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汉语教案2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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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云:
“倉頡之初作書,蓋依類象形,故謂之文。
其後形聲相益,即謂之字。
文者物象之本,字者言孳乳而寖多也。
”由於“文”產生在前,“字”產生在後,所以“文”又常被稱作“初文”。
據統計,漢字中的初文大約有五百來個,其餘都是“字”。
許慎把自己編寫的中國古代第一部字典命名爲“說文解字”。
“文”不可析,故以“說”明之;
“字”則可析,故以“解”剖之(“解”的本義是“判也”,字形“從刀,判牛角”。
即用刀分割動物或人的肢體)。
可見,許慎對“文”和“字”的界限,是劃得很清楚的。
但“文”和“字”二字,古人經常混用,所以段玉裁指出:
“析言之,獨體曰文,合體曰字;
統言之,則文字可互稱。
”
弄清了獨體字和合體字的內涵與外延,就容易理解什麼是偏旁了。
“偏旁”是從分析具體漢字的結構角度所提出來的專門術語。
“偏旁”是專門針對合體字而言的:
合體字左邊的分體叫“偏”,右邊的分體叫“旁”。
例如,“偏”字,其左“亻”是“偏”(俗稱“站人旁”),其右“扁”是“旁”;
“初”字,其左“衣”是“偏”,其右“刀”是“旁”,等等。
但在習慣上,合體字上、下、左、右、內、外的各個組成部分,都統稱爲“偏旁”。
偏旁可以分成兩類:
形旁和聲旁。
形旁表義、聲旁表音。
會意字只有形旁,沒有聲旁(“亦聲”字除外);
形聲字既有形旁,又有聲旁。
通過上述分析,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
偏旁是就一個個具體的合體字的結構而言的,合體字的每一個組成部分,都可以稱偏旁。
偏旁中的形旁,同字義分析有直接關係;
聲旁,純表音的與字義分析無關,兼表義的與字義分析有關。
由於漢字絕大部分是形聲字,由形旁和聲旁組成,所以“偏旁”,主要包含形旁和聲旁兩類。
在分析字形時,常常提到“部首”這個術語,人民教育出版社編輯出版的小學語文第一冊《教師教學用書》“附表”裏有《部首名稱表》。
那麼,什麼是“部首”呢?
一般地說,部首是表義的偏旁。
部首也是偏旁,但偏旁不一定是部首,偏旁與部首是整體與部分的關係。
在偏旁中,部首的數量很少,常用的不過一百多個,前面提到的《部首名稱表》列出的部首是99個。
大量的偏旁是表音成分,主要是聲旁,常用的有一千多個。
聲旁中將近90%是獨體字,如“偏”、“駕”、“固”等字中的“扁”、“加”、“古”,這類聲旁叫做“成字聲旁”。
在小學語文教學中,把那些構字能力強的成字聲旁叫做“基本字”。
把表義的偏旁叫做“部首”,起源於以《說文解字》爲代表的古代字典。
古代字典給漢字分類採取“據形系聯”的方法,把具有共同形旁的字歸爲一部,以共同的形旁作爲標目,置於這部分字的首位,因爲處在一部之首,所以稱爲“部首”。
如“媽”、“妹”、“妙”、“姑”等字,具有共同的形旁“女”,“女”就是這部分字的部首。
二、部首及其與字義分析的關係
“部首”是在字典中就它所統屬的字而言的。
在古代的許多字典中,在形體結構上具有相同的組成部分的若干個字,被歸爲一類,稱作一個“部”;
每部中排在第一個的字,就是該部所有字在結構上所共有的那個組成部分,這個字就被稱作“部首”或“部首字”。
