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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程进度,做好生产准备

正式投产,交付生产使用

生产运营一段时间后(一般为二年),进行项目后评价

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还要区别不同的情况,具体项目具体分析。

各行各业的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千差万别,都有自己的特殊性。

而一般的基本建设程序,只反映它们共同的规律性,不可能反映各行业的差异性。

因此,在建设实践中,还要结合行业项目的特点和条件,有效地去贯彻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建设法规

建设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简言之,建设法规是在建设活动中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任何法律都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为其调整对象。

建设法规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亦不例外。

调整对象是区分法律部门的重要标准。

根据我国实际,建设法规是调整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建设法规的构成

构成部分

建设行政法律

  建设行政法律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人民意志,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并由国家建设管理机构从宏观上、全局上管理建筑业的法律规范。

它在建设法规中居主要地位。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就是我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一部大法,是建筑活动的基本法。

又如城市规划法、工程设计法、税法等。

建设民事法律

  建设民事法律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人民意志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建设关系的行为准则。

如建设合同法、建设企业法等。

建设技术法规

  建设技术法规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工程建设勘察、规划、建设、施工、安装、检测、验收等技术规程、规则、规范、条例、办法、定额、指标等规范性文件。

如施工验收规范、建设定额等。

建设法规分类

序号

法律部门

行政法规

1

城市规划

城市规划法

城市规划法实施条例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2

城市建设与市政公用事业

市政公用事业法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

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城市排水管理条例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城市燃气与集中供热管理条例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城市园林条例

城市绿化条例

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3

村镇建设

村镇建设法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4

风景名胜区

风景名胜区法

风景名胜管理暂行条例

5

工程建设与建筑业

工程设计法

建筑法

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

中外合作设计工程项目暂行规定

注册建筑师条例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工程建设监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地震灾害管理条例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外国企业在中国承包工程管理规定

6

房地产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住宅法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房屋重置价管理规定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城市住宅建设管理条例

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

住宅基金管理条例

公民住房储蓄及社会保险储蓄条例

城市公有房屋管理条例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

外国人私有房屋管理规定

7

相关部门

标准化法

地震法

环境保护法

土地管理法

水法

矿产资源法

森林法

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规定

第二节工程项目的招标与承包

工程项目招投标 

工程项目招投标

招标投标是市场经济中的一种交易方式,通常用于大宗的商品交易。

它的特点是由唯一的买主(或卖主)设定标的,招请若干个卖主(或买主)通过秘密报价进行竞争,从中选择优胜者与之达成交易协议,随后按协议实现标的。

因而招标投标是一项经济活动的两个侧面,是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共同完成的交易过程。

从招标和投标双方共同的角度来看,招标投标就是建筑产品的交换方式。

建筑工程采用招标投标方式决定承建者是市场经济、自由竞争发展的必然结果。

这种方式已成为国际建筑市场中广泛采用的主要交易方式。

工程项目招标投标

招标

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将建设项目的内容和要求以文件形式标明,招引项目承包单位(承包商)来报价(投标),经比较,选择理想承包单位并达成协议的活动。

对于业主来说,招标就是择优。

由于工程的性质和业主的评价标准不同,择优可能有不同的侧重面,但一般包含如下四个主要方面:

较低的价格、先进的技术、优良的质量和较短的工期。

业主通过招标,从众多的投标者中进行评选,既要从其突出的侧重面进行衡量,又要综合考虑上述四个方面的因素,最后确定中标者。

投标

承包商向招标单位提出承包该工程项目的价格和条件,供招标单位选择以获得承包权的活动。

对于承包商来说,参加投标就如同参加一场赛事竞争。

因为,它关系到企业的兴衰存亡。

这场赛事不仅比报价的高低,而且比技术、经验、实力和信誉。

特别是当前国际承包市场上,工程越来越多的是技术密集型项目,势必给承包商带来两方面的挑战,一方面是技术上的挑战,要求承包商具有先进的科学技术,能够完成高、新、尖、难工程;

另一方面是管理上的挑战,要求承包商具有现代先进的组织管理水平,能够以较低价中标,靠管理和索赔获利。

发标单位标明的项目的内容、条件、工程量、质量、工期、标准等的要求,以及不公开的工程价格(标底)。

招投标的适用范围

包括工程项目的前期阶段(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等),以及建设阶段的勘测设计、工程施工、技术培训、试生产等各阶段的工作。

由于这两个阶段的工作性质有很大差异,实际工作中往往分别进行招投标,也有实行全过程招投标的。

标底

招标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有编制标底资格和能力的中介机构代理编制,并经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招投标办公室)核准审定最终形成发包价格,是招标者对招标工程所需费用的自我测算和予期,也是判断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

建设项目投标报价

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根据招标文件及有关计算工程造价的资料,按一定的计算程序计算工程造价或服务费用,在此基础上,考虑投标策略以及各种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然后提出投标报价。

项目招标方式

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协商议标三种

土木工程市场的承发包

承发包是承包方和发包方之间的一种商业行为。

发包

发包是订货,即订购商品.

