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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优化生产布局。

现有矿井要严格执行“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治理到位”瓦斯综合治理的工作体系,落实瓦斯治理的有关规定,完善瓦斯治理工程,加大生产布局优化调整力度,严格操纵生产水平、采区和采煤掘进工作面个数,科学合理确定工作面走向和倾斜长度,实现安全高效、合理集中生产。

新采区设计要依照煤层和瓦斯赋存情形,优化巷道布置,简化生产系统,优化瓦斯的抽、排、放等系统,并把瓦斯治理贯穿于新建、改扩建、水平延深、采区设计、生产预备到工作面衔接的各个环节。

要积极采纳先进的支护工艺,保证足够的通风断面,合理确定煤层和工作面的开采顺序。

新矿井、新采区投产前,必须完成相关瓦斯治理工程,具备瓦斯治理的各项功能和条件,否则不准投产。

4、合理组织生产。

必须按照《煤炭生产许可证》载明的核定能力编制生产打算和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加强劳动定员治理,实行“限员挂牌制”,严禁超定员组织生产;

要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合理确定采掘工作面推进度,采掘进度要与支护、通风等工序相和谐,保证各辅助环节及时跟进到位。

5、坚持正规开采。

矿井要加强生产预备,始终保持水平、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正常接替与衔接。

矿井开拓系统形成后,方可进行采区预备巷施工;

预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

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

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安全出口,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严禁采纳落后的和非正规采煤方法及工艺。

三、建立完善合理的通风系统,确保矿井通风稳固可靠

6、确保系统合理。

矿井必须具备独立完整的通风系统,并不断优化,适应矿井延深和采掘接替的变化,保持系统的简单、稳固、可靠。

要按规定定期进行通风阻力测定,合理确定矿井通风线路、通风阻力和阻力分布比例;

矿井通风阻力必须符合《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1028-2006)的规定,否则应采取降阻措施;

要积极推行“矿井通风信息智能化治理系统”,实现矿井通风系统的智能化治理,通风系统不合理时,应当进行系统改造。

矿井的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回采工作面严禁扩散通风、老塘通风和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方式,严禁无风、微风作业。

7、确保设施完好。

矿井要保持风机、风门、风筒、密闭等井下通风设施及构筑物完好。

矿井要紧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要按规定定期检测、检修和爱护,实行挂牌治理,专人负责并持证上岗,并按规定进行矿井反风演习。

要加强对风门、风筒、密闭等通风设施及构筑物设置的治理,明确构筑标准和验收程序,已有设施要建立检查和爱护制度,定期检查其完好情形,保持通风设施完好可靠,防止风流短路、系统紊乱和有害气体涌出;

总回风巷、要紧回风巷不得设置风流操纵设施。

采区应尽量减少通风构筑物,减少漏风,提高有效风量率;

要加强通风巷道爱护,保证风流畅通。

8、确保风量充足。

矿井总风量、采掘工作面和各供风场所的配风量,必须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风速、有害气体浓度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不能满足用风需要时,应当进行系统改造,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

矿井要紧通风机应当双机同能力配备,实现双回路供电。

矿井开拓、预备采区以及采掘作业前,要准确推测瓦斯涌出量,制定通风风量运算和配风标准,编制通风设计,保证采掘工作面配风充足;

硐室配风量要满足设备降温、空气质量符合规定、有害气体不超限的要求;

矿井有效风量率应达到87%以上。

矿井风量应当在满足井下各工作地点、通风巷道和硐室等用风的前提下,具备足够、合理的富余系数,保证矿井的抗灾能力;

风量配备要在满足防治瓦斯的前提下进行有效操纵,满足防范自然发火的要求。

9、确保风流稳固。

矿井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立并严格执行每旬测风制度,对井下用风地点和通风巷道定期测定风量,并依照生产变化及时对通风系统和供风量进行调整,保证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供风地点风流稳固可靠。

废弃巷道、盲巷和与采空区联通的巷道要及时进行封闭;

