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章程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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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创新成果必须通过申报材料审阅、现场问辩等评审环节;
评审组专家研究领域要与评审项目的所属学科对应,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审工作,不得泄露评审方面的保密信息,不得散布未公开发布的消息。
第十四条各设区市比赛由各设区市科协牵头组织。
设区市竞赛组织机构在推荐上报参加全省比赛的项目时,应上报当年市级比赛的获奖名单及组织情况,设区市竞赛结束后,应将评审方案、评分标准、日程安排、评委会名单、评审结果、大赛总结上报全省竞赛组委会。
第十五条江西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竞赛活动共设立小学创新成果分为5个领域,物质与物理科学、生命科学、地球与环境、技术与设计、行为科学与社会科学。
中学生创新成果分为13个学科。
分别是:
数学、物理、化学、微生物学、环境科学、生物化学、医药与健康学、工程学、计算机科学、动物学、植物学、地球与空间科学、社会科学。
评审委员会是根据当年项目申报情况,从江西省青少年科技竞赛活动专家评委库中抽取以上学科的专家、教授、工程人员等组成。
第十六条全省创新大赛获奖名单于终评结束后在指定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
设区市竞赛结果须及时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并通报各主办单位。
第十七条公示期内,接受对公布获奖情况有异议的实名投诉(质疑投诉者须提供相关证据或明确的线索,组委会对投诉者的姓名、单位予以保密)。
对于匿名投诉,原则上不受理,只作备案。
各设区市组织单位接到全省创新大赛组委会要求核实的实名投诉后,要据实调查,妥善处理,及时反馈
第十八条竞赛活动优胜者由主办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展示系列活动优胜者由组委会进行表彰和奖励。
创新大赛接受有关企业和社会机构设立的专项奖励。
第五章竞赛规则
第十九条江西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组委会根据全国创新大赛活动内容,制订我省各项竞赛规则,包括小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规则、中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规则、科技辅导员科技创新成果竞赛
规则、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比赛规则、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比赛规则。
(见附件)
第二十条每年12月,创新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将在“江西省青少年科技创新服务平台”(http:
//jiangxi.xiaoxiaotong.org)上发布下年度全省比赛竞赛规则和申报表格,供市级比赛下载使用。
第二十一条创新大赛组委会于每年的3月初接受申报,由市级组织机构向申报者提供省级组委会下发的授权号登陆“江西省青少年科技创新服务平台(http:
//jiangxi.xiaoxiaotong.org)进行网上申报。
由市级组织机构向组委邮寄材料申报以邮戳为准,逾期视为弃权,纸质信息与网上申报的信息必须保证完全一致,一旦申报,便以此为准,不得再修改。
学校名称要填写全称,包括省份、城市、学校全称。
所有申报材料不退回,请自行做好材料备份工作。
申报表上没有按要求签字、盖章的,视为无效申报。
第二十二条创新大赛组委会每年将对市级组织单位进行评估。
依据申报工作的合格率、竞赛组织工作是否公平、公正、严谨、有序,是否维护了参赛者的合法权益等进行评估,并据以酌情增减其下一届大赛的申报名额。
第二十三条创新大赛组织经费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负责筹集。
各代表团自行承担本团代表从当地到决赛地点的往返交通费、布展费用和决赛期间的本团其他费用。
科技创新大赛的市级比赛,由各设区市主办者自行解决全部费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参赛者向主办单位提交作品即表示其完全按照本章程参加全省创新大赛的活动,其所有的参赛行为都受本章程的约束。
