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妇幼保健院保健大楼工程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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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凯翔工程咨询治理

宁海县跃龙街道新桥路28弄15号

联系人:

陈静

/:

0/6

2017年月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宁海县公共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

宁海县跃龙街道世贸中心19楼

联系电话/传真:

9

1.1.3

招标代理人

代理机构:

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

1.1.4

项目名称

1.1.5

建设地点

宁海县妇幼保健院北面,县公共卫生中心南面

1.1.6

工程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为561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5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455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50平方米

1.1.7

工程造价

1.1.8

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

1.1.9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1.2.1

合同形式

单价合同

资金来源

自筹

1.3.1

招标内容

招标范围:

包括设计范围内的土建、水电安装、景观绿化、室外附属、暖通、电梯、智能化、供氧、压缩空气、污水处理、太阳能、气体灭火等项目内容(具体内容见工程量清单)。

管理范围:

上述承包范围的管理。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647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7年11月(以开工报告为准)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验收合格

1.3.4

安全要求

合格。

1.3.5

创优夺杯要求

确保获得市“结构优质奖”和县“跃龙杯”,力争获得市“甬江杯”。

1.3.6

工程类别

建筑工程按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三类取费,弹性费率取中值;

相应费率按浙建站定[2016]23号文件调整,其中税金费率按浙建站定[2016]54号文件调整,民工工伤保险费按甬发改投资[2014]540号文件计算。

1.3.7

报价要求

上限:

元;

下限:

元(均含本数)

【其中暂定价、暂列金项目费用均未下浮】

1.4.3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1.9.1

踏勘现场

各投标单位自行前往建设地点踏勘,以便对该工程整体状况有较多了解,并结合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认真做好投标工作。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分包前须征得业主书面意见并符合有关分包规定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施工图纸以及补充资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15天以前以书面形式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2.2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3.2.2

工程报价方式

按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法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起60天内(含6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帐户名称: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2、开户银行:

农行宁海县支行营业部

3、银行帐号:

4、保证金金额:

捌拾万元

5、截止时间2017年月日13时前实际到帐

6、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的投标保证金缴纳系统缴纳。

投标人的基本帐户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前必须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进行注册并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审核,咨询电话: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和投标有效期一致。

3.7.3

投标文件装订和签署

1、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3.1.1款组成并装订成册,其中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部分内容的每一页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余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签署。

2、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须由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具体要求如下:

(1)造价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全国注册的造价工程师;

(2)如投标人具备相应造价人员的,由本单位造价人员签字并加盖专用章;

(3)如投标人不具备相应造价人员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编制,并由受委托单位造价人员签字并加盖专用章,同时在商务标中附入委托咨询合同原件和受托单位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复印件。

两家及以上投标人不得委托同一家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投标报价文件。

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

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3.7.4

投标文件份数

①投标文件:

一份正本,一份副本;

每一份的封面上均应有清晰的正本、副本标识字样。

②《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电子光盘一份。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①投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电子光盘必须单独密封,在包封中(在包封容量不足的情况下,允许使用多个包封),并在包封上正确标明“投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电子光盘”的标识字样。

②包封上应标明招标人名称、地址、工程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并标明“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的标识字样。

③投标人应在规定日期内将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电子光盘单独密封,并在封口上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或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和投标人公章。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月日14时00分00秒

4.2.2

投送地址

开标地址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开标室见当日公告栏;

4.2.3

投标文件递交

由投标人交易员本人携带交易员证书递交投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电子光盘。

注: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未按上述要求递交,招标人不予受理。

4.2.4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文件将不予退回。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开标室见当日公告栏。

开标提示

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不需提供);

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按时参加投标,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所投标书将不予开启,不得参与后续评标。

开标程序

开标顺序:

按开标会议签到表的签到顺序为准,

①开标顺序:

身份核对→密封情况的检查→开标→评标→确定下浮率A、浮动率B、权重C→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公布。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其中专家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

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合理投标价法

推荐中标候选人数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一名。

7.3.1

履约担保

按照《关于印发宁海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担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建[2014]67号)、《转发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减轻建筑企业负担的通知》(宁建发[2017]46号)、转发《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

7.3.2

支付担保

按照《关于印发宁海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担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建[2014]67号)规定不需提供。

10

奖励

达到创优夺杯目标的:

市“结构优质奖”奖励人民币20万元;

县“跃龙杯”奖励人民币20万元;

市“甬江杯”奖励人民币50万元;

以上奖金累计叠加。

提前竣工奖励,按合同工期每提前一天奖励2000元累计计算。

11

违约责任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视作承包人违约,并承担相应金额违约金,违约金从履约担保中支出(履约担保余额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在工程竣工决算款中扣除;

