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选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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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講究儀容服飾且巧辯言辭,擾亂當世的法律禁令,從而動搖君主的決心。
那些縱橫家,弄虛作假,借助國外勢力來成就私人欲望,而不顧國家利益。
那些遊俠刺客,聚集黨徒,標榜氣節,用來顯身揚名,而違犯五官的禁令。
那些左右親信,聚集於權貴世卿門下,肆意搜刮財貨,為權勢者奔走效勞,而擯棄有戰功的人。
那些工商業者,製造粗劣器具,聚集奢侈之財,囤積奇物,待機出售,希圖在農夫身上謀取暴利。
上述這五種人都是國家的蛀蟲,君主不除滅這五種像蛀蟲一樣的人,不養光明正直的人,那麼天下即使有破敗淪亡的國家,朝廷即使衰弱滅亡,也就不足怪了。
貳、「法家」概論
法
家
源流
※立場:
站在君主立場上講求統治的方法與利益,主張循名責實,信賞必罰
※代表人物:
(一)春秋:
齊國管仲,思想重心在經濟。
(《管子‧明法》:
「先王之治國也,不淫意於法之外,不為惠於法之內,動無非法者,所以禁過而外私也。
」)
(二)重法派:
著重法律條文的制定與嚴刑峻罰的執行,以魏李克(創平糴法以平抑物價)、秦商鞅為代表。
(三)重術派:
講究君主駕馭臣下的方法和手段,以韓申不害為代表。
(四)重勢派:
主張聖賢不足以羨慕,只有權位與威勢才足以服人,以趙慎到為代表。
(五)集大成者:
韓國的韓非。
由荀子的禮治主義蛻變而來,認為人之性惡,必須制之以法。
極端的國家主義與專制思想。
主張法術勢三者合一,尤重於「勢」,強調只有威勢可以禁暴,厚德不足以止亂。
反對仁義治國與聖賢統治國家,著重國君的法、術、勢。
基本思想
1.法律之前人人平等2.主張社會變革,反對一味守舊
3.主張富國強兵4.主張嚴刑峻罰
5.主張賞罰分明6.主張君主集權
評
論
(一)班固《漢書藝文志》
法家者流,蓋出於理官。
信賞必罰,以輔禮制。
易曰:
「先王以明罰飭法。
」此其所長也。
及刻者為之,則無教化、去仁愛,專任刑法而欲以致治;
至於殘害至親,傷恩薄厚。
(二)司馬談《論六家要旨》
◎法家嚴而少恩;
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矣。
◎法家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則親親尊尊之恩絕矣。
可以行一時之計,而不可長用也,故曰「嚴而少恩」。
若尊主卑臣,明分職不得相踰越,雖百家弗能改也。
(三)《荀子‧非十二子》
尚法而無法,下修而好作,上則取聽於上,下則取從於俗,終日言成文典,反紃察之,則倜然無所歸宿,不可以經國定分;
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衆:
是慎到、田駢也。
(四)《莊子‧天下》
公而不黨,易而無私,決然無主,趣物而不兩,不顧於慮,不謀於知,於物無擇,與之俱往。
古之道術有在於是者,彭蒙、田駢、慎到聞其風而悅之。
管仲相齊,諸侯霸首。
子產執鄭,刑鼎置度。
李克明法,法經啟鞅。
吳子楚棄,兵法無伸。
商君尚法,變法秦強。
申子用術,刑名國治。
慎子任勢,蛟蛇乘雲。
韓非集成,歷代奉經。
法術之士,車裂酒毒。
孤憤之士,莫終善歟?
