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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写和漏填者处以10-15元罚款。

3.1.4日常巡检人员对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转负责,督导操作人员按照正确的方法操作使用设备,并作好相关的设备维护。

对调整不当和不合理使用设备者进行劝阻和制止,制止无效可当场进行5-10元处罚,并上报动力部。

3.1.5日常巡检维修人员必须认真进行设备的巡查,按照《设备维修保养作业指导书》严格执行。

确保设备各传动系统、润滑系统、气路系统、液压系统、电气控制系统以及其他功能机构如:

制盖、粉碎、热封、收膜、收标,调节蒸汽系统、温控系统等机构在良好的状态下运行。

3.1.6日常巡检维修人员遇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对于日常维护保养、隐发性故障处理应尽量安排在交接班或午间机台停机时间进行。

必要时可申请停机检修,但必须事先作好准备工作。

上报动力部与生产部协调后下达停机维修令。

3.1.7日常巡检维修人员必须认真作好巡检记录,机修工、电工应及时填写《设备运行情况表》(BSD-JIV-01100)。

对于动用零备件的保养维修,还必须填写《设备检修单》(BSD-JIV-02400)。

3.2设备定期检修保养

3.2.1由于生产设备各部件的工作状况及工作可靠性不一样,根据生产线上各部件的工作特点及其运行需要,设备维修部门应对生产线各个部件进行定期检修。

一般情况下,设备检修项目及检修周期如下表:

设备检修项目周期表

序号

检修项目

检修周期

检修时间

主要检修内容

责任人

1

灌装机

百利包

1次/1月

8小时

制盖模具及系统;

传动系统;

定量灌装;

热封温控系统;

电气控制系统;

润滑系统

2

杀菌机

1次/5月

8-16小时

电机减速箱;

喂料装置;

链条输送带

3

各输送带、

提升机

1次/2月

链条链轮;

过渡板

4

喷码机

8-14小时

喷墨头;

过滤器;

阀;

各电路控制板;

电器控制系统;

泵;

5

自动包装机

8-24小时

温控热切系统;

电器控制系统

6

打包机

传动装置;

封箱滚轮机构;

打码机

7

奶泵

清水泵

转子泵

1次/3月

3小时

电机;

泵的机械密封;

叶轮;

减速机;

各传动轴承

8

均质机

压力控制系统;

密封

9

水粉混合泵

10

灭菌机

1次/6月

各气动系统;

蒸汽加热;

11

各种搅拌

8小时/台

电机及减速机;

联轴器

3.3.2设备维修部门在按检修周期实施设备定期检修的同时,还应参照机台巡检记录,维修记录,机台停机情况汇总等资料进行合理的调整,使设备达到良好的经济运行状态。

3.2.3定期检修养工作以日常巡检人员为主,根据工作强度等情况,适当调配人员配合。

对设备的检修应按照《设备操作、维护及保养规程》(BSD-BII-00400)严格执行,检修结束后,应详细填写《检修任务单》(BSD-JIV-02400)。

3.3设备大检修

3.3.1为保证设备长期可靠运行,使设备处于良好的受控状态,各生产线每年至少全线检修保养一次,检修时间一般定为4天,检修工作由设备动力部负责组织进行。

3.3.2生产部,在根据设备年检修计划和生产任务,调整好设备全线检修时间,设备动力部应根据检修时间及设备状况,作好相应的准备,如:

人员、零备件、特需工具等。

以保证设备检修工作能及时、完好的实施。

3.3.3设备全线检修保养主要包括下列部件的检修:

生产设备、动力设备。

在时间人力许可的情况下,可加入更多的内容。

3.3.4每次全线检查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将检修工作分解,统一安排,责任到人,完成时间明确;

严格按照《设备操作、维护及保养规程》(BSD-BII-00400)的规定操作。

检修完毕后认真填写《设备检修保养记录》(BSD-JIV-00500)。

4设备的润滑保养

4.1设备动力部根据各设备部件的运行要求,以及生产现场使用实际情况,负责制定工厂《生产设备润滑表》(BSD-JIV-01800)。

4.2设备应设专人统一归口管理生产线设备润滑工作,设备润滑管理人员根据《设备润滑记录表》(BSD-JIV-01900)的要求,定期指导各机台日常巡检人员按要求执行。

