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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考生未在我院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网上报名及缴费手续,或不按要求报名,因误填、错填、漏填、填报虚假信息、填报内容不符合要求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影响录取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报名时间:

2018年1月12日10:

00——2月10日15:

00

网上缴费时间:

2018年2月1日10:

00——2月11日15:

自助打印准考证时间:

2018年2月25日——2月27日

初试考试时间:

2018年2月28日——3月5日

5.复试

初试合格的考生,必须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至我院现场办理复试确认、报考审核、缴费、领取复试准考证等手续。

复试名单及考试日程安排将在浙江音乐学院官网另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未按时办理复试相关手续、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得进入复试。

现场办理复试手续须携带以下材料:

(1)校考初试准考证原件;

(2)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需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

(3)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印发的《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艺

术报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4)考生所在省有组织相关专业统考(联考)的,须提供所在省专业统考(联考)合格证或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现场办理复试手续时间:

2018年3月9日9:

00——16:

复试考试时间:

2018年3月10日——3月12日

6.初、复试考试地点:

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浙音路1号浙江音乐学院

7.考试注意事项:

(1)初、复试考生均凭专业校考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艺术报考证)》原件参加考试,缺一不可。

(2)音乐表演专业(除指挥招考方向外)、音乐学专业的《乐理》、《练耳》两门笔试科目采用标准化试卷形式考试,考生须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请自备2B铅笔、钢笔、橡皮等文具。

(3)考生不得缺考任何一项考试内容,否则专业校考成绩视为无效。

(4)考生考试所需乐器:

①钢琴由学院提供;

②考试规定必须统一使用考场提供乐器的,考生不得使用自备乐器;

③其余乐器由考生自备。

详情参阅下文中各专业考试规定。

(5)在考试中,评委有权指定考生作片断表演;

所有参加演唱、演奏考试的考生必须全部背谱演唱、演奏;

考生进入面试考场,不得透露任何个人身份信息,违者取消考试资格。

(6)考生初、复试考试曲目以网上报名时填报内容为准,不得更改,凡在考场内认定曲目不符合本简章公布考试要求的,该科目按零分计算。

(7)参加专业考试时,不得化浓妆、不得穿演出服、不得穿高跟鞋。

(8)考生必须按照我院专业校考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

迟到十五分钟后,取消考试资格,不得补考,其中视唱练耳的听音笔试考试开始后,迟到者一律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听音笔试考试中途不得离场;

无法准时参加考试的,我院不做时间协调。

(9)凡使用CD光盘伴奏的考试项目(包含演唱、演奏、舞蹈),光盘中一

律不得含有与考试无关的内容,如遇光盘无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表演。

四、各专业考试科目要求及分值比例

(一)音乐表演专业

1.声乐演唱

专业初试

美声演唱

自选歌曲四首:

两首中国歌曲(可以是民歌或“五四运动”以来的创作歌曲)两首外国歌曲(可以是艺术歌曲、歌剧咏叹调或清唱剧)。

考生自选演唱其中两首。

民声演唱

自选中国歌曲四首:

可以是民歌、中国歌剧选曲、戏曲或改编戏曲片段,创作歌曲等。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美声、民声招生计划数的4倍分别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60分。

专业复试

(1)考生演唱自选歌曲中的另外两首,即曲目不得与初试曲目相同。

(2)乐理(考试时间60分钟)考试要求详见《乐理》B级考试大纲。

(3)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级考试大纲。

①所有歌曲必须用原文演唱。

②咏叹调必须用原调演唱。

③不得演唱流行歌曲。

④考生网上报名时,须确定初复试考试曲目。

⑤不得自带伴奏人员或伴奏带,考生如需伴奏,请提供五线谱钢琴伴奏谱,并按谱面

原调演唱;

如提供伴奏谱不符合要求,考生须清唱。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演唱成绩;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演唱成绩。

(2)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两门科目过关合格线按声乐演唱

招考方向独立划定,原则上乐理、视唱练耳两门单科成绩均达到60分为过关合格。

如该招考方向考生乐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达到60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招考方向复试人数的80%,则下调单科合格分数线至该科合格人数达到该招考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80%为止。

(3)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

按不高于美声、民声招生计划数的3倍分别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70分。

2.钢琴演奏

(1)自选技术性练习曲一首(从下列作曲家的练习曲中任选一首:

肖邦、李斯特、拉赫玛尼诺夫、斯克里亚宾、里盖蒂、巴托克、斯特拉文斯基、德彪西、普罗科菲耶夫)。

肖邦练习曲作品10之3、6及作品25之1、2、7除外。

(2)巴赫十二平均律一组(前奏曲与赋格)。

按不高于钢琴演奏招生计划数的4倍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60分。

(1)自选古典奏鸣曲中的一个快板乐章(如海顿、莫扎特、贝多芬、舒伯特)。

(2)自选除巴洛克时期、古典时期以外的乐曲一首。

(3)乐理(考试时间60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B级考试大纲。

(4)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级考试大纲。

初、复试演奏曲目必须是钢琴独奏作品。

(1)初试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演奏成绩;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演奏成绩。

两门科目过关合格线按钢琴演奏招考方向独立划定,原则上乐理、视唱练耳两门单科成绩均达到60分为过关合格。

如该招考方向考生乐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达到60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招考方向复试人数的80%,则下调单科合格分数线至该科合格人数达到该招考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80%为止。