叁、《韓非子》一書介紹
作 者
1.舊題《戰國》、《韓國》,韓非所作,但非一人所作(有多篇為偽作)。
(韓非是先秦諸子中,時代最晚的)
2.韓非子在歷代藝文志及目錄書中均稱「韓子」,到了宋代,因為時人尊稱古文家韓愈為「韓子」,為恐混淆,乃將韓非之書改稱「韓非子」。
篇 卷
1.今傳五十五篇
2.《韓非子》五十五篇中,有七篇最重要,分別是:
〈五蠹〉、〈顯學〉、〈定法〉、〈難勢〉、〈問辯〉、〈孤憤〉、〈說難〉,
〈五蠹〉、〈顯學〉是韓非子理論基礎之所在;
〈定法〉、〈難勢〉則為理論架構之所在。
3.〈內外儲說〉、〈說林〉可說是中國最早的寓言集
源 流
(一)韓非思想與「儒家」(荀子―─性惡、重君)
先秦封建制度瓦解、禮崩樂壞,整個社會、政治、經濟、教育等方面都發生巨大的變化。
諸侯兼併愈烈,在富國強兵的現實考量之下,儒家的德治教化成為不切實際的理想主義,而法家思想應運而生。
(二)韓非思想與「道家」(虛靜的修養理論──以靜制動)
道家講求「靜觀」的智慧,法家卻將這種「靜觀」轉換為人君統御之術。
韓非認為人君要深藏不露、好惡不形於色,「虛靜無為,以闇見庇」。
同時韓非也吸收了老子的「無為」思想,但其「無為」又與老子的「無為」不同。
老子要求國君不要干預百姓的生活,做到「不親細民,不躬小事」;
韓非的「無為」則是「治吏不治民,恃術不恃信」。
此外,他還接受道家「去智」、「去巧」的觀點,但其所說重點在於人君儘可能不去爭取表現的智巧,但內心的智巧、詭術、狡詐等,則須大加修習。
故司馬遷在《史記》上說:
「韓非其學出於荀子(儒家),而成法家,但歸本於道家黃老學說」又說:
「申子之學,本於黃老,而主刑名」(〈申不害列傳〉)、「喜刑名法術之學,而其歸本於黃老」(〈韓非列傳〉)、「慎到,趙人;
田駢接子,齊人;
環淵,楚人;
皆學黃老道德之術」(〈孟子荀卿列傳〉),在在都說明法家與道家的關係。
(三)韓非思想與「墨家」(尚同)
韓非在〈定法〉中說「以一國目視」、「以一國耳聽」,使全國的資訊集於一身才便於統治,同時強調「以法為教」、「以吏為師」;
同樣地,墨子也要求尚同於君主,讓君主透過許多訊息管道,讓百姓了解其觀點和意志,並服從其觀點、貫徹其意志。
因此,法家的極度尊君乃是墨家尚同思想的轉型。
(四)韓非思想與「名家」(循名責實)
司馬遷說韓非「喜刑名法術之學」,所謂「刑名」即「形名」,即名家所言之「名實」。
一切事物有形有名,掌握形名,便可「審合形名」、「循名而責實」。
最高
境界
1.「君」無為,「法」無不為。
2.因其所為,各以自成,善惡必及,孰敢不信。
地位
特色
1.法術勢三者合一,是法家集大成者。
2.善用「寓言」事例來說理、諷刺,讓讀者在有趣的閱讀情境中領悟深刻的寓意,一方面使文章生動活潑,也使文章能產生更大的影響力。
3.在文體方面,他首創「難」體,無論說難、難一、難二、難三、難四,皆有敘有議,可做為論辯文之典範。
缺失
流弊
1.只信用法,排斥仁義,不重教育。
2.消極的限制作惡,缺乏積極的導向。
3.過於尊君,易造成暴君專政。
評論
梁啟超《要籍解題及其讀法》:
「韓非其文最長處在壁壘森嚴,能自立於不敗之地以摧敵鋒,非深於名學者,不能幾也。
故在今日尤宜學之。
」
注 疏
元人何犿(ㄅㄧㄢˋ)注,清人王先慎集解
肆、韓非哲學思想概論
法家學說,或說「形名之學」,或說「法術之學」,或說「帝王之學」,一言蔽之,就是「政治學」。
韓非是法家的集大成者,其學說以性惡、變法、守國、富強為基礎,有其獨特的人性觀、歷史觀、價值觀與國家觀,以至尚法、用術、任勢三者兼行,是一套完整的治國方法,其哲學比以前的任何一位法家都更完美。
(一)人性觀
韓非思想的根源來自荀子的學說。
荀子認為人性是惡的,必須用禮來化性;
韓非也認為人性是惡的,但必須用法去圍堵。
荀子在人性中發現了欲,所以用禮去節欲制欲;
韓非在人性中發現了自私,所以用法去賞善罰惡。
禮治和法治雖然相差了一步,但運用在韓非手中的「法」,和荀子手中的「禮」卻是同一個作用。
「禮」在於「別」,在於別貴賤、明親疏;
「法」則在於「齊」,在於打破貴賤,不分親疏。
韓非的整套理論,便是立基於人性的自私上,「好利惡害,夫人之所有也」。
〈六反〉云:
「父母之於子也,產男則相賀,產女則殺之,此俱出父母之懷衽,然男子受賀,女子殺之者,慮其後便,計之長利也。
故父母之於子也,猶用計算之心以相待也,而況無父子之澤!
