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点Word格式.docx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点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点Word格式.docx(5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3.1.8路基范围内遇有软土地层或土质不良时,应与设计部门联系,根据含水量确定换填深度。
3.1.9 人、机配合土方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
机械作业时,配合作业人员严禁处在机械作业和走行范围内。
配合人员在机械走行范围内作业时,机械必须停止作业。
3.1.10 路基填、挖接近完成时,应恢复道路中线、路基边线,进行整形,并碾压成活。
3.1.11 挖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挖土时应自上向下分层开挖,严禁掏洞开挖。
作业中断或作业后,开挖面应做成稳定边坡。
2 机械开挖作业时,必须避开建(构)筑物、管线,在距管道边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开挖;
在距直埋缆线2m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开挖,且宜在管理单位监护下进行。
3 严禁挖掘机等机械在电力架空线路下作业。
需在其一侧作业时,垂直及水平安全距离应符合表下表的规定。
挖掘机、起重机(含吊物、载物)等机械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
电力架空线路电压(kV)
<1
1~15
20~40
60~110
220
最小距离(m)
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水平方向
1.0
2.0
3.1.12 填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填方前应将地面积水、积雪(冰)和冻土层、生活垃圾等清除干净。
2 填方材料的强度(CBR)值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最小强度应符合下表3.1.12-1规定。
不得使用淤泥、沼泽土、泥炭土、冻土、有机土以及含生活垃圾的土做路基填料。
对液限大于50、塑性指数大于26、可溶盐含量大于5%、700℃有机质烧失量大于8%的土,未经技术处理不得作路基填料。
表3.1.12-1 路基填料的最小强度
填方类型
路床顶面以下深度(cm)
最小强度(CBR%)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其它等级道路
路床
0~30
8.0
路基
30~80
80~150
>150
3 不同性质的土应分类、分层填筑,不得混填,填土中大于10cm的土块应打碎或剔除。
4 填土应分层进行。
下层填土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上层填筑。
路基填土宽度每侧应比设计规定宽50cm。
5在路基宽度内,每层虚铺厚度应视压实机具的功能确定。
6 路基填土中断时,应对已填路基表面土层压实并进行维护。
7北川新县城卵石土较多,在挖取、运输、摊铺、整平过程中,应确保卵石土具有的天然良好级配组成不被破坏,并应剔除粒径较大的卵石。
8 压实应符合下列要求:
1)路基压实度应符合下表表3.1.12-2的规定。
表3.1.12-2 路基压实度标准
填挖类型
道路类别
压实度(%)
(重型击实)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挖方
95
1000m2
每层
1组
(3点)
细粒土用环刀法,粗粒土用灌水法或灌砂法
次干路
93
支路及其它小路
90
填方
0~80
>80~150
87
2)压实应先轻后重、先慢后快、均匀一致。
压路机最大速度不宜超过4km/h。
3)填土的压实遍数,应按压实度要求,经现场试验确定。
4)压实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护地下管线、构筑物安全。
5)碾压应自路基边缘向中央进行,压路机轮外缘距路基边应保持安全距离,压实度应达到要求,且表面应无显著轮迹、翻浆、起皮、波浪等现象。
6)压实应在土壤含水量接近最佳含水量值的±
2%时进行。
3.2检验标准
土方路基(路床)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路基压实度应符合本文表表3.1.12-2的规定。
检查数量:
每1000m2、每压实层抽检1组(3点)。
检验方法:
查检验报告(环刀法、灌砂法或灌水法)。
2 弯沉值,不得大于设计规定。
每车道、每20m测1点。
检验方法:
弯沉仪检测。
一般项目
3 土路基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表3.2的规定。
表3.2土路基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范围(m)
路床纵断高程(mm)
-20
+10
20
1
用水准仪测量
路床中线偏位(mm)
≤30
100
2
用经纬仪、钢尺量取最大值
平
整
度
路床
≤15