可見,“部首”就是它所在的那一部所有字的“頭”。
最早提出“部首”的,是漢代許慎的《說文解字》。
“部首”可以分爲兩類:
造字部首和檢字部首。
1造字部首
造字部首專指《說文解字》的部首。
《說文》一書以小篆爲標準字形,收字9353個。
《說文》共分540部,它的540個部首是根據篆文的形體構造加以分析歸類而概括出來的,絕大部分都是獨體字,只有少數合體字。
《說文》540部的分部原則是“據形系聯”,即根據字形結構上的聯繫,排列部次。
540個部首以“一”字起頭,以“亥”字終了。
許慎在《說文·
敘》中說:
“其建首也,立一爲耑(端)。
方以類聚,物以群分;
同條牽屬,共理相貫;
雜而不越,據形系聯。
引而申之,以究萬原,畢終於亥,知化窮冥。
”段玉裁指出:
“五百四十部次第,大略以形相連次,使人記憶易檢尋”,“部首以形爲次,以六書始於象形也。
”可見,許慎對部首的建立和排列,是經過鄭重思考並花費了大量心血的。
在540個部首中,除了“三”、“久”、“才”、“克”、“錄”、“丐”、“冉”、“能”、“燕”、“率”、“它”、“四”、“五”、“六”、“七”、“甲”、“丙”、“丁”、“庚”、“壬”、“癸”、“寅”、“卯”、“未”、“戌”、“亥”等36個部首沒有被統字(因爲這些字在形體結構上無法同其他字歸爲一類,只能單獨列部)外,其餘504個部首都有所屬之字。
這540個部首本身即標示著它們領統之部所有字的本義所屬的意義類別、意義範疇,因爲這些部首是從六書造字角度分析合體字的構成情況後歸納出來的,它們實際上都是偏旁中的形旁,或者說意符。
例如,“示”是一個部首字,根據南唐文字學家徐鍇研究,“示”就是古“祇”(qí
)字。
古代“神祇”二字常連用,“神”是天神,“祇”是“地祇”(即地神)。
因此,所有從“示”之字,都同神鬼之事有關。
示部的字,按其意義可以分爲四類:
[1]神的類別。
如:
神,天神;
祇,地神;
社,土地神,等等。
[2]祭祀的類別。
祰,“告祭也”;
祠,“春祭曰祠,品物少,多文詞也”;
礿,“夏祭也”;
祓,“除惡祭也”;
禱,“告事求福也”,等等。
[3]有關宗廟的詞。
祖,“始廟也”;
祏,宗廟中藏神主的石屋;
祔,新廟;
祪,遠廟,等等。
[4]有關禍福之事。
禍,“害也,神不福也”;
福,“祐也”;
祿,“福也”;
祟,“神禍也”;
祺,“敬也”,等等。
又如,目部的字,如“眩、盼、瞟、睢、相、眷、看、眙、睡、眯、盲、眇”等,都跟眼睛有關;
火部的字,如“煙、燭、灰、炳、燦、然(燃)、光、熬、煣”等,都跟火有關,等等。
2檢字部首
檢字部首是指明清以來的大型字典(明人梅膺祚的《字彙》和清代官訂的《康熙字典》)中通用的214個部首。
這些部首是爲了查檢漢字、方便使用而創立的。
它們所依據的字形,不是含有較濃的圖畫意味、基本上能反映造字意義的小篆,而是基本上喪失了形象性、由“點橫豎撇捺”等筆劃組成的楷書。
因此,它們同《說文》的540個部首有很大的不同。
一般來說,檢字部首是對造字部首加以簡化、歸併之後產生的。
把214個檢字部首和540個造字部首相比較,大致有以下幾種情況:
[1]有的部首,是從《說文》直接繼承而來,保持了《說文》部首的原貌。
這些部首仍能表示其所統之字的本義所屬的意義範疇。
因此,它們應當是所統之字的形旁。
例如:
“囗”、“女”、“巾”、“弓”、“戈”、“斤”、“月”、“牙”、“皿”、“示”、“衣”、“穴”、“竹”、“缶”、“網”、“羽”、“老”、“耳”、“肉”、“角”、“豆”、“豕”、“貝”、“車”、“邑”、“金”、“門”、“阜”、“頁”、“食”、“馬”、“骨”、“鬼”、“鳥”、“髟”、“黍”、“黑”、“鼠”、“鼓”、“齒”、“龍”、“龜”等。
