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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出下文英国研究理事会为此所做的努力,即:

制定的政策内容及目标。

3,英国研究理事会在规范良好研究行为方面的政策和指导方针是建立在国内外在鉴别和促进良好研究行为以及处理不端行为经验上的,这些政策规定了英国研究理事会建立和维持良好研究行为的方法,并且详细叙述了英国研究理事会的期望。

特别是本篇文献里阐述的

∙设定了良好研究实践的标准,并且配有指导方针

∙详细阐述了不端研究行为

∙为报告(揭露)和调查对不端研究的指控提供了指导

∙明确了研究理事会在促进和维持高水准研究行为的各项职责

本段讲了英国研究理事会的政策制定根据和具体内容为了实现上文理想化研究场景。

4,这篇文献应该结合UUK协议和所有相关法定的和监管要求,英国研究理事会的政策和指导方针目的是应用于所有研究领域和研究委员会资助的培训,而且也应该扩展应用于个体研究委员会,其他资助者、专业协会、和一些研究会指导设定的具体学科领域中

本段着重讲述了读此篇文献的方法和英国研究理事会制定方针意在应用于所有研究领域

5,这篇文献替代了在2009年出版的英国研究理事会在管理良好研究行为上的政策和行为规范

1:

(管理(规范)良好研究行为方针政策的适用)范围和期望

本篇文献与所有参与研究的人员相关联(即对所有研究人员有约束),无论研究人员的研究主题、研究路线还是研究人员出于其他考虑。

本篇文献(管理(规范)研究行为)的原则和指导方针尤其适用于

∙研究人员,助理研究人员,和研究理事会资助的其他人员

∙任何形式的申请研究理事会资助

∙在研究机构中收到或者有能力申请研究理事会资助的研究人员,研究主导人员和研究管理人员

∙研究理事会的工作人员及其成员,董事会成员,委员会成员

∙所有参与促进研究理事会同行评审程序的人员

本段主讲了英国研究理事会关于规范管理良好研究行为所制定的方针政策的适用范围

希望所有的研究人员在他们的工作的每一个方面都应该本着高水平的诚信和职业水准,并且把这些良好的品质渗透到工作的每一个方面。

这些工作包括诠释和展现新的研究成果,促进同行评议的发展和培育新一代的研究人员,辅助研究人员和新入研究人员以及研究本身的行为。

也就是说研究人员个人行为必须遵守诚实公开、透明度和研究谨慎性的原则。

英国研究理事会制定管理良好研究行为的政策和方针对研究人员研究行为的期望

为了将(英国研究理事会制定的政策和指导方针)落实应用到所有的研究机构包括HEIS(一个研究性公司)。

研究理事会及其下设机构必须表现出对良好研究行为准则的承诺,这应该体现在整个组织中,并且通过具体的技能发展计划来加强巩固承诺。

创造一个与良好研究行为一样的研究实践的环境是研究理事会主席及高级研究人员的职责,他们并且确保有相应的措施和程序去有效的处理不端研究行为。

他们必须确保有适当的管理研究行为的方向和对新老研究人员的监督,而且让每一名在其研究范围内的研究人员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出版发表指导和这些研究机构自身的政策和程序。

与研究理事会制订的准则相一致是每一个研究人员、首席研究员、辅助研究人员的职责。

承接上文,主讲了英国研究理事会在将制订的管理规范研究行为的政策和指导方针落实到各个研究机构的做法,即为了实现上文期望应该所做的努力。

主要是研究理事会主要人员起控制作用

2提升良好研究行为的指导方针

这些方针政策也适用于第一部分所涉及到的人员和机构

研究组织、团体(ROs)(提升良好研究行为水平对研究组织、团体的指导方针)

