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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清查范围。

1.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

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规定由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相关数据。

三、工作原则和方法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各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和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

其中

(一)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地方,允许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更新有关数据后,汇总上报。

(二)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首先由部门(单位)进行自查,然后请社会中介机构对自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及相关工作。

各部门(单位)向财政部上报的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应当包括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与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由财政部统一招标确定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开展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时,自行确定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工作的方式。

(三)经过清查的固定资产,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四)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另行制订)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认定。

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结果核实、资产损溢认定等方面的具体权限,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根据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有关规定,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

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06年9月-12月)

1.研究确定资产清查报表。

2.组织开发资产清查工作软件。

3.拟订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文件。

4.组织开展资产清查试点工作,修正报表和软件。

5.对中央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进行业务培训。

6.财政部组织招标,确定参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

7.中央部门、各地区组织本系统、本地区的培训,布置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二)实施阶段(2007年1月-6月)。

1.中央各部门(单位)自查,资产清查结果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后,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将有关资料于2007年5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

2007年6月,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并形成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为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编制提供支撑。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于2007年6月30日前将本地区资产清查统计表汇总报送财政部。

(三)总结阶段(2007年7月)。

1.财政部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2.财政部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

部门和地方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

五、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财政部将成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中央级资产清查工作。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具体组织机构和职责,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自行确定

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

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主管部门应当将组织机构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六、经费保障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除财政部统一配发资产清查软件、资料等外,各级财政分别负担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

参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所需费用,由财政部统一支付。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部门、各地方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内部应当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

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

各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

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等鉴证材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

各部门、各地方要加强对本系统、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

财政部将通过《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简报》等方式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

篇二:

《山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山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我省决定从2007年1月至2007年7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

2006?

51号)和《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资产清查的工作目标

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

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

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06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三、资产清查工作组织

按照"

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

的原则,按行政隶属关系,省、市和县区财政部门分别负责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各行政事业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省财政厅成立山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省级资产清查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

工作

(一)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省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是我省资产清查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郑建国厅长任组长;

张秋明副厅长、石常明副厅长、武涛总会计师任副组长;

成员由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预算处、行政政法处、教科文处、经济建设处、农业处、社会保障处、综合处、法规税政处、监督检查局等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省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的职责,一是研究制定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总体工作方案和有关制度办法;

二是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资产清查工作;

三是对资产清查中发现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处理;

四是审核确认资产清查结果。

(二)资产清查办公室及其职责

省资产清查办公室是省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省财政厅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

主要负责全省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办公室主任由省财政厅武涛总会计师担任,副主任由省财政厅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处长担任,成员由省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组成。

资产清查办公室的职责,一是拟订资产清查工作的有关文件;

二是组织召开资产清查动员大会及相关业务培训工作;

三是组织并督促、检查资产清查工作的开展情况,重大问题向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汇报;

四是对资产清查中清理出的各项资产盘盈、盘亏、损失和资金挂账,按照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规定,进行审核认定,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核实;

五是向财政部报告工作情况;

六是汇总上报全省资产清查结果。

市、县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各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主管部门应当将组织机构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三)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组织

各市财政部门和省各主管部门及单位要按照要求,统一步骤,分级实施,按照资产清查工作的工作内容及时间要求,在本部门、本单位资产清查领导组的领导下,认真组织资产清查工作。

资产清查工作主要依靠本部门、本单位抽调力量完成。

本部门、本单位人员力量不足的,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四、资产清查的工作内容

(一)基本情况清理

基本情况清理是行政事业单位做好资产清查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各单位应当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文件,认真做好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情况的全面清理。

清理的内容主要包括:

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预算代码,单位户数,单位性质,

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等。

(二)账务清理

账务清理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达到账账相符,

账证相符,确保单位账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

账务清理应当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的方式对各类账务进行全

面清理。

单位在账务清理中,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因素造成的错账,应当根据有关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自行进行账务调整。

(三)财产清查财产清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

财产

清查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

则,主要对单位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负债以及单位收入和支

出情况进行全面的清查。

重点做好各类应收款项、对外

篇三:

《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单位资产管理,全面摸清家底,根据市、区文件精神以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一下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一、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以2011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2011年12月31日以前,本单位各部门使用的全部国有资产,均列入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范围。

具体包括流动资产(现金、银行存款、各种应收款和预付款、材料等)、固定资产(土地、房屋及建筑物、仪器设备、图书文物及标本陈列品、家具用具等)对外投资、无形资产、负债(借入款项、各种应付款和预付款)、净资产(事业基金、固定资金、专用资金、事业结余、经营结余、其他净资产)等。

此外,还要对人员基本情况、资产出租出借情况、担保情况等进行清理。

二、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高效有序进

行,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资产清查工作。

人员组成如下

副组长***

成员***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资产清查工作,协调解决资产清查中的问题,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向区财政报送资产清查数据和工作报告,依据已批复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财务处理,调整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

三、资产清查的工作内容

基本情况清理是做好资产清查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清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预算代码、单位户数、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等。

对库存现金、银行账户、有价证券、资金往来、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财务情

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三)财产清查

对各种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

对清查出

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按照资产清查要

求进行分类,上报财政局

四、资产清查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从3月20日开始,预计于6月底完成。

具体任务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单位自查阶段(3月20日~4月15日)

根据清查工作培训和资产清查的政策和要求,对照本单位固定资产明细账,逐一进行盘点、核对和清查。

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盘亏、损失等填写资产盘点表。

(三)财务审计阶段(4月16日~5月31日)

接受上级委托的中介机构对我单位资产清查自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出具经注册会计师签字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

(四)资产核实和批复阶段(6月1日~6月底)

根据区财政的批复文件进行财务账务处理,调整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

对资产清查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建立资产清查档案资料库。

五、资产清查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确保本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确保清查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

同时,通过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使国有资产管理的长效机制,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人员。

(二)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资产清查和管理的文件和规{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定,在资产清查中努力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

切实摸清“家底”,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真实、可靠。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存在问题,对清查出来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不瞒报虚报。

(四)对资产清查中反映出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完善规章制度,巩固资产清查成果,不断提高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北京市大兴区科学技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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