[2]有的部首,是將《說文》部首歸併而來,歸併之後基本上不影響字形結構的分析。
例如,“玉”部是由《說文》“玉”、“玨”、“琴”等部合併而來,如排除“琴”、“瑟”、“琵”、“琶”等少數字,其餘的字幾乎都與“玉”有關。
又如,“火”部是由《說文》“火”、“炎”、“焱”等部合併而來,如排除“熊”、“營”等少數字,其餘的字幾乎都與“火”有關。
其他如“羊”、“毛”、“鹿”、“犬”、“魚”、“日”、“人”、“蟲”、“力”、“口”、“心”、“工”、“木”、“水”、“山”、“見”、“土”、“子”、“禾”、“立”、“田”、“言”、“辛”、“虎”、“隹”、“目”等部,也屬這種情況。
因此,這些部首基本上都是其所統之字的形)旁。
[3]有的部首,是將《說文》部首歸併而來,但歸併之後打亂了字形結構的分析。
例如,“乙”部,是將《說文》“乙”、“九”、“氣”等部的全部或部分字合併而來,“乙”只是原《說文》“乙”部字如“乾”、“亂”的形旁,而不是其他字的形旁。
又如,“匕”(bǐ,本義爲“相與比敘也”)部,是將《說文》“匕”(bǐ)、“匕”(huà
,本義“變也”)、“北”等部的部分字合併而來,“匕”(bǐ)只是原《說文》“匕”(bǐ)部字如“匙”的形旁,而不是其他字的形旁,等等。
因此,“乙”、“匕”(bǐ)等部的字的本義,並不屬於同一個意義範疇。
[4]有的部首,雖有其字,但意義不明。
如《康熙字典》把《說文》中“亡”、“亢”、“交”、“亥”、“亦”、“京”等部首字全都放在“亠”(tó
u)部,《字彙》中雖有“亠”字,並注明其讀音爲“徒鉤切,音頭”,但“義闕”。
因此,“亠”決不可能是“亡”、“亢”、“交”、“亥”、“亦”等字的形旁。
“亠”只是上述諸字楷書形體的前兩筆罷了。
最近幾十年,由於簡化字的廣泛推行,以及大型字典的編纂,在新編字典中,部首的分合變化和字的歸屬,又出現了許多新的情況。
例如,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編的《現代漢語詞典(修訂本)》(1996年7月修訂第3版),共有189個部首,其中“幾”部收有“凡”、“鳳”、“凰”、“鳧”、“夙”、“禿”、“憑”等字,而這些字在《說文》中分屬“二”、“鳥”、“夕”、“禿”、“幾”部。
又如,1993年11月出版的《漢語大字典》,收字54678個,分爲200部(將《康熙字典》214個部刪去8個部,合併6個部),又調整了不少單字的歸部(如將原屬“水、火、禾”部的“潁、熲、穎”一類字統歸“頁”部,將原屬“肉”部的“胖、腎”等字改歸“月”部,將原屬“耳、口、心”部的“聞、問、悶”一類字,統歸“門”部,等等)。
所有這些做法,都是爲了方便讀者檢索。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發現:
檢字部首雖然在查檢漢字時,比造字部首簡單方便,但是,如果要分析漢字的字形結構並進而掌握其字義,則必須以造字部首爲依據。
三、漢字常用造字部首簡介
我們在上面談到,漢字的造字部首通常也就是合體字的形旁,同一部首的字,屬於同樣的意義範疇。
因此,瞭解常用造字部首的含義及其所表示的意義範疇,對分析常用字的字義,具有重要意義。
下面,我們介紹20個常用的造字部首:
“口”的本義是“人所以言食也”。
口部的字主要有四類:
[1]跟“口”有關的器官。
噭(jià
o馬口)、噣(zhò
u鳥嘴)、喙(huì