参赛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及学校、家长等必须服从评审委员会的决议,否则将取消有关获奖资格。
第二十五条知识产权保护:
1.参赛者申报的项目不得侵犯其他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
2.参赛者申报的项目所包含的任何文字、图片、图形、音频或视频资料,均受版权、商标权和其它所有权的法律保护,未经参赛者同意,上述资料不得公开发布、播放。
3.大赛主办单位有权对参赛项目进行作品汇编的出版、发行以及并授权江西省数字科技馆做公益使用。
第二十六条免责声明:
1.对于因不可抗力或不能控制的原因影响到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举办,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参赛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2.为了维护参赛者的合法权益,主办单位建议参赛者在参赛前向有关部门申请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
否则,由此给参赛者造成的损失,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因参加全国创新大赛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侵犯第三人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由参赛者承担,主办单位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所有参赛作品及相关信息一经提交恕不退还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大赛主办方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并在“江西省青少年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上发布(http:
//jiangxi.xiaoxiaotong.org)上发布,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1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规则;
1.2科技辅导员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规则;
1.3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比赛规则;
1.4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比赛规则;
1.5青少年科技创意比赛规则。
附件1.1
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规则
一、学科分类
(一)小学生项目
1.物资科学:
研究物质及其运动、变化规律。
2.生命科学:
研究生命现象、生命活动的本质、特征和发生、发展规律,以及各种生物之间和生物与环境之间相互关系。
3.地球环境与宇宙科学:
研究地球与宇宙中有关现象、事物和规律,人类与地球环境、地球与宇宙的关系等。
4.技术:
技术创新;
将科学、技术应用于生产和生活,综合设计与开发制作以解决实际问题。
5.行为与社会科学:
通过观察、实验和调查的方法研究人和动物的行为与反应,人类社会中的个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二)中学生项目
1.数学:
包括代数、分析、组合数字、博弈论、几何与拓扑、概率与统计等。
2.物理学与天文学:
包括力学、磁学、电磁学、光学、热学、天体物理、凝聚态物理、等离子体物理、核与粒子物理、天文和宇宙学、生物物理、计算物理、半导体材料、超导材料、物理仪器等。
3.化学:
包括无机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分析化学、材料化学、计算化学、环境化学、化学工程等。
4.动物学:
包括动物行为学、生态学、细胞学、发育生物学、遗传学、动物营员和生长、动物生理学、动物分类和进化等。
5.植物学:
包括植物生长和发育、植物生态学、遗传学(育种)、植物病理学、生理学、植物分类和进化、农林科学等。
6.微生物学:
包括应用微生物学、细菌微生物学、环境微生物学、微生物遗传学、病毒学和抗生素等。