必须幸免角联通风,对无法幸免的角联通风巷道要进行有效操纵,确保风向、风速稳固,严禁在角联通风网络内布置采掘工作面;

要依照采掘进度及时施工永久通风设施,杜绝通风工程亏欠,并确保风流稳固,操纵可靠。

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自动分风”;

工作面迎头前20米风筒必须采纳抗炮崩风筒,严禁爆破期间撤除迎头风筒;

要保持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连续运转、均衡供风、风流稳固。

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

四、建立完善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矿井瓦斯监控有效

10、确保装备齐全。

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治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安装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安全监控系统的中心站、分站和传输电缆、传感器等设备要齐全,数量和安装设置要符合规定。

中心站应实现双回路供电,并双机或多机备份,备份主机能在5分钟内投入工作;

有不小于2小时在线式不间断电源,有接地、防雷装置及录音;

矿井调度室内有主机或显示终端;

联网主机有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

井下分站应设置在进风巷道或硐室中;

井下设备之间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

11、确保数据准确。

要健全完善各种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要制定安全监控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爱护调校等规章制度,完善图纸台账,配备足够的治理、爱护、检修、值班人员,并经培训持证上岗;

监控主机能显示所有传感器的真实信息,监控中心能适时反映监控场所和对象的真实状态;

甲烷传感器必须按照规定的报警、断电和复电值以及断电范畴进行设置,必须采纳新奇空气和标准气样用正确的方法调校。

12、确保断电可靠。

要正确选择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和连线方式,保证监控系统的断电和故障闭锁功能。

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

每隔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保证甲烷超限断电、停风断电功能和断电范畴的准确可靠,中心站应正确显示报警断电及馈电的时刻、地点。

采、掘工作面等作业地点瓦斯超限时,应声光报警、自动切断监控区域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13、确保处置迅速。

要建立和完善瓦斯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

完善网络中心和服务机构非正常处置程序和应急预案,确保网络和系统正常运行并发挥其监测、操纵和预警作用。

加强监控中心的值班、值守,明确值班、带班人员的责任,当瓦斯超限和各类专门现象显现时,要迅速做出反应,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及时处理瓦斯专门问题。

要与周边专业救援队伍签订协议,保证事故的及时抢险和救助。

五、构建长效机制,确保安全治理到位

14、确保责任明确。

要健全以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要紧负责人对本单位瓦斯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的责任制度体系,保证瓦斯治理规划、目标、措施的制定实施和体系、机构、投入的落实;

要细化瓦斯治理和安全生产责任,并分降落实到各个层级、各个环节和各个岗位,上至董事长、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至作业现场的每个职工,都要明确具体的岗位职责;

要健全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为核心的技术治理体系,设立由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直截了当治理的机电、调度、地测、生产技术、“一通三防”等技术部门和机构。

15、确保制度完善。

要建立健全瓦斯防治规章制度,把通风、监控、防尘、防火等各个环节、各个岗位的工作要求,全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做到有章可循。

要依照井下条件的变化和随时显现的新情形、新问题,不断修改、充实、完善规章制度和各项措施。

要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及时排查治理瓦斯等隐患;

要建立瓦斯等有害气体的检查制度,配备足够的瓦斯检查人员,落实巡回检查和专人检查规定;

要树立“瓦斯超限确实是事故”的理念,建立瓦斯超限追查制度,查找和排除事故隐患。

要建立排放瓦斯治理制度,落实安全排放措施,确保瓦斯排放安全;

要建立通风系统调整治理制度,明确程序、分级审批、专人指挥;

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由总工程师进行审批;

要建立巷道贯穿治理制度,保证贯穿两巷的正常通风和系统稳固、瓦斯不超限;

要建立机电设备使用治理制度,加强矿用设备安全标志治理,加强机电设备和供电系统爱护,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及时剔除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坚决杜绝失爆,保证供电安全。

16、确保执行有力。

要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培训,保证对规章制度的正确明白得和把握,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执行能力;

要将瓦斯治理的责任落实到每个科室、区队、班组,落实到每个环节、每道工序;