即使親如父子,都是互相利用,沒有對等的利益,便互相責怪,「孝子愛親,百數之一也」。
況君臣乎?
至於夫妻,靠男女感情關係相結合,「愛則親,不愛則疏」,比父子天倫之情更脆弱。
不管從哪一種關係看人,都只表現人性可惡的一面。
揭出了這個人性的弱點後,便提出診治的藥方,他認為最安全可靠的特效藥就是「法」,他就利用賞善罰惡來對付(「賞和罰」便是法的二柄)。
在韓非眼裡,人是無可救藥的,只有以嚴刑峻法禁止他們違規,不求禮愛教化使王天下。
(二)歷史觀
韓非認為,不能「以先王之政,治當世之民」,上古、中世、近代,情勢各有不同,治國因應不同情勢,有不同的處理手法。
「不期循古,不法常行,論世之事,因為之備」。
韓非否定上古帝王崇高的說法,不必「法先王」(孔子、孟子均法先王),人只是隨著物質條件變化而變化,要掌握時代,必須因應時代,即因應變化的物質情勢於聖人之治中,而聖人之治的原則,只在於「事因於世,而備適於事」,不在「因循法古」。
(三)價值觀
人性險惡,只會自私自利。
自私自利,勢必利害有所衝突,然後相爭,引起混亂。
為了使人人能如願地各為其利,便需要一套辦法,有系統地維護共同利益,這一套系統,便超越了利益而成為價值之所在,荀卿認為禮可以成為此系統之主宰,而韓非則認為人心之惡,以禮不足禁,唯有法可以治民。
護法的目的在於富國。
法只是富國政策之一,其他一切可使國家富強的辦法,韓非都視之有價值,而且加以宣揚和實施。
反之,對國家毫無貢獻之蠹蟲,「以文亂法」的儒,「以武犯禁」的俠,以致工匠、商賈、說客之流,都無價值,都該以任何方法扼殺淨盡。
(四)國家觀
韓非認為,國家的一切高於社會的一切,但凡對國家有利的,如農戰,如軍爭,都會積極提倡。
至於提出這些富國政策,乃為了使國家繁榮昌盛,以致霸天下。
國家與國家之間,並無禮讓,只有力爭,國家對外,就只有靠實力,「力多則人朝,力少則朝於人」,絕無國際和平,亦不宜講仁義辯智,所以國家的五種害蟲,均須滅絕,以免「外不能戰,內不能守」,終國亡身死。
富強之法,在內不在外。
國家如不先在內政上求改革、圖富強,而在外交上講策略、事縱橫,足以誤國亡國,外援不足持,修政可致強,富國之法,其本在於鼓勵耕戰與獎勵軍勇,與之相反的國家害蟲,韓非極力禁止。
伍、法家三派──法、術、勢
第一節 尚「法」派──商鞅
法者,憲令著於官府,賞罰必於民心,賞存乎慎法,而罰加乎姦令者也;
此人臣之所師也。
(〈定法〉)
法就是官方公佈的規則律令,行為合於法的,就賞;
不合於法的,就罰。
「法令」出於官府,即由主上與官員公佈實施。
至於官員,亦有其法,「臣不得越官而有功……越官則死」。
所以法的集權,就在君主手中。
而其覆蓋範圍,上至文武百官,下至庶民百姓,甚至官員的升降職級,以至編制,職掌都透過決策明確劃分。
法是公平的,法律統治之下,並不偏袒任何人,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
」法超越於階級,一律平等(「刑過不避大臣」的主張與儒家「刑不上大夫」的主張正好相反,可以看出法家要求法令必須公平普遍施行的精神)他說,家規嚴格則不會有強悍的僕人,慈愛的母親則會有敗家的兒子。
也就是說「吾以此知威勢之可以禁暴,而德厚之不足以止亂也」。
「法」要厚賞重罰、「勢」要信賞必罰,才能禁止暴亂;
而用深厚的德性是沒有辦法禁止亂象。
儒家認為要「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
法家則認為要「道之以政、齊之以刑」。
儒家認為,有羞恥心就會修正、規範自己。
韓非則認為人性本惡,良心不足以自我操持,道德感化不足以阻止惡行,因而必須制定法令來治理國家,所以法令能讓國富民安,能夠教化易俗。
附錄重「法」的故事
《史記‧商君列傳》中有「徙木立信」的故事:
(商君)令旣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於國都市南門,募民有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
民怪之,莫敢徙。
復曰「能徙者予五十金」。
有一人徙之,輒予五十金,以明不欺。
卒下令。
【賞存乎慎法】
【商鞅受秦孝公的重用,實行兩次變法,使秦國強盛起來,為日後統一六國打好基礎。
推行變法初期,商鞅怕百姓不信新法,於是便想出「徙木立信」的策略。
有人把木頭從南門搬到北門去,商鞅也履行諾言,把五十金賞給此人。
這件事一傳十,十傳百,很快就傳遍了整個秦國。
老百姓知道商鞅說到做到,都不敢懷疑他頒佈的新法令,商鞅變法也得以順利推行。
吳起示其妻以組,曰:
「子為我織組,令之如是。
」組已就而效之,其組異善。
起曰:
「使子為組,令之如是,而今也異善,何也?
