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会计处理指南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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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核算内容
在建工程-房屋建筑物
1、企业固定资产的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
2、企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包括固定资产发生的日常修理费、大修理费用、更新改造支出、房屋的装修费用等,满足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也在本科目核算;
没有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在发生当期进损益科目,不在本科目核算。
在建工程-机器设备
在建工程-运输设备
在建工程-办公及电子设备
在建工程-化验研发设备
在建工程-码头
在建工程-装修
在建工程-待摊支出
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及应负担的税费等共同担负的费用。
征地费是指企业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发生的青苗补偿费、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费等。
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3.2.3无形资产分类及核算内容
土地使用权
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包括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筒仓使用权及铁路专用线土地使用权等的取得成本。
商标及特许使用权
软件
使用权(筒仓)
专利和专有技术
3.3预定可使用状态或预定用途的判断标准及研究开发阶段的区分标准
3.3.1同时满足以下一至三点,如需试生产或试运行的同时满足以下四点时,可判断该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3.3.1.1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或者生产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
3.3.1.2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与设计要求、合同规定或者生产要求相符或者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合同或者生产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或者销售。
3.3.1.3继续发生在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3.3.1.4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需要试生产或者试运行的,在试生产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生产出合格产品、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转或者营业时,应当认为该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预定用途。
3.3.2研究开发阶段的区分标准
研究阶段主要是针对自行研发项目进行研究、调查活动,开发阶段则是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集团工厂区分的标准是根据是否开始进行试产判断,试产之前作为研究阶段,从试产开始进入开发阶段。
3.4借款费用资本化
3.4.1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认定: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通常为一年以上)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
3.4.2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的时点:
借款费用允许开始资本化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这三个条件中,只要有一个条件不满足,相关借款费用就不能资本化。
3.4.3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时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如果中断是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应当继续进行。
3.4.4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的时点
3.4.4.1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应当停止资本化。
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3.4.4.2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且每部分在其他部分继续建造过程中可供使用或者可对外销售,且为使该部分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实质上已经完成的,应当停止与该部分资产相关的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3.4.4.3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者可对外销售的,应当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3.5
初始计量
3.5.1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预定用途前的会计处理
3.5.1.1为购建固定资产发生的预付款计入工程预付款,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其他支出计入在建工程;
3.5.1.2土地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计入工程预付款-土地使用权,其他方式取得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计入预付账款。
3.5.1.3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处理,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在当期全部费用化;
开发阶段发生的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研发支出-资本性支出,不符合的费用化;
如无法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全部费用化。
3.5.2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预定用途时,确认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根据其取得方式按以下原则确认初始成本。
3.5.2.1外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成本:
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可抵扣的增值税除外)、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项资产的其他支出(如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企业外购的房屋建筑物,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土地以及建筑物的价值,则应在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
如果确实无法进行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3.5.2.2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成本:
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资产的入账价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3.5.2.3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
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即“在建工程”科目金额。
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应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
3.5.2.4自行研发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
包括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所有必要支出,即“研发支出-资本性支出”科目金额。
3.5.2.5通过国家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成本:
包含土地出让金、契税、土地测绘费等。
3.6后续计量
3.6.1固定资产的折旧及无形资产的摊销
3.6.1.1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
a、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
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b、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
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处于改/扩建过程而停用转入在建工程的固定资产、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也无需计提折旧;
c、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
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d、如果确认发生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应在未来期间按计提减值准备后新的账面价值计提每期的折旧。
3.6.1.2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固定资产根据资产的使用寿命确定使用年限。
新的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按3.2.1规定年限计提;
取得旧的固定资产,按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计提折旧;
发生资本化后续支出的固定资产,按重新确定的使用寿命计提折旧。
3.6.1.3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
无形资产自达到预定用途时开始摊销,摊销年限为该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
如果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该无形资产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
a、合同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
b、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
c、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
d、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
3.6.1.4固定资产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无形资产在摊销期内按直线法摊销。
3.6.2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指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
根据是否符合资本化判断标准,判断是属于资本化后续支出或费用化后续支出。
3.6.2.1资本化后续支出
固定资产可资本化的后续支出,包括固定资产改扩建、大修理、及替换关键部件等。