发包方.

订购商品或委托任务并负责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发包方.

承包

承包则是接受订货生产并按规定供货.

承包方

接受订货或委托并负责完成任务从而取得报酬的一方称.

承发包的特点是先承接订购、后生产交货,是一种期货交易。

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经济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应通过经济合同予以明确。

工程项目承发包关系是业主委托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完成拟建土木工程产品相应任务而形成的相互关系,它反映土木工程产品所有者与生产者之间的经济关系。

业主作为土木工程产品的所有者向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发包,而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则作为土木工程产品的生产者向业主承包,并在经济上直接对业主负责。

招标投标是实现工程承发包关系的主要途径,即业主通过招标进行发包,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通过投标进行承包。

这样所形成的承发包关系才能真正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

在我国,经常把招标投标与承发包合称为招标承包制。

建筑市场上常见的承发包方式

方式

定义及简述

1.平行承发包

业主把设计任务分别委托给多个设计单位,把施工任务分别发包给多个施工单位,在这种情况下,各设计单位之间是平行或并列的关系,各施工单位之间也是平行或并列的关系,故称为平行承发包,或称为分别承发包。

2.总分包

业主把一个项目的全部设计任务委托给总包设计单位,总包设计单位再把部分设计任务委托给分包设计单位,这种方式称为设计任务总分包。

而业主把一个项目的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总包施工单位,总包施工单位再把部分施工任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这种方式称为施工任务总分包。

在采用总分包方式时,业主只与总包单位发生经济关系,总包单位就其所承包的内容向业主负全责。

国际上一般规定,总包施工单位不得将所承包的任务全部分包出去;

我国一般规定,总包施工单位自己至少要承担主体结构的施工。

3.施工联合体

若业主把一个项目的全部施工任务一次性全部发包出去,但是作为承包方的不是一个总包施工单位,而是若干个施工单位,这些施工单位以施工联合体的名义与业主签订合同,这种承发包方式称为施工联合体。

4.施工合作体

若业主把一个项目的全部施工任务一次性全部发包出去,若干个施工单位以施工合作体的名义与业主签订合同,这种承发包方式称为施工合作体。

合作体比联合体相对要松散,比如,联合体是联合施工,盈利共享、亏损共担;

而合作体实际是分别组织施工,自负盈亏。

5.工程项目总承包

若业主把一个项目的全部设计任务和全部施工任务一次性发包给一个单位,这种方式称为工程项目总承包,实践中通常简称为总承包。

笼统地说,工程项目总承包要既包设计,又包施工;

既包主体工程,又包外围设施;

既包土建施工,又包设备安装;

还可能包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定货、材料采购以及其他工作。

6.BOT方式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三词的缩写,字面意思是建设、经营和转让。

采用BOT方式营建土木工程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出现的,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和公共工程项目,如隧道、公路、发电厂等。

按常规,这些项目应当由政府发起、组织和投资。

但是,发展中国家常常面临着基础设施薄弱和资金不足的双重困难;

即使发达国家,在兴建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时也往往暴露出政府资金不足的矛盾。

这客观上需要采用一种新的方式来兴建这些对社会经济发展迫切需要的工程项目,BOT方式即在这种条件下应运而生了。

例如,马来西亚的南北干线公路、澳大利亚悉尼海底隧道、香港东区海底隧道和太姥山隧道、英吉利海峡海底隧道以及我国深圳沙头角火力发电厂等项目,都是采用BOT方式营建。

BOT方式与其他承发包方式的根本区别,在于建设项目是由承包商和银行投资团体负责筹措资金、组织实施以及经营管理。

这种方式的实质,是将国家的基础建设和经营管理权在一定时期内私有化。

在到达特许权期限时,该财团应当把该项目无偿地转交给政府经营管理,从而完成“建设-经营-转让”的全过程。

第三节工程项目管理

工程项目管理的预期目标和基本目标

现存的许多古代建筑,如长城、都江堰水利工程、大运河、故宫等,规模宏大、工艺精湛,至今还发挥着经济和社会效益。

这不能不令人叹为观止。

  有项目必然有项目管理,在如此复杂的项目中必然有相当高的项目管理水平相配套,否则将难以想象。

虽然人们从史书上看不到当时项目管理的情景,但可以肯定在这些工程建设中各活动之间必然有统筹的安排;

有一套严密的甚至是军事化的组织管理;

有时间(工期)上的安排(计划)和控制;

有费用的计划和核算;

有预定的质量要求,质量检查和控制筹的安排;

工程项目中有“运筹帷幄”,有“神机妙算”。

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人们的一切工作都是围绕着一个目的—为了取得一个成功的项目而进行的。

那么怎样才算是一个成功的项目?

