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环境监测工作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22432793 上传时间:2023-02-04 格式:DOCX 页数:20 大小:26.6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镇江市环境监测工作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镇江市环境监测工作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镇江市环境监测工作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镇江市环境监测工作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镇江市环境监测工作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镇江市环境监测工作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x

《镇江市环境监测工作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镇江市环境监测工作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x(2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镇江市环境监测工作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x

(六)镇江市西南片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15511xx)42

(七)丹徒区高资地区异味调查(15515xx)43

(八)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44

十、注意事项44

依照2015年国家、省、市环境管理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空气环境质量监测

(一)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

1、监测范围和监测指标

镇江市区4个国控站点、县(市、区)6个自动站,其中丹阳2个、句容2个、扬中2个。

监测点位和监测指标详见表1。

表1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监测点位和监测指标

地区站点名称监测指标

镇江市市疾控中心(国控点)so2、no、no2、nox、pm10、pm2.5、co、o3、气象五参数、能见度

职教中心(国控点)

新区办事处(国控点)

丹徒环境监测站(国控点)

丹阳环境监测站(省控点)so2、no、no2、nox、pm10、pm2.5、co、o3、气象五参数

自来水公司(市控点)

句容房家坝(省控点、创模考核点)

消防指挥中心(创模考核点)

扬中扬中市环保局(省控点)

扬中市高级中学(市控点)

2、监测要求

每天24小时连续监测。

3、质量保证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194-2005)、《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环境空气pm2.5和pm10自动监测有关问题的技术规定(试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的要求执行。

4、臭氧溯源要求

市中心站预警室每年第四季度将各自质量保证实验室内臭氧校准设备(含紫外光度计和臭氧发生器)送至省中心进行臭氧一级标准溯源。

每季度使用经省中心传递后的臭氧校准设备对辖区内国控站点内臭氧发生器或紫外光度计进行臭氧二级标准传递,编写传递工作报告,并于下一季度10日前报送至省中心大气部。

辖市监测站每年至少两次将臭氧校准设备(含紫外光度计和臭氧发生器)送市中心站进行臭氧二级标准传递,市中心站预警室人员和辖市技术人员共同编写臭氧传递工作报告,并由市中心站统一报送至省中心大气部。

5、报送要求

各辖市监测站每日上午10时前做好前一日(1点至24点)各站点的数据审核,每日下午15点前做好当日(0点至14点)各站点数据审核工作。

市中心站每日上午10时前对各国控监测点位(国家只管站除外)前一日的数据进行审核并上报总站,审核后的每小时监测均值(1点至24点)报送至省中心大气部。

11时前将各辖市监测站审核后的数据(1点至24点)汇总报送至省中心大气部。

每月由市中心站预警室统计国控点以及各辖市(区)站点日均值数据,每月1日(含1日,遇周末顺延)上报上一月数据到市中心站业务室,市中心站业务室汇总全市数据后,上报省中心。

市中心站每日16点前,登陆省中心预报平台填报24小时空气质量预报,次日7点前,登陆省中心预报平台对空气质量预报进行修订。

市中心站预警室每月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上月空气质量月报上报业务室。

6、联网、信息发布及预警要求

市中心站按照环保部《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方案》要求,做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信息实时发布工作。

做好国控点数据和总站、省中心的联网工作,每日安排人员值班,自行登录总站、省中心业务平台及时检查数据上传情况,遇站点掉线、数据异常等情况及时解决。

确保省中心实时发布数据的准确和及时性,同时做好国家空气网数据上传的监控工作。

各辖市监测站,每日安排专人值班,检查各空气自动监测子站与市平台的联网工作,遇站点掉线、数据异常等情况及时解决。

句容市环境监测站除保证市平台联网工作外,还需要保证与国家空气网数据上传的监控工作。

依据《江苏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警与报告制度(试行)》要求,在沙尘、秸秆焚烧等特殊天气下及时发布预警,并编制与报送预警监测快报。

依据《镇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空气质量预警与报告制度(试行)》的要求,按照蓝、黄、橙、红色四级响应,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监测预警工作。