研究应该以高水准的诚信来规范,其中包括合适的研究规划和框架,并且确保调查研究的结果是强有力而不容置疑的。

研究人员也应该秉承高水准的研究道德伦理,符合国家和国际机构规定的要求和局部区域制订发布的一些专业的、监管研究行为的指导意见和研究的道德框架。

(形成良好研究行为)的责任在于研究人员设立可预期的最高目标,并且能借用相应的研究机构的条件来加强和确保可预期目标的实现。

聘用和培训研究人员的研究机构应该有相应的配套措施、体系来提升研究行为实践的效果,不管支持资金来源于哪里,这些相配措施都应用于研究机构研究范围内的研究。

要成为一个高效率(支持研究人员可预期目标实现)的体系相应吸收融合以下观点

∙结合本篇文献及相关专业机构的研究行为明确政策和指导方针要求的哪些是可接受的和不可接受的(不端)研究行为

∙明确对研究行为、诚信和伦理道德因素以及被个体报告披露的研究行为实践薄弱的地区的管理的日常监督的任务(安排),这些事情应该由研究机构的资深人士负责确保良好的研究行为,因此应该定期收取关于研究行为方面的问题报告,并且应该采用一些对研究行为真正关心和合理批评的言论。

∙为所有的员工制订一个培训和发展的正式计划

所有的关于管理(规范)研究行为的政策和指导意见必须

∙引起所有在职研究人员的关注

∙方便所有的研究人员和公众人员能以任何方式(网上和网下)获得指导意见说明书

作为促进良好研究行为的一部分,识别、确认和迅速有效的处理不端研究行为的指控也是非常重要的。

所有正在研究中的研究人员都感觉能养成和研究组织中关心负责良好研究行为的资深人士一样关心良好研究行为的标准。

研究机构除了在(工作)程序上提升良好的研究行为的标准和水平,而且必须具备相应的措施来保护举报人。

这也符合公共利益披露法(1998)及其相关立法:

个人出于善意的指控必须得到保护,同样所有研究人员必须受到保护免于恶意指控

伦理道德认同的议事程序

(以下)这些观点在许多研究领域都能适用,所有的研究机构和组织聘用的研究人员在这些领域应该具备:

∙在伦理道德层面上清晰并且充分运用这些政策和指导方针(RUCK制定的管理研究行为的政策和指导方针)

∙明确研究所需要获得的伦理道德认同的所经步骤,了解哪些伦理道德认同的所经步骤在所有相关研究人员之间进行有效沟通(认同)

∙在与研究或者研究潜在结果相关联的广泛的伦理道德关注上适当的设立议事机制为其提供思考和(处理)建议

∙设定适当的工作程序来获取和明晰的记录所有研究参与人员的评价和意见

伦理道德认同的程序和步骤被授予学校和各个研究部门,设定的伦理道德认同的议事程序必须恰到好处保证研究的质量和伦理道德认同的所经步骤必须贯穿于各个研究机构,而且应该具备透明的监督安排来保证授权的伦理道德认同(所经)议事程序。

本小节主要讲了在提升良好研究行为的水平,RUCK制订的政策和指导方针对研究组织、机构、团体的指导。

即:

研究组织、机构、团体在促进良好研究行为方面的做法。

首先还是强调了遵守诚信等对促进良好研究行为的重要性,1:

引出研究人员在提升良好研究行为上设立合理可行的预期目标的义务,重要的是研究机构要具有适当的工作程序和体系来保障研究人员在提升良好研究行为上设立合理可行的预期目标的实现。

阐述了研究机构建立保障体系和促进良好研究行为实践的措施:

甄别研究行为—-监督在研究行为方面的问题—-促进研究人员的发展—--政策指导方针落实。

2:

叙述了研究机构在处理不端研究行为方面设立的工作程序和保护举报人制度。

3:

从如何做到伦理道德认同和研究行为的相容方面阐述了提升研究行为。

研究理事会

被聘用的研究人员或代表承担职责以及研究理事会必须了解和遵守理事会管理(规范)良好研究行为制订的原则、政策、指导方针。

研究理事会必须向每一个研究人员阐述清楚责任。

这些人员包括同行审议,在他们被任命聘用时(就必须阐述清楚)

