所有相关的工具、材料乙方负责卸车及堆放整齐。
3、所有外脚手架工程、安全棚、安全通道、防护设施等工作
4、施工电梯的安全防护架、塔吊的安全操作平台、三保四口五临边等工作。
5、钢管使用后调直、材料材料集中到指定地点码放整齐。
三、劳务承包方式:
1、本劳务工程采用包工的形式,即以人工费部分用具的包干形式进行承包。
2、施工工具均在承包范围。
1、工程开、竣工时间:
1.1、开工时间:
年月日,竣工时间:
年月日(不包括装饰部分但包括二次结构,一结构完成时间为月号)。
具体以甲方提供的工期计划为准,详见工期计划符件。
工期计划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用。
1.2、总日历工期:
总日历工期天,从开工之日开始计算,在此工期内,乙方应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并将工程交付甲方。
此工期不论任何原因均不得变更或延长。
具体各阶段的工期以进度计划和月报为准,分段工期必须保证总工期。
四、劳务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熟悉施工图纸、制定搭设脚手架操作方案,应绘制搭设脚手架布置方案图(特别是悬挑部分)必须有详细布置方案图。
槽钢悬挑不得超过18米。
2、
对工人要进行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搭脚手架的施工规范及经项目部审定的脚手架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提交操作证。
3、
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及安排不得盲目施工,凡是发现不合格的项目,乙方应迅速返工,影响其它工种施工进度损失及返工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4
、纵向水平杆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跨;
5、纵向水平杆连接;
①扣件对接,②搭接,两种连接方法应该注意,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宜设在同步或同跨内,应错开距离不少于500㎜,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纵距的1/3;
6、横向水平杆两端应用直角扣件扣接在主节点上,主杆上主节点处两个直角扣件的中心距不应大于150㎜,靠墙一端的外伸长度不应大于0.4mm,且不大于500㎜。
7、脚手板的铺设可采用对接平铺及搭接平铺,如脚手板采用对接平铺时,接头处必须设两根横向水平杆,脚手板外伸长应取130㎜~150㎜,两块脚手板外伸长度的和不应大于300㎜,如脚手板采用搭接平铺时,接头必须支在横向水平杆上,搭接长度应大于200㎜,其伸出横向水平杆的长度不应小于100㎜。
8、立杆搭设底部应设置垫板,纵、横向必须设置扫地杆,横向扫地杆不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不大于200㎜处的立杆上,立杆设置跨距不能大于1㎜,步距底层不应大于2m,以上层板据实际施工用途操作考虑1.0m~1.5m之间。
9、立杆按长度除顶层顶步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立杆上的对接扣件必须错开对接,错开的不宜小于500㎜;
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
10、连墙件的布置;
①应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
②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2步)。
③连墙件中的连墙杆或拉筋宜呈水不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下斜连接,不应采用上斜连接。
④连墙件布置最大间距,竖向间距2m,水平间距3m,每根连墙件覆盖面积小于27㎡。
11、剪力撑设置;
①剪力撑跨越立杆的最多根数规定剪力撑斜杆与地面的倾角为45°
时,越立杆最多根数7根。
为50°
时,越立杆6根。
为60°
时,越立杆5根。
②剪力撑斜杆按长采用搭接方法,搭接长度不少于1m,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两端固定在横向水平杆上或立杆上。
12、脚手架搭设检验标准(允许偏差值)
①
立杆垂直度±
100㎜。
②间距a步距±
20㎜。
B纵距±
50㎜。
C横距±
③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外伸长偏差—50㎜;
13、凡发现乙方未按以上要求规定进行搭设,罚乙方承包人50~100元/次,并督促整改到位。
14、乙方所承包的劳务工程从开工至竣工期内在甲方每月的评比中均被评为为差者,则合同单价下浮5%作为结算承包单价。
五、劳务款结算依据及结算单价
1、本工程所有单项劳务、安全文明施工与工作相关工作的人工费包干按图纸标注建筑面积为准(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
2、±
0.00以下部分结算方式;
3、±
0.00以上部分(按展开面积计算)按元/㎡(其中元/㎡安全费、元/㎡文明施工费、元辅材费用)(大写:
每平方米)
4、上述结算单价包括乙方劳务的人工费、辅材费、安全责任及意外伤害保险、劳保及防护用品、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支付的各种工资、高温补贴、节假日加班、夜班、赶工补贴、自备工具用具费、医疗费、差旅费、税金、外来劳动力就业证费、岗位培训费及质量优良奖、安全无伤亡事故奖、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以及完成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其他所有费用。
本工程的劳务结算价款均为一次性包干,甲方不应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9、以上费用包含因在外租房(施工现场不允许居住生活)工人来回上班等各项因素费。
六、劳务工程其它费用的确定
1、单项工程劳务原则上不再另行计算计时工,若因设计变更或其它非本班组原因造成的需另行计算计时工的情况,必须按甲方的计时工管理办法及签证程序,由甲方现场代表签字认可,并注明工时和单价。
同时,因工程设计变更,在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的变更工程累计增减劳务量(按定额计算)在元以内不予计算,超过元的部分按实际变更量(以定额计算)进行结算。
若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自行变更设计或技术以及因乙方其他原因造成返工产生的工程量甲方均不予计量,同时,因上述情况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对设计变更增加的费用乙方须在变更之日起15日按签证办法及程序完成甲方签证,否则无效。
2、计时工工资:
技术工按150元/工日计算,普工按120元/工日计算,该计时工资均含有高温补贴、加班补贴及其他相关的各种补贴。
3、若乙方施工用主材和耗材超过甲方核定的定额的,超过部分按甲方购买材料的实际价格赔偿给甲方,并由甲方在劳务费中予以直接扣除。
七、履约保证金和劳务款结算支付程序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计元,该保证金必须打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且必须以盖有甲方财务专用章的收据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依据,除此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任何时候出具的收条、收据等均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和其它法律责任。
