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十朋南宋绍兴二十七年1157年丁丑科状元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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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十朋廷试对策卷

  臣对、臣闻有家法、有天下法。

人臣以家法为一家之法、人君以家法为天下之法。

  君之与人臣、虽名分不同、而法有大小之异。

至於能世守其法者、则皆曰权而已。

人臣

  能执一家之权、守一家之法、以示其子孙、则必世为名家。

人君能执天下之权、守其家

  法以为天下法、贻厥子孙而施诸罔极、则必世为有道之国。

盖法者、治家治天下之大具。

  而权者、又持法之要术也:

今陛下亲屈至尊廷集多士、访治道于清问之中、首以监于先

  生成宪、恪守祖宗之法为言、是则陛下欲守家法以为天下法者、固已得之矣。

臣获以一

  介草茅、与子大夫之列、仰承圣诏、其敢不展尽底蕴、茂明大对、以为陛下遵祖宗守成

  法之献耶。

臣之所欲言者无他焉、亦曰揽权而已。

尝谓君者天也、天之所以以天者、以

  其聪明刚健、司庆赏刑威之权而不昧也。

君之所以为君者、以其能宪天聪明、体天刚健、

  司庆赏刑威之权而不下移也。

天执天之权而为天、君执君之权而为君、故天与君同称大

  於域中。

而君之名号、必以天配。

以天道而王天下也、则谓之天王。

以天德而子兆民也、

  则谓之天子。

居九五正中之位、则谓之天位。

享万寿无疆之禄、则谓之天禄。

五服五章

  者谓之天命、五刑五用者谓之天讨、就之如日者谓之天表、畏之如神者谓之天威、居曰

  天阙、器曰天仗、法曰天宪、诏曰天语。

天之大不可以有加、君之大亦不可以有加者、以

  其咸能司域中之权而已矣。

恭惟陛下、蕴聪明之德、体刚健之资、躬亲听断、动法祖宗。

  一诏令之下、而万民莫不鼓舞者、如天之雷风。

一德泽之布。

而万民莫不涵泳者、如天

  之雨露。

开众正之路、杜群枉之门、而万民莫不悦服者、如天之清明。

为政日新、日日

  新、又日新、而万民莫不拭目以观者、如天之运行而不息。

巍巍乎、荡荡乎、固不可以

  有加矣。

而臣犹以法天揽权为言者、盖陛下之德、虽不可以有加、而臣子之心、每以有

  加无已而望陛下、此臣所以昧死尽言而不知讳也。

臣伏读圣策、首以监于先王成宪、其

  永无衍、遵先王之法而过者未之有为言、次及于祖宗立纲陈纪、列圣相授之道、又次以

  今日奉行、而不能无四者之弊为问、臣有以见陛下知致治之道、在乎守成宪、遵祖宗、欲

  革今日之弊也。

臣窃谓陛下能揽威福之权、率自己出、则成宪有不难守、祖宗有不难法、

  时弊有不难革、天下有不难治。

凡所以策臣者、皆不足为陛下忧矣。

不然、陛下虽勤、勤

  问之、臣虽浇浇诵之、无益也。

臣观自古善言治之人、未尝不以揽权为先。

自古善致治

  融未尝不以揽权为先。

惟辟作福、惟辟作威、惟辟玉食、臣无有作福作威玉食者、

  箕子告武王之言也。