详见《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空气质量预警与报告制度(试行)》。

(二)东部地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

1、江苏大学自动监测点位空气质量监测

(1)监测点位

江苏大学自动监测

 

按照省中心地表水数据库入库格式要求填报,断面名称必须与正式文件公布的断面名称一致。

6.数据上报时间

县(市)站单月13日前报市中心站业务室

市中心站单月16日前将监测数据、报告报省中心水质部。

(三)市控地表水例行监测

对全市市控(除国控、省控)断面进行监测,点位(不包括国控、省控断面)共40个,其中镇江市区10个、丹阳10个、扬中6个、句容10个、丹徒4个,参见表6。

表6市控地表水例行监测点位一览表

序号所属地区河流(湖库)名称断面(点位)名称

1.镇江玉带河江大

2.团结河老孩溪桥

3.捆山河捆山河桥

4.捆山河华山泵房2#

5.京杭运河(古运河)南水桥

6.虹桥港虹桥港闸

7.光明河五里(肾病医院)

8.丁卯团结河丁卯团结桥

9.抽水引河燕舞桥

10.长江镇江段五峰山

11.丹阳战备河东岗桥

12.香草河巨村

13.太平河太平桥

14.九曲河访仙桥

15.九曲河翻水站

16.京杭运河(江南运河)宝塔湾

17.京杭运河(江南运河)人民桥

18.京杭运河(江南运河)练湖砖瓦厂

19.鹤溪河蒋士镇

20.超飘港立新桥

21.句容长江镇江段大道河

22.中河团结桥

23.袁相河小庄

24.北河二圣北桥

25.洛阳河华仑桥

26.句容河房家坝

27.句容河南门桥

28.句容河蚊防所

29.便民河入口南梗

30.南河葛村西桥

31.扬中扬中河渠二墩港闸内

32.扬中河渠沙家港闸内

33.扬中河渠扬子桥

34.长江夹江栏杆桥

35.长江夹江沙家港

36.长江镇江段西来桥

37.丹徒区通济河后亭桥

38.通济河埝坡桥

39.胜利桥枫庄桥

40.长江沙渚港

41.监测项目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的基本项目24项。

河流加测电导率、流量、流向。

42.监测频次与时间

每季度一次,(3、5、9、11月)上旬监测。

43.质量保证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有关要求执行。

44.数据填报格式

与国控断面相同。

45.数据上报时间

县(市)站和市中心站分析室监测当月25日前,报市中心站业务室。

市中心站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分别将上下半年的监测数据报省中心水质部。

(四)主要饮用水源地和备用水源地水质监测

1.监测范围

市中心站、县(市)站开展对主要饮用水源地和备用水源地进行监测。

主要饮用水源地监测点位见表7。

表7主要饮用水源地和备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点位一览表

序号地区河流(湖库)名称水源地名称断面(点位)名称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重点城市饮用水源地

1.镇江长江长江征润州水源地金(西)山水厂取水口 √

2.长江长江征润州水源地金山湖(备用水源地)  

3.长江沙渚港(预警断面)

4.丹阳长江长江丹阳江心洲水源地丹阳自来水厂取水口√ 

5.扬中长江长江扬中二墩港水源地扬中自来水二厂取水口√ 

6.句容北山水库句容北山水库水源地北山水库取水口√ 

7.句容水库句容水库水源地句容水库取水口√ 

8.监测项目

常规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1和表2的监测项目,以及表3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2项;

金山湖备用水源、句容北山水库、句容水库等湖库型加测透明度、叶绿素a;

同时上报水源地当月取水水量(水量不得缺项)。

全分析:

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80个特定项目纳入监测范围,共109项;

(参见《关于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的通知》环函〔2005〕47号文)

9.监测频次与时间

常规监测:

市中心站、县(市)对饮用水源地每月1~10日采样监测一次,

市中心站、县(市)于6月组织对辖区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一次水质全分析。

如遇水源地水质异常情况特别是有毒有害指标超标时,必须在实验室数据出来后2小时内上报省中心水质部,同时立即开展加密监测,加密监测结果与例行监测结果同时上报。

10.质量保证

11.数据上报格式、上报方式与时间

数据上报格式与国控断面相同。

县(市)站每月13日前报市中心站业务室;