并详细填写《设备润滑记录表》(BSD-JIV-01900)。

4.3对于日常维护中不易实施润滑的特殊部位,如主电机轴承、减速器等部位,应尽量安排在定期检修保养或其他停机时解决。

各生产单位应于以支持配合。

5设备管理台帐

5.1动力设备台帐是公司统计各类生产设备和各部门拥有生产设备状况的清点数量的统一依据。

设备动力部根据生产设备的管理需要,建立完整的生产设备台帐。

5.2凡属已经安装完毕,并办完合格验收转入固定资产手续的各种新购设备,必须参照生产设备统计目录分类建帐。

5.3凡有各类生产设备的部门均需要建立与本部门的生产设备相一致,且与设备管理部门帐目相符的设备台帐。

5.4各种设备台帐必须保持帐、卡、物相符。

6设备事故

6.1设备故障造成设备修复用在1000元以上;

或停机停产一天或一天以上;

或全厂停电30分钟以上的故障称为设备事故。

6.2一般事故:

设备修复费用在1000-5000元;

或停机停产一天;

或全厂停电0.5-2小时(含2小时)。

重大事故:

设备修复费用在5000元以上;

或停机停产一天以上;

或全厂停电2小时以上。

6.3事故性质:

责任事故:

凡属人为原因(如:

违反操作规程;

擅离工作岗位;

超负荷运转;

维护保养不当等),导致设备事故发生的,为责任事故。

质量事故:

凡属设备设计、制造、安装等原因,导致设备事故发生的为质量事故。

其他事故:

不属于以上类型的事故。

6.4事故上报:

事故发生后应保留现场,立即上报设备动力部及相关主管领导。

6.5事故分析:

一般设备事故发生后,由设备动力部及车间及时召开现场会,对事故进行分析,并认真做到不查清事故原因不放过;

不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不使事故责任者受到教育不放过。

对于重大设备事故,其事故分析由生产副总经理组织进行。

6.6事故处理:

一般事故根据情节,由其直接主管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直至提报罚款处理。

重大设备事故,由生产副总经理会同相关人员,根据设备损坏程度、对生产影响程度、经济损失大小、责任者一贯工作表现以及对事故态度,给予适当处罚,并报公司总经理,实施联带责任处罚。

6.7事故记录:

事故经分析结论后,一律由设备操作的当事者认真填写事故单,并由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7质量记录管理

7.1设备管理部门的质量记录应有专人负责。

7.2日常巡检记录《设备巡检记录》(BSD-JIV-01200),《设备运行情况表》(BSD-JIV-01100)以及当日发生的《维修记录报告单》动力部考核应于当日下班前交给车间主任签字认可,经审核签字于次日上午交给动力设备质量管理人员,由动力设备质量质检管理人员进行分类建档存放,并在下月5日前,将上月总体情况汇总,由设备动力部主管人员进行分析、汇总并上报。

7.3《设备定期检修保养记录》(BSD-JIV-00500)、《设备润滑记录表》(BSD-JIV-01900)在工作完毕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由填写人员交给动力设备质量管理人员。

由其汇总分类建档,作为考核的依据。

8动力和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要加强动力设备的管理,改善提高运行状况和效能。

8.1动力设备管理

8.1.1动力站房(水处理、污水处理)要实行出入交接班制度,运行记录、维修保养记录要齐全。

8.1.2动力设备要凭证操作做到运行正常,安全可靠。

8.1.3动力设备、管道线路的安装改造报设备动力部审定,压力容器必须经设备动力部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执行。

8.1.4做好管道的保温及涂色的统一工作,消除跑、冒、滴、漏现象。

8.1.5底下管道、电缆检查孔等施工地面要有标致。

8.2压力容器的设备管理

8.2.1建立压力容档案,包括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登记簿、修理和检查记录。

8.2.2向当地劳动部门申报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8.2.3按规定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检查(包括外观、测厚和必要的水压实验)。

8.2.4制定年度检验计划报劳动局备案。

9生产设备的分类

A类:

属于重点设备,它的好坏能影响整个生产及产品质量。

B类:

属于主要设备,在生产中起主要作用,但它的好坏不影响整个生产及产品质量。

C类:

属于一般设备,是非生产的,它的好坏不影响生产及产品质量。

叉车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本管理制度规定了公司叉车作业需遵守的规定,以确保叉车驾驶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全体叉车驾驶人员。

3.职责

3.1行政后勤部负责维持厂区交通秩序,全公司交通安全检查和考核,负责叉车驾驶员的委外培训工作。

3.2业务部负责成品仓装卸用叉车的使用和保养及驾驶人员的调度、管理。

3.3生产部负责本部门叉车的使用和保养及驾驶人员的调度、管理。

3.4动力部负责公司所有叉车的维修。

4.程序

4.1资格要求

4.1.1叉车驾驶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无证人员严禁驾驶叉车。

4.1.2没有业务部的安排,叉车司机不准擅自教别人驾驶叉车。

4.2驾驶前检查

4.2.1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反观镜是否完好;