天下有道、礼乐征伐自天子出、至於无道、则自诸侯大夫出者、孔

  子垂戒后世之言也。

谓庆赏刑威曰君、君能制命为义者、左氏记时人之言也。

谓堂陛不

  可以相陵、首足不可以相反者、贾谊告文帝之言也。

此臣所谓善言治之人、未尝不以揽

  权为先也。

三皇官天下者、揽福威之权以官之也。

五帝家天下者、揽福威之权以家之也。

  三王计安天下、而历年长且久者、揽福威之权以安之也。

汉宣帝善法祖宗之君也、然其

  所以能守祖宗之法、致中兴之业者、无他焉。

以其能革霍光专政之弊、躬揽富威之权而

  已。

观其综核名实、信赏必罚、斋居决事、听断惟精。

而神爵五凤之治、号为吏称民安、

  功光祖宗、业垂后裔者、盖本乎此也。

光武亦善法祖宗之君也。

然其所以能守祖宗之法、

  建中兴之功者无他焉。

以其能鉴西京不兢之祸、躬揽福威之权而巳。

观其总揽权纲、明

  慎政体、退功臣而进文吏、戢弓矢而散马牛。

建武之政、号为止戈之武、系隆我汉同符

  高祖者、盖本乎此也。

唐明皇善祖宗之君也。

然其所以能守祖宗之法、致开元之治者、

  以其能革前朝权戚干政之弊、躬揽福威之权而已。

初明皇锐於求治、姚崇设十事以要说

  之、其大概则劝其揽权也。

帝自谓能行、由是励精为治、责成於下而权归於上矣。

宪宗

  亦善法祖宗之君也。

然其所以能守祖宗之法、致元和之治者、以其能惩前日沾沾小人窃

  柄之弊、躬揽福威之权而巳。

初宪宗锐於致治、杜黄裳惧不得其要、劝其操执纲领、要

  得其大者。

帝嘉纳之、由是励精为治、纪律设张、赫然号中兴矣。

此臣所谓自古善致治之君、未尝不以揽权为先也。

陛下惩前日权臣专政之久、收还福威之柄、运独化於陶钧

  裁万几於独断、天下翕然称陛下为英主。

凛凛乎汉宣帝光武唐明皇宪宗之上矣。

而臣尤

  劝陛下揽权者、非欲陛下衡石程书、如秦皇帝、而谓之揽权也。

又非欲陛下传食德政、如

  隋文帝、而谓之揽权也。

又非欲其强明自任、亲治细事、不任宰相如唐德宗、而谓之揽

  权也。

又非欲其精於吏事、以察为明、无复仁恩如唐宣宗、而谓之揽权也。

盖欲陛下惩

  其所既往、戒其所未然、操持把握、不可一日而少纵之、使福威之柄一出於上、不至於

  下移而已。

臣窃谓陛下欲守祖宗之法、莫若躬揽福威之权。

欲揽福威之权、又莫若行陛

  下平日之所学。

五经泛言治道、而春秋者、人主揽权之书也。

陛下圣学高明、缉熙不倦

  万几之暇、笃好此书。

固尝亲洒宸翰、以书经传、刊之琬琰、以诏学者矣。

迩者又命儒

  学近臣、於经筵讲读之。

是则夫子二百四十二年行事之迹、固已默得於圣心之妙。

至於

  其间可为揽权之法者、臣请为陛下诵之。

春秋书王曰天王者、所以为人君法天揽权之法。

  有书王不书天者、所以为人君不能法天揽权之戒。

书朝书会者、欲朝会之权必出於天子

  也。

书侵书伐者、欲征伐之权必出於天子也。

书僭礼乱乐者欲其收礼乐文权也书僭赏滥

  罚者、欲其收赏罚之权也。

权在诸侯则讥之、如践士之盟之类是也。

权在大夫则刺之、如

  鸡泽之盟之类是也。

先王人而后诸侯者、欲权在王人也。

内中国而外夷狄者、欲权在中

  国也。

书盗一字者、所以戒小人之窃权也。

书阍一字者、所以防刑人之弄权也。