市中心站每月16日前将监测数据、报告报省中心水质部。

县(市)站于8月20日前将全分析监测数据和报告报市中心站业务室;

市中心站于8月31日前将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报省中心水质部。

(五)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

1、监测范围

全市共有17个水质自动站,其中太湖流域自动站10个、饮用水源水地以及预警水质自动站6个、备用水源地1个。

其中市区5个、丹阳6个、句容5个、扬中1个。

名单见表8。

表8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点位一览表

序号托管站名称站点名称河流名称类型备注

1.镇江市环境监测站谏壁桥京杭大运河太湖省级投资

2.句容市环境监测站兔东桥幸福河太湖

3.小庄袁相河太湖

4.念儿桥跃进河太湖

5.丹阳市环境监测站林家闸九曲河太湖

6.王家桥京杭大运河太湖

7.吕城京杭大运河太湖

8.前塍庄京杭大运河太湖

9.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金西水厂长江饮用水源市级投资

10.水源水上游预警站长江饮用水源

11.长江与南京交界处长江饮用水源

12.金山湖备用水源地金山湖备用水源地

13.丹阳市环境监测站九里香草河太湖

14.句容市环境监测站华仑桥洛阳河太湖

15.丹阳市环境监测站江心洲取水口长江饮用水源县级投资

16.句容市环境监测站北山水库北山水库饮用水源

17.扬中市环境监测站二墩港取水口长江饮用水源

2、监测指标

根据各自动站点监测指标情况而定,其中五参数(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以及太湖流域的总磷、总氮为必测项目;

饮用水源地已配置的特征监测因子需要全部开展监测。

3、监测时间

按照水质自动监测质量保证有关规定,每天0:

00、4:

00、8:

00、12:

00、16:

00和20:

00进行采样分析,即每4小时进行一次采样分析,部分站点根据需要可增加至2小时一次。

4、质量保证

按照《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总站水字〔2007〕182号)、《江苏省水质自动监测质量管理暂行规定》、《江苏省环境水质(地表水)自动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苏环办〔2009〕416号)有关要求,对自动站数据实行三级审核,每周对自动站质控巡查,每月开展水样比对,对第三方运营单位监督考核等。

5、监测数据报送方式及时间

(1)水质周报

省级投资水质自动站:

市中心站和县(市)站每周一中午12:

00之前按省中心要求报送水质周报至省中心水质部;

市中心站同时报送征润州水源地水质周报,在征润州水源地水质自动站搬迁过程中,采用手工监测的方式每周报送一次。

县(市)站同时报送到市中心站预警室。

市级和县级投资:

市中心站、县(市)站每周一中午12:

00之前编制辖区内市、县投资水质自动站水质周报。

县(市)站报送到市中心站预警室。

市中心站预警室收集全市太湖流域和饮用水质自动站数据,每周发布水质周报。

(2)水质月报

预警室每月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上月的太湖流域自动站水质月报及水源水自动监测水质月报上报业务室。

