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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矿井救灾指挥部及其职责

(一)矿井救灾指挥部

总指挥:

矿长(矿长未到现场,由值矿级值班领导负责指挥)。

副总指挥:

总工、技术负责人

成员:

副矿长、安全员、瓦斯检查员、通风、防突负责人、机电负责人、物资供应负责人等。

(二)职责

1、矿长:

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技术负责人,上级有关领导和矿山救护队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2、总工、矿技术负责人:

是矿长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订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3、生产、安全副矿长:

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需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管厢严格控制入井人员。

由副矿长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4、安全员:

根据批准的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以及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抢险救灾的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

5、通风、防突负责人、机电负责人、供应负责人:

根据矿长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工作,改变矿井通风制度,注意主要通风机工作状况,组织完成好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负责掌握矿井内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救或安装机电设备,以及其它任务。

准备好必要的抢救器材,并根据矿长命令迅速运送到指定地点。

6、后勤负责人:

保证对遇难人员的妥善处理的救灾人员的住宿以及其它生活事宜。

7、矿山救护队队长:

对矿山救护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救护和辅助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灾区人员的援救和事故处理,如果与外县局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时,完成矿山救护联合作战部,由事故所在县局的救护队长担任指挥,协调各救护队的作战战斗行动。

二、矿山发生重大事故的抢救以及有关人员的职责

1、矿山发生重大事故后,县煤管局局长、镇长、矿长、矿总工、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直到事故矿井口,组织抢救矿长,矿长是负责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局长、镇长、矿技术负责人只能对事故处理提出建议,由矿长考虑决定。

2、处理事故过程中,各有关人员的职责

(1)矿井值班调度员,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由矿长确定是否请救护队援助。

统计和掌握出入井人员和留在井下的人员,负责按规定的《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入井的单位和人员名单》及时通知到位人员及待命。

(2)考勤和矿灯发放负责人,采、掘、通、机运、负责人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及其姓名,并迅速报告矿长,对没有经指定的副矿长签发的入井特别许可证的所有人员不得发给矿灯和入井。

(3)有关在矿地面的工作人员,迅速组织集中,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

(4)有关在井下现场撤到地面的人员,将在现场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报告矿长。

(5)运输负责人:

负责对遇难人员运出井,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运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

(6)医院、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组织护理和药物供应,人力不足请县医院救助。

(7)镇派出所:

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矿上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严禁闲杂人员在井口逗溜、围观。

第三章矿井灾害预防技术措施计划

一、预防瓦斯爆炸事故的措施计划

1、矿井通风系统要做到稳定可靠,风量分配合理,采掘工作面及其它用风量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风量分配计划》配足。

2、做好特殊岗位人员培训,特别是要加强瓦斯检查员和放炮员的技术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工作业务技术水平,瓦斯检查员做到“三对口”和不出现空班漏检的地点。

3、加强瓦斯管理,对临时停电、停风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撤到进风巷中。

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巷道口设置栅栏和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恢复通风前,首先检查停风区中瓦斯超过3%和二氧化碳超过1.5%时,由矿负责技术的人员编制排放瓦斯和二氧化碳安全技术措施。

瓦斯浓度在3%以下和二氧化碳在1.5%以下时,矿负责技术的人员编制排放瓦斯和二氧化碳的安全措施、矿长签发后,由瓦斯检查员按措施限量排放。

前一种排放由救护队进行排放。

4、当矿井主要通风机因故障或其它原因停止运转时,矿上电工应立即切断井下电源。

采、掘工作面必须立即停止工作、人员全部撤到主要进风巷内,由矿长确定是否停产,人员是否撤到地面,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否则人员全部撤出到地面。

停风期间,必须打开风井人行风门,以便充分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开动主要通风机时,必须先关闭风井人行道风门,后启动风机。

5、加强瓦斯管理,防止瓦斯积聚。

(1)井下构筑通风设施工程质量必须达到通风质量标准要求,对通风巷道和通风设施做到定期检查,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2)合理分配风量,使矿井各采掘面及其它用风地点有足够风量,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3)加强瓦斯管理,消灭无风、微风作业,消灭空班漏检、假检和瓦斯超限作业。

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做到“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换牌制度,瓦斯检查员必须做到手上交接班制度。

(4)防止瓦斯积聚,对巷道冒高处,硐室顶和每个密闭墙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距顶板以下或距距墙200mm范围检查。

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和掘进工作面的冒高处瓦斯积聚超限达2%时及以上,体积达到0.5m3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由技术负责人编制技术安全措施,立即进行处理。