凡一字

  之褒重於华衮者、皆所以劝人君揽权以作福。

凡一字之贬重於斧钺者、皆所以劝人君揽

  权以作威。

臣愿陛下尊圣人之经、行圣人之言、以是正天下之名分、以是定天下之邪正、

  以是成天下之事业。

则何患乎不能监先王之宪、遵祖宗之法、革今日之弊耶。

臣伏读圣

  策曰、仰惟祖宗以来、立纲陈纪、XX著明、细大毕举、皆列圣相授之模、为万世不刊

  之典、朕缵绍丕图、恪守洪业、凡一号令一施为、靡不稽诸故实、惟祖宗成法是宪是若

  臣有以见陛下廉恭抑畏、不以聪明自居、必欲行祖宗之法,以致中兴之治也。

臣窃谓陛

  下欲法祖宗以致治、又不可不法春秋以揽权。

臣谨按春秋、有变古则讥之之书。

有存古

  则幸之之书、有复古则善之之书。

经书初献六羽者、讥隐公不能守祖宗之法、而辄变老

  王之乐也。

书初税亩者、讥宣公不能守祖宗之法、而轻变成周之彻也。

此所谓变古则讥

  之者也。

书犹三望者、讥僖公不郊、而幸其犹三望。

书犹朝於庙者、讥文公不告朔、而

  幸其犹朝於庙。

此所谓存古则幸之者也。

襄公十一年书作三军者、讥其变古也。

昭公五

  年书舍中军者、善其复古也。

此所谓复古则善之者也。

书曰、无作聪明乱旧章、诗曰、不

  愆不忘率由旧章、汉惠帝用曹参、守萧何之法、而海内晏然。

武帝用张汤、取高皇帝之

  法纷更之、而盗贼半天下。

守祖宗之法者其治如此、变祖宗之法者其乱如彼、为人主者

  其可自坏其家法耶。

我太祖太宗、肇造我宋之家法者也。

真宗仁宗至于列圣、守我宋之

  家法者也。

先正大臣、若范质赵普之徒、相与造我宋之家法者也。

在真宗时、有若李沆

  五旦冠准。

在仁宗时、有若王曾李迪杜衍韩琦范仲淹富弼之徒、相与守我宋之家法者也。

  侧闻庆历中、仁宗出御书十三轴、凡三十五事。

其一曰、遵祖宗训。

二曰、奉真考也。

  曰祖宗艰难、不敢有坠。

四曰、真宗爱民、孝思感噎。

故当时君圣臣良,持循法度、四

  十二年之间、治效卓然者、盖本乎此。

又闻熙宁中、先正司马光、於经筵进讲、至萧何

  曹参事、谓参不变何法、得守成之道、且言祖宗之法,不可变也。

异日吕惠卿进讲、立

  说以破之、谓法有一年一变者、正月始和、布法象魏是也。

有五年一变者,巡守考制度

  是也。

有三十年一变者、刑罚世轻世重是也。

光随而折之曰、布法象魏、布旧法也、非

  变也。

诸侯有变礼易乐者、王巡守则诛之、王不自变也。

刑新国用轻典、乱国用重典、平

  国用中典。

是谓世轻世重、非变法也。

观二臣之言、亦足以见其人之邪正矣。

陛下自即

  位以来、固未尝不遵守祖宗成法。

比年有出於一时申请权宜而行者、致与成法或相抵牾。

  迩者陛下面谕群臣、谓国家政事、并宜遵守祖宗。

今又发于清问、以求致治之效。

臣有

  以见陛下得持盈守成之道、真仁宗之用心矣。

然臣复以揽权为言者、盖春秋讥时王失揽

  权之道、故诸侯遂有变法之弊。

今陛下欲守祖宗之法、宜用春秋赏罚之权以御之可也。

  臣有清净如曹参者、宜命之持循。

忠正如司马光者、宜俾之讨论。

变乱如张汤者则诛之、

  异议如吕惠卿者则斥之。

如是则祖宗良法美意、可以垂万世而无弊矣、尚何患乎天下之

  不治哉。

