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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党校研究生,我们需要深入思考:

为什么一些领导干部会陷入“网络门事件”?

我们应该从中吸取那些经验教训?

这种事件能避免吗?

网络舆论有哪些特性?

面对网络媒体我们如何应对?

主要内容:

(共3个大部分)

一、认识网络舆情

二、网络舆情突发事件管理的现状、问题及原因分析、对策

三、引导网络舆论、应对网络媒体的智慧

随着计算机应用的发展,网络已经成为了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工具,网络舆情已经成为人们不可忽视的民意表达。

但也要清醒地看到,网络舆情也极易受到非理性等因素的影响,错误引导公众,给政府和公众带来不良影响。

同时,一些敌对的政治力量利用网络的隐蔽环境,制造背离政府主流政治文化的网络舆论,破坏政治稳定和社会和谐。

因此,加强网络舆情汇集和分析,建立快速反应的舆论引导机制,已经成为当前政府信息化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网络舆情也己经成为了政府危机管理不可忽视的研究领域,网络舆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应该成为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胡锦涛总书记2008年6月20日在人民日报考察工作时指出:

“互联网己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我们要充分认识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的社会影响力”。

因此,政府如何履行自身职责,对危机进行及时的应急处理,并且因势利导,对网上舆论危机进行有效的引导和管理,保证正确的舆论导向,是地方政府面临的重要课题和严峻挑战。

一、网络舆情的涵义及特点

(党校学员首先要了解网络舆情有哪些特性?

网络舆情是社会舆情的一种表现形式,是公众在互联网上公开表达的对某种社会现象或社会问题的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倾向性的共同意见。

网络舆情借助于网络的传播,是社会舆情在互联网空间的映射。

借助于网络自身的开放性、便捷性、及时性和虚拟性,这就使得针对某一公共事务的分散和错综复杂的舆情,向一致有序的舆论的转化成为一种必然。

舆情信息借助于网络,通过电子邮件(E-mail),新闻组(Newsgroup),即时通讯(QQ、MSN等),BBS、博客、播客等方式进行传播,其特点也与其传播方式息息相关,具体有以下几方面:

1.及时性与互动性

与传统媒体不同,民众不再只是信息的受众,现在网络的便捷性,使舆情借助于网络,可以对任何一个公共事务进行评论,甚至可以自己编写并发表新闻相关信息。

只要你可以连接网络,通过BBS,新闻点评和博客网站,你就可以立即发表意见,下情直接上达,民意表达更加畅通。

一个网民上传自己写作的稿件或拍摄的照片,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只需半秒钟;

一篇网上稿件被另外一家网站的自动抓取系统转载的时间只需53秒。

在这种便捷的环境下,受众可以随时发表观点和看法,而传播者也可以根据受众的反馈随时调整自己的传播行为,从而实现双方的随时交流,实现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对任何对象进行传播。

然而,在这种便捷与及时性的同时,也伴随着负面舆情的出现,一旦负面舆论聚集,极易造成舆论危机,引发不稳定因素。

2.匿名性与非理性

由于网上的言论,舆情都是匿名表达,一方面人们可以无所顾忌,畅所欲言,更好的表达民意,另一方面,也由于网络匿名的存在,更容易导致人们非理性情绪的宣泄,网络成为了人们不满情绪的一个宣泄口。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由于害怕被孤立、被羞辱,害怕伤害别人,害怕不被人喜欢或遭人反对等恐惧心理,从而存在“从众心理”,然而在网络匿名的情况下,这些心理一定会有所减轻。

毕竟,网上的行动很难被归到具体的某个人身上,而对话者在身体缺场的情况下,来自他人的直接压力也没有那么大。

在这种情况下,人们畅所欲言,恶言相向、无聊对骂的行为也频频出现,“因为匿名,每个人都可以毫无顾忌地释放多重人格,使许多交流都带上不真实性。

”而同时,这种匿名性也给人们的非理性言论找到了发泄的通道,一旦人们在现实社会受到不满或不公平,则会在网络中发泄,甚至会有过激的、非理性的言论出现,也给网络带来了不和谐因素,而同样遭受过此类不公平待遇的人们就会因为心理偏向而聚集,一扩大言论形势,甚至会演变为社会泄愤事件的发生。