」其妻曰:
「用財若一也,加務善之。
」吳起曰:
「非語也。
」使之衣歸。
其父往請之,吳起曰:
「起家無虛言。
」(〈外儲說右上〉)
【罰加乎姦令者】
吳起把絲織的帶子拿給他妻子看,說:
「你為我織條絲帶,織成這樣。
」絲帶織成後一經比較,新織的那條特別好。
吳起說:
「讓你織條絲帶,要求像樣品一樣。
現在織得特別好,為什麼?
」他妻子說;
「用的材料是一樣的,只是額外多用了工夫,所以更好。
」吳起說:
「這不是我的吩咐。
」讓她穿好衣服,把她休回娘家。
她父親前去求情,吳起說:
「我吳起家的人,從不說空話。
第二節 用「術」派──申不害(刑名二柄「循名責實」)
術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責實,操殺生之柄,課群臣之能也;
此人主之所執也。
「術」是指君王治國及駕御臣子的手段,包括君王如何防範、識別、威嚇臣子的策略。
「術」,是君王所專用的隱祕政治手段。
韓非認為國君應該要無為,要處靜。
所謂「無為」,不是說什麼事都不做,而是要做一切事,不過做的方法不同罷了。
國君不必到處奔波,親自去做。
他只要坐在王宮內,把任務交給別人去做,每人有每人的職權,而且層層管制。
國君的任務,只是下命令,其他任何事都有專門人才去推行。
整個國家都動員了起來,而國君卻在深宮內一動也不動,這就是「無為」。
韓非認為必須控制臣子,使得臣子像奴僕。
直截的說:
國君必須使臣子變成最忠實的奴隸,最好是一隻最聽話的哈巴狗,一呼即來。
術是君主駕馭百官的權術,以防止官員徇私侵權。
君主治吏不治民,故君主用術用以治吏,只要群臣治理安當,群臣便會把人民治好。
術者,藏之於胸中,以偶眾端(用來應付各種的事變),而潛御群臣者也(〈難三〉)。
二柄者,刑、德也。
何謂刑德?
曰:
殺戮之謂刑,慶賞之謂德。
附錄重「術」的故事
昔者韓昭侯醉而寢,典冠者見君之寒也,故加衣於君之上,覺寢而說,問左右曰:
「誰加衣者?
」左右對曰:
「典冠。
」君因兼罪典衣與典冠。
其罪典衣,以為失其事也,其罪典冠,以為越其職也。
非不惡寒也,以為侵官之害甚於寒。
故明主之畜臣,臣不得越官而有功,不得陳言而不當。
越官則死,不當則罪,守業其官所言者貞也,則群臣不得朋黨相為矣。
(〈二柄〉)
【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責實,操殺生之柄,課群臣之能也】
齊宣王使人吹竽,必三百人,南郭處士請為王吹竽,宣王說之,廩食以數百人。
宣王死,湣王立,好一一聽之,處士逃。
【循名而責實】
衛嗣君使人為客過關市,關吏苛難之,因事關吏以金,關吏乃舍之。
嗣君謂關吏曰:
「某時有客過而所,與汝金,而汝因遣之。
」關吏乃大恐,而以嗣君為明察。
(〈內儲說上〉)
【術者,藏之於胸中,以偶眾端,而潛御群臣者也】
宋人有酤酒者,升概甚平,遇客甚謹,為酒甚美,縣(ㄒㄩㄢˊ懸)幟甚高,然而不售,酒酸。
怪其故,問其所知閭長者楊倩。
倩曰:
「汝狗猛邪!
」曰:
「狗猛,則酒何故而不售?