臣伏读圣策曰、画一之法、赏刑之具犹昔也、而奸弊未尽革、臣有以见陛下欲

  行祖宗之法、在乎明赏刑以革弊也。

臣窃谓欲奸弊之尽革、不可不法春秋以揽权。

盖春

  秋之法、非孔子之法也、成周之法也。

故杜预曰、周公之志、仲尼从而明之。

经有书赏

  者、如锡命威公、锡命文公、锡命成公之类、皆所以讥时王之滥赏非周公之赏也。

有书

  刑者、如杀其大夫、放其大夫、杀其公子之类、皆所以讥时君之滥刑、弊、故仲尼以笔

  削之权代之、善劝而淫惧焉。

我祖宗制赏刑之法、载在有司。

画一之章、昭然可睹。

  之者如萧、守之者如曹、未尝有滥赏也、而赏必当乎功。

未尝有淫刑也、而刑必当乎罪。

  历世行之、弊无不革者、盖以圣祖神宗、能揽权於上、而群臣能奉行於下故也。

故司马

  光自为谏官及为侍从、尝以人君致治之道三、献之仁宗、又献之英宗、又献之神宗。

  其二说则在乎信赏必罚也、三宗既用其言以致极治矣。

光以清德雅望、执政於元桔之初、

  躬行其言、以革时弊、进退群臣邪正之甚者十数人。

天下皆服其赏刑之当、一时之弊亦

  无不革者。

我三宗真盛德之君、而光亦可谓救时贤相也。

迩者陛下躬万几,一新时政,斥

  逐奸邪,登用耆旧,禁锢者释、告讦者诛、兹赏刑之至公、而革弊之甚大者也。

圣策犹

  以奸弊未草为忧者、岂今日朝廷、犹有僭赏滥罚如春秋时乎。

臣不敢不陈其大概。

夫人

  主赏刑之大者、莫如进退天下之人才。

今陛下每进一人、必出於陛下素知其贤、亲自识

  擢可也。

不然、则出於大臣侍从、公心荐举可也。

不然、则采於舆论、而天下国人皆曰

  贤可也。

苟不出於三者、而一旦遽进之、则议者必曰某人之进也、出於某人阴为之地也。

  如是则一人之滥进、有以损陛下作福之权矣。

陛下每退一人、必出於陛下灼知其罪、震

  怒而赐遣可也。

不然、则出於谏官御史、公言论列可也。

不然、则得於佥言、而天下国

  人皆曰有罪可也。

苟不出於三乾、而一旦遽退之、则议者必日某人之退也、出於某人阴

  为之地也。

如是一人之滥进、有以损陛下作威之权矣。

昔舜举十六相、而天下悦其赏之

  当。

去四凶人、而天下服其罚之公。

陛下苟能以祖宗制赏刑为法、以虞舜用赏刑为心、执

  春秋赏刑之权以御之、则何患乎奸弊之不革耶。

若夫有某劳进某秩以为赏犯某事得某罪

  以为罚、此特有司之职耳、非人主福威之大者、臣不复为陛下言之也。

臣伏读圣策曰、赋

  敛之制、经常之度犹昔也、而财用未甚裕、臣有以见陛下欲行祖宗之法在乎裕财用以

  经邦也。

臣窃谓欲财罔之有裕、又不可不法春秋以揽权。

谨按春秋书臧孙辰告籴於齐者、

  讥庄公不节国用、一岁不熟而告急於外也。

书初税亩者、讥宣公不节国用、变成周什一

  之法、至於履亩而税也。

书作丘甲者、讥成公不节国用、至於以丘而出甲也。

书用田赋

  者。

讥哀公不节国用。

至於用亩而出军赋也。

春秋书告者不宜告、书初者不宜初、书作

  者不宜作、书用者不宜用。

臣由是知春秋赋税之书、为人君节用裕财之训明矣。

昔孔子

  对齐景公之问政、不日政在生财、而日政在节财。

有若对鲁哀公之问年饥、不告之以生

  财之术、而告之以盍彻。

臣又知裕国之术、实在乎节用也。

侧闻太祖皇帝有言曰、我以

