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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项目的总协调,监督检查有限空间作业组织、安排与其他作业有无冲突。

4.3现场监护人的职责

现场监护人对“有限空间作业票”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要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停止作业。

4.4进入人员负责人职责

是进入有限空间施工作业人员和作业的具体负责人。

确保施工作业人员接受了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有效证件,负责并监督施工作业严格遵守本标准要求,熟知并保证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各项HSE提示及要求,负责组织落实作业应急措施。

4.5各项目现场安全工程师职责

监督检查作业票办理程序,审查安全措施制定是否完善,并监督确认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4.6进入作业人员职责

为被授权进入受限空间的人员。

该进入人员必须了解潜在的危害、要采取的预防措施、规定的工作范围和极限、撤离和沟通程序,以及清楚与进入有关的其他人员。

5.工作要求

5.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

“有限空间作业票”由各项目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统一管理。

未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严禁实施有限空间作业。

5.2只有在没有其它切实可行的方法能完成工作任务时,才考虑进入受限空间;

5.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进行危害识别,列出危害因素清单,危害因素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5.3.1气体危害(如窒息危害;

有毒、有害、可燃和爆炸性气体危害);

5.3.2被淹没/埋没;

5.3.3机械危害;

5.3.4其它,如电击、温度、辐射、噪音等。

5.4必须采取以下危害预防行动:

5.4.1评估进入之前和进入期间潜在的危害的程度;

5.4.2制定措施消除、控制或隔离在进入之前和进入期间的危害;

5.4.3在进入之前和进入期间检测受限空间中的气体环境;

5.4.4保持安全进入的条件;

5.4.5预测在受限空间里的活动以及可能产生的危害;

5.4.6预测空间外活动对受限空间内条件的潜在影响。

5.5按照以下次序和控制手段处理危害:

5.5.1消除危害;

5.5.2使风险减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5.5.3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5.6在进入受限空间前,制定具体的救援计划,各类救援物资必须到位备用;

5.7在进入受限空间前,相关的人员已经接受培训;

5.8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并注明作业时间。

不得在无监护人或作业时间以外作业。

5.9禁止在有限空间内用易燃易爆物质清洗设备和工具。

5.10作业负责人填写有限空间作业票,按照作业票右侧所列的综合安全措施,制定具体安全措施,并安排人员落实。

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后方可签发有限空间作业票,准许作业。

5.11现场监护人由施工方负责人指定。

5.12现场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设备工艺情况以及作业人员,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会使用气防器具。

5.13现场监护人应掌握进入有限空间的作业人员数量,同作业人员拟订联络信号,并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同时报警。

5.14现场监护人应具备应急处置能力,配备必要的救护、报警用具。

5.15现场监护人必须时刻掌握现场的情况,在作业前应熟知有限空间作业的HSE提示和要求,并在作业的过程中始终遵守和执行,随时检查安全措施,如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或停止作业,在作业期间不得擅离现场。

5.16作业人员应熟悉所从事作业的风险和应急计划,掌握报警及联络方式。

5.17不见批准的“有限空间作业票”不作业。

5.18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任务、地点(位号)、时间与“有限空间作业票”不符不作业。

5.19检修监护人不在场不作业。

5.20劳动防护着装和器具不符合规定不作业。

5.21遇有违反规定强令作业或安全措施没落实的情况,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22各级负责人有权监督、检查现场作业人员执行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HSE提示和要求的情况,并有权对作业过程中出现如下情况时采取停止作业和制止、纠正违章行为等措施,对不听劝阻的,有权收回作业票,并对当事人行为予以记录,报有关部门予以严厉处罚。

a.作业部位与作业票不符、安全措施不落实的;

b.异常情况发生并危及作业安全时;

c.作业人未执行HSE提示和要求;

d.其他违章现象和行为。

5.23实用原则、防护方法

5.23.1每季度对当季度所有的受限空间进入计划进行评审。

5.23.2辨识各项目现场的受限空间

5.23.2.1对每个装置进行评审,确定受限空间的数量、位置,并制定出受限空间登记表。

5.23.2.2对已辨识出的受限空间,必须实施进入之前和进入期间的危害评估,并在进入许可证中明确对这些潜在危害的预防措施。

5.23.2.3在所有受限空间进入点附近清楚地标上醒目的警告标识。

5.23.3隔离

根据受限空间的构造选择最佳的隔离方法,这些方法包括但不限于:

5.23.3.1移除管线(物理上断开)并加装盲板;

5.23.3.2加装盲板;