3.趋同性与突发性

网络空间使人们的交往范围大大扩大,人们总能在广阔的虚拟空间中找到拥有同样价值观、兴趣和关注点的人群,这就是网络舆情的趋同性,而一旦你进入特别营造的小天地之中得到虚假的保证,就会产生网络的“回声室效应”:

信息或想法在一个封闭的小圈子里得到加强。

①而这种效应同时会导致政治学家凯斯.桑斯坦所提出的“群体极化”现象,即“团体成员一开始即有某种偏向,在协商后,人们朝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

而这种现象在群体成员以匿名身份相会的情况下更为严重。

②而互联网正好给人们提供了这个环境,因此,同一个意见及声音就像滚雪球一样在迅速增大,爆发,甚至会发展为现实社会中的一些群体性事件、冲突。

二、网络舆情突发事件的分类

(党校学员还要了解网络舆情突发事件有哪些分类?

由于网络舆情突发事件的爆发与其刺激源有很大关系,并且在应对的时候可以分类处理,所以,根据网络舆情突发事件的刺激源进行分类,可以将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分为以下几类:

1.监督政府类舆情

“逢官必炒”、“逢腐必究”是近两年来互联网舆论炒作的重要话题之一,由于在社会转型期多种因素及人们复杂心态的作用下,一些有关官员的言论在网络上很有市场。

一般的社会事件,只要涉及政府官员,往往会引起网民的密切关注。

2008年被称为“网络反腐元年”,无论是周久耕的“天价烟”,还是区委书记的“一夫二妻”,都显示出了网络舆论在监督政府职能及官员行为上的巨大影响力。

据第24次互联网发展报告指出,截至2009年6月底,中国拥有个人博客和个人空间的网民用户规模已经达到1.82亿人,用户规模净增长1984万,在网民中的使用率为53.8%。

分析指出,随着我国互联网的发展,网络在促进网民关注和参与社会活动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网络便捷的参与方式为民众广泛公平监督政府提供了一种便利可能。

2.爱国情绪类舆情

近两年来,国际关系复杂多变,热点较多,中国地处局势较为复杂的东北亚地区,一些中日、中美关系等的话题,非常容易拨动国内网民的神经,中国改革在积累可观物质成就的同时,也激化了社会多层面的紧张与矛盾,2005年的反对日本进入安理会签名事件,2008年的抵制家乐福事件,就是人们民族意识的崛起。

利用网络而延伸,是民族悲情主义与西方列强的碰撞,同时也是网络舆情表现突出的一个方面。

3.谣言类舆情

由于网络进入门槛低,加上它的匿名性特点,网络谣言就很容易散布、传播。

例如2009年开封祀县钴60事件,就是网络谣言类舆情的一个代表性事件,虽然本身就起源于一个很正常的事件,但传播到网络上,加之政府信息的不公开,导致民众的猜测,又更形象地描述成了另外一个事件,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如何应对才可以让民众安心,更好地履行政府职责,是值得我们思考的一个现实问题。

4.涉及“公平”和“正义”,对政府的不信任类舆情

改革的深入,经济的腾飞,一方面带给人们的是物质的极大满足,另一方面带来的则是各方面矛盾的增多,人们对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要求极为强烈,贫与富的敌意,官与民的对立,一些特权现象、司法不公问题成为批判的焦点,网民对弱者遇到的不公正待遇异常敏感,借助网络的介质,不少网民以“网络大侠”、“意见领袖”的身份出现,在互联网上“维护公平与正义”。

在现在矛盾重重的时代,加之网络的便捷,这种维护正义的行为就会成为一个导火索,处理不得当就会扩大从而爆发成一个危机事件,例如2008年的贵州瓮安事件,起因仅仅是一个小女孩的自杀事件,但由于民众对政府的不信任,加上网络上流传的政府黑幕,牵扯到官员亲戚等等,从而导致了性质严重的打砸烧群体性事件。