  四海之富、宫殿悉以金银为饰、力亦可办、但念我为天下守财耳、岂可妄用、古称以一

  人治天下、不以天下奉一人.呜呼、大哉言乎、真可为万世子孙保国之训也。

又闻仁宗

  圣性、尤务俭约、器用止於漆素。

衾褥止用黄绝。

嘉佑间临轩策士、出富民之要在节俭

  以为御题。

时吕溱赋日、国用既节、民财乃丰。

仁宗悦之、擢为第一。

观仁宗取士命题

  之意、又真可为万世子孙保国之训也。

又闻熙宁初、司马光王安石同对、论及救灾节用

  事。

安石曰、国用不足者、以未得善理财者也。

光曰、善理财者、不过头会箕敛。

以尽

  民财。

民穷为盗、非国之福。

安石曰、不然、善理财者、不加赋而上用足。

光曰。

天下

  安有此理、天地所生、财货万物、止有此数、不在民则在官、譬如雨泽、夏涝则秋旱。

  加赋而上用足、不过设法阴夺民利、其害甚於加赋。

此乃桑弘羊、欺汉武帝之言、太史

  公书之以见武帝不明耳。

司马光之名言、真可为节用理财之法、聚敛毒民者之深戒也。

  下自和戎以来、兵革不用、二十年矣。

是宜仓廪富实、贯朽粟陈、如成康文景时可也。

  圣策乃以财用未裕为忧、虽臣亦窃疑之。

岂国家用度之际、有所未节乎。

奢侈之风、有

  所未革乎。

不急之务、不减祖宗全盛之时。

三年郊祀之礼所不可免者、而臣下赏赐之费、

  有可得而省也。

不得已之岁币所不可免者、而使往来之费可得而省也。

百官之俸所不可

  免者、而官可得而省也。

六军之食养所不可免者、而冗兵可得而省也。

臣所谓用度之际

  有所未节者、如此之类、不止乎此也。

朝廷往尝屡有禁销金之令矣、而妇人以销金为衣

  服者、今犹自若也。

又尝有禁铺翠之令矣、而妇人以翠羽为首饰者、今犹自若也。

是岂

  法令之不可禁乎。

岂宫中服浣濯之化、衣不曳地之风、未形於外乎。

臣所谓奢侈这风有

  所示革者、盖在乎此也。

臣又闻之道路、谓远夷外国、有以无益之奇玩、易我有用之资

  财者。

池台苑囿车骑服御、有未能无所增益者。

中贵外戚便嬖使令倡优伶官之徒、有未

  能无非时赏赐者。

臣所谓不急之务无名之费尚繁者、盖在乎此也。

昔汉文帝躬行节俭化

  民、而海内至於富庶。

愿陛下揽权於上、而革众弊、以文帝及我太祖仁宗恭俭为法、以

  春秋所书为戒、则何患乎财用之不裕乎。

若夫自同於聚敛之臣、献生财之术、则臣不敢

臣伏读圣策曰、取士之科、作成之法犹昔也、而人才犹未盛、臣有以见陛下致治之

  道、在乎得士、而欲人才之盛、如祖宗时也。

臣窃谓陛下欲人才之盛、宜揽育才取士之

  权。

臣谨按春秋书作丘甲、谷梁因论古者有四民、而以士民为首。

范宁释之曰、士者、治

  道艺者也。

又按经书单伯送王姬。

谷梁曰、单伯者、我之命大夫也。

范宁释之曰、古者

  诸候贡士於天子、大国三人、次国二人、小国一人。

又按公羊春秋曰、什一行而颂声作。

  何休因论及成周之时、井田校窒之制、大学小学之法、养士取士之说为甚详。

又按经赦

  许止之罪、谷梁曰、子生三月、不免水火、母之罪也。

羁贯成童、不就师傅、父之罪也。

  就师傅、学问无方、心志不通、己之罪也。

心志既通、而名誉不彰、朋友之罪也。

名誉

  既彰、而有司不举、有司之罪也。