5.23.3.3两头截止,中间排放隔离。

盲板压力等级应和系统压力相匹配。

盲板必须密封且有安全保护措施(如密封套、密封罩等)。

盲板必须上锁、挂签。

5.23.4清理、清洗清理、清洗受限空间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做法:

5.23.4.1腾空空间;

5.23.4.2清扫空间(如冲洗、蒸煮、洗涤和漂洗);

5.23.4.3中和危害物;

5.23.4.4置换。

5.23.5气体检测

在进入作业之前30分钟内和进入作业期间应检测受限空间内的气体环境。

5.23.5.1仪表校验

5.23.5.1.1用于检测受限空间中气体的检测仪必须在校验有效期内。

5.23.5.1.2在每次使用前、后,检查检测仪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23.5.1.3为了验证连续检测仪的正常工作,应周期性地用其它检测仪进行比对。

5.23.5.2代表性抽样

5.23.5.2.1应根据受限空间结构和可能存在的危害物质制定抽样方法。

应在受限空间内有代表性区域进行抽样,并特别注意人员可能工作的区域。

除了最小的空间外,要对空间各个部位取样,即至少包括顶端、中部和底部的抽样。

测试的正常次序应当是氧含量、易燃性,然后是毒性;

5.23.5.2.2应当在停止任何气体吹扫时抽样,以减少采样人员的风险和保持抽样时符合现实的环境;

5.23.5.2.3样品检测数据符合检测标准规定的范围方为合格;

5.23.5.2.4只有经过培训的人员才能取样。

5.23.5.3氧浓度标准

受限空间内的空气质量应当与空间外的相同。

氧浓度保持在18%~21%之间,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

5.23.5.4易燃性标准

应保证受限空间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

当其爆炸下限>4%时,浓度应<O.5%(体积);

当爆炸下限<4%时,浓度应<0.2%(体积)。

5.23.5.5毒性标准

受限空间内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指标。

作业期间应每隔2h取样复查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也可同时选用有效的便携式检测仪对受限空间进行连续检测,如有一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

5.23.5.6连续监测和重复测试

5.23.5.6.1当受限空间内的作业可能改变空间内的气体环境时(如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作业),或在进入期间,由于受限空间外部的影响,可能会改变空间内的气体环境时,要对受限空间的气体连续监测。

检测仪要始终显示并处于工作状态;

5.23.5.6.2受限空间气体监测至少有三个精度相同的检测仪表,其中一个应连续监测,连续检测仪应安装在受限空间进入者能看到或听到任何报警的地方;

5.23.5.6.3受限空间气体监测应优先选择连续监测方式。

如果采用间断性监测,通常间断性监测间隔时间不超过2h;

5.23.5.6.4如作业中断超过30min,再进入之前必须重新进行气体检测。

5.23.6部门负责人应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告知。

告知内容应包括:

必要的安全知识、作业环境情况、所从事作业的风险及应急计划;

便携式检测仪使用方法、急救方法等。

5.23.7其他安全防护

a.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要符合防爆要求,行灯电压要在36V以下,在金属设备内和特别潮湿作业场所作业,其安全灯电压应为12V且绝缘良好;

b.当受限空间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则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机具;

c.手持电动工具应有漏电保护装置。

d.要遵守用火、临时用电、起重吊装、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办理,不得以“有限空间作业票”代替。

e.如存在静电危害时,应采取可靠的接地措施并进行检测,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0欧姆。

f.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结束后应清点,以防遗留在作业现场。

g.受限空间存在塌陷危险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支护固定、挡板等)

5.23.8“有限空间作业票”有效期不超过24小时。

装置全面停车检修期间,经过吹扫处理,装置与系统用盲板隔离,并检查合格后,有限空间作业第一张“有限空间作业票”有效时间不超过24小时,后续“有限空间作业票”有效时间不超过72小时。

作业期间如果安全措施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达到作业的安全条件后,方可再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在有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有限空间相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等工作。

5.23.9有限空间的出入口内外应畅通无阻,不得有障碍物。

5.23.10检修作业负责人要对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工具、材料进行登记,并在作业结束后清点,以防遗留在有限空间内。

在清理有限空间内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木、铜质),严禁使用铁器敲击、碰撞。

5.23.11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和方法。

作业时,应视作业条件适时安排人员轮换作业或休息。

5.23.12为保证有限空间内空气新鲜,可采用自然通风或强制通风等方法通风(严禁向有限空间内通氧气)。

必要时,作业人员可戴长管面具、空气呼吸器等防护器具。

5.23.13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器具进入有限空间,同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报告工作。