(3)质控月报

市中心站、县(市)站每月上报辖区内省级投资水质自动站运营管理和质控考核情况,并将比对监测结果通过省中心质控软件统一上报。

其中各县(市)辖区中非省建站(丹阳九里、句容华伦桥、句容北山水库、扬中二墩港)月度运营管理和比对考核情况于每月20日前报送到市中心站预警室。

(3)应急监测快报

水质自动站捕获到水质异常变化,监测指标浓度大幅飙升时,及时上报应急监测快报。

(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现代化水质监督监测

33个列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地表水水质监测评价断面,点位详见表9。

表9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现代化水质监督监测点位一览表

序号所属地区所在河流(湖库)断面(点位)名称

1.镇江市长江外江焦山尾

2.镇江市古运河南水桥

3.镇江市长江内江三号码头

4.镇江市京杭大运河三岔河

5.镇江市京杭大运河谏壁桥

6.镇江市长江外江龙门口

7.镇江市古运河京口闸

8.镇江市运粮河新河桥

9.镇江市运粮河永庆桥

12镇江市长江外江青龙山

13镇江市团结河葛村桥

14镇江市捆山河新港桥

10.镇江市京杭大运河辛丰镇

11.丹徒区通济河后亭桥

15丹阳市京杭大运河王家桥

16丹阳市京杭大运河吕城

17丹阳市丹金溧漕河前塍庄

18丹阳市丹金溧漕河黄埝桥

19丹阳市九曲河林家闸

20丹阳市京杭大运河练湖砖瓦厂

21丹阳市京杭大运河宝塔湾

22丹阳市京杭大运河人民桥

23丹阳市超飘港立新桥

24句容市句容河三岔桥

25句容市句容河蚊防所

26句容市句容北河二圣北桥

27句容市句容南河葛村西桥

28扬中市长江夹江轮船港

29扬中市扬中河渠新坝大港

30扬中市扬中河渠联丰大港

31扬中市扬中河渠二墩港闸

32扬中市扬中河渠扬子桥

33扬中市扬中河渠沙家港闸

2、监测项目

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bod5、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铅9项。

3、监测频次与时间

市中心站和县(市)站按照例行监测要求组织开展监测,国控、省控之外的断面逢单月上旬开展监测,市中心站每单月进行监督性抽测,省中心不定期组织监督性抽测。

5、数据填报格式、上报方式与时间

与省控断面相同。

详见实施方案附件3(2015年度环境监测与信息报告格式及时间要求表)。

(七)环境资源区域补偿监测

太湖流域5个环境资源区域补偿断面,监测点位见表10。

表10太湖区域补偿监测点位表

序号断面(点位)名称所在河流(湖库)功能区水质目标备注

1.吕城京杭运河(江南运河)3 自动站停运,手工监测

2.九里京杭运河(江南运河)3 手工监测

3.谏壁桥京杭运河(江南运河)4自动站数据

4.黄埝桥丹金溧漕河3自动站数据

5.旧县紫阳桥通济河3自动站数据,流向手工监测

2、监测频次与项目

太湖流域监测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流向。

手工监测:

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下游省辖市站每月组织同步监测4次,分别在第1、第2、第3、第4周的周一、周二两天内同步完成;

省环保厅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参与第1、第3周的同步监测。

自动监测:

实时在线连续监测,监测数据均采用通过自动监测有效性审核的有效监测数据,有效小时值每日不少于4个,每周有效日均值不少于5个。

3、数据填报格式、上报方式与时间

手工监测数据的月报于次月5日之前汇总报省中心监督管理部(电子邮件、盖章文档各一份)。

自动监测数据按实施方案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有关要求报省中心水质部。

自动站出现长时间故障时需由上下游单位、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同步手工监测。

(八)市区河流底泥监测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市区8个河流底泥监测点位进行监测。

点位信息见表11。

表11底泥监测点位一览表

序号所属地区断面(点位)名称所在河流(湖库)所在流域

1.镇江市谏壁桥京杭运河(江南运河)长江

2.三岔河京杭运河(江南运河)长江

3.辛丰镇京杭运河(江南运河)长江

4.京口闸京杭运河(古运河)长江

5.南水桥京杭运河(古运河)长江

6.丹徒镇京杭运河(古运河)长江

7.新河桥运粮河长江

8.永庆桥运粮河长江

9.监测项目

ph值、hg、pb、cd、as、cu、zn,总铬,含水量、cod、硫化物。

10.监测频次与时间

每年4月10日前监测一次。

11.数据填报格式

12.数据上报时间

市中心站6月5日前将监测数据报省中心水质部。

(九)开展区域内水环境质量月度分析

市中心站、县(市)站需综合分析本辖区的水环境质量状况,编制当地水环境质量月度报告,数据来源包含例行人工监测和水质自动站监测两类。

报告内容主要为:

水环境质量总体状况概述、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及综合评价结论等,如遇水质异常情况需做原因分析。

县(市)站以word方式于当月25日之前报市中心站业务室;

