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法学专业本科插班生考试大纲1111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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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法学专业本科插班生考试大纲11111

《法理学》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考试是由专科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

高等学校根据考生的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

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因此,本科插班生考试应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必要的区分度和适当的难度。

二、考试内容

一、考试基本要求

要求考生理解和掌握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能运用法理学知识进行案例分析,具备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二、考核知识点及考核要求

本大纲的考核要求分为“识记”、“领会”、“应用”三个层次,具体含义是:

识记:

能解释有关的概念、知识的含义,并能正确认识和表述。

领会:

在识记的基础上,能全面把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能掌握有关概念、原理、方法的区别与联系。

应用:

在理解的基础上,能运用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导言:

考核知识点

一法学导论的概念

二法学导论的独立地位

三走向法治国家的中国法理学

四学习法学导论的意义

考核要求

1、识记:

法学导论课程性质。

2、领会:

法学导论是法学的入门课程与国家与法的理论的区别和与法学基础理论、独立于法理学的独特特征。

3、应用:

根据法学导论特点掌握学习法学导论的方法的。

上篇法:

第一章法与法律

考核知识点

第一节法的语源与词义

第二节法与法律

第二节法的基本特征

考核要求

1、识记:

法的含义、法律的定义;法与法律之间的关系

2、领会:

法的基本特征中的五个方面

3、应用:

广义的法与狭义的法的具体范围。

第二章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

考核知识点

第一节法律规范

第二节法律体系

考核要求

1、识记:

法律规范和法律体系的概念。

2、领会: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和种类;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

3、应用:

构成我国法律体系的主要法律部门有哪些。

第三章法的形式与种类

考核知识点

第一节法的形式

第二节法的分类

考核要求

1、识记:

法的渊源、法的形式概念及特征

2、领会:

法的形式的种类

3、应用:

能具体划分区别法的不同分类

第四章法律效力和法律解释

考核知识点

第一节法律效力

第二节法律解释

考核要求

1、识记:

法律效力和法律解释的概念及特征

2、领会:

法律效力的成立条件,法律效力原则;法律解释的意义原则

3、应用:

区分不同主体与效力的法律解释

第五章法律关系

考核知识点

第一节法律关系概述

第二节法律关系的要素

第三节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考核要求

1、识记:

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

2、领会:

法律关系包含哪些要素

3、应用:

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的区别

第六章法与其他社会现象

考核知识点

第一节法与经济

第二节法与国家

第三节法与政治

第四节法与道德

第五节法与宗教

第六节法与科技

考核要求

1、识记:

国家、政治、道德、宗教、技术的概念

2、领会:

法与经济、国家、政治、宗教、技术的关系

3、应用:

能又具体的现实说明法与上述社会现象的关系

第七章法的发展

考核知识点

第一节法的起源

第二节法的历史类型

第三节法的消亡

考核要求

1、识记:

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2、领会:

法与原始社会的规范的区别

3、应用:

法的不同历史类型的特征

第八章法系

考核知识点

第一节法系的概念与划分

第二节大陆法系

第三节英美法系

第四节伊斯兰法系

考核要求

1、识记:

法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的概念

2、领会:

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的历史发展及特点

3、应用:

比较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不同

下编法学

第九章法学概念

考核知识点

第一节法学的定义

第二节法学的功能

第三节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考核要求

1、识记:

法学的概念、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的学科性质

2、领会:

法学的社会功能有哪些

3、应用:

法学与哲学、经济学、社会学、伦理学、自然科学的关系

第十章法学历史

考核知识点

第一节法学的起源

第二节西方法学的历史发展

第三节马克思主义法学

第五节中国法学的历史发展

第六节中国法学的现实与未来

考核要求

1、识记:

法学的形成标志、法学产生在社会上的影响

2、领会:

西方法学的历史发展、马克思法学的形成、发展;中国法学的历史发展

3、应用:

中国法学的现实与未来

第十一章法学体系

考核知识点

第一节法学体系的概念和结构

第二节法学体系中的主要类型

第三节边缘法学

考核要求

1、识记:

法学体系的概念与结构

2、领会:

划分法学体系的原则

3、应用:

理论法学、应用法学、边缘法学的范围特点

第十二章法学教育

考核知识点

第一节法学教育的目的

第二节法学教育的概况

第三节:

法学人才

考核要求

1、识记:

法学教育的性质及目的

2、领会:

中国法学教育的现实、法律人才的特征

3、应用:

法学教育与法律人才的内在联系

第十三章法学方法

考核知识点

第一节法学方法的意义

第二节现代法学方法的基本特征

第三节各种具体的法学方法

考核要求

1、识记:

法学方法的概念,法学方法的意义。

2、领会:

现代法学方法的基本特征

3、应用:

各种具体的法学方法的特征和作用

三、考试形式及试卷结构

1、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考生使用答题

卡答题。

2.试卷内容比例:

导论部分占5%,上篇法占60%,下篇法占35%。

3.试卷题型比例:

客观题(单选、多选、判断占40%);主观题(简述非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占60%)