乙方缴纳给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包括甲方及甲方管理人员)的保证金或保证金性质的变相借款由乙方向收款单位或个人主张权利。
2、保证金的返回:
主体封顶后30日内,甲方保证金总额的%给乙方(不计利息);
主体工程验收合格、二次结构及装饰部分网片等所有工作内容完成后30日内,且在无任何质量问题和其他违约责任的前提下,甲方返还余下的工程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3、工程进度款的结算方式:
乙方每月日向甲方提交本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报表,甲方收到进度报表后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审核完毕后个工作日内按审定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乙方月进度款。
(本工程到10层以后支付进度款,如建设单位因进度质量等对项目扣款,项目部同样对乙方执行)
4、劳务工程结算款支付的特别约定:
(1)乙方在结算劳务工程款时,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财务制度及付款规定、程序办理。
(2)乙方委托(身份证号码:
)作为结算凭证的经办人,受托人在结算凭证上的签字行为,视为乙方确认。
乙方自愿委托直接到甲方收取劳务工程款,收到甲方支付的劳务工程款后,视为乙方收到。
(3)甲方根据乙方每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验收,在验收合格后5日内由乙方向甲方开具经双方认可的结帐申请单,并在结帐申请单结帐联上由乙方委托人员签字确认,再由该项目施工员根据结帐申请单开具工单、结帐单,开票员根据相关人员签字认可的结帐申请单、工单和结帐单再开具内部结算付款凭证。
若乙方未按时开具结帐申请单或从结帐申请单开具之日起90日未到甲方完善上述结算凭证的审批及挂账手续,则视为乙方放弃收取相应工程款的权利,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时,必须同时具备经甲方项目经理和相关负责人签字认可且未经涂改的结算凭证,即:
工程验收单、结帐申请单、工单、结帐单、工程款结算明细表和内部结算付款凭证等(见附件)。
其中乙方提供的结账申请单、结账单和内部结算付款凭证,必须由甲方项目经理签字确认;
未经甲方项目经理签字确认,以上单据不具有法律效力,视为无效单据,甲方不予认可。
(5)乙方在承包本单项劳务工程完工后3个月内必须办理结帐手续,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结帐,超过3个月后结帐的,甲方有权不予认可。
(6)乙方明确地知道,甲方任何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施管人员、项目经理、材料员库管员等)任何时候以甲方或甲方相关项目部名义向乙方出具的欠据、收据、承诺及其他任何经济法律文书等,必须经甲方分管、主管领导审核确认后,并在5日内到甲方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否则无效,由此产生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劳务工程尾款:
本工程主体完成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劳务款总额9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将工程尾款10%全额支付给乙方(不计利息)。
八、安全施工
乙方进场时必须配合甲方对全体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同时与每个工作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保证安全文明施工达到市级文明工地标准。
乙方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自身及工作人员的财产及人身安全。
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一切伤、残、病、死等事故,单次事故费用在5000元内的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和承担费用,单次超过5000元的甲方承担70%,乙方承担30%。
事故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和承担费用,甲方不负任何因安全施工所引起的连带责任和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九、甲方责任
1、提供必要的施工图纸,做好技术交底,按本合同约定按计划和时间为乙方提供施工必需的各类材料,按时提供大型机具。
。
2、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口(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
3、派出技术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对乙方进行技术进行指导和现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
十、乙方责任
1、按施工图纸及施工规范和甲方及建设方的要求施工,确保质量达标。
未经甲方及监理、建设单位同意,不得进行设计图变更、技术变更。
执行甲方通知的设计图变更、技术变更。
2、制定工程进度计划,按甲方审定的施工计划实施,确保工程如期完工。
施工中如不能按甲方阶段计划完成,每延误一天罚款500元。
每次验收达不到建设及甲方要求且经最长一天的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每次罚款2000元,且由此耽误其它班组不能施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工地,负责班组的全面事务。
每天进行班前教育和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同时必须确保随时有一位施工员在现场检查指挥工作。
4、对工程施工要用的材料要提前一周提出计划。
按规定合理使用各类材料、设备,不得浪费材料。
5、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统一指挥和安排,必须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现场监督检查,不得无故拒绝。
否则,每发生一次上述情况,乙方就向甲方承担500元违约金。
6、乙方与其它单项承包人必须有效协调配合,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做好进度计划、技术交底,以及完成甲方下达的各项计划指标。
7、乙方不得将本劳务工程转包或分包,对本单项劳务工程自负盈亏,不能因承包工程亏损而找甲方无理取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要求甲方在合同约定以外增加费用。
8、乙方对甲方运到现场的各类材料、设备要协助看管,必须教育工作人员严禁偷盗或损毁工地上的任何材料、设备。
负责保护好已完工程工作成果,不得损坏。
9、乙方必须保证组织工人按期按质完成工程,对于国家和地方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执证上岗的工种,必须雇佣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工人,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乙方每月30日前向甲方报告其工作人员名单,如中途工作人员变更,在变更后立即上报甲方。