「人畏焉。
或令孺子懷錢挈壺罋(ㄨㄥˋ)而往酤,而狗迓(ㄧㄚˋ,迎也)而齕(ㄏㄜˊ,咬)之,此酒所以酸而不售也。
」夫國亦有狗。
有道之士,懷其術而欲以明萬乘之主,大臣為猛狗,迎而齕之,此人主之所以蔽脅,而有道之士所以不用也。
(〈外儲說右上〉)
【君王不善用「術」,而為權臣所矇蔽】
有一個賣酒的人,量酒非常公平,待客非常殷勤,釀酒非常醇美,酒旗掛得又高又顯眼,但卻賣不出去,酒都變酸了。
他對此感到詫異,不知原因何在,就去問他熟悉的地方長老楊倩,楊倩說:
「你養的狗凶嗎?
」他說:
「狗凶。
可是酒為什麼就賣不出去呢?
」楊倩說:
「人們怕狗呀。
有人讓小孩子揣著錢拿著壺甕去買酒,猛狗卻迎上來咬他。
這就是酒變酸而賣不出去的原因。
」國家也有猛狗。
法術之士懷有治國的策略,想使大國的君主明察起來,大臣卻像猛狗一樣迎上去亂咬,這也就是君主被蒙蔽和挾持,而法術之士不能受到重用的原因所在。
第三節 任「勢」派──慎到
勢者,賢智未足以服眾,勢位足以詘賢者。
堯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為天子能亂天下,吾以此知勢位之足恃。
「勢」是指君王的權勢、威勢、統制力,也就是君王要鞏固自己的地位與權力。
把「勢」與「法」結合,以法約束勢為治國工具,就叫「抱法處勢」。
韓非認為古來統治的人物,多半是中智,他們比上不足,比下有餘,就是說他們不可能有堯、舜般的賢明,但也未必如桀、紂般的凶殘。
因此讓他們「抱法處勢」,照樣能夠治平,因為勢可以發揮他們的潛力。
韓非不是反對用賢,而是不待賢。
因為法律修明,只要國君能用術乘勢,誰都可以致治(中人之治)。
賢人固然可以修補法律的漏洞,而惡人也可以在法律邊緣逍遙。
如果能做到惡人在位也無法為非作歹,這才是韓非心目中理想的乘勢。
勢足以屈賢,足以制臣,足以服民,足以禁暴,足以絕姦,擁有勢力就足以壓制,支配別人,故「權勢不可以借人」,它是君主獨有的治國法寶。
〈內儲說下〉云:
「勢重者,人主之淵也;
君者,勢重之魚也。
魚失於淵而不可復得也;
人主失其勢重於臣(君主喪失權勢,被臣下取得),而不可復收也。
在〈難勢〉篇與〈功名〉篇,他說明「勢」的重要,原文如下:
慎子曰:
「飛龍乘雲,騰蛇遊霧。
雲罷,霧霽,而龍蛇與螾螘(ㄧㄣˇㄧˇ蚯蚓)同矣,則失其所乘也。
故賢人而詘(ㄑㄩ,屈服)於不肖者,則權輕位卑也;
不肖而能服賢者,則權重位尊也。
堯為匹夫,不能治三人;
而桀為天子,能亂天下。
吾以此知勢位之足恃,而賢智之不足慕也。
夫弩弱而矢高者,激於風也。
身不肖而令行者,得助於眾也。
堯教於隸屬(奴隸),而民不聽。
至於南面而王天下,令則行,禁則止。
由此觀之,賢智未足以服眾,而勢位足以詘賢者也。
」(〈難勢〉)
【賢智未足以服眾,勢位足以詘賢者。
夫有材而無勢,雖賢不能制不肖。
故立尺材於高山之上,則臨千仞之谿,材非長也,位高也。
桀為天子,能制天下,非賢也,勢重也;
堯為匹夫,不能正三家,非不肖也,位卑也。
千鈞得船則浮,錙銖失船則沈,非千鈞輕錙銖重也,有勢之與無勢也。
(〈功名〉)
附錄重「勢」的故事
客曰:
「人有鬻矛與楯者,譽其楯之堅,物莫能陷也,俄而又譽其矛曰:
『吾矛之利,物無不陷也。
』人應之曰:
『以子之矛陷子之楯何如?