獸嘴)、吻(“口邊也”。
即.嘴唇;
嘴角)、喉。
[2]跟“口”有關的行爲。
吞、咽、哆(“張口也”)、咀(含而味之)、含、吮、喘、呼、吸、吹、喟(“大息也”)、哼、噤(“口閉也”)、呷、吐、啖、籲(yù
“驚也”)、叫、呻、吟,等等。
[3]象聲詞。
呱(ɡū“小兒啼聲”)、啾(jiū“小兒聲也”)、喤(huá
nɡ小兒大聲)、咳(“小兒笑也”)、啞(è
笑聲。
亦作“唖”),等等。
[4]跟言語有關的事。
命、問、唯(應答)、咄(欲相語而先驚之之詞)、唉(應也)、吃(口吃)、哽(“語爲舌所介也”)、嗑(“多言也”),等等。
言部的字,主要有三類:
[1]與語言有關的動詞。
語、談、謂、請、謁、許、諾、諷、誦、讀、訓、誨、譬、諄、謀(“慮難曰謀”)、訪(“泛謀曰訪”)、論、議、訂、詳(“審議也”)、訊、誥、詁、誅(斥責)、識(記住)、誣、譎(jué
權詐也),等等。
[2]與語言有關的形容詞。
諒(“信也”)、謹、信、誠、詐。
[3]與語言有關的名詞。
詩、誓(自表不食言之辭)、話(善言也),等等。
心部的字,主要有兩類:
[1]關於人的德性和品質。
性、慎、忠、惇、慷、慨、願(“謹也”)、慧、恭、恕(“仁也”)、慈、忱、懼、恐、怕、愚、悍、怠、慢(怠慢、傲慢)、懦,等等。
[2]關於人物的心理活動。
情、意、志、快(“喜也”)、念(“常思也”)、怡、懷、想、怙、恃、悟、慰、愐、恤(“憂也”)、怪、悔、悲、惕、愁、慚,等等。
“頁”(xié
)的本義是人的頭,所有從“頁”的字,幾乎都與人的頭或臉有關。
顏(面上兩眉之間的部位)、頌(“貌也”)、顛(頭頂)、題(“額也”)、領(脖子)、項(脖子的後部)、碩(“頭大也”)、頒(“大頭也”)、頎(“頭佳貌”)、顆(“小頭也”)、顧(回頭看)、頓(“下首也”,即磕頭)、頗(頭偏)、顉(“低頭也”)、顥(白首貌)、顫(“頭不定也”)、煩(“熱頭疼也”),等等。
肉部的字,主要有兩類:
[1]指身體的有關部分,爲名詞。
脰(dò
u項也)、肓(huānɡ古代中醫指心臟與膈膜之間)、腎、肺、脾、肝、膽、胃、腸、膏(脂肪)、膺(胸也)、背、脅(xié
“脇”亦作“脋”。
“肋”的繁體字。
指身軀兩側自腋下至腰上的部分。
亦指肋骨)、膀、肋、肩、臂、肘、腹、股、胯、肯(附在骨節間的肉)、脛、胡(牛脖上下垂的肉)、脩(幹肉),等等。
[2]指有關身體的某些性狀,爲形容詞。
腴(yú
,“腹下肥也”)、肖(“骨肉相似也”)、肥、臞(qú
“少肉也”)。
手部的字,絕大部分表示與手有關的動作,如:
抑(壓低)、拉(“摧也”)、承(用雙手捧或接)、排(“擠也”)、扶(手相助也)、操(把持也,即拿著)、據(倚杖而持之)、把(“握也”)、按(“下也”,即以手抑之使下)、控(開弓。
“引也”)、措(“置也”)、招(“手呼也”)、掉(“搖也”)、揚(“飛舉也”,用手舉起)、振(“舉救之也”)、扮(“握也”)、援(攀引)、探(“遠取之也”)、扣(“牽馬也”),等等。
“又”的本義是右手,又部的常用字:
右(“助也”,手口相助)、厷(即“肱”,“臂上也”)、曼(引也,長也)、尹(
治理。
“治也”)、及(“逮也”)、秉(手持禾束)、反、叔(“拾也”)、取、友、度(法度),等等。
“攴”(pū)的本義是“小擊也”。
攴部的字多與敲打、治理及行爲義有關。
敏(“疾也”)、整(“齊也”)、效(仿效)、故(“使爲之也”)、政、數(“計也”)、敞(“平治高土可以遠望也”)、斂(“收也”)、救(“止也”)、赦(“置也”)、攸(“行水也”)、敗(“毀也”)、寇(“暴也”)、放(放逐)、牧(“養牛人也”)、收(“捕也”),等等。