乙方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各种津贴、补贴及相关福利费用,每月30日前向甲方提供有其工人领款签字的工资表(含各种津贴、补贴及相关福利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扣减劳务款直接代付工人工资(含各种津贴、补贴及相关福利费用),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十一、违约与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原因未按节点工期完成各分段工程,超过1日以上的,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承担元整的违约金,并按延误天数累计计算,同时还应赔偿甲方相应的停工损失。
因乙方原因使相应后续班组工作工期延误,则每天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元的违约金,并按延误天数累积计算。
2、工程质量按甲方工程管理制度进行评定,若验收不合格者,要求整改,整改后评定仍不合格者,则按贰仟元/次承担违约责任,并责令其必须整改合格,如因此逾期完工的,按本合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3、若乙方向甲方管理人员或工作人员行贿,一经发现则视情节每次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并累计计算,结算时从劳务款中扣除。
4、乙方承包单项劳务工程后不得将承包的工程转包和分包,否则,甲方没收其全部的履约保证金,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按已完工程劳务款的50%作为双方的总结算款,其余工程款作为乙方的违约金。
5、若乙方工作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统一指挥、调派、安排、,或者其承包的工程质量三次检查不合格,或者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其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停工、罢工或消极待工2天以上(含2天),甲方就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撤出施工现场,逾期按1000元/天赔偿甲方损失,对乙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按合同计价后下浮50%付给乙方,剩余50%工程款作为乙方的违约金。
6、甲方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结算款,超过15日以上,则甲方按欠款额的同期存款利息支付违约金。
7、若乙方工作人员采取爬塔吊、围攻甲方或建设方办公室、阻断交通等过激行为要挟甲方,且相关行为未被媒体曝光,则乙方应向甲方承担5万元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向建设业主或者甲方的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
若相关行为被媒体曝光,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向建设业主或者甲方的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
同时,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及相关责任者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8、乙方工作人员与其它单项承包人未有效协调配合,每发生一次打架斗殴,则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元的违约金,造成甲方及他人损失的,还应依法相应赔偿承担责任,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若乙方没有教育好其班组的工作人员,而造成其班组的工作人员盗窃、损坏甲方材料、设备,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9、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
如有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应以合同总价的5%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另一方。
10、甲乙双方自愿同意并接受本合同的违约条款并甲方可直接按其条款执行。
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甲方可以在履约保证金和工程进度款、工程尾款中直接扣除。
十二、其它约定
1、按公司要求扣除劳务税(甲方代扣)在发放劳务费时扣除。
本合同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2、乙方不将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提前用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作好准备或因未做好计划通知等,所带来的损失、停工将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因此影响了其它工种进行正常施工,也由乙方负责赔偿。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工程施工进度要求另行分包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任何工作内容,并直接向实际承接劳务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付款事宜,且乙方无条件同意甲方从其劳务工程款项里扣除实际产生的相应费用(甲方依据与其他劳务工作单位和个人的结算付款凭证直接等额扣取乙方劳务工程款)。
3、乙方拖欠其民工班组和民工工资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将应付乙方的工程款直接支付给乙方的民工班组和民工,相应的民工班组及民工收到甲方直接支付的工资或工程款后,视为乙方收到甲方等额的工程款。
乙方拖欠民工工资的行为视为乙方负责人构成刑事犯罪的主观要件。
4、本协议约定的违约金、赔偿款,乙方同意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进度款、工程尾款、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且由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乙方承诺:
具有从事承包劳务合同的资质,如因乙方不具备相关资质、手续而导致本合同无效,乙方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乙方已认真阅读并理解本合同全部条款的法律含义,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6、担保人自愿为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提供担保,若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和保修义务),则由担保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7、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8、本合同一式叁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向甲方交付劳务工程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甲方支付了全部劳务款后,本合同即自行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