研究理事会在监控研究机构、组织采用的维护研究真实性的措施方面扮演者重要的角色,对是否符合英国理事会的政策的监督是理事会审计和鉴证服务小组的职责,英国研究理事会的审计和鉴证服务小组被视为理事会鉴证项目的一部分,审计和鉴证服务小组的建立是基于集合FAP问卷调查所收集的结构化信息上。

本小节从英国理事会本身叙述了如何提升良好的研究行为的做法,主要起了向研究人员阐明、监督英国理事会制订的管理(规范)良好研究行为的政策和指导方针。

同行评审

当寻求申请研究理事会资金时,申请人必须确保提交的信息与本篇文献中列出的良好研究行为相一致,而且信息是清晰和准确的。

所有的申请人(包括申请人、联合申请人、政府官员、财务官员)都承担提交的申请信息和本篇文献列出的良好研究行为相一致的责任,申请人绝不可以去认识或者接触同行评审人或者以任何方式去影响同行评审过程。

为研究理事会承担同行评审的研究人员被要求他们所评阅的材料是秘密的,可能只有在研究理事会明确同意或者明确记录在案的情况下才披露给第三方,同行评审必须没有包括私人利益和商业利益在内的任何利益的瓜葛。

并且作为同行评审的研究人员不能利用任何(从其他方)收到的信息影响同行评审的结果。

被聘用的研究人员、代表承担责任的研究人员以及管理同行评审的英国研究理事会必须遵守本篇文献中的原则。

他们确保所有的同行评审程序上有具体的责任,这些责任包括审阅、小组间决定、实地考察等,都要本着诚信的原则去做,作为同行评审的研究人员必须对评审材料保密。

而且保证无论是纸质还是传于网络上(各种形式)都不会泄密。

本小节主要阐述了在促进良好研究行为上,RUCK对同行评审的政策和指导意见,同行评审的重要性在于评审人之间的独立和保密性。

提升良好研究行为的职责(研究机构的重要作用)

提升和维护良好研究行为的最终责任在于用人的研究机构,所有被英国研究理事会制订的政策和方针约束的研究机构都应该义不容辞的去落实促进良好研究行为的政策和指导方针,同样在保护举报人和处理不端研究行为上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义务。

本小节强调了研究机构在促进良好研究行为上要积极落实RUCK政策

联合工作小组

研究越来越需要合作,包括来自国内外(英国国内外)不同的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为了搭建研究合作小组,研究人员必须揣度本篇文献中提到的政策和指导方针,而且确保同伴所任职的研究机构满足研究行为的标准。

在关系到新观点的提出和研究成果使用权归属上与在什么特定情况下能共享研究成果原因特别重要。

各方应该在合作范围内明确各自的角色和职责,适当的时候可以起草书面协议,必要的时候英国研究理事会将与相关第三方讨论具体的(合作)事宜,比如与外国和英联邦和英国的投资和贸易机构。

本小节主要阐述了促进良好研究行为上,RUCK对联合工作小组的指导,即联合工作小组在促进良好研究行为方面的做法,各方必须遵守方针政策,以及靠必要的协议来维持良好合作等

3不端研究行为

不端研究行为的范围非常广,从小的偶尔或者无意发生的不法行为到侵吞(研究经费)或捏造事实的重大不法行为。

匮乏的研究实践,比如松散的工作程序、不充分的工作程序文件或者不充分的记录。

对此可能只需要进一步的培训或者发展(良好的研究行为)而不是正式的纪律处分,而且这也是专门为雇主提出的建议。

此篇文献汇集了所有类型的不端研究行为,参与研究的研究人员不能犯有任何文献中列出的不端研究行为。

不端研究行为包括下面叙述的每一条

捏造行为

这种行为包括捏造虚假的数据或者捏造虚假的研究的其他方面,包括研究记录和研究人员的满意度(意见)