“行”(há
nɡ)的本義是四通的路。
行部的字一般與路有關,如:
術(“邑中道也”)、街(“四通道也”)、衢(四通的路)。
疒
疒(chuá
nɡ)部的字,一般與疾病有關。
疾(一般性的病)、病(重傷或重病)、痕(傷痕、瘡疤)、疲(勞累)、疫(“民皆疾也”)、痼(“久病也”)、瘥(病好)、瘉(病好),等等。
歹
“歹”(niè
)的本義是殘骨。
歹部的字,一般與“死”有關。
殊(死;
斷絕)、殤(未成年而死)、殛(殊殺)、殆(危險)、殃、殘(毀敗)、殄(盡也,絕也)、殲、死,等等。
土
土部的字,都跟土有關,下列字值得注意:
坤(八卦名,表示“地”)、坪(“地平也”)、均(土地平坦)、埴(黏土)、基(牆基)、垣(牆)、堵(一面牆)、堪(地之突出者)、堂(“殿也”)、在(“存也”)、封(壘土爲界)、型(製作陶器的模子)、塞(邊塞)、壞(牆毀)、場(“祭神道也,一曰:
山田不耕者。
”)、塊(土塊),等等。
邑
“邑”的本義是城鎮,作偏旁時,在字的右邊,俗稱“右耳朵”。
邑部的字,一般與城鎮或國名、邑名、行政區功能變數名稱有關。
例如,鄭、鄧、邦、郡、都、郊、鄙(五百家;
邊邑)、鄰(“五家爲鄰”)、郢(楚國都城)、郎(魯國邑名)、郵(傳遞文書的驛舍),等等。
廠
“廠”(hà
n)的本義是山崖。
廠部的字一般與山崖或石頭有關,例如,厥(“發石也”,即把石頭射出去)、厲(磨刀石)、仄(山崖傾斜)、厚(山陵厚),等等。
阜
“阜”(fù
)的本義是高的土山。
阜作偏旁,在字的左邊,俗稱“左耳朵”。
阜部的字,主要有以下幾種意義:
[1]與高山義有關。
陵(“大阜也”)、陸(高而上平的土山)、阿(ē,大陵)、隅(山角)、陰(山之北)、陽(山之南)。
[2]與高義有關。
陟(“登也”)、陷(自高處入於下)、降(從高處下來)、墜(從高處掉下)、隕(從高處落下)、際(兩牆相鄰之縫),等等。
[3]與障礙義有關。
險(險峻不平坦的地勢)、阻(險也)、限(阻也),等等。
[4]與登高的階梯義有關。
階(臺階)、除(殿階)、陛(殿階),等等。
廣
“廣”(yǎn)的本義是“因廠爲屋也”,即依傍山崖蓋屋。
廣部的字,一般與房屋之義有關。
府(文書所藏之處)、庠(商代學校之名)、廬、庭、庖(廚房)、庫(“兵車藏也”)、序(“東西牆也”)、廛(chá
n老百姓家裏的住宅)、廉(堂邊)、龐(高屋)、庶(“屋下眾也”,即屋下的老百姓)、廢(房屋傾倒)、廟(祭祀先祖的宗廟),等等。
屍(shī)
屍部的字,可分爲兩類:
[1]“屍”表示“人”的意思(“屍”的金文、篆文
象人形)。
居(“蹲也”,今作“踞”)、屑(屑屑,勞碌不安)、展(“轉也”,轉身)、屆(jiè
同“届”“行不便也”)、尻(kāo,“臀也”)、尼(“從後近之”)、尾、屠(“刳也”,宰殺),等等。
[2]“屍”表示“宮室房屋”,是“屋”的省形寫法。
屋、屏(照壁,蕭牆)、層(“重屋也”,即樓房),等等。
巾
“巾”的本義是“佩巾也”。
巾部的字一般與布有關。
帥(“佩巾也”)、幣(“帛也”)、幅(“布帛廣也”)、帶(“紳也”,腰帶)、幘(zé
頭髮上有巾)、常(旗幟)、帳、帷、幕、帚、席、布,等等。
“方+人”(yǎn)的本義是旗幟招展之貌。
“方+人”部的字一般與旗幟有關。
旗、旌(用旄牛尾和彩色鳥羽作竿飾的旗)、旃(zhān“旗曲柄也”)、施(旗幟飄動的形狀)、旄(má
o竿頂用旄牛尾爲飾的旗)、旅(軍隊編制,有五百人,聽旗指揮),等等。
貝
“貝”的本義是貝殼。
古人曾以貝爲貨幣,所以貝部的字多與財物有關。