4.试题难易比例:

易、中、难分别为30%、50%、20%。

四、参考书目

1.指定教材:

卓泽渊主编《法学导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8月第4版

2.其它参考书目:

葛洪义主编:

《法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张文显主编:

《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第4版

沈宗灵主编:

《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孙国华主编:

《法理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五、题型示例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中有1个正确的,请把正确答案的号码填在括号内。

错选、漏选均不得分。

每小题1分,共20分)

1、不属于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的要素是什么()

A.假定条件B.行为模式

C.法律条文D.法律后果

二、多选题(本题共10小题,每题1分,共10分;下列给出的四个选项中,有二至四选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

多选、少选或者错选均不得分)

1.实证分析方法主要包括()。

A.社会调查方法B.历史研究方法

C.逻辑分析方法D.语义分析方法

三、判断题:

(在括号内划“√”或“×”。

本题共10个小题,每题1分,共10分

1.在阶级社会,一国范围内的法与道德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12分)

1、法律

五、简答题(每小题7分,共28分)

1.法学形成的标志

六、论述题(10分)

1、法律的有效条件

七、案例分析题(10分)

《刑法学》(专升本)考试大纲

课程编号:

03012006

课程类别:

专业必修

总学时数:

108

学分数:

6

一、考试对象

法学专业本科插班生。

二、考试目的

考核学生对刑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的理解和掌握程度,考核学生的抽象思维能力和运用刑法学的原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属水平测试。

三、考试的方法和考试时间

1、考试方法:

闭卷笔试

2、记分方式:

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3、考试时间:

120分钟

4、试题总数:

约40题

5、命题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命题的总的指导思想是:

全面考查学生对本课程的基本原理、基本概念和主要知识点学习、理解和掌握的情况,重点考查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命题的原则是:

题目数量多、份量小,范围广,最基本的知识一般占60%左右,稍微灵活一点的题目占20%左右,较难的题目占20%左右。

客观性的题目应占60%的比重。

6、题目类型

(1)单项选择题(在每一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请把你正确答案的题号填入题干的括号内。

多选不给分。

每题1分,共20分)

(2)不定项选择题(在每一小题的备选答案中,有一个或多个答案是正确的,请把你正确答案的题号填入题干的括号内。

少选、多选不给分。

每题2分,共10分)

(3)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

(4)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

(5)案例分析题(每题10分,共20分)

(6)论述题(每题15分,共15分)

7、各类题目的特点及考试的目的

(1)选择题分为单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

要求考生从一个问题的若干个备选答案中选出正确的答案。

这类题目是把正确答案与相近的答案或似是而非的答案并列,它具有简单、明确、客观的特点。

它是既容易得分,又容易丢分的题目。

这类题目不需要学生在复习时死记硬背,但对基本结论要理解准确。

用这类题目进行考试的目的,主要是考查学生对基本知识理解的准确程度。

(2)名词解释题。

属于较简单的题型,要求学生准确记忆基本概念,虽不要求字字相符但表述不得与文意相悖。

(3)简答题。

属于中型题目,主要是要求学生简要地回答出一些基本原理。

用这类题目进行考试,主要是考查学生对基本原理理解和掌握的程度。

(4)案例分析题。

具有相当难度,考察学生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论述题。

在多数情况下,这是较难的题目。

它具有包括内容多、广、活的特点,用这类题目进行考试,主要是考查学生对所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的全面理解、综合分析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研究现实问题的能力。

这类题目的分数一般不会全部丢掉,但也很难全部得到。

8、答题要求

考生拿到考卷以后,首先要把各类题目的题意和要求弄清楚,切忌看错题目,所答非所问。

对于各类题目的回答要求如下:

(1)对于选择题,要求选择要正确,不可多选或漏选。

(2)对于名词解释题,要求用法言法语准确表述法律概念,不要求字字相符但表述不得与文意相悖。

(3)对于简答题,只要求答出要点,如果本身所表示的意思不明确,则需要对要点稍作说明。

若要点本身所表示的意思已经很明确,就无需再作说明。

(4)案例分析题,根据案例后问题准确简洁地回答要点,题目要求说理的才需要说明理由。

(5)对于论述题,要求答出要点,每答出一个要点,就要对这个要点加以比较详细和充分的解释和说明。

如果只答要点不作解释和说明,就要扣分。

四、考试的内容、要求

本大纲的考核要求分为“识记”、“领会”、“应用”三个层次,具体含意是:

“识记”:

能解释有关概念、知识的含义,并能正确认识和表述。

“领会”:

在识记的基础上,能全面把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能掌握有关概念、原理、方法的区别与联系。

“应用”:

在理解的基础上,能运用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第一章刑法概说

1、识记:

刑法的概念和性质;刑法的解释

2、领会:

刑法的概念和性质;刑法的任务;刑法的解释

3、应用:

刑法的解释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

1、识记:

刑法明文规定的三大基本原则

2、领会:

刑法明文规定的三大基本原则;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意义

3、应用:

刑法明文规定的三大基本原则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

1、识记:

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

2、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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