剽窃行为

这种行为包括在没有经过(版权)所有人认可或者同意的情况下搬用或者抄袭其他人的观点、知识产权或者作品。

虚假陈述包括

∙虚报数据,比如对相关研究结果或者数据、故意行为、鲁莽或者重大过失进行封压。

∙不披露(一稿)重复出版,包括一稿多投

∙虚假的利益陈述,包括研究者或者资助研究人员的物质利益的虚假陈述

∙虚假的资格或者经验陈述,包括宣称未获得的研究成果拥有资格和经验。

∙虚假的参与陈述,比如署名权或者对工作作出重大贡献的虚假陈述,或者否定对研究做出重大贡献的研究人员的署名所有权

违反(政策和指导方针的)注意事项,不管是故意的、无心的、还是重大过失

∙未经他人或者团体同意或者违反保密规定不当的披露他人或者团体的身份

∙无论是研究中的个体、参与者或者相关参与者,没有他们的事先同意并且没有适当的保护措施,让他们这些人面临研究的危险,甚至既使获得这些人的同意,这也包括在研究中可能面临身败名裂的危险。

∙未考虑所有的合理的保护措施去避免风险和危险,应该确保作为研究参与者或者法定代表人的众多研究者和研究赞助商适时、明确、清晰的获得合理地(关于研究机构情况)的知情和意见。

∙不遵守合理合法的道德要求,或者未对试验中的受试动物、人体器官或组织或保护环境尽义务。

∙对同行评审建议或者结果的不当处理行为(包括一稿多投)这包括不披露利益冲突:

不充分披露明确限制的能力(范围):

同行评审材料的内容:

违反保密规定或者滥用本用来同行评审的保密材料。

对不端研究行为指控的不当处理

∙对可能的侵权行为的不当处理,包括试图掩盖不端研究行为或者报复举报人。

∙不当处理了因违反良好研究行为应该正式(严肃)处理的恶意举报。

本小节主要阐述了的种类以及违反RUCK制订政策和指导方针的注意事项

4报告和调查不端研究行为的指导方针

英国研究理事会接受融合每一家研究机构为披露对不法研究行为指控设计的处理程序,并且把这些处理过程内化为自己的对不端研究行为披露的过程。

例如与其他人力资源政策和纪律行为处理过程保持一致。

英国研究理事会还指出了英国研究诚信办公室(2008年8月)发布的关于对不端研究行为调查过程的指导方针,当英国研究理事会的要求没有英国研究诚信办公室设立的对不端研究行为调查的过程模型详细时,这两个机构关于调查不端研究行为的过程是没有冲突的。

英国研究理事会适当的推荐考虑和应用英国诚信办公室制订的合理详细的处理程序。

除此之外,国际联合研究已经兴起,经合组织全球科学论坛对国际合作项目中对不端研究调查指控的指南(2009年四月),英国研究理事会也应该遵守。

以下文献列出了对不端研究行为进行披露调查过程的主要要求

非正式询问

对于匮乏的研究行为(即对研究行为管理监督薄弱的情况)的指控首先考虑通过一个研究组织的(对此处理)过程进行初步的非正式询问。

这些非正式询问不应该是繁重的,而且非正式询问应该是在研究机构正常的处理过程内,这(通过一个研究组织的处理过程初步对不规范研究行为指控的非正式询问)应该包括:

∙无论指控是否是包含足够的证据进一步去实施一个全面正式的调查,应该保证做出一个相对迅速的决定(是否进一步正式调查),这应该在具体时间范围内作出决定

∙作为研究机构的高级人员有责任在必要的时候建议一个或者两个其他可视为对任何类型的不端研究行为的研究者独立的同事去做初步的非正式询问

∙对研究人员的不法研究行为事实证据未完全清楚掌握前,有必要保证非正式询问的保密

∙如果对这项指控申诉不被非正式调查人员接受,不端研究行为的研究者认为他们被误解或者忽视了关键证据,(英国研究理事会)应该提供一个回应的机会。

当从初次调查中得到不端研究行为可能发生的证据时,应该为进一步更详细的正式调查提供处理程序(支持)

正式调查

在这个阶段,负责管理研究行为的资深研究员应该委派一对名独立的调查员去证实指控和做进一步询问,调查员应该由在研究上知识丰富以及调查(所经历)的步骤有相关经验的人员担任。

