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事业单位人事政策》Word下载.docx
《《四川省事业单位人事政策》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四川省事业单位人事政策》Word下载.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较好。
组织纪律较差,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
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较大失误;
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或操作程序,造成严重事故。
(八)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工作人员总人数的10%,最多不超过15%;
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人也可分别计算。
二、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一)年度考核时各单位应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小组,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年度考核工作。
考核小组由本单位负责人、人事机构和有关机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代表组成。
日常事务由本单位人事机构承担,其职责是:
1、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2、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协调、处理考核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3、审核主管领导人写出的考核评语以及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
4、审核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5、颁发优秀等次证书;
6、将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二)考核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宜于操作。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平时考核随时进行;
年度考核一般在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进行。
(三)各单位要建立平时考核制度。
平时考核的内容。
履行岗位职责的日常情况,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临时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学习情况,廉洁自律和出勤情况。
平时考核应坚持实用、简便的原则,可采有本人记与主管领导人审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法;
也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自行制定平时考核办法。
本人记。
工作人员根据平时考核内容,每季(半年)记载一次,并向主管领导人提交季(半年)工作报告;
有条件的也可在季(半年)工作报告的基础上采用周记、月记等方式进行如实记载。
主管领导人审核:
主管领导人根据平时考核内容和实际工作情况,对被考核人的季(半年)工作报告或记事本进行审查。
定期检查:
本单位人事机构对被考核人的季(半年)工作报告或记事本进行定期检查。
抽查。
本级政府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人事机构对被考核人的季(半年)工作报告或平时考核的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平时考核的季(半年)工作报告或记事本内容是年终工作总结的重要素材,是主管领导人撰写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考核小组提出审核意见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的主要依据。
年度考核时,工作人员应将全年的季(半年)工作报告或记事本、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并交主管领导人。
(四)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1、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并填写《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主管领导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3、考核小组对主管领导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4、单位主要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
5、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五)单位负责人的年度考核参照
(四)项规定的程序,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必要时可以进行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
三、考核的结果及其使用
(一)工作人员的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和发给年终一次性奖金。
篇二:
四川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202x.8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新招聘的管理人员聘用
职员岗位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
川人发〔202x〕14号
各市(州)人事局,省级各部门:
由于国家尚未出台事业单位新招聘管理人员聘用职员岗位问
题的有关政策,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聘用制度以及收入
分配制度等政策规定,现对事业单位新招聘的管理人员聘用职员
岗位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事业单位新招聘的管理人员聘用职员岗位的工作,应当
根据规定的机构规格、主要负责人的职级待遇、核准的岗位设臵
方案以及有关职员岗位的空缺情况与本人取得的学历、学位以及
工作经历进行。
二、事业单位新招聘的管理人员在见习(试用)期满30日内,
应当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条件,按照拟聘用职员岗位的要求
进行考核。
考核合格后,按照以下情况聘用职员岗位。
(一)直接从各类学校(含科研机构)毕业生中招聘的、没
有工作经历的工作人员:
1.中专(中技、高中)毕业生,直接聘用十级职员岗位,聘
用九级职员岗位须在十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生,直接聘用十级职员岗位,聘用九级职员
岗位须在十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1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
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和未获得硕士学
位的研究生,直接聘用九级职员岗位。
4.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以直接聘用八级职员岗位。
5.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以直接聘用七级职员岗位。
(二)其他新招聘的管理人员:
原具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
份的,可以参考其原受聘岗位等级,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
聘用相应等级的职员岗位。
具有其他工作经历的,可以根据其资
历和工龄,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聘用相应等级的职员岗位。
三、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聘用上一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年
限,除本通知规定的情况外,其他均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川
办发。
202x。
19号)有关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年限的规定。
四、本意见自事业单位的岗位设臵方案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
核准后实施时起执行。
国家有新规定后从其规定。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
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岗位管理意见
(共印200份)
四川省人事厅
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中
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年限的通知
川人发。
50号
根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
设臵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川办发。
19号),对事业单位
岗位设臵管理中,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
岗位的基本任职年限,通知如下:
一、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年限是:
(一)二至四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
(二)五至十二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
二、对于没有达到上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所要求的基本任职年限,但在现等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以来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或者其它有关专业技术工作奖励的主要完成人(主研人员),其基本任职年限可以适当放宽:
(一)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可以放宽2年。
(二)获得省(部)级奖励的,可以放宽1年。
因同一项目或者工作获得多项上述奖励的不重复计算放宽年限。
获得上述奖励的主要完成人(主研人员)系指直接获得上述奖励设立机构奖励的人员,不包括参与完成上述奖励的项目或者工作、由获得上述奖励的机构另行奖励的其他人员。
三、国家、省(部)对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内部各等级岗位的基本任职年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家、省(部)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政策对专业技术人员转正定级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八年七月一日
事业单位岗位设臵△通知
四川省人事厅办公室202x年7月2日印发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有关事宜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
347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中发。
6号)和。
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川委发。
21号)精神,全面深入推进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加强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原人事部6号令),结合我省实际和当前卫生专业人才供求现状,经研究,现就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相应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空缺内,直接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招聘对象范围
(一)省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可直接考核招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1.取得附件一所列研究生专业(方向)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且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2.取得附件一所列本科专业(方向)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且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
3.取得护理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主管护师(护理学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4.取得国家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亚专科。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且培训的专业符合附件一所列专业(方向),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二)市(州)及以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可直接考核招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1.取得附件二所列本科专业(方向)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含普通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全日制脱产班)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且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