路宽(m)
<9
用3m直尺和塞尺连续量两尺取较大值
9~15
>15
3
路床宽度(mm)
不小于设计值+B
40
用钢尺量
路床横坡
±
0.3%且不反坡
4
6
边坡
不陡于设计值
用坡度尺量,每侧1点
注:
B为施工时必要的附加宽度
4 路床应平整、坚实,无显著轮迹、翻浆、波浪、起皮等现象,路堤边坡应密实、稳定、平顺等。
全数检查。
观察。
四、基层
4.1 一般规定
4.1.1基层材料的摊铺宽度应为设计宽度两侧加施工必要附加宽度。
4.1.2基层施工中严禁用贴薄层方法整平修补表面。
4.2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4.2.1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选用初凝时间大于4h、终凝时间不小于6h的3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
水泥应有出厂合格证与生产日期,复验合格方可使用。
2)水泥贮存期超过3个月或受潮,应进行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 碎石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根据设计要求,北川新县城道路工程机动车道水泥稳定碎石采用骨架密实型混合料,集料级配范围见表4.2.1
表4.2.1集料级配范围
方孔筛尺寸(㎜)
31.5
19
9.5
4.75
2.36
0.6
0.075
通过质量百分率(%)
68~86
38~58
22~32
16~28
8~15
0~3
2)碎石的压碎值不得大于26%;
3)集料中有机质含量不得超过2%;
4)集料中硫酸盐含量不得超过0.25%;
4.2.2 水泥稳定碎石应集中拌制。
4.2.3 集中拌制水泥稳定碎石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集料应过筛,级配符合设计要求。
2 混合料配合比符合要求,计量准确、含水量符合施工要求、搅拌均匀。
3 搅拌厂应向现场提供产品合格证及水泥用量、粒料级配、混合料配合比、R7强度标准值。
4 水泥稳定碎石运输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水分损失。
4.2.4 摊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通过试验确定压实系数。
2 宜采用专用摊铺机械摊铺。
3 水泥稳定碎石自搅拌至摊铺完成,不得超过3h。
应按当班施工长度计算用料量。
4 分层摊铺时,应在下层养护7d后,方可摊铺上层材料。
4.2.5 碾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含水量等于或略大于最佳含水量时进行。
碾压找平时,纵、横接缝均应设直茬。
接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纵向接缝宜设在路中线处。
接缝应做成阶梯形,梯级宽不得小于1/2层厚。
2) 横向接缝应尽量减少。
2 宜用12~18t压路机作初步稳定碾压,混合料初步稳定后用大于18t的压路机碾压,至表面平整、无明显轮迹,且达到要求的压实度。
3 应在水泥初凝时间到达前碾压成活。
4 当使用振动压路机时,应符合环境保护和周围建筑物及地下管线、构筑物的安全要求。
4.2.6 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养护应保持湿润,可采用覆膜法。
2 养护期间应封闭交通。
3 常温下成活后应经7d养护,方可在其上铺路面层。
4.3 级配砂砾基层
4.3.1 级配砂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级配砂砾颗粒范围宜符合下表4.3.1-1的规定。
表4.3.3-1砂砾石级配范围表
53
37.5
80~100
40~100
25~85
8~45
0~15
2砂砾石液限应小于28%,苏醒指数应小于9;
4.3.2 摊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压实系数应通过试验段确定。
2 砂砾应摊铺均匀一致,发生粗、细骨料集中或离析现象时,应及时翻拌均匀。
3 摊铺长至少一个碾压段30~50m。
4.3.3 碾压成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碾压前应洒水,洒水量应使全部砂砾湿润,且不导致其层下翻浆。
2 碾压过程中应保持砂砾湿润。
3 碾压时应自路边向路中倒轴碾压。
碾压时应采用12t以上压路机进行,初始碾速宜为25~30m/min,砂砾初步稳定后,碾速宜控制在40m/min,碾压至轮迹不大于5mm,砂石表面平整、坚实,无松散和粗、细集料集中等现象。
4 上层铺筑前,不得开放交通。
4.4 检验标准
4.4.1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及底基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原材料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泥应符合本文第4.2.1条第1款的规定。
2)粒料的粒径、级配、压碎值、有机质及硫酸盐的含量应符合要求。
检查数量:
按不同材料进厂批次,每批次抽查1次;
检查方法:
查检验报告、复称。