(5)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只有工作面风流中瓦斯降到1%以下方可恢复生产。

(6)矿井总风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浓度超过0.75%,矿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查明原因,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6、加强炮采工作面瓦斯管理,防止放炮堵塞

(1)炮采面每次放炮个数应严格规定,并按照作业规程和炮工操作规程之规定执行,发现放炮后工作面风流不通畅立即停止放炮,检查风路是否畅通。

(2)放炮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经常检查瓦斯和风量变化情况,发现瓦斯超限或风量减小,必须停止放炮,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只有瓦斯降至规定范围和风量正常后,方可进行放炮工作,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7、预防瓦斯爆炸事故,防止各种引爆火源

(1)炮眼封泥要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长度应用粘土泥封实,封泥长度应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执行。

对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放炮。

严禁用煤粉、块状岩块或其它可燃材料作炮眼封泥。

严禁明火,普通导爆索或非电导爆破雷管放炮。

严格放糊炮。

(2)井下不准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必须带电搬迁电气设备,应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执行。

井下电煤钻必须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防止煤电钻电缆发生事故,造成电缆过热发生电缆燃烧引爆瓦斯。

(3)防止跑车事故,避免撞击火花和摩擦火花引爆瓦斯,必须加强绞车钢绳和“一坡三挡”的设施检查,绞车提升下放车权要明确规定,不准超负荷提升、下放。

(4)严格机电管理,减少无计划停风,杜绝电气火源

a、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合理选择电气设备,井下应采用不延续电缆。

B、坚持使用低化、漏电保护,每天对检漏进行一次试验,并做好记录。

C、掘进工作面必须做到局扇、电钻风电闭锁。

D、井下煤电钻要逐步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淘汰手动开关。

E、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只准在瓦斯浓度为1%以下的地点使用,因此使用电气测量仪表时,必须先检查瓦斯。

F、严格防爆设备管理,杜绝电气设备失爆,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有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性能,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

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性能检查每月一次,作好记录。

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或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G、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所有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应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并送电。

8、要切实加强瓦斯排放制度和巷道贯通制度以及盲巷的管理工作,排放瓦斯和巷道贯通要认真编制技术安全措施严格审批手续。

矿井阶段设计不准出现盲巷。

在巷道施工中因地质变化需要改变施工而形成盲巷时,必须首先设置栅栏和揭示警戒,严禁人员入内,必须24小时内封闭。

施工巷道顺序要进行合理安排,杜绝盲巷的产生。

二、顶板大面积冒落的预防计划

1、顶板大面积冒落有以下预兆:

(1)顶板预兆:

在矿山压力作用下,采面顶板岩层产生离层折断现象,发出声响,破碎掉渣,且掉渣量不断增多,顶板破裂增加、增大,顶板呈占阶状下沉,切顶线前移至采面煤壁。

掘进工作面顶隙增大,破碎掉渣,易片帮。

(2)煤壁预兆:

煤层中煤软的部份变得更酥软,甚至有压出现象,煤壁片帮,电钻打眼特别省力,煤壁炮眼严重变形,炸药装困难,甚至装不进炸药。

(3)支柱预兆:

木支柱发出炮裂声,支柱钻底、活柱下降量加大或木柱折断支柱大量增加。

(4)临近采煤点附近的抽坡段,顶板严重产生裂缝,顶板下沉量突然增加掉渣,抽坡两帮煤壁,片帮严重,支柱变形或折断。

2、预防措施

(1)采煤工作面预防大面积垮塌措施

A、选择正确的采煤方法,合理的支护密度,加强技术管理。

采面构成后,必须根据巷道揭露情况,煤层赋存状况,地质构造,相邻工作面开采经验,结合现有技术装备合理确定采煤方法、采煤工艺、支护密度。

B、采面停采必须保持最小控顶距、煤壁要采直,要维护好再用的抽坡,开采侧必须增设护抽坡巷道的支护。

C、炮采面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放炮崩倒支柱,并严禁空顶作业,老塘顶板悬顶面积不能太大,防止突然冒落推倒支柱造成工作面垮塌。

D、两抽坡面之间的错距不能过大,正常保持5.0m左右,错距和出口必须加强支护,防止巷道大面积冒落,防止顶板事故发生。

E、施工抽坡的宽度不能太大,防止抽坡顶板离层,造成回采时抽坡支护难度增加。

F、采面在地质构造带及顶板破碎带时,技术负责人要编制技术安全措施贯彻执行,断层的上、下盘必须留有一定煤柱防止断层面顶板事故。

G、采煤面一般不准托伪顶开采、凡托伪顶开采的工作面必须制定技术安全措施,经批准后执行。

H、加强现场检查和采面管理,矿安全员、值班矿长及其他人员随时观察顶板情况,发现有大冒顶预兆时及时汇报,果断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或撤离人员。