履约担保终止的,在工程竣工决算款中扣除)。

①质量:

未达到验收合格的,承担违约金为中标价3%;

②安全:

未履行安全等级施工承诺的,承担违约金为中标价3%;

③未达到创优夺杯目标承诺的:

未获得市“结构优质奖”的,承担违约金为20万元;

未获得县“跃龙杯”的,承担违约金为20万元;

由于非施工方原因引起,无法申报创杯,不产生违约金。

④主要机械设备:

未履行按投标文件配备施工所需的主要机械设备到场承诺的,承担违约金为中标价1%;

⑤延误工期按每天支付违约金2000元累计计算,最高限额为中标价3%。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视作承包人违约。

违约金从工程竣工决算款中扣除。

①未履行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月实际施工期到场承诺违约金1000元/人/天。

②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违约金10000元/次。

③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部其余关键岗位人员违约金5000元/人/次。

3、承包人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竣工结算书及其完整的结算资料叁份,承包人未按时提交工程竣工结算书及其完整的结算资料的,按每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累计计算,承担违约金上限为中标价的1%。

12

中标承诺

必须承诺中标后投入的施工机械、人员、机具与投标文件承诺的相一致。

13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配备的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除投标人资格审查要求中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外,还需配备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和安全员,其中安全员不少于2名。

具体配备要求见附表一《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要求》。

中标单位需在施工合同签订前办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手续(见附表二)。

14

其他

1、在工程开工后直至完工退场,工地现场发生的卫生费、治安费等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2、中标单位应做好施工场地周围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发生保护措施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由发包人、监理人签证。

施工场地周围邻近建筑物、地下管线、构筑物由中标单位负责保护及承担措施费用(含现有医院出入口主施工场地范围内所有安全文明施工及管线保护等)。

保护期间若发生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实际施工时,无论工程量增减多少,承包人均应无条件服从。

增减工程量或工程项目按价款结算的有关条款结算,施工单位不得提出额外索赔。

4、中标单位须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发包人签订合同,30天内未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的视作放弃中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5、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前必须按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6、施工合同备案:

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中标单位须协助招标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上填报合同备案相关事宜,并协助招标人办理施工许可证。

7、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必须提交包括市“结构优质奖”、县“跃龙杯”创建计划等施工方应提供的资料用于办理开工手续。

8、智能化工程的约定

①中标单位在供货前一个月内必须提供有线电视

计算机网络、视频监控、入侵报警、电子巡更、一卡通、病房呼叫、投影扩声、广播、能耗计量、UPS防雷、环控等主要设备的原厂2年质保承诺函;

综合布线系统必须提供原厂20年质保承诺函。

②为确保智能化工程系统的稳定运行,承包人需确保品牌的一致性,各子系统内所有设备品牌的选用不能进行混搭。

③中标单位需在签订合同前,提供六份智能化工程详细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需列明所有招标货物(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产地。

项目施工过程,如遇中标货物(设备)停产,中标单位需提供原厂证明材料(材料中需注明原投标型号已停产、替换产品符合招标参数要求等,并加盖设备厂商公章),经发包人认可后,予以替换,价格不作调整。

④为保障与原大楼各智能化系统的兼容性(原计算机网络系统品牌为华三,监控系统品牌为海康),投标单位须保证各系统中标品牌与原校区主机兼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9、电梯设备的约定

①中标单位需在签订合同前,提供六份电梯设备详细的《主要部件配置清单》,列明所有关键部件的产地品牌、规格型号,如是进口部件,交货时必须提供海关报关单复印件。

②电梯供应商基本要求:

1)须有特种设备(电梯)产品安装、维修许可证A级或B级(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在宁海县内设有经过县质监局备案的维修保养点(以县质监局相关文件为准);

③电梯设备参数具体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及第九章电梯设备的相关要求。

10、空调工程的约定

①中标单位所投VRF产品在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有售后服务机构(以签订合同前提供的生产厂家、制造商销售公司或制造商售后服务公司出具的售后服务授权原件和售后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为准)。

②空调安装完毕后,招标人有权要求对整机的性能进行调试。

如中标单位在设备安装后实际测试时空调系统的性能参数达不到投标文件的响应和承诺的性能参数,招标人可无条件退货。

③室内机与室外机必须同一品牌;

国内生产的投标产品必须涵盖在生产许可证允许的型号范围之内。

全新风机组采用与VRF系统设备为同一品牌。

④中标单位在供货前一个月内必须提供制造商(安装及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承诺,在安装及质保期内制造商必须对现场安装和维护进行指导。

11、施工过程中临时围护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

12、须自备发电机,保证在停电时能连续施工,费用由中标单位自理。

13、投标人对本工程配备的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月实际施工期到岗天数不得少于20天。