市中心站以word方式于当月28日之前报省中心水质部。

三、生物和生态环境质量监测

(一)地表水生物监测(15114+采样月份)

包括地表水生物监测及主要饮用水源地生物监测两个方面内容。

具体点位参见表12

表12镇江市地表水生物监测点位一览表

序号所在地断面(点位)名称所在河流(湖库)备注

1.镇江市京口闸京杭运河(古运河)地表水断面生物监测点位

2.镇江市青龙山长江镇江段

3.镇江市金西(山)水厂长江主要饮用水源地生物监测点位

4.监测项目

地表水断面生物监测:

河流监测项目为底栖动物。

主要饮用水源地生物监测:

监测项目为粪大肠菌群、底栖动物、发光细菌急性毒性。

5.监测频次与时间

地表水生物监测:

底栖动物每年监测2次,分别于5月和9月份前进行监测;

粪大肠菌群每月监测,底栖动物、发光细菌急性毒性于5月、9月前监测。

底栖动物采样质量要求和生境状况描述要求同地表水生物监测要求。

6.数据上报格式、方式与时间

监测数据于5月、10月底前上报省中心生态部。

粪大肠菌群监测数据于当月底前上报,底栖动物、发光细菌急性毒性监测数据于5月、10月底前上报省中心生态部。

7.物种鉴定质量要求

底栖动物须鉴定到种(属),并正确填写种名、所属门类、数量等。

8.底栖动物采样质量要求

鉴于河流、湖泊底泥类型对底栖动物生存影响极大,在实施底栖动物样品采集时须根据采样点周边地形地貌环境具体情况按梅花形、蛇形、棋盘形等方式进行布点采样,原则是必须采集到能够反映监测点位所属区域实际环境状况的、有代表性的物种。

对于未采集到底栖动物的情况,需上报专门纸质报告,说明样品采集的具体过程及未采集到底栖动物的原因。

9.底栖动物标本上报要求

市站须报送所有采集到底栖动物种类标本,标本至少包含5头完整的个体(不足的按实际采集到个体数上报)并按种类分别放置于不同的标本瓶中,保存液采用75%酒精,并在瓶身注明标本的中文名、拉丁名、采集地点、采集时间、采集单位等信息。

11月30日前上报省中心生态部。

8.生境状况描述要求

为如实反映采样点周边环境状况和物种情况,进行监测工作时须拍摄采样点全方位环境状况的典型照片5张和能反映物种鉴定特征的典型照片,按点位、日期、类别对照片进行编号、分类后,同时简要说明采样点生境状况,以电子文档形式随数据上报。

9、生物环境状况报告

市中心站需综合分析水环境生物环境质量,编制镇江水环境生物环境状况半年及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生物环境监测工作开展情况、综合评价分析结果及结论、特征性或典型生物环境问题描述和分析。

报告于6月、11月底前报省中心生态部

(二)水产品中残毒残留监测(15115+采样月份)

1.监测范围

镇江开展长江水产养殖捕捞区的水产品中残毒残留监测;

2.水产品种类和规格要求

淡水水产品分鱼类和蚌类,鱼类品种为鲤鱼,规格为1~2kg(须记录体长、体重),取背部肌肉进行分析;

蚌类规格为200~300g(须记录体重),取肌肉组织进行分析。

3.监测项目与频次

监测项目为汞、砷、铬、镉、铅、锌、铜;

监测频次为每年8月监测一次。

4.数据上报

监测数据于10月底前报省中心生态部。

(三)城市环境空气生物监测

空气微生物监测:

监测点位为市区4个国控空气自动站。

指示植物监测:

选择我省分布较广、对so2和f-具有较强吸附与蓄积能力的雪松,分析其叶片中积累的硫和氟含量,监测点位为为市区4个国控空气自动站和南山风景区(清洁对照点)。

具体监测点位见表13。

表13镇江市城市环境空气生物监测点位一览表

序号城市点位名称站点具体地址空气微生物指示植物叶片含硫量、含氟量

1.镇江镇江市疾控中心黄山南路9号√√

2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小学教育 > 英语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