例外和很严肃的事例需要一个小组去进行证实指控和做进一步询问。

当进行调查时重要的是:

∙通知所有面临不端研究行为指控的研究人员

∙当一个调查是由个人资助或者某人是英国研究理事会的员工(包括英国研究理事会的研究生(研究人员)的导师或者参加同行评审活动的研究人员)甚至这个人与英国研究理事会从事调查不端研究行为没有重大关系。

在这个阶段也应该向英国研究理事会报告,英国研究理事会有权对(这些相联系的研究人员)对英国研究理事会进行的调查行为的所作所为采取适当的行为。

∙在严重的情况下,应该重视暂停调查的行为,这种行为应该仅仅出现在参与调查的研究人员阻碍调查或者在本阶段参与调查的研究人员很难履行他们的责任的时候

∙如果一个研究人员被资助机构中止资助时,参与资助任何研究机构或者研究机构研究生培训的个人必须被告知

∙正式的调查必须在特定的时间内尽快完成

如果这个阶段被调查研究者对研究行为调查的陈述驳回了,必须对研究人员(即对调查作陈述的人)和调查者(反驳研究人员陈述的人员)做出一份解释说明。

同时也应该向其他知道此情况和需要了解结果的人员说明,如果陈述没有被完全驳回或者部分驳回,那么规范指控的法规(文件)必须出台。

本小节主要阐述了报告和调查不端研究行为的指导方针中披露和调查不端研究行为过程上分为非正式询问和进一步的正式调查.

为正式的惩戒程序(设立的实施)步骤

这是对研究者(不端研究行为)正式指控的阶段,通常一个正式的(评议)对不端研究行为指控的小组至少由3名了解此案例的研究人员组成。

重点是

∙在研究机构(RUCK)内的一名独立的(调查研究人员)有责任提出(对不端研究行为)的指控,小组的角色应该是决定是否对指控提出证据(支持)。

如果这样的话,可能是对指控进行的适当的制裁。

∙对于被调查的有不端研究行为的研究人员的指控应该书面详细的写出指控书,包括反驳这些有不端研究行为研究人员证据的性质,调查的研究人员必须给予合理的时间和机会让被指控者做出回应。

∙可能导致的被指控的研究人员为指控证据在(对指控未做出决定)付出严重代价的后果(例如包括解雇、降级、开除研究人员身份或者专业问题公告的可能性),被指控的研究人员有权去求助专业应对不端研究行为的机构的声明(对此陈述)或者援助,由用人单位(研究机构)决定那种代表权合适。

∙凡对由英国研究理事会资助的研究人员受到指控的(包括作为英国研究理事会研究生导师或者参加同行评审的研究人员)甚至受指控的研究人员的工作与英国研究理事会的事务没有重大关联。

在此阶段,有关理事会的事务,英国研究理事会有权保留对干预研究理事会的事务采取适当的行动。

∙在存在有关不当的指控时,可能导致中止调查或者终止被指控研究人员的职业生涯时。

(评议指控)的小组这就考虑为了利益的透明是否应该有外部代表。

从任何形式都能获得如何规范正式调查的指导方针,比如包括英国研究诚信办公室在2008年8月的报告。

本小节承接上文主要阐述了在对受指控的研究人员分为进行非正式询问和进一步正式调查两步后,又接着阐述了对规范对存在不端研究行为指控的研究人员的惩戒程序。

包括:

成立评议小组决定指控的处理,规范对被指控人员的过程,规范正式的书面指控词,保护被指控的研究人员的措施,保证英国研究理事会的独立性和对恶意不当指控的处理程序。

在非正式询问失败终止后,进入正式调查或者处罚阶段

如果调查不端研究行为的过程在任何阶段终止(比如由一个研究人员辞职),在没有得到任何定论的情况下,对一个研究人员的投诉应该驳回,研究机构应该充分综合考虑主要指控(内容)的严重性,支持指控证据的有力性以及对研究者将来研究生涯的影响。