5.23.14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达到作业的安全条件后,方可继续作业。

5.23.15作业结束后清除由于本次作业产生的垃圾和杂物,部门负责人必须进行验收。

5.24罚则

5.24.1对违反本规范管理规定,未开具作业票就进行作业的人员将给予500-1000元的考核,情节严重的从重。

5.24.2对未进行作业防护进行作业的管理部门或人员将进行500-1000元的考核。

5.24.3对因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而造成发生C类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的人员,公司将对管理部门的领导进行不低于10000元的考核,并扣单位当月考核分5-10分。

6.相关文件

7.相关记录

《有限空间作业票》

8.附录

8.1本规范由项目部负责解释。

8.2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8.3附件

8.3.1附件1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附件1

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NO:

申请单位

作业设备名称

作业内容

作业执行人

原有介质

采样分析数据

分析项目

分析人

分析结果

采样时间

作业时间:

从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安全措施

1.作业前对进入受限空间危险性进行分析

2.所有与受限空间有联系的阀门、管线拆除,或加盲板隔离,加装拆除盲板明确责任人

3.设备经过置换、吹扫、蒸煮等处理措施

4.使用具有挥发性溶剂、涂料时,应做连续性分析检测并加强通风措施

5.相关设备进行处理,带搅拌机的设备应切断电源,挂“禁止合闸”标志牌,设专人监护

6.检查受限空间进出口通道,不得有阻碍人员进出的障碍物

7.进入有限空间内进行检修作业,应打开设备的所有手孔、人孔、风门,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向设备内通风

8.盛装过可燃有毒液体、气体的受限空间,应分析可燃、有毒气体浓度

9.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作业环境中,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在设备外部应设有急救用的冲洗装置和水源等

10.现场配备防护、救援器材齐全:

消防器材、救生绳、气体防护装备

其他安全措施

作业监护人(确认):

现场负责人(确认):

危害识别

识别人:

监护人意见:

属地部门意见:

作业单位意见:

安全监察部管意见:

生产副总意见:

完工验收:

年月日时分验收人: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XXXXXXXX项目部项目现场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安全,提高人员自我防范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规范适用于XXXXXXXX项目部项目现场的所有高处作业均应执行本规范,以保障其自身及其他人员安全。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4.职责

4.1项目现场需要高处作业时,需填写高处作业票,项目现场需经过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审批,方可进行作业。

4.2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对所有高处作业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4.3现场作业人员负责进行作业票的填写

5.工作要求

5.1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

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症及其它不适宜高处作业的人,一律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5.2作业人员如遇身体不适或没休息好,又或者作业前喝酒,严禁高处作业。

5.3凡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5.3.1在恶劣天气条件下,例如闪电、打雷、暴雨、台风;

5.3.2风力超过4级以上;

5.3.3能见度差、高温或低温天气;

5.3.4高处作业可能发生危险的其它情况。

5.4高处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志,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和各种用于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使用前应检查落实到位,作业点周围应明确标识,并进行围拦隔离;

例如设置警示牌,如“小心地滑”等,再加上围带、屏障或防护栏,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5.5凡经常进行高处作业的工作,应配备工具袋,禁止高处作业者携带与工作无关的物品,高处作业使用的小型工具,均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准在钢管上或脚手架上乱放工具,以防止工具坠落伤人。

5.6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拒绝登高作业。

5.7所有高处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

禁止无安全保险装备实施高处作业,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物件上,遵循“高挂抵用”的原则,严禁在一个物件上拴挂几根安全带或一根安全绳上拴几个人,使用安全带时,必须有救生绳和稳固物以便扣紧安全带,绳子下垂经过的位置不得有尖锐棱角锋口,如有尖锐锋口必须经过特别安全处理。

临边作业时要设置防护围栏和安全网,悬空作业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

5.8上落时需要特别小心,必要时提供上落架(台),如爬梯等。

设置在建筑结构上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攀件,必须牢固、可靠;

移动式梯子在使用中应符合下列规定:

5.8.1梯脚底应坚实,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人字梯铰链必须牢固;

5.8.2在同一架梯子上不得2人同时作业。

5.9高处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往地面抛掷工具物品,也不准从地面往高空抛掷工具物品,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得妨碍通道,高处拆下的物件、余料和废料,不得向下抛掷,应使用绳索、吊篮或吊车等传递工具物品。