一是加密支柱,二是增设木垛。

I、采面后退式采煤,是沿走向后退的,采面内支护要防止顶板垮落推倒采面内支柱,要增加戗柱防止支柱推倒,防止推垮型冒顶事故发生。

J、采面支柱要按作业规程定排距柱距掺设,凡是顶板有裂隙的地方掺柱必须带帽,严禁使用“光头”支柱支护。

K、采面来压时,必须加密采面支柱,增设从柱,来压象征十分明显时,所有作业人员撤离采面,在顶板稳定后,再由安全员进入采面检查,确定安全后方可恢复生产。

L、当采掘面大冒顶象征十分明显,采取特殊支护无效时,人员必须全部撤出到安全地点,清点人数,向矿调度室汇报。

M、放炮前必须对支护加固,以防炮崩倒支柱。

放炮后攉煤过程中必须边攉煤边支柱,人员在支柱保护下作业,严禁空顶作业。

(2)掘进

A、每一巷开掘前,必须根据巷道岩性,巷道用途,选择合理的支护形式,编制巷道支护说明书,掘进必须严格按规定施工和支护,工程质量合格。

B、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地质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施工方案和支护形式。

在巷道开口前必须加强检查和进行开口架料支护。

巷道交叉点施工除按规定进行临时支护外,还必须及时进行永久支护,否则不准进行其它联锁后续工程的施工。

C、巷道支护材料的材质、规格、混凝土配合比,砂浆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D、掘进巷道过断层,破碎带施工,加强地质预测,预报工作。

随时注意掘进工作面地质变化情况。

遇地质变化,技术负责人要编制符合现场实际的措施,并有应付可能发生情况的应急办法,加强现场敲帮问顶。

E、在施工过程中的放炮后,交接班,调换工种都要严格敲帮问顶检查,处理放尽活岩、浮岩,否则以不准进入工作面作业。

F、掘进头严禁空顶作业,必须掺设临时支护,防止巷道冒顶造成关圈事故。

G、掘进头过钻孔、采空区、废旧巷道时,必须做到先探后掘,先支护后掘进,并制定可行的安全措施。

三、预防水灾事故的措施计划

1、地面防治水计划

(1)在洪期前矿组织人员查清矿区和附近的地面水流系统,溪沟的汇水情况,疏水能力的排水系统。

对平硐、风井井口要设栏山水沟,防止地面洪水进入井下。

(2)对井下直接影响的漏水洞要进行填堵,防止地面洪水灌入进下。

(3)在雨季,每次大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井井田范围地面有无裂缝、塌陷和老窑陷落等现象,发现漏水要及时堵漏,防止淹井。

(4)暴雨时凡可能进水的平硐口和风井口都要设置挡水板,用黄泥封堵,防止地面水倒流入井。

2、井下防治水措施

(1)采掘工作面和其它地点如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响、顶板淋水增大,底鼓或有明显涌水异常及透水预兆时,必须停止工作,立即报告矿调度、矿长,同时采取一定的有效措施进行支护处理,有危险时立即撤出全部人员。

(2)井下的防水工程和排水系统,每月要仔细检查。

对密闭墙要进行检查,看是否墙内有大量积水,水量大的密闭墙要设置反水沟,使水流出。

(3)雨季前,井下排水泵要全面进行检查,该修的修,该换的换,使工作水泵和备用泵都能正常排水。

(4)洪期前对井下水仓进行一次清淘,保证在5月下旬前水仓清淘工作全部完成,确保水仓正常储水。

3、防洪检查

(1)在雷雨季节前,检修好(排水和配电设备)准备好防洪工具,雨具及抢险器材,并设专人负责保管,不得丢失挪用,并定期检查维护和清理。

(2)四月份进行全矿防洪检查,检查出来的问题,必须制定出整治计划,做到人、材物、时间三落实。

(3)更换安装水泵和附属机电设备,检修水泵,必须在5月份前完成,全部完成检修和安装试泵工作。

并经常检修水泵、排水管路,供电电缆和巷道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四月份由矿组织一次所有密闭墙全面检查,是否有积水现象,一旦发现必须采取技术安全措施后,进行放水处理。

四、预防外因火灾事故的措施计划

1、矿在井下设置消防材料库,每个库内存放CO2灭火器、干粉灭火器两台以上,500kg干河砂,一定数量的砖。

2、严格井口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器具入井,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