』其人弗能應也。
」以為不可陷之楯,與無不陷之矛,為名不可兩立也。
夫賢之為勢不可禁,而勢之為道也無不禁,以不可禁之勢,此矛楯之說也;
夫賢勢之不相容亦明矣。
且夫堯、舜、桀、紂千世而一出,是比肩隨踵而生也,世之治者不絕於中。
吾所以為言勢者,中也。
中者,上不及堯、舜,而下亦不為桀、紂。
抱法處勢則治,背法去勢則亂。
今廢勢背法而待堯、舜,堯、舜至乃治,是千世亂而一治也。
抱法處勢而待桀、紂,桀、紂至乃亂,是千世治而一亂也。
(〈難勢〉)
【任賢不如任勢,如同矛盾不能並存】
有個賣矛和盾的人,誇耀他的盾很堅固,就說「沒有東西能刺穿它」,一會兒又誇耀他的矛說:
「我的矛很銳利,沒有什麼東西刺不穿的。
」有人駁斥他說:
「用你的矛刺你的盾,會怎麼樣呢?
」他沒法回答。
因為不能刺穿的盾和沒有東西刺不穿的矛,在道理上是不能同時存在的。
按照賢治的原則,賢人是不受約束的;
按照勢治的原則,是沒有什麼不能約束的,不受約束的賢治和沒有什麼不能約束的勢治就構成了矛盾。
賢治和勢治的不能相容也就很清楚了。
說,堯、舜、桀、紂這樣的人,一千世才能出現一次,這就算是緊接著降生的了。
世上的君主不斷以中等人才出現,我之所以要講權勢,是為了這些中等人才。
中等才能的君主,上比不過堯、舜,下也不至於成為桀、紂。
掌握法度、據有權勢就可以使天下太平,背離法度、丟掉權勢就會使天下混亂。
假如廢棄權勢、背離法度,專等堯、舜出現才使國家太平,這就會一千世混亂,然後才有一世太平。
掌握法度、據有權勢,等待桀、紂,桀、紂出現才使國家混亂,這就會一千世太平,然後才有一世混亂。
造父御四馬,馳驟周旋,而恣欲於馬者,擅轡筴(ㄘㄜˋ,握有馬韁和馬繩的控制威力),然馬驚於出彘,而造父不能禁制者,非轡筴之嚴不足也,威分於出彘也。
造父駕馭拉車四馬,時而向前,時而繞圈打轉,是那麼得心應手。
之所以能如此得心應手地馭馬,是因為他有獨掌馬韁和馬鞭的權力。
然而馬被突然竄出來的豬所驚嚇,造父不能控制的原因,並不是馬緩和馬鞭的威力不足,而是竄出來的豬把這種威力分散了。
田連、成竅,天下之善鼓琴者也,然而田連鼓上,成竅擫(ㄧㄝˋ,按也)下,而不能成曲,亦共故也。
(〈外儲說右下〉)
【國君不能與臣僚共享威權而須獨攬】
讓田連、成竅共彈一張琴,一人按一根弦彈,彈奏就必定失敗,曲子無法演完。
陸、「法」、「術」、「勢」三者的互動關係
法、勢、術三者,各有其作用,各有其範圍,「勢」是君王統治國家的權利;
「術」是君王督責群臣的方法;
「法」是君王處理政事的依據與準則。
但在實際運用時,卻有互補互動關係,須彼此配合,缺一不可。
法與勢的關係。
法,是實行法治的基礎。
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必有推行之者,那便是勢。
勢是一種強制的公權力,透過公權力的強制執行,法的規定,才能實現。
但,反過來說,公權力的使用,也要受法的制約,才不至於濫權。
所以法與勢的結合,最好的方式是「抱法處勢」,即依法而執行公權力。
只要法制設計得健全,中等資質的人便可上來執政,不必等待聖賢,這便叫做「中人之治」。
法與勢的互動關係,在此至為明顯。
至於勢和術的互動關係,同樣密不可分。
法的推行,固有賴於勢;
但實際運作,卻在百官。
君主之所以尊貴,是由於掌握權勢的緣故,所以君主一定要獨攬大權,萬萬不能借與臣下。
術也是君主所獨有的資本。
君主用術,最大目的就是防止自己大權旁落。
君主若無術以知姦,便會被臣下所脅迫,終於失去政權。
若無術以控御之,則百官有可能狐假虎威,虧法自利;
甚至結黨營私,蒙蔽君主,久而久之,大權在握,反而要脅國君,所以說「君無術則弊於上,臣無法則亂於下」、「無術以知姦,則以其富強也資人臣而已矣。
」然則要如何運用法與術呢?
方法是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責實。
「使人臣雖有智能不得背法而專制」。
然則如何並用勢和術?
方法是一方面掌握賞罰二柄,一方面審合名實。
名實相合則賞,名不當實則罰。
如此官吏們便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