有司举之、而王者不用、王者之过也。

春秋伤时王失

  育才取士之权、而默寓其意於笔削之际、公羊谷梁范宁何休之徒、从而发明之、亦可谓

  有功於风教矣。

我祖宗以来、取士於科举、是古者诸侯贡士之法也。

养士於太学、是古

  者校庠序之法也。

又有制科以待非常之士、是有取於汉唐盛世之法也。

进士科或用诗赋、

  或用经义、虽更变不同、而未尝不得人也。

太学之士、或出於舍选、或出於科举、虽作

  成不同、而亦未尝不得人也。

二百年间、名臣巨儒、建勋立业、背项相望、莫不由此涂

  出、可谓盛矣。

陛下往者虽在干戈日不暇给之中、而亦未尝废组豆之事。

自偃兵以来,复

  兴太学以养诸生。

其取士之科、作成之法、一遵祖宗之旧、恩甚渥也。

而圣策论犹以人

  才未甚盛为忧者、臣辄献揽权之说焉。

今取士之科作成之法、虽曰犹昔、而人才非昔者、

  由福威之权下移於前日故也。

夫法之至公者、莫如取士。

名器之至重者、莫如科第。

  岁权臣子孙门、省闱殿试、类皆窃巍科。

而有司以国家名器、为媚权臣之具、而欲得人

  可乎。

朝廷比因外台之言、例行驳放、士论莫不称快。

臣愿陛下常揽福威之权以御之、严

  诏有司、谨取士之公法、而无蹈往年之覆辙养其平日之刚方、而成就其异时之远大者耳、

  非取其能缔章绘句以媒青紫也。

自权臣以身障天下之言路、而庠序之士养谀成风。

科举

  文之、不敢以一言及时务、欲士气之振可乎。

臣闻嘉佑间、仁宗以制科取士、时应诏者

  数人、眉山苏辙之言、最为切直。

考官以上无失德而辙妄言、欲黜之、独司马光慨然主

  其事。

仁宗曰、朕以直言求士、其可以直言弃之耶。

擢置异等。

此陛下取士之家法也。

  愿陛下以仁宗为法、以前目权臣之事为戒、命庠序去谤讪之规、科举革忌讳之禁、有司

  取忠谠之论。

将见贤良方正茂才异等直言极谏之士、济济而出、如仁宗时矣、尚何患人

  才之不盛乎。

臣伏读圣策曰、黜陟之典、训迪之方、犹昔也、而官师或未励、臣有以见

  陛下知致治之道在乎得人、而欲官师之励如祖宗时也。

臣窃谓欲官师之励、宜揽黜陟贤

  否之权。

谨按春秋隐十一年书滕侯至、威二年别书滕子。

范宁曰。

前称侯今称子者、盖

  时王所黜。

隐二年书纪子至、威二年则书纪侯。

范宁曰、前称子今称侯者、盖时王所进。

  臣窃谓否而黜陟之也。

又按经书楚曰荆。

公羊曰、荆者何、州名也。

州不若国、国不若

  氏、氏不若人、人不若名、名不若字、字不若子。

何休释之曰、圣人因周有夺爵之法、故

  备七等之科、以进退之。

臣是以知春秋实夫子黜陟之公法也。

故为臣而知春秋者、则必

  为忠臣。

盖春秋以责则必为孝子、盖春秋以责孝子之至、训迪天下之为人子者也。

我国

  家任官之法、上自公卿百执事、下至一郡一县之吏、无非以公道黜陟之、固无异虞舜三

  载考绩之法也。

有学以教之于未任之前、有法以禁之于筮仕之后、无非以公道识训迪之、

  固元异乎成周训迪厥官之方也。

故当时为官师者、罔不勉励厥职。

坐庙堂之上、与天子

  相可否者、是宰相之励其职也。

立殿陛之前、与天子争是非者、是谏官之励其职也。

  及乘舆、则天子改容、事关廊庙、则宰相待罪者、是御史之励其职也。

百官励其职於朝、