7.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包括分析生物化学、医药生物化学、结构生物化学、细胞和分子遗传学、分子生物学等。
8.医学与健康学:
包括细胞、组织、器官和系统生理学、疾病遗传学个分子生物学、免疫学、营养学、病理生理学、转化医学等。
9.环境科学与工程:
包括大气科学、气候科学、环境对生态系统影响、地球科学、水科学、生物降解、土地开垦、水土保护和改良、水资源管理、污染控制、废物的回收、管理和处置等。
10.计算机科学与信息技术:
包括互联网技术及通信、计算机制图技术、仿真/虚拟现实技术,计算科学、网络安全、数据库、操作系统、编程、电路、物联网、微控制器、网络与数据通讯、传感器、信号处理、机器人与智能机等。
11.工程学:
包括航天与航空工程、土木工程、汽车工程、船舶工程、机械工程、电气工程、摄影工程、音响工程、制热与制冷工程等。
12.能源科学:
包括替代燃料、燃料电池和电池发展、微生物燃料电池、太阳能材料、水力发电、核能、太阳能、火力发电、风能等。
13.行为和社会科学:
包括发展心理学、认知心理学、生理心理学、社会心理学、人类学、教育学等。
二、申报
(一)申报者和申报项目的要求
1.申报者在竞赛申报时为国内在校中小学生(包括中等师范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技工学校等)。
2.每个参赛学生(包括集体项目的学生)在一届大赛中,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参加科技创新成果竞赛。
3.申报项目必须是从当年7月1日往前推不超过两年时间内完成的。
4.集体项目的要求
(1)集体项目的申报者不得超过3人,并且必须是同一地区(指同一城市或县域)、同一学历段(小学、初中或高中)的学生合作项目。
(2)集体项目不能在研究过程中及参赛中途加入新成员。
转为个人项目,每名成员都须全面参与项目,熟悉项目各项工作、合作、分担研究任务,提交的研究成果应为所有成员共同完成。
(3)每个集体项目应确定一名第一作者,其他为署名作者。
在项目申报时,所有成员的信息资料均应在申报表中填写。
(4)多人集体完成的项目不能作为个人项目申报。
如该项目可以分为数个子项目,某个子项目确系某一申报人独立完成,可以将该项目作为完成人的个人项目申报。
5.连续多年的研究项目,如曾经参加过以往的创新大赛,再次以同一选题申报参赛时,本次参赛的研究工作需持续一年以上,申报材料必须反映最新的研究工作和研究成果。
6.每个项目最多只能申报三名辅导教师。
7.每年的3月上旬是创新成果竞赛的申报时间,(同时进行网上申报)邮寄材料申报以邮戳为准,逾期视为弃权;
(二)不接受申报的项目
1.涉及食品、药品试制和饮食安全类的项目;
2.参加过往届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项目;
3.不是在距本届比赛举办时间两年之内完成的项目;
4.与国家现行法律和法规有抵触的项目;
5.危及人类生命、财产安全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书:
申报者需按照竞赛有关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书,申报书、查新报告、研究论文及附件资料一份上报创新大赛组委会。
申报书必须是大赛主办单位提供的当年的标准申报书,并且申报书不能与研究报告等其他申报材料装订在一起,否则视作不合格申报。
2.查新报告:
每名申报者须在项目研究开始前和申报参赛前对项目选题和内容分别进行查新检索,并提交查新报告。
3.项目研究报告及附件:
项目研究报告字数应在1万字以内,附件只提交研究报告中的辅助图片,大小不超过5MB。
入围终评的项目,需在终评问辨现场向评委提供所有网上申报的全部材料。
4.证明材料:
项目涉及下列内容的还须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1)医疗保健用品,由省级以上相关医疗科研部门开具临床使用鉴定。
(2)动物、植物新品种,由省级以上农科部门开具证明,证明确为培育和发现的新品种。
(3)国家保护的动、植物,由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项目在研究过程没有对动、植物造成损害。
5、所有参赛项目需要提交项目研究日志或者研究日记等能说明项目研究过程的原始材料。
(四)申报办法
1.邮寄申报:
由设区、市级组织机构统一邮寄申报省创新大赛组委会。
邮寄申报材料包括:
①申报书②查新报告③项目研究报告④附件资料(研究日记、图片、数据)
【四项材料缺少任何一项都将取消参赛资格,提交的网上申报与纸质版申报资料保持一致】一份邮寄创新大赛组委会。
2.网上申报:
由设区、市组织机构向向申报者提供申报序列号,申报者可按照相关要求在网上进行申报。
网上申报的内容必须与邮寄的纸质材料内容相同。
网上申报材料包括:
申报书、查新报告、研究论文及附件资料。
网上申报资料必须控制在系统要求的大小范围内,否则无法上传。