3、井下适当地点设置自救器硐室,存放自救器,并有压风自救装置。

4、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等焊接工作。

5、井下硐室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

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运出地面处理。

6、井下要采用不延燃橡套电缆或矿用塑料电缆正确选择和合理使用电器设备,加强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转,防止发生故障。

7、加强移动电缆的管理,随时检查和保护电缆的完好,对绝缘、护套已损坏的橡套电缆必须进行更换或处理。

8、加强三大保护和五小件电气防爆检查和维护工作,并对五小件及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检查。

9、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进行一次运行情况试验,发现问题立即处理,修复后方可送电,检漏装置应灵敏可靠,严禁甩.掉不用。

10、加强绞车钢绳和一坡三挡设备及设施检查,防止跑车事故。

11、防止炸药爆炸燃烧的措施

(1)加强放炮员的培训工作,使放炮员熟悉炸药、电管的结构、性能、爆破原理及操作方法,只有考试合格,并报公安部门发给爆破证书者,方能担任放炮员工作。

(2)加强对炸药、电管、领运的管理。

炸药库工作人员不得发放检查不合格的电管和受潮、粘结、变质的炸药给放炮员。

放炮员必须把当班未用完的炸药,电管退还炸药库,瓦斯检查员必须坚持原则,如实填写电管和炸药的消耗量,以杜绝电管和炸药的丢失。

(3)技术负责人应认真编写爆破说明书,炮眼深度、装药量、水炮泥、封泥长度、最小抵抗线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的炮眼布置打眼。

(4)放炮时应采用正向起爆,不准使用反向起爆。

(5)放炮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份应用粘土炮泥封实。

未采用水炮泥时,装药后剩余炮眼部份应用粘土炮泥封满。

无炮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放炮。

12、井下防止静电危害的主要措施

(1)井下不准使用高绝缘的合成材料和高绝缘器材,只能使用绝缘阻值小的抗静电合成材料。

(2)将有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器材进行接地,使其产生的静电向大地泄漏,不致于导致事故的发生。

(3)加强洒水防尘,增强空气的温度,使静电难以产生。

(4)入井工作人员严禁穿高绝缘的工作服和化纤衣服等,避免人体积聚静电。

14、防止地面雷电波导入井下引起瓦斯事故,防止煤尘及火灾等灾害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地面直接进入井下的轨道要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两处实好的集中接地。

(2)通信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避雷装置。

(3)平硐口有条件的安装两组绝缘道夹板和轨头。

15、井口房和通风机记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火炉取暖。

井下严禁用灯炮取暖和使用电炉。

五、预防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措施计划

煤巷掘进工作是目前防突工作的重点,按照突出矿井相关要求,做到先抽后采掘进行工作安排,结合我矿目前采掘布置的情况,安排一采两掘进行工作,掘进实行一个碛头专门进行瓦斯抽放工作,另一个碛头进行掘进,两个碛头交替作业组织生产。

1、钻孔布置和测试工作

1)、煤巷掘进工作面经有效预抽后,预测孔布置在相对较软的层位中,在煤层(层理清楚、无构造、无软分层或软分层厚度小于0.2m等)正常情况下,预测孔个数不少于3个,无软分层的施工在煤层中部,遇煤层增厚(≥2.5米)、结构发生变化时,预测孔个数不少于5个,碛头软分层厚度在1.5米及以上时,布置双排预测孔;

预测孔深度8~12米,孔径为42mm。

2)、预测钻孔布置分布要合理,沿煤层走向掘进工作面布置钻孔时,预测孔必须控制巷道断面两帮轮廓线外:

上帮不小于4.0m、下帮不小于2.0m(指煤层内)。

沿煤层倾斜方向掘进布置钻孔时,预测孔必须控制巷道断面及两帮轮廓线外均不小于4.0m。

3)、钻孔布置于软煤分层中,从孔深的2m段开始,每钻进1.0m测定一次钻屑量(S),每打一根钻杆测定一次综合指标K1值,时间限定在2min内完成,结合我矿防突设计方案,可参考下表规定指标判别煤层的突出危险性。

钻孔法预测预报工作指标

参数名称

单位

突出危险性

钻屑量(Smax)

Kg/m

≥6

<6

瓦斯综合指标K1值

≥0.5

<0.5

4)、测试过程中,除对钻屑量、K1值进行测试外,还需测试煤粉温度变化,将单一测试参数逐渐改进为多种参数测试,以达到预防煤与瓦斯突出的目的。

5)、若预测为突出危险,必须采取钻孔排放卸压技术措施。

6)、若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又未发现其他突出预兆,则留不少于3m的预测超前距离采取防护措施组织生产。