賄(“財也”)、貨(“財也”)、資(“貨也”)、賑(“富也”)、賁(bì
“飾也”)、賀(“以禮物相奉慶也”)、貢(“獻功也”)、貸(以財施人)、賂(贈送錢財)、賞(“賜有功也”)、賴(“贏也”)、贅(“以物質錢”)、質(作抵押的物品)、貿(“易財也”)、責(“求也”)、貴(“物不賤也”)、賤(價少)、賦(斂財)、貪(貪圖財物)、費(耗費財物)、賈(買賣財物)、購(懸賞徵求),等等。
第四節假借字、古今字、異體字和繁簡字
假借字、古今字、異體字和繁簡字,是古漢語學習中經常碰到的幾個概念。
下面我們來討論這些問題。
一、假借字
“假借”是個大的概念,它包括“造字”的假借和“用字”的假借,前者指“六書”中的假借,後者指古代文獻用字中的通假(又叫“古音通假”)。
用六書假借法“造”的字,叫“六書假借字”;
由古音通假而使用的字,叫“通假字”。
1、六書假借字
我們知道,“六書”是專講造字理論的。
六書中的象形、指事、會意、形聲是能產性的造字方法,它們能從無到有創造新的字形,因此歷來被稱作“造字之本”;
轉注和假借由於不能創造象形、指事、會意、形聲之外的新的字形,因而被稱作“用字之法”。
段玉裁說:
“戴(震)先生曰:
‘指事、象形、形聲、會意四者,字之體也;
轉注、假借二者,字之用也。
’聖人複起,不易斯言矣。
”戴震和段玉裁的這種觀點,簡稱叫“四體二用”,又叫“體用說”,在學界有很大影響。
實際上,假借是一種不造新字的“造字方法”,它的本質是“本無其字,依聲托事”。
也就是說,語言中已有某一個詞,但在文字中沒有記錄它的字,於是就在已有的文字中找一個與它讀音相同但意義不同的字來兼記它,而不再爲它另造專字。
例如,“其”是象形字,它本來記錄語言中含義爲“簸箕”的名詞。
語言中又有一些虛詞,意思是“那”、“他的”、“如果”,或者表示委婉語氣、反問語氣,它們的讀音與“其”相同;
照理,應當分別爲它們專造新字。
但古人由於種種原因,沒有爲它們造字,而是直接借用“其”字來記錄它們。
於是“其”除了本義“簸箕”外,又兼表了上述幾種虛詞假借義。
例如《史記·
項羽本紀》:
“今欲舉大事,將非其人不可。
”“其”表“那,那個”之義。
《論語·
衛靈公》: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其”表“他的”之義。
《荀子·
勸學》:
“蘭槐之根是爲芷,其漸之滫,君子不近,庶人不服。
”“其”表“如果”義。
《左傳·
僖公三十年》:
“吾其還也。
”“其”表委婉語氣,可譯作“還是”。
僖公五年》:
“一之謂甚,其可再乎?
”“其”表反問語氣,可譯作“難道”、“豈”,等等。
上述例句中的“其”,就是六書假借字。
因此,從漢字的絕對數字來看,六書假借並沒有增加新字,僅是借用音同的已成之字來記錄新詞,確實是“用字之法”;
但是,如果從整個文字體系發展變化的角度來看,由於它能以一個字表示若干個詞,免卻了爲每一個詞造一個專字的勞頓,節制了文字無限制地繁衍滋生,所以它又確實是不造新字的“造字方法。
六書假借字在古漢語書面語言中用得十分廣泛。
如果一個詞的詞義同用來記錄它的專字的字形結構所反映的本義沒有任何內在聯繫,那麼,就可以把表示這一詞義的專字看作六書假借字。
虛詞“之”、“所”、“而”、“則”、“然”、“若”、“夫”、“莫”、“或”、“爲”、“也”、“邪”、“焉”等,都是六書假借字。
2、通假字
通假字是古漢語書面語言中在“本有其字”的前提下,由於音同或音近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