关键部件,是指对一个机器或者物品而言,缺少这个关键零部件就不能正常运作和使用的零部件。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原先的估计,如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
这类支出一般具有以下某个特点:
(1)延长了固定资产寿命;
(2)提高了产品质量;
(3)使产品成本降低。
固定资产发生可资本化的后续支出时,企业应将该固定资产的原价、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转销,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并停止计提折旧;
发生的后续支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在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并按重新确定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3.6.2.2费用化支出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但是,基于集团实际业务情况,对于生产设备会发生经常性的修理支出,这种支出与产品的正常生产加工相关,因此,这类对生产设备的修理支出(不符合资本化条件时)直接计入制造费用科目。
3.6.3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减值
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3.7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处置
3.7.1固定资产的处置
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固定资产的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均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处理。
清理净损益记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科目。
3.7.2固定资产的盘盈亏
在固定资产盘点过程中盘亏的固定资产,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处理,盘亏损失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盘盈的固定资产,借记资产,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3.7.3无形资产的处置
无形资产的处置包括出售、报废及转投资等,除出租外的其他处置方式,需先通过“固定资产清理-过渡”科目转入清理,再结转净损益。
4.0会计处理
4.1初始计量的会计处理
4.1.1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Dr: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
Cr:
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4.1.2外购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
银行存款等
4.1.3受让土地使用权
1)支付订金、出让金、契税、城市建设配套费、征地测量费等
工程预付款-土地使用权
银行存款
2)出让方交付土地时
Dr: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Cr:
工程预付款-土地使用权/应付账款-第三方
3)支付剩余款项等(包括三通一平的项目)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应付账款-第三方
4.1.4外购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1)按合同支付预付款
工程预付款
2)收到所购物资
固定资产
其他应付款-固资在建服务采购清算
3)收到发票校验
应付账款
若该固定资产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4)支付货款并清理预付款
Cr:
工程预付款
其他应付款-工程质保金(若合同要求)
银行存款
5)退还质保金
其他应付款-工程质保金
4.1.5外购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1)工程招标
a、向招投标单位收取招标保证金
其他应付款-押金/保证金-供应商
b、向招投标单位收取图纸资料费
如果收取资料费与购入资料时的成本的金额相当,可以直接冲销前期费用/成本;
如果收取资料费实际存在(较大)利润,须咨询当地税务局并明确是否需要开票,是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如果税局要求视同“收入项目”并需缴纳税金的,账务处理如下:
如果缴纳增值税
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
其他业务收入-其他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其他业务成本-其他-第三方
管理费用-开办费/在建工程(按购入资料记入的费用/成本科目)
如果缴纳营业税
Cr:
其他业务收入-其他收入
其他业务成本-其它-第三方
其他业务税金及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其他
c、招标后退还招标保证金
2)按合同预付设备款
3)收到所购物资
在建工程/工程费用
注意:
使用PS模块的公司,月底结清“工程费用”科目,结转到“在建工程”,下面涉及此情况同样处理。
4)收到发票校验
若该固定资产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此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冲预付或付余款时
6)安装设备
a、领用自有存货(如备品备件等)
i)如果存货为外购存货,用于设备安装,该设备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应该作进项转出
存货科目
ii)如果存货为外购用于设备安装,该设备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进项税额无需转出
iii)如果存货为自产存货,用于设备安装,该设备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应该视同销售
存货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iv)如果存货为自产存货,用于设备安装,该设备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直接会计处理
b、如为出包安装,安装完毕支付安装费用
银行存款/现金/其他应付款等
7)在建工程试运行
a、在建工程进行负荷联合试车发生的费用
银行存款/原材料等
b、试车形成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时,按实际销售收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对于试车形成的产品未销售时请做好台帐登记)
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8)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
9)退回工程保证金
4.1.6自行建造固定资产
1)工程招标
按4.1.5
(1)处理
2)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
3)按进度付款。
根据集团要求,付款进度需与工程进度保持一致,因此,会计处理按照付款进度执行。
a、Dr:
b、Dr:
c、Dr:
工程预付款(先冲工程预付款)
4)利息资本化
财务费用
应付利息
5)支付发生的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及应负担的税费等。
6)发生变价收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7)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计算并分配待摊支出(根据完工固定资产的价值比例)并合理暂估工程尾款。
其他应付款-工程质保金(暂估工程尾款)
8)工程竣工决算
工程完工后,根据审核批准的工程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单(经项目经理、施工单位、监理公司三方签章确认)、建筑专用发票及其他相关发票、项目经理的付款申请单,办理工程款的结算和支付手续。
a、Dr:
其他应付款-工程质保金(冲暂估工程尾款)
Dr/Cr:
其他应付款-工程质保金(按合同规定)
在建工程/工程费用余额转入固定资产
4.1.7自行研发取得的无形资产
1)研究阶段
管理费用-产品研发费
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
2)开发阶段
研发支出-资本性支出
3)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
4.2后续计量的会计处理
4.2.1折旧/摊销
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生产成本
累计折旧/无形资产摊销
4.2.2资本化的后续支出
1)如资产或资产组部分需替换,应先将此部分固定资产转入固定资产清理,剩余价值转入在建工程。
a、将须替换部分转入清理,转出的原值、折旧、减值准备按各资产价值比例计算,如购进时未确认各资产价值,应按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
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原值
b、剩余价值转入在建工程
2)直接发生支出,或领用存货(如备品备件等)
b、领用存货(如备品备件等)
按4.1.5(6)a处理
3)发生变价收入,抵减在建工程成本
4)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结转入固定资产
4.2.3费用化的后续支出
根据固定资产所在部门计入如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
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银行存款/现金等
4.2.4计提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4.3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
4.3.1固定资产处置
1)固定资产转为清理(需获得集团批准,且固定资产清理-过渡科目当月需转出至固定资产清理明细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过渡
固定资产清理-原值
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发生清理费用
固定资产清理-收支
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
3)取得出售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应交税费-简易征收增值税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
4)残料入库
5)保险赔偿处理
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
6)清理净损益
a、筹建期间
Dr/Cr:
管理费用-开办费-其他
Cr/Dr:
b、正常经营期间
Dr/Cr:
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收入
4.3.2固定资产的盘盈亏
1)盘盈
固定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
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处置
2)盘亏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财产损溢
其他应收款(保险赔款或责任人赔款)
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处置
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财产损溢
4.3.3无形资产的出售、报废
无形资产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营业外支出-无形资产处置/营业外收入-无形资产处置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4.4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出租的会计处理
4.4.1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出租(除专利和技术外)
1)出租方账务处理
a、收到租金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租赁收入
b、出租过程中发生的成本,包括转租的支付租赁费
其他业务成本-租赁支出
现金/银行存款
c、出租期间的折旧/摊销
R3系统生成计提折旧/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