三、评审
由创新大赛组委会聘请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一)、评审原则:
“三自”原则和“三性”原则
1.自己选题:
选题必须是作者本人提出、选择或发现的。
2.自己设计和研究:
设计中的创造性贡献,必须是作者本人构思、完成的。
主要论点的论据必须是作者通过观察、考察、实验等研究手段亲自获得的。
3.自己制作和撰写:
作者本人必须参与作品的制作。
项目研究报告必须是作者本人撰写的。
4.创新性:
指在解决问题的方法、数据的分析和使用、工具(设备)的设计或使用方面的改进和创新;
从新的角度或新的方式方法回答或解决了一个科学技术课题;
提出新的科学技术问题并予以回答或解决。
5.科学性:
指项目选题与成果的科学技术意义、研究方法的合理和正确性,依据的科学理论的可靠性,论证推理符合逻辑等。
6.实用性:
指项目成果预期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包括影响范围、应用价值与推广前景。
小学生项目的评审重点考查项目研究过程中对于研究式学习方法的实践应用。
(二)初评:
竞赛当年3月下旬进行初评。
各设区市依照分配的参赛项目数额按指定时间向创新大赛组委会报送申报材料。
初审将确定90%的项目可以进入终审。
组委会根据进入终审项目情况,确定参加展评的项目名单并通知各设区市,设区市据此组成代表团参赛。
(三)终审:
到举办地参加终审的各代表团学生成员,要参加测试和答辩。
评审委员会根据“三自”和“三性”的原则,最终确定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项目中根据全国给定的参赛数额,择优向全国申报,参加全国评比。
四、终评决赛
1.终评决赛包括公开展示、项目问辩、技能测试、素质测评等活动。
获奖等级将根据参赛学生在上述活动中的综合成绩确定。
2.参加终评决赛时,各设区市代表队由领队、科技教师、参赛学生组成,参赛学生必须是经初评入围决赛的项目作者。
各代表队人数、参赛项目由创新大赛组委会根据初评结果确定。
入围决赛的项目的作者如不能参加终评,将视为自动放弃参赛资格。
3.各代表队负责本市所有参赛项目所需材料的携带、布展、保管和维修。
代表队领队负责本代表队的安全、组织参加比赛的活动等。
参赛学生有义务为参观公众讲解。
4.每个参赛项目应制作项目展板一块。
展板尺寸为高120CM、宽90CM。
组委会负责提供场地、展板、展台、电源和照明,其它用品和必要的防护设备均需自带。
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得在展位展出。
用电电压不得超过220伏。
参展物品体积不宜过大,长、宽各不得超过1.5米,高不得超过2米。
”重量不超过100公斤。
项目展示提倡选手根据展示的内容和形式发挥想象和创意自行设计、现场动手制作。
展示内容中不得出现指导教师、申请或已获专利、以往获奖及其他XX的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内容,否则将不能参加终评。
5.终评决赛时,所有原始记录须由申报者带到决赛现场。
有实物的项目,必须将实物作品带到现场展示,并在项目问辩时向评委介绍。
五、表彰和奖励
创新大赛评审委员会对入围项目按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根据不同的研究领域对参赛项目进行评选,根据评审标准,最终确定一、二、三等奖。
各奖项的获奖比例约为:
一等奖15%、二等奖35%、三等奖50%。
创新大赛的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附件1.2
科技辅导员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规则
一、项目分类
科技辅导员项目按项目类型分为科教制作类、科技教育方案类。
二、项目类别
科教制作类:
分为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及其它类共五种教学类科教制作项目。
科技教育方案类:
分为科技教育教学类项目(科学课等〉和科技教育活动类项目。
三、申报者和申报项目
1.科技辅导员项目的申报者为:
中小学校科技辅导员(含科学教师〉,各级教育研究机构、校外科技教育机构和活动场所的科技教育工作者。
2.每个申报项目只能有一名申报者,不接受集体项目申报。
3.每名申报者在一届大赛上只能申报一项参赛项目。
4.申报者所申报的项目必须是从当年7月1日往前推不超过两年时间内完成。
5.连续多年的研究项旨,如曾经参加过以往的创新大赛,再次以同一选题申报参赛时,必须反映最新的研究工作和研究成果。
6、不接受申报的项目
(l)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项目:
(2)涉及食品技术、药品类的项目。