对于这类舆情,政府该如何预警,如何应对,才能避免如此性质恶劣的事情再次发生。

5.网络黑手操纵类舆情

2009年12月19日,经济半小时报道《网络黑社会操控舆论,花五万元可左右法院判决》,互联网既然尤其便利之处,自然也有其缺陷,现在互联网成为了我们生活的一部分,但在网络上看到的很多新闻、帖子、话题,可能有很多都是不真实的,埋藏于网络下的灰色产业链及其“十万水军”,就可以左右民众的舆论,有时甚至捏造谣言,爆炒事件,从而达到其诋毁对手的目的,性质恶劣,更将不知情的民众控制在自己左右的舆论之内,“民意”成了被分食的鱼肉。

三、网络舆情突发事件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近年来我国处理网络舆情突发事件的个案研究

——以开封祀县钴60事件及贵州瓮安事件为例

案例回放一:

开封祀县钴60事件

(1)辐照塔装置发生事故,官方未做任何解释

开封祀县钴60事件的主角是1997年成立的祀县利民辐照厂(以下简称辐照厂),这家企业的业务是,用钴一60对方便面调料包、辣椒粉、中药材、大蒜等进行辐照灭菌。

据了解,该类装置的放射源通常被放在墙壁厚达2米的水井辐照室内,进行辐照加工时,通过远程控制将放射源从水井中提出,用完后再放回。

6月7日,辐照厂的辐照装置在运行中货物意外倒塌,压住了放射源保护罩,并使其发生倾斜,导致钴一60放射源卡住,不能正常回到水井中的安全位置。

换句话说,辐射源只能一直处于辐照工作状态。

事发后,官方未作出任何解释和声明,然后据当地老百姓称,事故发生后,消息很快便传开,许多人开始担心自己的生命安全,其中有很少一部分人逃出了祀县,不久后也回来了。

可以看出,民众在最初对政府还是比较信任的,所以一开始,谣言并没有市场。

(2)事件的升温、但百姓仍没有得到政府的回应

6月14日15时,辐照室内接受辐照加工的辣椒粉由于放射源的长时间照射,温度过高自燃。

在消防及环保部门采取灌注水等措施后,引燃物于当晚24时得到控制。

然而这次事件后,当地政府仍没有做出任何回应,而当地老百姓都慌了,等着政府给个回答,却迟迟没有消息。

在接下来的一个月时间内,当地政府没有进行任何的信息发布。

然而在网络上,己经陆续出现了一些对事件猜测的帖子,直到辐照厂内出现大火,加之没有政府公开信息,谣言迅速传播。

在7月10日之前,“辐射外泄”、“断子绝孙”、“核爆炸”等说法一直在祀县居民间传播,7月10日,网上有帖子称祀县发生了“核泄漏”,人们认为此时政府应该会给一个说法,,然而,11日,各大贴吧关于祀县“核泄漏”的帖子全被删除了,导致人们更加确信是政府封锁了消息,更肯定了事情的真实性。

(3)迟到的解释,失望的百姓

7月12日下午,开封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辐照厂卡源故障出现以来的处置情况。

但此时人们已经对政府的态度和做法产生子环疑,从而导致了7月17日,河南省开封市祀县众多居民离开家园逃往外地。

据当地人说,当晚祀县城里大有“十室九空”之势。

“那会儿出县城的路上堵得动不了。

大客车、小汽车、面包车、摩托车、三轮车,还有随处可见的拖拉机,组成了浩浩荡荡的‘逃难’队伍,交警劝都劝不住。

”当时张贴了2000多张公告,紧急印制了宣传页1万多份,启动了591个村的广播宣传,却阻挡不了人们外逃的脚步。

事故发生后,记者采访祀县县委宣传部王部长,什么是导致祀县人民逃离的原因,王部长认为是谣言的传播,而他认为,一个月后发布消息也是一个没病的人到处喊着没病,认为是没有必要的。

①事情真的是这样吗?

如果没有政府不主动公开消息这个温床,谣言会滋生的那么快吗?