要建立瓦斯治理定期研究和推进机制,明确工作标准、工作程序和执行标准,矿井要紧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专题研究一次瓦斯治理工作,定目标、定责任、定进度,及时研究解决瓦斯治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职责和制度的落实;

要坚持从严要求、一丝不苟,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格惩戒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要积极发挥党、政、工、团、妇联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群防群治。

17、确保监督严格。

企业要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建立严格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形的监督检查;

煤矿各级干部必须切实履行职责,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进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治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强化和完善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切实履行下井带班职责,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巡视、检查和监督,研究解决井下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下井带班成效;

要加强瓦斯治理目标和责任制落实情形的监督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六、全面落实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的政策措施

18、制定和实施瓦斯治理工作规划。

企业要在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底数、分析现状和问题的基础上,结合矿井实际情形明确瓦斯治理的目标、任务、重点和保证措施,抓住关键环节,确定瓦斯治理和低浓度瓦斯利用的重点工程,落实具体的项目和资金,提出分步骤达到的要求。

19、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瓦斯治理和利用政策。

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47号),结合实际,制定落实各项政策实施方法和措施,用足用好已出台的各项鼓舞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和利用的经济政策;

积极与科研院所合作,开展瓦斯抽采、排放分离及储存综合研究;

加强低浓度瓦斯利用技术攻关,力争早见成效。

20、严格安全准入。

要将瓦斯治理工程作为煤矿新建项目核准、“三同时”审查的重要内容,新建与改扩建项目,瓦斯治理工程不配套的,不得立项建设;

正在建设的要采取修改设计、工程补套等措施。

七、强化对瓦斯治理工作的监督治理和监察

21、强化瓦斯治理监管。

矿领导要进一步加强对落实瓦斯治理规定的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重大瓦斯隐患和违法生产行为;

督促相关科室认真排查治理重大瓦斯隐患,落实瓦斯治理各项措施。

按规定组织开展好所辖矿井的瓦斯等级鉴定,严把审核把关,严格按标准和规范确定矿井瓦斯等级。

要严肃认真地搞好矿井生产能力核定工作,把构建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的要求专门是矿井通风、瓦斯抽采能力等作为生产能力核定的重要内容和约束指标;

积极推进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的建设。

22、强化瓦斯治理监察。

安全监察机构要将瓦斯治理情形作为监察重点,列入年度监察打算,开展定期监察、专项监察和重点监察,对存在重大瓦斯隐患而没有整改的,必须责令整顿。

八、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瓦斯治理工作

23、加强瓦斯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健全煤矿瓦斯治理和谐机制,充分发挥瓦斯治理领导小组的作用;

加强对瓦斯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瓦斯治理政策措施落实力度,完善瓦斯治理指标考核体系,推进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

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机构,充实人员,完善制度,明确职责和权益,加强监督和考核,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在本企业的贯彻落实。

24、深化瓦斯隐患排查治理。

企业要对煤矿“一通三防”工作,包括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监测监控以及机构队伍、规章制度、安全投入、现场治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进行排查和治理;

要建立健全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落实企业隐患治理的主体责任。

对瓦斯隐患的治理,要做到项目、措施、资金、期限和责任人“五落实”;

要实行隐患分级监操纵度,对矿井通风、抽采、监控、防火、防尘等系统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挂牌督办、跟踪治理。

25、加大瓦斯治理投入。

要连续增加安全投入,按需提取煤炭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的安全费用重点用于瓦斯治理,以保证通风、抽采、防火、防尘、监控系统的稳固可靠,设备设施到位。

定期检查煤炭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煤矿安全改造项目执行情形,确保煤炭安全生产费用真正发挥作用,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证能力。

26、依靠科技进步推进瓦斯治理工作。

加强与科研院所的合作,依照本地区、本企业煤层地质条件和瓦斯赋存特点,深入研究瓦斯灾难发生气理,瓦斯赋存情形推测预报等重大技术课题,开发瓦斯治理关键技术和装备;

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煤矿瓦斯治理技术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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