2.取得国家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
,且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三)乡镇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还可考核招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1.取得执业医师(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且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
2.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医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且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的人员;
3.按。
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川卫办发。
621号,以下简称621号文件)规定,也可直接考核招聘市州卫生行政部门统一招募到本院志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10周年以上的执业(助理)医师,并可执行621号文件规定的服务期。
(四)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的乡镇卫生院以及民族地区的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可按。
四川省民族地区卫生发展十年行动计划(202x—2020年)。
(川委办。
6号)和621号文件规定的“公开直接考核+服务期制度+学费补偿机制”方式直接考核招聘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五)市(州)、县(市、区)所属精神卫生专科医院(中心)可直接考核招聘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且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或取得医学类专业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本科学历(其中取得护理类专业的学历可放宽到大专及以上)和学士学位、且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的人员。
二、考核招聘的程序和审核确认
(一)省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考核招聘程序和审核确认:
1.主管部门按事业单位人员计划管理和岗位设臵管理的规定,申报直接考核招聘人员计划。
篇三:
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
202x年10月23日16时29分9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川人发〔202x〕34号
省级各部门:
为做好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现将《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202*年十月十三日
为组织实施好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本细则适用于纳入省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依法登记(备案)的省委、省政府直属和省级部门所属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属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编制数额、人员结构比例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核准的年度人员计划数内公开招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工勤人员适用本细则规定,招聘其他人员不适用本细则规定。
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分别负责指导、管理省级党群序列、政府序列的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
三、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政策性安置、上级任命、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宜公开招聘的涉密等岗位的人员,以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实行直接考核招聘的人员外,均应实行公开考试招聘。
(一)具有博士学位的(其中艺术、体育、护理等专业可适当放宽);
(二)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
(三)具有技师以上工人技术职务的;
(四)按单位预算管理方式,在同类单位之间流动的,或者从财政定额拨款(补助)单位向财政定项补助事业单位和经费自筹事业单位流动,或者从财政定项补助事业单位向经费自筹事业单位流动的。
四、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除紧缺人才外,一般应面向本省生源毕业生或具有本省常住户口的人员招聘。
五、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
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除国家规定或特殊岗位有明确要求外,不得设置性别、民族等限制条件。
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
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办理人员聘用事宜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八、省属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招聘方案。
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本细则要求,根据编制、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核准的年度人员计划数拟订招聘方案。
有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审核招聘方案后,按管理权限报省委组织部或省人事厅审批同意后实施;
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拟订招聘方案后,按管理权限报省委组织部或省人事厅审批同意后实施。
招聘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⒈招聘单位简介;
⒉招聘计划(含招聘岗位及数量);
⒊招聘对象、范围与任职资格条件、待遇、体检标准;
⒋考试的方法、科目、范围、开考比例、成绩折算方法;
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⒍招聘程序、组织实施单位、监督电话、招聘信息发布方式;
⒎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二)发布招聘公告。
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根据批复的招聘方案,在四川人事信息网等网站、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公告内容一般应包括招聘方案的主要内容,审批同意机关,组织实施单位,笔试、面试时间与地点,招聘程序,《准考证》发放形式,监督部门及监督电话等。
公告发布时间距报名时间应不少于15个工作日。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按照批复的招聘方案,通过网络、现场等方式按时组织报名。
报考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认真填写《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表格从前述网站下载)。
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应及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报考人员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方式查询考试资格初审结果。
对经初审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名
额的比例,低于公告规定的公共科目笔试开考比例的,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批准可予以调减招聘岗位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
调减招聘岗位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的情况由原招聘信息发布单位在同一媒体向社会公布。
原报考人员报考的岗位被调减或取消后,经本人同意可调整到其他相同或相近的招聘岗位参加考试。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
考试内容应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笔试分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考试,其中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原则上不超过笔试总成绩的30%。
工勤岗位的专业知识考试可根据需要重点进行实际操作技能测试。
公共基础知识的考试省属党群序列的事业单位由省委组织部在审核招聘方案时明确,省属政府序列的事业单位由省人事厅统一组织;
专业知识考试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
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家和省“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后的高校毕业生报考省属事业单位时,每工作满1周年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笔试总成绩加2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不累加。
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面试的具体形式、内容和成绩计算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行业、专业、岗位特点和招聘单位的需要确定。
面试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
考试成绩按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在用人单位张榜公布7-15天。
公布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和总成绩(含加分)、面试成绩等。
(五)考核。
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根据招聘名额和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复查报考资格。
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按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考核人选。
(六)体检。
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核合格的报考人员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国家和省有其他特殊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体检后由用人单位按照体检标准予以确认。
初次确认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由单位指定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查一次。
体检出现缺额或不合格者,按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费原则上由报考人员承担。
(七)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由主管部门或聘用单位按
人事管理权限确定拟聘人员。
(八)公示招聘结果。
对确定的拟聘人员公示7至15日。
(九)办理聘用手续。
主管部门或聘用单位将拟聘人员有关材料报省委组织部或省人事厅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涉及户口迁移的人员,在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由单位按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九、主管部门向省委组织部或省人事厅办理拟聘人员审批手续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花名册》。
(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
(三)加分材料复印件(加盖审查单位印章)。
(四)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流(调)动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若是复印件,审查单位应加盖印章并注明材料真实性及材料来源,下同)。
(五)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就业报到证》(省内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可提供学校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就业报到证》);
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出具的《毕业生推荐表》。
(六)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和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其他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的有效证明。
十、有关单位和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的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考务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略)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