如果政府早点出来辟谣,会导致举县空城吗?

祀县钴60事件的处理值得我们认真反思。

案例回放二:

贵州瓮安事件

(1)危机潜伏期(2008年6月28日瓮安事件发生前)

6月22日凌晨,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一个14岁的瓮安初二年级女生跳水身亡,当地公安尸检后给出结论是溺水身亡,但死者家属不肯接受鉴定结论,且死者亲人被不明身份的人殴打。

至此,网络及社会上流传着关于“奸杀”、“凶手有后台”等传言,各种各样的消息层出不穷,从而最终导致了6月28日,瓮安县发生围攻县委、县政府的“打砸烧”突发性群体事件,此事件被媒体成为“瓮安事件”。

在6月30日前,国内正式媒体没有对该事件做出详细报道,案件发生后,当地政府本可以在6月28日前的六天里妥善解决,但其不作为的态度却使事件向不可控的态势发展。

(2)危机突发期(6月28日下午至6月29日凌晨)

由于家属对李树芬的死亡原因存在争议,死者家属于6月28日下午聚集到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并发生了针对当地政府的“打砸抢”事件。

事件发生后不到一个小时,便有人把现场的视频、照片传到网上。

6月28日晚,大量小道消息在论坛、博客里传播,不仅传言当地警方办冤案,还有传闻说,元凶是县委书记的亲侄女,另外两个参加行凶的男生和派出所所长有亲戚关系,又说元凶是副县长的孩子;

还称死者一位叔叔已被警方“打死”,这些传言引来了无数愤怒的跟帖。

在中国最大的虚拟社区“天涯社区”,在著名的人民网“强国论坛”,有关此事的帖子都被狂顶。

(3)危机缓和期(瓮安事件发生至7月1日新闻发布会)

贵州瓮安县“6·

28”打、砸、抢、烧事件发生以后,贵州省公安部门迅速成立了“6·

28”事件专案组,第一时间赶赴瓮安对事件进行调查。

事件应急指挥部成立,下设8个工作组,其中包括事件调查组、劝说疏导组等,而宣传组的主要任务是组织人员上网跟帖,“以贵州的媒体影响全国的舆论”。

并从全县部分机关、学校选调来的十几名熟悉网络的人每天负责收集信息,并对失实信息跟贴澄清。

每天根据新华社消息新华社消息和公开发表的材料,以灵活多变的形式跟帖引导网络舆论。

”①7月1日,贵州省政府新闻办、省公安厅、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今晚在贵阳举行瓮安6.28严重打砸抢烧突发性事件新闻发布会,介绍了事件原因,并就有关社会和媒体关注的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至此,“瓮安事件”迅速转向良性方向发展.同时也避免了网络及其他渠道谣言的再次滋生。

(4)危机解决期(7月1日新闻发布会后)

7月1日新闻发布会后,网络上及各大媒体纷纷介入事件调查,案件细节的报道与相关当事人的采访,使得人们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各种谣言也不攻自破。

同时政府针对此事的相关安排与活动,如瓮安县主要官员被免职、省委书记三次向百姓道歉以及大规模信访活动的开展等,一方面排解了群众对当地政府的怀疑与不满,也将舆论的注意力从单纯的案件调查转移至导致事件发生的社会深层原因上。

案例分析:

以上两个案件向我们展示了当今我国网络舆情突发事件管理的现状。

2011年1月19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发布了《第2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4.57亿;

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3.03亿。

如此庞大的网络使用群体,使社会问题在网络上一时间无限放大,民众再不是过去那些坐等消息的群众,而政府也不再是可以仅靠封堵就可以解决问题的政府了,处理稍不得当,就会导致社会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

从以上两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政府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和公众渴望了解真相的程度。