时间、条件、视角不同,就会有不同的标准,通常一个成功项目至少必须实现如下的预期目标:

1.在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的建设,及时地实现投资目的,达到预定的项目要求。

2.在预算费用(成本或投资)范围内完成,尽可能地降低费用消耗,减少资金占用,保证项目的经济性。

3.满足预定的使用功能要求,达到预定的生产能力或使用效果,能经济、安全、高效率地运行并提供较好的运行条件。

4.能为使用者(用户)接受和认可,同时又照顾到社会各方面及各参加者的利益,使得各方面都感到满意,企业由此获得了信誉和形象。

5.能合理、充分、有效地利用各种资源。

6.项目实施按计划、有秩序地进行,变更较少,没有发生事故或其它损失,较好地解决项目过程中出现的风险、困难和干扰。

7.与环境协调一致,即项目必须为它的上层系统所接受,这里包括:

(1)与自然环境的协调,没有破坏生态或恶化自然环境,具有良好的审美效果;

(2)与人文环境的协调,没有破坏或恶化优良的文化氛围和风俗习惯;

(3)项目的建设与运行和社会环境有良好的接口,为法律允许,或至少不能招致法律问题,有助于社会就业、社会经济发展。

要取得完全符合上述每一个条件的项目几乎不可能,因为这些条件之间有许多矛盾,常常相悖。

在一个具体的项目中常常需要确定它们的重要性(优先级),有的必须保证,有的尽可能照顾,有的又不能保证。

这就属于项目目标的优化。

以工程建设作为基本任务的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可概括为“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即进度控制、质量控制、费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

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运用系统工程的观点、理论和方法,对项目的全过程进行管理。

所以项目管理基本目标有三个最主要的方面:

专业目标(功能、质量、生产能力等),工期目标和费用(成本、投资)目标,它们共同构成项目管理的目标体系。

工程项目管理现代化

现代化的项目管理是在本世纪50年代以后发展起来的。

20世纪50年代,人们将网络技术应用于工程项目的工期计划和控制,取得了很大成功。

最重要的是美国1957年的北极星导弹研制和后来的登月计划。

当时以及后来很长一段时间,人们一谈起项目管理便是网络,一举例便是上述两个项目。

20世纪60年代,利用大型计算机进行网络计划的分析计算已经成熟,人们可以用计算机进行项目工期的计划和控制。

但当时计算机还不普及,一般的项目不可能使用计算机进行管理。

而且当时有许多人对网络技术接受迟缓,所以网络技术尚不十分普及。

20世纪70年代,计算机网络分析程序已十分成熟,人们将信息系统方法引入项目管理中,提出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这使人们对网络技术有更深的理解,扩大了项目管理的研究深度和广度,同时扩大了网络技术的作用和应用范围,在工期计划的基础上实现用计算机进行资源和成本计划、优化和控制。

20世纪80年代,微机得到了普及,这使项目管理理论和方法的应用走向了更广阔的领域。

由于计算机及软件价格降低,数据获得更加方便,计算时间缩短,调整容易,程序与用户友好等优点,使寻常的项目管理公司和企业都可以使用现代化的项目管理方法和手段。

这使项目管理工作大为简化和高效,收到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果。

20世纪90年代,人们扩大了项目管理的研究领域,包括合同管理、项目形象管理、项目风险管理、项目组织行为。

在计算机应用上则加强了决策支持系统和专家系统的研究。

现代化的项目管理具有如下特点:

1.项目管理理论、方法、手段的科学化。

这是现代化项目管理最显著的特点。

(1)现代管理理论的应用,例如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行为科学等在项目管理中的应用。

(2)现代管理方法的应用,如预测技术、决策技术、数学分析方法、数理统计方法、模糊数学、线性规划、网络技术、图论、排队论等。

(3)管理手段的现代化,最显著的是计算机的应用,以及现代图文处理技术、精密仪器的使用,多媒体的使用等。

2.项目管理的社会化专业化。

以往人们进行工程建设要组织起管理班子,一旦工程结束这套班子便解散或赋闲。

因此管理人员的经验得不到积累,只有一次教训,没有二次经验。

  在现代社会中,需要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公司,项目管理今天不仅是学科,而且成为一门职业。