四、申报材料
1.申报书:
申报者需按照竞赛有关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书。
申报书必须大赛主办单位提供的当年标准申报书,并且申报书不能与研究报告等其他申报材料装订在一起。
2.项目报告:
参赛项目应根据项目类别提供项目报告。
科技教育方案类项目需提交由科技辅导员本人设计的青少年科技教育方案。
科技教育方案的基本要素包括:
(1)方案的名称
(2)方案的背景(需求分析)与目标
(3)方案所涉及的对象、人数
(4)方案的主体部分,包括:
a.活动内容
b.难点、重点、创新点
c.利用的各类科技教育资源(场所、资料、器材等)
d.活动过程和步骤
e.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预案
f.预期效果与呈现方式
g.效果评价标准与方式
h.对青少年的教育作用
3.证明材料:
(1)医疗保健用品,由省级以上相关医疗科研部门开具临床使用鉴定。
(2)动物、植物新品种,由省级以上农科部门开具证明,证明确为培育和发现的新品种。
(3)国家保护的动、植物,由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项目在研究过程没有对动、植物造成损害。
4.查新报告:
科技发明类项目应提供由专业部门出具的专利查新报告。
五、申报办法
1.邮寄申报:
由设区市组织机构统一邮寄申报省创新大赛组委会。
邮寄申报材料包括:
申报书,项目报告、查新报告及其它附件材料(四项材料缺少任何一项都将取消参赛资格,提交的网上申报与纸质版申报资料保持一致)一份。
2.网上申报:
由设区市组织机构向申报者提供申报序列号,申报者可按照相关要求在网上进行申报。
申报书、项目报告、查新报告及其它附件材料。
网上申报的资料必须控制在系统要求的大小范围内,否则无法上传。
六、评审原则
1.科教制作类项目评审原则
(1)自己选题:
制作选题必须为本人提出、选择或发现的。
(2)自己设计:
实质性的改进部分应由本人设计。
(3)自己制作:
本人应参与力所能及的全部制作。
(4)科学性:
该项制作克服了现有成品的某些缺陷或不足,比现有成品更趋合理。
(5)先进性:
该项制作与现有成品相比,在材料、工艺、手段等方面,有显著的进步;
(6)实用性:
该项制作与现有成品相比,在制造、成本、使用效果等方面,有实质性的改进,在对青少年进行科学教育方面,有显著进步。
2.科技教育方案类项目评审原则
(1)科学性:
方案所述概念和原理具有可靠性,即不违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思维科学、数学、技术和工程学等涵盖的基本规律。
(2)教育性:
符合科技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规律:
青少年有较大的动脑思考、动手实践的空间,能启迪青少年主动学习,能经历科学探究的完整过程;
有利于青少年对科学知识的掌握,有利于青少年对科技发展与人类生活、社会发展相互关系的思考,有利于青少年科学思想、科学精神与方法、创新能力的养成。
(3)创新性:
内容、过程或方法的设计有创意;
整个教学或活动的构思新颖、巧妙;
因人而异,因地制宜。
(4)可行性:
符合方案设计对象的知识、能力和认知水平;
具备方案实施的必备条件;
便于在科技教育教学活动中实施;
不增加青少年的负担。
(5)示范性:
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体现当代科技发展方向和教育理念:
着重解决青少年所面临现实生活中的具体问题;
便于推广普及。
(6)完整性。
活动过程完整;
实施步骤清晰、具体,过程连续且有始有终。
七、终评决赛
评委会根据评审标准,最终确定一、二、三等奖。
并按全国名额分配要求,选拔优秀项目参加全国科技辅导员科教创新竞赛。
八、表彰和奖励
科技辅导员项目按项目分类和作品类别设一、二、三等奖。
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各奖项的获奖比例约为一等奖l5%、二等奖35%、三等奖50%。
九、参加全国“十佳优秀科技辅导员”评选条件
1.申报条件
(l)申报者必须有项目参加本次大赛。
(2)申报者必须具有指导学生开展科技教育活动的经历并取得优异成绩、具备一定科学教育和科技活动经验。
(3)申报者对青少年科技活动有正确的理念和认识。
(4)申报者在历届大赛中未曾获得过“十佳优秀科技辅导员”奖项。
2.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
(1)项目作者在申报参赛项目的同时,可自愿申请参加“十佳优秀科技辅导员”评选。
(2)申报者在申报书中如实填写本人简历、获得过的奖励、发表的论文或著作等个人事迹。
(3)申报者所在单位应审核申报书中所填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