开封祀县钴60事件发生一个月后的时间内,政府没有对事件做出过任何反应和回应,只留下猜测和不安的群众,使群众的心在一次次地相信政府后彻底失望。

直到最后网络谣言四起,举县空城,才想起来召开新闻发布会,解释情况,挽回群众,到最后还是认为没有必要发布信息。

危机时刻,不仅仅考验的是政府的应对能力,同样也考验了政府的公信力,垄断权威信息不公开,不发布,势必会对政府的公信力产生负面影响。

而瓮安事件中瓮安县地方政府的工作失误和贵州省政府的成功的危机公关,从正反两方面印证了这个理论。

瓮安事件中,有关女学生死因和死亡事件处理的各种似真似假的言论在网络上四处传播,激发了民众寻求事实真相的行为。

而瓮安县政府在事发前却丝毫没有意识到这些会带来什么恶劣后果。

直到最后7月1日新闻发布会,逐渐从事件初期的失语状态走向消除误解、影响控制甚至危机解决、形象重塑上来。

尽管两个事件都得以解决,但都暴露出了我国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一些问题。

2.网络舆情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机制现状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舆情突发事件的日益增多,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相关学者,都对网络舆情也逐渐重视起来。

(1)从立法上来看,政府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以规制网络舆情突发事件的发生,但是尚无针对网络舆情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

关于网络的专门法律有:

《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00年12月28日)。

另外还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2000年9月25日颁布实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2002年9月颁布实施)、《电信网间互联管理暂行规定》(信息产业部1999年9月7日颁布)、《关于加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管理的通告》(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1999年10月颁布)、《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国家保密局颁布,2000年1月1日生效)等相关法律法规。

(2)从技术上看,国内己经建立了多个舆情检测和研究机构,致力于系统化技术整合的研究,通过设计建立舆情检测系统,为我国网络舆情检测与研究分析提供了帮助。

我国通过和思科、北方电讯、Sun、3COM和微软等西方大公司合作,形成相对比较完备的网络审查技术一“金盾工程”。

通过多途径、多层次、分布式的管理,实现了国家级网关的1P封锁、主机路由的内容监测、内容发布过滤、访问过滤等功能,把网络终端用户能接触到的信息控制在一个较严格的水平上。

(3)从应对机制上来看,国务院新闻办在2000年4月成立了网络新闻宣传管理局,并在各地设立网络新闻宣传管理处对网络舆论进行管理。

涉嫌违法的网络舆论则交由公安部门的公共信息网络安全处处理。

在具体操作上主要是在政策导向的前提下,通过人工把关与技术控制相结合来进行。

①一方面,通过技术方法,对于不良信息进行删帖,另一方面,通过人工方法,对于人们的质疑与困惑及时解答。

例如一些地方政府也尝试建立网络新闻发言人,对于网络上人们关注的问题及时解答,缓解网络舆情突发事件的发生。

例如,对于对网络舆情较集中的如各高校的BBS,通过聘用“网络调研助管”等方式,密切关注学校BBS和校外主要网站动态。

通过各层次、各领域建立起来的组织机构,从物质、制度、资金、人力等方面,保证了网络舆情监测体系的日常运作。

3.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存在问题

(1)权威信息的缺失导致舆情泛滥

传统的政治活动中存在着这样的潜规则:

政府对政治信息有绝对的所有权。

受传统思维的约束,政府一般不会与公众主动交流和沟通。

然而,随着经济生活的提高和人们参与意识的增强,公众对信息的渴求度与日俱增。

政府的信息封闭与公民的信息渴求形成强烈的对立。

在这种情况下,信息的过度控制会使公众只能够获得有限的信息,进而产生神秘感和各种小道消息,在网络传播的放大作用下,信息的混乱、错误、拖延会在公众中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加之没有民众公认的“权威发布”,不实信息通过网络和短信两种传递方式传播,达成与外部世界的共鸣,引起公众的不满和恐慌,进而对社会正常秩序、公众根本利益以及政府公信力和职能运行产生严重威胁。

政府如果在危机发生的第一时间自动放弃话语权,是导致危机不断扩大升级的重要原因,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公共危机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处理。

(2)被动处理,响应速度慢

在对于网络舆情突发事件的处理上,我国政府往往采取的是被动的处理方式,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事件的处理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和偶然性,缺少成型的管理模式和方法。