  守令励其职於郡县、是以祖宗之世、内外多任职之臣、故其致治之效、远出汉唐之上。

  陛下任贤使能以建中兴之治、黜陟之法。

训迪之方、无非遵祖宗之时。

而圣策乃以官师

  未励为忧者、匿辄献揽权之说焉。

今黜陟之法、识破迪之方、虽日犹昔、而治效非昔者、

  由福威之权、下移於前日故也。

夫法之至公者、莫大乎黜陟。

而治乱之所系者、莫重乎

  官师。

曩者内外用事之臣、多出乎权门之戚故旧朋党。

文臣或非清流、贿赂公行、其行

  如市。

郡县之吏、其浊如泥。

是皆官曹澄清时可堪一笑者。

至於一言忤意、虽无罪而亦

  斥、睚蚍之怨。

虽忠贤而必诛。

其一时黜陟、皆出於喜怒爱憎之私、无复有唐虞考绩、李

  唐四善二十七最之法、求欲其尽瘁励职可乎。

若夫所谓训迪者、盖将以忠义训迪之、使

  其忘身徇国而已。

非欲谢迪其巧进取、善造请、以事权势也。

当权门炙手可热之时、缙

  绅相率为佞之不暇、孰有以忠义相训迪者乎。

至於今日而官师未励者、以其承积习之后、

  而余弊未革故也。

陛下必欲官师咸励厥职、莫若大明黜陟於上、而以黜陟之次者付之宰

  相、又其次者付之吏部、又其次者付之监司可也。

昔庆历中、仁宗黜夏竦等、用杜韩范

  富以为执政、以欧阳修余靖王素襄为谏官。

皆天下之望,鲁人石介作圣德颂以揄扬之。

  陛下黜陟之家法也。

臣愿陛下以仁宗为法、以前以臣之事为戒、执福威之大柄、以为黜

  陟之法。

明忠孝之大节、以为训迪之方。

如是则尚何患乎官师之不励职如祖宗时乎。

  伏读圣策、谓奸弊未尽革、财用未甚裕、人才尚未盛、官师或未励、其咎安在、岂道虽

  久而不渝、法有时而或弊、损益之宜有不可已耶、抑推而行之者非其人耶、朕欲参稽典

  策之训、讲明推行之要、俾祖宗致治之效、复见於今、其必有道。

臣仰见陛下愿治之切、

  思慕祖宗之深、欲聿追其盛德大业者、可谓勤且至矣。

然臣已陈揽权之说於前、且以春

  秋为献。

抑尝闻先儒曾参有言曰、尊其所闻、则高明矣、行其所知、则光大矣。

春秋之

  学、陛下既已深得之、复能尊其所闻、行其所知、揽福威之权、以守祖宗之家法、则赏

  刑当而天下悦矣、奸弊不患乎不革。

节俭行而天下化矣、财用不患乎不裕。

取士公而贤

  能出矣、人才不患乎不盛。

黜陟明而邪正分矣、官师不患乎不励。

祖宗致治之效、又何

  患乎不复见於今耶。

若夫所谓道虽久而不渝、法有时而或弊、损益之宜有不可已者、臣

  按先儒释春秋、有变周之文从周之质之说、又有商变夏周变商春秋变周之说。

臣以为春

  秋未尝变周也、特因时救弊耳。

又尝闻董仲舒之言曰、先王之道必有偏而不起之处、故

  政有既而不行、救其偏者所以补其敝丽已矣。

我祖宗之法、譬犹大厦、敝则修之、不可

  更造。

苟不知遵守而轻务改更、臣恐风雨之不芘也。

损益之宜有不可已者、臣愿以仲舒

  补敝之说为献可乎。

若夫所谓推而行之、有非其人者。

臣按春秋书乃一字、如公子遂如

  齐至黄乃复之类。

谷梁释之曰、乃者、亡乎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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