招标人将按《关于印发<宁海县政府投资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对投标人配备的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实行人脸特征识别考勤。

配备的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在中标后及至竣工验收合格非特殊原因一律不得更换。

14、需总承包单位参与管理、协调、配合的服务项目及计取费用的约定:

(内容详见合同条款)

发包人另行招标工程:

①双层机械停车架按招标的工程合同价的2%支付,以上费用包干使用均含税。

充电桩、实验台、密集架、高楼缓降器等设备安装施工对总包施工不存在影响,总包单位需无条件配合专业设备厂家施工。

②水电使用费,按实计量。

如难以计量时,按另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的%支付。

以上费用均含税。

③上述另行招标的工程,总承包单位需做好施工管理、协调、配合等工作。

相关费用均由各另行招标工程的承包单位支付给总承包单位。

④总承包单位需做好专业配套工程的施工协调、配合等工作,但不得另行对其他配套专业工程收取协调、配合的服务费用;

其他配套专业工程如:

高低压成套设备、变压器、变配电设备及安装、燃气及热力(压力)管道、自来水、煤气、电力、有线电视、网络、通讯等的协调、配合等服务费均由总承包单位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不另行支付。

15、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日内需提供投标文件商务标副本和资格预审文件各六份,其中:

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通过《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电子光盘导出并打印成册,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至招标代理人。

17、工程采用《电子标书和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进行评标。

18、据《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建设工程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83号)文件规定,中标单位应做好防止扬尘污染环境等相关工作,该费用已按甬建价[2014]5号文件规定,调整后计入招标控制价中。

19、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在以开标当天统一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资格。

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以与县法院联系,到法院内网系统查询。

如都无法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招标。

1.总那么

项目概况

1.1.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有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工程招标代理人: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1.1.5本工程建设地址:

1.1.6本工程规模: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本工程承包方式:

1.1.9本工程招标方式:

资金来源

用于本工程的建设资金已通过自筹方式取得,能够保证用于完本钱合同合格工程的支付。

招标内容、打算工期和质量、平安、报价要求

1.3.1本次招标内容:

1.3.2本工程的打算工期:

1.3.3本工程的质量要求:

1.3.4本工程的平安要求:

1.3.5本工程的创优夺杯要求:

1.3.6本工程的工程类别:

1.3.7本工程的报价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的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

1.4.2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向其发出投标邀请函的单位。

1.4.3资格审查方式:

费用承担

1.5.1投标人预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付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付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利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踏勘现场

1.9.1本次招标不组织现场踏勘,各投标单位可自行前去建设地址踏勘,以便对该工程整体状况有较多了解,并结合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认真做好投标工作。

1.9.2投标人实地勘探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1.9.3投标人应付自身缘故造成的勘探现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其他损坏和风险承担全数费用。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形,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定和决策负责。

投标预备会

1.10.1本次招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份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同意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经招标人同意。

2.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方法;

(4)合同条款合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工程量清单(包括总说明);

(8)图纸;

依照本章第款、第款和第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数内容。

如发觉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刻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刻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若是澄清发出的时刻距投标截止时刻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刻。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刻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刻15天前,招标人能够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若是修改招标文件的时刻距投标截止时刻不足15天,应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刻。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刻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3.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文件说明权

招标文件(含回答、答疑等补充文件)的说明权属于招标人。

3.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由以下内容组成:

3.1.1.1投标函

3.1.1.2诚信经营许诺书

3.1.1.3投标人廉政许诺书;

3.1.1.4投标保证金支付成功凭证(以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的投标保证金缴纳系统中打印的凭证为准)。

3.1.1.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1.1.6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不需提供)

3.1.1.7项目治理机构: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3.1.1.8拟投入本工程的要紧施工设备表

3.1.1.9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法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

3.1.1.10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仅省外企业提供)

3.1.1.11资格审查资料(假设有)

3.1.1.12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书面格式)

(1)投标总价【附表4-1】

(2)总说明【附表4-2】

(3)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附表4-3】

(4)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计算表【附表4-4】

(5)分部份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附表4-5】

(6)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附表4-5-1】【附表4-5-2】

(7)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附表4-5-1-1】【附表4-5-2-1】

(8)施工技术方法项目清单与计价表【附表4-6】

(9)方法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附表4-6-1】

(10)方法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附表4-6-1-1】

(11)施工组织方法项目清单与计价表【附表4-7】

(12)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附表4-8】

(13)暂列金额明细表【附表4-8-1】

(14)专业工程暂估价表【附表4-8-3】

(15)计工日报价表【附表4-8-4】

(16)要紧工日价钱表【附表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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