5.10特殊情况下,如果必须从高空往地面掷工具物品时,地面应有人看管,以确保不伤害他人和损坏设备、工具或地面等。

5.11高空清洁作业所有小型机具(如葫芦、千斤顶等)应找适当位置放好,并用绳索、铅丝捆绑牢。

5.12站在跳板上工作时,不应站在跳板端头,同一跳板上站立作业人员不能超过2人。

同时必须双脚站立,不得单脚站立,以免摔伤。

5.13高处作业不宜上下重叠,应尽量避免上、下层同时进行作业,如无法避免时,确需在高处上下重叠作业时,应在上下两层中间用密铺脚手板隔离或采用其他隔离设施,上下层之间必须设专用防护棚或其它隔离设施,上层不准堆放工具和物品,以保障下层作业人员安全。

否则,应保证员工不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进行工作。

5.14高处作业区的沿口、洞孔处,应设置护栏和警示标志标识,以防失足踏空。

5.15高处作业区的下方地面,严禁堆放脚手架、跳板或其它杂物。

禁止地面人员在高处作业区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5.16高处作业遇有架空输电线路时,应保持安全距离,当保持安全距离有困难时,应停电或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作业。

5.17作业现场指派专人监护,以监督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和处置意外情况。

5.18严禁在高处作业时嬉戏打闹,严禁在高处作业区睡觉。

5.19高处作业票时限为24小时,超过时限必须从新进行作业票填写及审核。

5.20高处作业涉及特种作业的必须将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进行复印备案。

5.21作业票填写必须字迹清晰。

《高处作业许可证》

8.1本规范由项目部负责解释。

8.2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8.3附件

8.3.1附件1:

高处作业许可证

编号

 

施工单位

所属单位

施工地点

作业人

作业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序号

主要安全措施

1

作业人员身体条件符合要求

2

作业人员着装符合工作要求

3

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

4

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帽并系好下颚带,调节好后箍。

没有下颚带的安全帽不允许使用。

5

作业人员携带有工具袋

6

作业人员佩戴A、过滤式呼吸器;

B、空气式呼吸器

7

现场搭设的脚手架、防护围栏符合安全规程

8

梯子或绳梯符合安全规程规定

9

在石棉瓦等不承重物上作业应搭设并站在固定承重板上

10

高处作业有充足照明,安装临时灯、防爆灯

11

30m以上进行高处作业配备通讯、联络工具

12

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

补充措施:

危害识别:

作业单位意见:

属地单位意见:

安全员意见:

年月日时分签名: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XXXXXXXX项目部项目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XXXXXXXX项目部现场需进行架设临时线的,必须遵守本规范。

2.2XXXXXXXX项目现场外包施工作业、供应商等活动的第三方需要架设临时线的,必须遵守本规范。

2.3XXXXXXXX项目现场临时性使用380V及以下的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

2.4XXXXXXXX项目现场超过六个月的用电,不能视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3.职责

3.1项目临时线管理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划分,公共区域的由项目开工前制定一家单位进行统一管理,各施工单位负责各自所辖范围内的临时接线管理。

3.2各办公区域由各自项目部设置专人负责临时线的对接工作,负责临电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审批、检查等工作。

3.3项目部对现场临时用电进行整体的监督、考核。

4工作要求

4.1临时线使用单位在架线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及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4.2临时线使用期限为3天,如需继续使用,应由使用单位向用电管理部门(综合管理部/项目现场安全管理部门)申请批准延期至7天,7天后应按电气安全规程正式安装或停用。

用电管理部门要按时检查,到期拆除。

属于技改用的临时电源,应向相关用电管理部门申请,待工程竣工后,立即拆除。

4.3临时线应用绝缘良好的完整无损的多芯坚韧橡皮套电缆线(国标),超过一个月的线路必须采用悬空或沿墙敷设,不超过一个月的可以采用架空或是走题敷设,并不得用金属线绑扎。

4.3.1架空方式:

a架空线路应架设在专用的电杆或支架上。

b一般不进行接头的连接,如必须接头,应进行结构支撑,确保接头不承受拉张力。

c临时架空线最低点与地面距离,在室内不低于2.5m,施工现场不低于3.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

d在起重机等大型设备进出的区域内不允许使用架空线路。

4.3.2走地方式:

a所有埋设的临时线路应设有走向标识,且埋地深度不小于0.7m。

b所有的走地临时线路要避免敷设在可能施工的区域内。

c走地临时线路需横跨道路或在欧重物挤压危险的部位,应加防护套管,套管应固定。

4.4临时线使用单位在架设时,必须由专业电工在用电管理部门有关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临时线的布线、连接,同时要在相关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5具体对接流程如下:

4.5.1首先由用电方向XXXXXXXX项目部提出申请,填写《临时线使用申请单》向用电管理单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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