叉子是否弯曲、损坏及裂纹产生。

4.2.2检查燃料系统所有管道、接头是否有泄露

4.2.3检查燃料油、发动机油、齿轮油、波箱油、液压油及水箱水位、电池水是否足够。

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或标准线增添后方可使用。

4.3驾驶规定

4.3.1凡使用叉车者,一定要用叉车专用锁匙,启动后不允许拨出车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车锁匙启动叉车,避免损坏车锁。

4.3.2启动叉车时,每次启动不得超过5秒钟,再次启动应隔10~15秒以上,若连续三次启动不成时应再隔5分钟。

冬天启动时,应进行预热后再启动。

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启动时,应及时通知动力部人员进行处理,避免造成蓄电池损坏。

4.3.3叉车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驶。

叉车出入门口应减速慢行并响喇叭。

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3.4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

转弯时要看倒后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要亮指示灯,慢行并响喇叭;

倒车时应先看倒后镜及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始能行驶。

4.3.5车辆与道路边缘应保持一定距离,以策安全。

叉车载有物料,在下斜坡时,应倒车行驶并控制好车速。

上下斜坡时应慢速行驶,下斜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4.3.6行驶时货叉应距地面200-300mm,在行进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不得急刹车和高速转弯。

4.3.7遵守工厂限速规定,车速不得超过5km/h;

严禁高速行车,以保证安全。

4.3.8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见的地方,请减速慢行,并鸣喇叭;

在潮湿、不平的地面行驶及转弯时,请减速;

避免急转弯,避免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

4.3.9运输途中停车时,一定要把手刹掣拉起并挂空档才能离开叉车。

4.3.10叉车出入门口应注意构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驶入或驶出。

4.3.11行车时,非业务需要,一般人员不得坐在叉车司机身边,更不能用来运人,或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

4.3.12不得在车间或危险品仓库内擅自接驳蓄电池等叉车电路,以免产生火花

4.3.13严禁超载行驶。

4.4装卸规定

4.4.1叉车装运的货物不能太高,以免挡住驾驶员的视线,导致事故的发生;

除短距离移位外,不得同时运输两板的货物。

4.4.2叉起货物时,货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倾斜。

4.4.3利用叉车升空工作时,一定要站稳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

不准站立在铲叉上作业。

4.4.4不要运送松散的货物以免翻倒,运送前应将其固定牢固;

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稳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空桶、易滑动之缸体或物件必须绑上绳索,绑紧后方可提升。

4.4.5不准用货叉直接叉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4.4.6停车时,不要将货叉悬空。

禁止叉物悬空时司机离开叉车。

4.4.7无论有无装货,货叉下面绝对不可有人停留。

4.4.8卸下的货物定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无碍通行的地点,货物或叉车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4.5停放要求

4.5.1作业完毕将叉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货叉平放地面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整理清洁;

4.5.2停放后将方向杆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刹车

4.6保养规定

4.6.1注意保养工作,驾车前检查遇有刹车不正常或其它故障要及时通知动力部门处理。

4.6.2在正常工作中,如发现叉车有异常声音或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动力部进行检修。

司机不得私自拆修。

4.6.3每周清洗叉车一次,并将空气滤清器芯吹干净。

各部位所需的油、水、电池补充加足。

4.6.4各部门指定保养叉车的司机,每年应协助动力部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保养和维修工作。

4.6.5叉车保养责任人所保养的叉车及公司内的叉车驾驶员,如违反上述的规定,按失职处理,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全公司通报批评和进行处罚。

5.相关记录

5.1叉车检查记录

5.2制作维修单

制冷机房管理制度

1.制冷机房属设备重地,平时应关好大门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外单位人员未经领导同意,不得让其入内。

2.机房内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备品、备件按规定位置整齐放置。

消防灭火器具应放在方便显眼位置。

3.严格遵循设备操作规程和巡检制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确定解决不了的立即上报,确保设备及时修复。

4.严禁非值班人员随意调整机组参数和开关设备,对任何有害于制冷机及其附属设备安全运行的行为应立即制止。

5.运行值班记录应认真详实填写,要求字迹工整,保持记录本整洁、完整。

不得随意涂改并做好统一保管工作。

6.保持机房内门窗、地面及设备清洁卫生。

7.按计划保养制冷机,水泵及其他附属设备,使设备时刻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8.制冷机房内严禁吸烟。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压力容器的一般管理要求、管理职责、主要控制环节、考核与奖惩。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单位对压力容器的购置、申报、登记、使用、修理、校验等环节的管理。

2引用文件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3术语

3.1压力容器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容器为压力容器:

a.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

b.内直径大于等于0.15m,且容积大于等于0.025m3;

c.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4一般管理要求

4.1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4.2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基本条件为:

4.2.1年满十八岁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2.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3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安全生产、本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4.2.4经过本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者。

4.3压力容器的焊接工,必须持有市劳动局颁发的焊接操作证。

操作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4.4以水为介质产生蒸汽的压力容器,必须做好水质管理和监测。

没有可靠的水处理措施,不准投入运行。

4.5压力容器的检修必须由劳动部门认可单位进行。

一般性的检查必须在无压力、各种介质放清并清洗干净后进行。

4.6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人员的监督检查。

4.7各种气瓶的运输、存放、保管和使用应按规定执行,应配上安全帽、防震圈等安全装置,并定期检验,防止沾染油脂,避免曝晒、碰撞、腐蚀等。

放置地点必须距明火10m以外、无放射性源。

4.8压力容器应有安全防护装置,如安全阀(或防爆膜)、压力表、减压阀等。

乙炔发生器应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4.9压力容器必须登记、申报、建立档案。

做好检查、修理记录。

4.10压力容器必须按技术条件规定的压力使用,不得超压。

改变压力容器技术条件必须经设计部门同意,报动力部审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5.管理职责

5.1公司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

按照国家有关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程规定,开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5.2动力部职责

动力部在主管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以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5.2.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压力容器规程和安全技术规范。

5.2.2组织编制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5.2.3监督检查压力容器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的定期校验工作。

5.2.4编制、审核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

5.2.5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报送当年压力容器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主要问题等。

5.2.6组织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并组织编写事故分析报告。

5.2.7组织检验、焊接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5.2.8组织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归档。

5.2.9监督压力容器的购置、申报、建档、定期检验、使用和维护等各项制度的实施。

5.3使用单位职责

5.3.1保证新购置的压力容器具有办证所必须的归档资料。

5.3.2建立和健全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等制度。

5.3.3在确定压力容器的修理、改造、安装单位时,承担单位的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

5.3.4对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进行教育和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5.3.5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在操作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其内容应包括:

5.3.5.1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含最高工作压力、最高和最低工作温度)。

5.3.5.2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方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5.3.5.3压力容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处理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报告程序。

5.4操作人员职责

5.4.1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单位领导和动力部报告:

5.4.1.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许用值。

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5.4.1.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变形、泄漏等缺陷。

5.4.1.3安全附件失效。

5.4.1.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5.4.1.5发生火灾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5.4.1.6过量充装。

5.4.1.7压力容器的压力失去控制,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5.4.1.8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

5.4.2参加压力容器维修后的检查验收工作。

5.4.3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等各项管理规定。

6.主要控制环节

6.1购置

6.1.1负责压力容器的购置验收单位应执行有关规定并向动力部提供完整有效的压力容器办证资料。

压力容器办证资料包括:

6.1.1.1产品合格证。

6.1.1.2产品质量证明书。

6.1.1.3产品总图和主要的部件图。

6.1.1.4劳动部门检验单位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6.1.1.5进口产品应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查机构审核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6.1.2压力容器使用单位不得委托无设计、制造资格证书的单位设计、制造压力容器。

不得购买其产品。

6.1.3动力部负责对以上资料进行审查。

对资料不符合的,不予办理取证手续,不予归档。

6.2登记、申报、建档

6.2.2每台压力容器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

6.2.3不具备以下建档登记条件的不准使用:

6.2.3.1新压力容器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或安全状况登记不能达到l级或2级的,不得投入使用。

6.2.3.2未注册的压力容器,不得继续使用。

6.2.3.3不符合其它条款要求的。

6.2.4各单位所有购置的和在用的压力容器都应在动力部登记、建档。

压力容器有关资料需要下发到使用单位的,应在动力部登记,注明保管单位和保管人。

6.3修理与改造

6.3.1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修理或技术改造,必须保证其结构和强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6.3.2承担压力容器修理或改造任务的单位,应持有压力容器相应类别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修理单位必须具备必要的工装设备、技术力量和检验手段。

6.3.3修理单位应按压力容器现行技术规范制定具体的修理方案,并执行有关规定。

6.3.4修理单位必须建立修理、改造记录、明确保管人、规定有关人员的管理责任并列入本单位检查考核办法。

修理、改造的内容由维修单位技术人员按设备管理的要求提出,维修人员负责记录,维修单位主管安全领导负责检查考核。

6.4定期检验

6.4.1动力部负责归口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检验计划并按要求报上级主管部门。

6.4.2动力部负责提出检验费用预算,计划部门负责落实费用。

6.4.3动力部按规定确定定期检验期限。

6.4.4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

每年应提前提出下一年度本单位的检验安排意见(检验月份、台数、有关要求等)。

并负责配合检验部门完成本单位压力容器检验工作。

6.4.5使用单位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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