然而网络舆情突发事件所具有的突发性、破坏性、扩散性以及不确定性,对政府处理危机事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我国在网络传播方面的人才、技术、法规都存在诸多不足,也使得处理网络舆情诱发的危机事件管理经验水平比较低,因此当地政府在危机爆发时,不仅不能满足公众对知情权的要求,而且更严重的是在危机事件发生后,由于政府的声音缺失或滞后,给流言及谣言的传播留下足够的空间。

就如同祀县钴60事件,在事件发生后的一个月时间内,政府都没有就相关事件做出解释和说明,错过了影响和控制舆论的黄金时期,使得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像在坐过山车,严重影响了当地政府的公信力。

(3)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处理手段单一

受传统思维惯性的影响,在对网络舆情突发事件的处理上,政府也常常会采取传统的办法来处理。

一是拖,祀县钴60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采取了拖延手段,认为网络言论是虚幻的东西,无视其中的社情民意,认为没有必要公开信息。

直到事态无法再拖下去的时候,才召开新闻发布会。

二是堵,瓮安事件后,当地政府采取了封城、封(互联)网、切断对外联络、删除网络上的非官方信息、等方式应对舆论的压力。

三是删,利用技术手段,把不利或负面的留言,统统删掉。

祀县钴60事件后,对于网络上的谣言,仅仅采取删除的做法,反而更让群众猜疑,更质疑政府在掩盖些什么。

单一的危机处理手段,只能让政府在处理网络舆情突发事件中处于被动的不利地位,集体失语的尴尬沉默只能让舆情更加喧嚣,使网络这个“减压阀”处于紧张状态,一触即发。

(4)主流媒体在网络空间的引导缺位

尽管我国网民已达3亿,但对网络信息利弊加以甄别并形成统一的价值判断标准无疑是个很棘手的问题。

当前一些重大的事件发生时,传统媒体由于受到新闻传播管理方面的一些限制,总是不能在第一时间抢先报道。

特别是当前许多所谓的“网络热点”集中于社会阴暗面,大多数传统媒体对这些己经在网络上讨论的热点问题或采取回避的态度或反应迟钝,很少有主流媒体组织专家或者以新闻发布会等方式进行释疑解惑。

相反,现在许多恶性违法事件及重大事件得以披露和解决的模式大都是网络舆情已经沸反盈天、喧嚣之极,进而引起社会的关注,官方媒体经过核实调查后跟进报道,最后政府部门介入。

这种保守、被动的运作方式在网络时代信息传播渠道多元化的传媒环境下,往往带来的是远比正面言论传播快、波及面广的负面言论及谣言。

典型的钴60及瓮安事件都是在发生后,才受到主流媒体的关注及报道的,但是事件己经发生,给社会及政府都造成了负面的影响。

4.国内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政府部门危机意识淡薄,对舆情重视不足

对网络舆情没有危机意识,便是最大的危机。

尤其是在我国处于经济转型,社会转轨的关键时期,社会矛盾的加大,加上网络的放大作用,将危机通过网络传播到世界各地,我们已经处于了一个危机频发的风险社会。

然而,政府管理人员对于网络舆情缺乏危机意识。

网络成为了人们言论的集散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舆情,一方面政府可以从中了解社情民意,另一方面在网络舆情中又存在着潜在的危机,如果政府部门对网络舆情缺乏危机意识,对其重视不足,听任其发展,就会给谣言和虚假信息留下生存的空间,不仅影响到政府部门的形象,更甚者会在社会上造成突发事件,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

特别在情况不明朗、信息不完整时,极易导致人们的主观猜测与种种传闻。

正如在祀县钴60事件中,当地政府就是缺少抢机意识,对网络上流传的谣言听之任之,才会导致最后的逃离事件。

(2)信息公开及公民的知情权得不到保障

没有任何东西比秘密更能损害公众,公众不了解情况,就容易受到虚假信息的误导。

当今许多网络舆情突发事件都是由于信息不公开,公民的知情权得不到保障引起的,知情权是指人们享有的知悉、获取官方和非官方信息的自由,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基础。

在过去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时候,政府往往从保护社会团结,维护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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