2、煤巷掘进工作面抽放孔布置和施工

1)、煤巷掘进工作面在预则过程中指标超标、煤层结构紊乱、出现断层、褶曲、软煤分层厚度达0.3米和有其它突出预兆时,都必须采取防治突出的措施和措施的效果检验,经检验指标不超标后,方能留足不少于3米的安全屏障组织生产。

2)、抽放孔应布置于软煤分层中,钻孔数量视煤层及其软分层厚度而定,原则是做到终孔位置的孔距小于排放直径(眼底距离不大于2米),煤厚在≤1.5m时布置一排孔,个数不少于10个,煤厚在1.5m以上布置二排孔,个数不少于20个;

保证控制范围以内的煤体充分、均匀卸压。

抽放钻孔直径为64mm。

钻孔深度以35-45m为宜。

3)、抽放孔的控制范围:

应包括巷道断面和巷道断面轮廓线外四周(指煤层内)不小于6-8m;

走向掘进时煤层上帮8m,下帮6m,沿倾斜方向掘进上山碛头时,因已进行順层预抽,故突出系数较小,若指标超限,则采取左右两帮均不低于5--6米的局部排放措施进行泄压排放。

4)、抽放孔抽放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但必须保证设计和施工的控制范围内瓦斯预抽率达到30%以上后方可进行掘进。

掘进前必须实施效检工作,检验孔布置在预抽钻孔周围或者布置于施工抽放孔时有喷孔、响煤炮等突出预兆的钻孔周围,布置检验孔不少于3个,孔长一般为9-12m,检验孔孔长度不大于排放孔的孔长。

检验孔测试方法,测试参数及工作指标与预测相同。

5)、检验时,测试参数未超标且未出现其它突出预兆,则留不少于3m的超前距离,按矿技术负责人审批的《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报告单》和《煤巷允许掘进通知单》的要求组织生产。

6)、若检验时工作面前方煤体仍有突出危险,则必须采取补打抽放钻孔或延长抽放时间等补救措施之后,再进行措施效果检验,直至检验前方煤体为无突出危险后,方可留不少于3m的安全屏障,按矿技术负责人审批的《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和《煤巷允许掘进通知单》的要求组织生产。

7)、抽放采用150型液压钻机进行。

检测钻孔施工采用MZ-1.2(或1.5)型煤电钻配以1.0-1.5m的麻花钻杆和直径42mm(75mm)的钻头人力推进施工,施工完毕,将孔内的煤粉排尽。

施工过程中,若遇喷孔、瓦斯超限立即停钻,待作业点及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限时,方可恢复钻进。

防突钻具必须随时保持完好。

使用过程中应随时检查钻机、钻杆、钻头等完好情况,磨损、变形严重的钻具一律停止使用。

3、建立瓦斯地质工作图,收集和分析项指标参数,为矿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提供可靠确切的技术依据。

(三)、采煤工作面预测预报工作和防突措施

1、回采工作面采用钻孔法预测煤层的突出危险性,采取钻孔法进行预测。

2、采煤工作面预测孔间距:

突出威胁带及实施了本层抽放孔控制的范围,沿工作面每隔10-15m布置一个预测孔;

本层抽放孔未控制的范围间隔5-10m布置一个测孔;

断层构造两侧5-10m范围内间隔3-4m布置一个测孔。

孔长一般为9-12m,孔径42mm。

3、预测方法、测试参数、判别指标与掘进工作面相同。

预测为无突出危险时,每个预测循环应留不小于3m的超前距(安全屏障)。

4、预测孔必须布置在软煤分层或相对较软的煤分层内。

主要测试参数有:

钻屑量S、K1值,其工作指标按下表执行。

钻孔法预测预报工作指标

工作指标

突出危险

无突出危险

最大钻屑量(Smax)

5、工作面在预则过程中出现(指标超标、煤层结构紊乱、出现断层、褶曲、软煤分层厚度达0.3米、其它突出预兆)以上任何一种情况时,都必须采取钻孔卸压排放措施。

6、浅孔排放措施:

沿工作面布置排放瓦斯钻孔。

排放孔布置的钻孔间距可采用:

42mm钻孔的间距为1.5-2m,75mm钻孔的间距为2.5m,钻孔长度9-12m。

排放孔必须布置于构造煤层或相对较软的煤分层内。

7、凡具有突出危险的回采工作面实施防治突出技术措施后,均应进行措施效果检验,检验方法与预测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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