专门承接项目管理业务,提供全套的专业化咨询和管理服务。

这是世界性的潮流,现在不仅发达国家而且发展中国家上马大型的工程项目都聘请或委托项目管理(咨询)公司进行项目管理,这样能取得高效益的工程,达到投资省、进度快、质量好的目标。

3.项目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项目管理是一项技术性非常强的十分复杂的工作,要符合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项目管理必须标准化、规范化。

这样项目管理工作才有通用性,才能专业化、社会化,才能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这使得项目管理成为人们通用的管理技术,逐渐摆脱经验型管理以及管理工作“软”的特征,而逐渐硬化。

4.项目管理国际化

 项目管理的国际化趋势不仅在中国而且在全世界越来越明显。

项目管理的国际化即按国际惯例进行项目管理。

国际惯例能把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包罗进来,提供一套通用的程序,通行的准则和方法,这样统一的文件就使得项目中的协调有一个统一的基础。

工程项目管理国际惯例通常有:

世界银行推行的工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

  世界银行的采购条件;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颁布的FIDIC合同条件和相应的招投标程序;

  国际上处理一些工程问题的惯例和通行准则等。

第四节建设监理

建设监理概述

建设监理制度,是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

自1988年我国开始试行建设监理制以来,逐年迅速在全国推广开来。

10余年的监理实践表明,实行这项制度可以有效地控制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控制建设投资,从而促进工程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的提高,保证国家建设计划的顺利实施,为我国建设事业的稳步、持续、高速、健康发展发挥独特的作用。

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或项目实施阶段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活动。

建设监理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而且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不断得到充实和完善。

建设监理组成

建设监理大致包括对投资结构和项目决策的监理、对建设市场的监理、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理。

目前我国的建设监理尚处于初级阶段,主要是指后两种监理。

其对象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种工程项目。

政府和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工程以及外资、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一般都要实行招标承包制和建设监理。

其他所有制单位投资的工程,也要引导实行这两种制度。

我国工程建设首次应用建设监理制度是在1983年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建设的鲁布革水电站引水工程上进行的。

由此引发了我国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

1988年7月25日,国家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提出争取用五年或稍多一点的时间,把我国建设监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相应的监理组织建立起来形成体系,使建设监理工作有法可依,并就监理试点工作进行了部署。

1989年7月28日国家建设部颁发了《建设监理试行规定》,这是我国第一个建设监理的法规性文件。

它比较全面系统地规范了建设监理各方面的行为。

到1992年,国家建设部连续颁发了5个有关建设监理的文件。

1995年建设部和国家计委联合发布了《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系列法规文件。

我国建设监理起步晚,建设监理的法规建设还落后于建设监理的发展,要形成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建设监理法规体系,还需要不断探索、总结和完善。

建立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的意义

工程建设监理制度是我国建设体制深化改革的一项重大措施,它是适应市场经济的产物。

建立并推行建设监理制度,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需要,也是开拓国际市场、进入国际经济大循环的需要,为此,《建筑法》作出“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的法律规定。

工程建设监理的范围、依据和内容

建筑工程建设监理是指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建筑工程所进行的监督和管理的活动。

以保证建设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防止建设行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促使工程建设进度、投资、质量等按合同进行,保证建设行为的合法性和经济性。

一、工程建设监理的范围

根据《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筑工程实施强制监理的范围包括:

1.国家重点工程,大、中型工程项目;

2.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3.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的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和住宅工程项目;

4.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

二、工程建设监理的依据

根据《建筑法》和建设监理的有关规定,建设监理的依据有以下几个:

1.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2.国家现行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

3.建设文件、设计文件和设计图纸;

4.依法签订的各类工程合同文件等。

三、工程建设监理的内容

工程建设监理的中心任务是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投资控制和建设工期控制,围绕这个任务,其监理的主要业务内容是:

1.设计前期阶段

(1)投资决策咨询和项目评估;

(2)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3)参与设计任务书的编制。

2.设计阶段

(1)审查或评选设计方案;

(2)协助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协助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组织实施;

(3)审查设计和概(预)算;

3.施工准备阶段

(1)协助业主编制招标文件;

(2)审查施工图设计和概(预)算;

(3)协助业主组织招标投标活动;

(4)协助业主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

4.施工阶段

(1)协助编写开工报告;

(2)确定承包商,选择分包单位;

(3)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

(4)审查承包商的材料、设备采购清单;

(5)检查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规格与质量

(6)检查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防护设施;

(7)检查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验收部分项工程、签署工程预付款;

(8)督促严格履行工程承包合同,调解合同双方的争议,处理索赔事项;

(9)协商处理设计变更,并报业主决定;

(10)督促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

(11)组织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竣工初步验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

(12)审查结算。

5.保修阶段

(1)负责检查工程质量状况;

(2)鉴定质量责任问题;

(3)督促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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