仍未解决的严重不当行为,可建议被指控的研究人员通过投诉和通过了解调查和听证直至做出(结论),如果他们(被指控的研究人员)不同意这样,他们应该注意的是未决案件的细节可能会传递给将来的雇主或“善意”询问他们在研究机构职业生涯的有关单位,而且也有可能传递到任何普通和专业的监管机构。

实施制裁和惩罚

研究机构必须有相应而且明确的对存在不端研究行为的研究人员情况的制裁政策,并在对涉及收到英国研究理事会资助的不端研究人员的指控成立时,必须向有关研究委员会通知其适用的制裁

如果研究机构在调查不端研究行为时未尽其职责任务

∙对不端研究行为的指控存在偏见、中止调查、或者调查不完整

∙没有正确的按照自己对不端研究行为指控处理程序进行调查

资助研究理事会的(人员、团体)有权撤销奖励或者拒绝研究理事会现有的申请。

研究机构不履行自己的职责的表现:

∙与指导方针和政策中所列的原则不一致

∙研究机构坚持不按照自己的处理程序去(调查、处罚)对不端研究行为的指控

∙持续不断的不端研究行为都由接受研究理事会任何资助的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实施的,

英国研究理事会有权保留除了对特定不端研究行为案例实施处罚外,中止有不端研究行为的研究人任何进一步向研究机构的任何申请。

本小节阐述了研究机构在对不端研究行为调查后进入处罚阶段,处罚措施。

也突出了研究机构在对不端研究行为指控进行调查和处罚上不尽职责的表现。

研究理事会在处罚各类不端研究行为上有最终解释保留权。

(处罚)对受指控研究人员的影响

由于研究机构、法院审理程序、处罚程序或其他有资质的审理裁决对内部调查的研究,(受指控的研究人员)发现存在不端研究行为,(受指控的研究人员)无论是在申请(项目)(包括准许文件)还是进行研究,研究理事会有权保留

∙拒绝任何存在不端研究行为研究人员的申请

∙收回存在不端研究行为研究人员所在研究机构收到的研究理事会拨付的研究资金

∙在任何时段阻止存在不端研究行为的研究人员提交进一步获取研究理事会资金支持的申请

∙要求收回研究理事会因研究项目奖励给研究机构以及奖励给存在不端研究行为研究人员的奖励

如果根据任何调查结果没有发现受指控的研究人员存在不端研究行为,或者指控被收回撤销,(参与调查的)研究机构必须保护受指控的研究人员的利益,并且向所有已经参与调查的人员清楚地说明结果。

如果该指控是公开的,研究机构必须公示调查结果,调查人员也应该清楚上面这项指控是否处于善意取得,如果是善意的指控,申诉人的利益必须得到保护,这符合1998年实施的公众利益披露法。

如果调查人员怀疑指控是恶意的,这将构成玩忽职守,并且根据相关程序,在第四小部分描述的指导方针去处理。

本小节主要阐述了不端研究行为的处罚对受指控研究人员及其研究机构的影响,也重点调查的研究人员能辨别出指控的两种情形:

一是指控是善意的,那么申诉人即揭露不端研究行为的人员利益受到保护,二是如果指控是恶意的,那么参与调查的人员构成渎职的行为。

从两方面公平的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利益,保证奖励处罚公平,以及对当事双方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研究理事会在(披露和调查不端研究行为)的角色

如果不端研究行为指控涉及由研究人员或研究资金资助的研究理事会的,必须保持相关研究委员会有关的研究报告,研究报告必须符合上述情形,并提供研究委员会要求披露的有关情况的信息。

对(由研究人员或者研究基金资助的)研究理事会的不端研究行为指控成立,研究理事会将根据案件情况的严重性和(参照)研究机构(对类似情况)采取的措施考虑具体的制裁,倘若报告(披露)的指控的不端研究行为被发现,研究理事会将采取适当的行动。

其中可能包括对该研究基金机构的处罚。

递交给研究理事会的调查信息必须保密,如果研究机构没有把信息发送给研究理事会,信息没有保密的情况下,可能会导致信息在受指控的严重程度内披露给相关调查的法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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