2 基层、底基层的压实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基层大于等于97%;
底基层大于等于95%。
2)其他等级道路基层大于等于95%;
底基层大于等于93%。
每1000m2,每压实层抽查1组(1点)。
查检验报告(灌砂法或灌水法)。
3 基层、底基层7d的无侧限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每2000m21组(6块)。
现场取样试验。
4 表面应平整、坚实、接缝平顺,无明显粗、细骨料集中现象,无推移、裂缝、贴皮、松散、浮料。
5 基层及底基层的偏差应符合本规定表4.4.1的规定。
表4.4.1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及底基层允许偏差
中线偏位(mm)
≤20
100m
用经纬仪测量
纵断高程(mm)
基层
15
20m
底基层
平整度(mm)
≤10
宽度(mm)
不小于设计规定+B
40m
横坡
0.3%且不反坡
厚度(mm)
10
4.4.2级配砂砾底基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集料质量及级配应符合本文4.3.1的规定。
按砂石材料的进场批次,每批抽检1次。
查检验报告。
2 基层压实度大于等于97%、底基层压实度大于等于95%。
每压实层,每1000m2抽检1组(1点)。
3 弯沉值,不得大于设计规定。
每车道、每20m,测1点。
4 表面应平整、坚实,无松散和粗、细集料集中现象。
5级配砂砾基层和底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4.4.2的有关规定。
表4.4.2级配砂砾基层和底基层允许偏差
路宽
(m)
用3m直尺和塞尺连续量两尺,取较大值
用钢尺量测
横坡
砂石
+20
-10
碎石
-10%层厚
五沥青混合料面层
5.1 一般规定
5.1.1 沥青混合料面层不得在雨、雪天气及环境最高温度低于5℃时施工。
5.1.2 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沥青应符合下列要求:
1)道路石油沥青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5.1.2-1的要求。
表5.1.2-1道路石油沥青的主要技术要求
指标
单位
等级
沥青标号
试验方法①
160④
130④
110
70③
50③
30④
针入度(25℃,5s,100g)
0.1mm
-
140~200
120~140
100~120
80~60
60~80
40~60
T0604
适用的气候
分区⑥
注④
2-1
2-2
2-3
1-1
1-2
1-3
1-4
2-4
附录A注⑥
针入度指数
PI②
A
-1.5~+1.0
B
-1.8~+1.0
软化点(R&
B),≥
℃
38
43
45
44
46
49
55
T0606
36
39
42
C
35
37
41
50
60℃动力黏度
系数②≥
Pa.s
60
120
160
140
180
200
260
T0620
10℃延度②,≥
cm
30
25
T0605
8
15℃延度②,≥
A、B
80
2)乳化沥青的质量应符合表5.1.2-2的规定。
在高温条件下宜采用粘度较大的乳化沥青,寒冷条件下宜使用粘度较小的乳化沥青。
表5.1.2-2 道路用乳化沥青技术要求
试验项目
品种代号
试验
方法
阳离子
阴离子
非离子
喷洒用
搅拌用
PC-1
PC-2
PC-3
BC-1
PA-1
PA-2
PA-3
BA-1
PN-2
BN-1
破乳速度
-
快裂
慢裂
快裂或中裂
慢裂或中裂
T0658
粒子电荷
阳离子(﹢)
阴离子(﹣)
T0653
筛上残留物(1.18mm筛),大于
%
0.1
T0652
粘度
恩格拉粘度计E25
2~10
1~6
2~30
T0622
道路标准粘度计C25.3
S
10~25
8~20
10~60
T0621
蒸发残留物
残留分含量,≮
%
T0651
溶解度,≮
97.5
T0607
针入度(25℃)
50~200
50~300
45~150
60~300
延度(15℃)≮
与粗集料的粘附性,裹附面积,≮
2/3
T0654
与粗、细粒式集料搅拌试验
均匀
T0659
水泥搅拌试验的筛上剩余,≯
T0657
常温贮存稳定性:
1d,≯
5d,≯
5
T0655
注:
1P为喷洒型,B为搅拌型,C、A、N分别表示阳离子、阴离子、非离子乳化沥青。
2粘度可选用恩格拉粘度计或沥青标准粘度计之一测定。
3表中的破乳速度与集料的粘附性、搅拌试验的要求、所使用的石料品种有关,质量检验时应采用工程上实际的石料进行试验,
仅进行乳化沥青产品质量评定时可不要求此三项指标。
4贮存稳定性根据施工实际情况选用试验时间,通常采用5d,乳液生产后能在当天使用时,也可用1d的稳定性。
5当乳化沥青需要在低温冰冻条件下贮存或使用时,尚需按T0656进行﹣5℃低温贮存稳定性试验,要求没有粗颗粒、不结块。
6如果乳化沥青是将高浓度产品运到现场经稀释后使用时,表中的蒸发残留物等各项指标指稀释前乳化沥青的要求。
3)用于透层、粘层、封层的液体石油沥青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1.2-3的规定。
表5.1.2-3 道路用液体石油沥青技术要求
快凝
中凝
慢凝
试验方法
[1]
AL(R)
-1
-2
AL(M)
-3
-4
-5
-6
AL(S)
C25.5
<20
C60.5
5~15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