按不高于钢琴演奏招生计划数的3倍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70分。

3.中国乐器演奏

除大提琴、低音提琴外的中国乐器演奏

(1)自选中、高难度练习曲一首。

(2)自选技巧性乐曲或风格性乐曲一首。

大提琴或低音提琴演奏

自选练习曲一首和音阶练习一条。

按不高于各乐器招生计划数的5倍分别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60分。

(1)除大提琴、低音提琴外的中国乐器演奏

①自选传统乐曲或民间乐曲一首。

②自选大、中型乐曲一首。

自选协奏曲或奏鸣曲的一个乐章,或大、中型独奏乐曲一首。

①复试曲目不得与初试曲目相同。

②乐器范围:

竹笛、唢呐、笙、民族打击乐、二胡、板胡、大提琴、低音提琴、古筝、

扬琴、古琴、琵琶、柳琴、中(大)阮、三弦。

③初、复试一律不使用伴奏。

(1)初试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演奏成绩;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演奏成绩。

两门科目过关合格线按中国乐器演奏招考方向独立划定,原则上乐理、视唱练耳两门单科成绩均达到60分为过关合格。

按不高于各乐器招生计划数的4倍分别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70分。

4.西洋乐器演奏

小提琴演奏

(1)音阶:

自选一个调三个八度的单音音阶、琶音、双音音阶(三、六、八、十度和换

指八度)。

(2)乐曲:

自选巴洛克时期作品一首。

中提琴演奏

自选一个调三个八度的单音音阶、琶音、双音音阶(三、六、八度)。

大提琴演奏

低音提琴演奏

(1)自选一个调的三个八度音阶、琶音。

(2)自选乐曲一首。

竖琴演奏

(1)自选一个调的音阶及琶音。

(2)自选练习曲一首。

必须使用考场提供乐器

长笛演奏

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2)练习曲:

自选练习曲一首。

双簧管演奏

单簧管演奏

大管演奏

小号演奏

圆号演奏

长号演奏

(1)音阶:

(2)练习曲:

大号演奏

打击乐演奏

(1)军鼓:

练习曲或独奏曲一首。

(2)键盘类打击乐或定音鼓:

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军鼓、马林巴、定音鼓必须使用考场提供乐器,鼓棒自备。

(1)小提琴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一个乐章,或大、中型独奏乐曲一首。

中提琴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或奏鸣曲的一个乐章,或大、中型独奏乐曲一首。

大提琴演奏

低音提琴演奏

①练习曲:

自选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双簧管演奏

小号演奏

①军鼓:

②键盘类打击乐或定音鼓:

(2)乐理(考试时间60分钟)

(3)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②初试一律不使用伴奏。

复试除打击乐外,演奏其他乐器的考生本人如需伴奏,请自带钢琴伴奏人员,不得使用其他伴奏形式,如遇钢琴伴奏安排造成考场间冲突,考生须做无伴奏演奏。

③一律不演奏华彩乐段。

两门科目过关合格线按西洋乐

器演奏招考方向独立划定,原则上乐理、视唱练耳两门单科成绩均达到60分为过关合格。

按不高于各乐器招生计划数的4倍分别划定,且专业校

考成绩不低于70分。

5.流行音乐

流行演唱:

自选歌曲三首,现场抽取其中一首演唱。

流行钢琴演奏:

自选古典作品两首,其中一首必须为复调作品。

电子管风琴演奏

①自选复调作品一首。

②自选乐曲一首。

手风琴演奏

①自选巴洛克时期复调作品一首。

萨克斯管演奏

①自选古典练习曲或爵士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现代乐曲或爵士乐曲一首。

爵士鼓演奏

自选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②爵士鼓:

自选练习曲或乐曲一首,必须自带CD伴奏。

军鼓、爵士鼓(五鼓配置连镲片和双踏),必须使用考场提供乐器,鼓棒自备。

古典吉他演奏

考场仅提供脚凳,自备演奏乐器、琴托或其他专业设备。

流行吉他演奏

①自选电吉他布鲁斯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指弹吉他练习曲一首。

考场提供考试音响播放和扩音设备

低音吉他(电贝司)演奏

①自选一个调两个八度音阶、琶音。

流行演唱按不高于演唱招生计划数的4倍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60分。

流行乐器演奏按不高于各乐器招生计划数的5倍分别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60分。

(1)流行演唱:

自选歌曲两首,不得与初试填报曲目相同。

流行钢琴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或技巧性作品一首。

②自选流行作品或爵士作品一首。

必须使用考场提供乐器:

KORGM3

考场仅提供脚凳,自备演奏乐器以及琴托或其他专业设备。

①自选电吉他音阶练习曲或琶音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电吉他乐曲一首。

考场提供考试音响播放和扩音设备,效果器自备。

①复试曲目不得与初试曲目相同。

②演唱除CD伴奏外,可选择自弹自唱(伴奏乐器仅限钢琴、民谣吉他),吉他自带。

③乐器演奏的伴奏要求:

初试除爵士鼓、流行吉他外,一律不使用伴奏(其中流行吉

他指弹练习曲不得使用伴奏);

复试手风琴、爵士鼓、古典吉他不使用伴奏,演奏其他乐器的考生本人如需伴奏,请自带伴奏CD光盘,光盘内不得含有与考试无关的内容,如遇光盘无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表演。

④流行钢琴演奏、电子管风琴演奏、爵士鼓演奏专业考生在初试、复试阶段必须使用考场提供乐器,不得自带乐器。

(1)初试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演唱(奏)成绩;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演唱(奏)成绩。

两门科目过关合格线按流行音乐

如该招考方向考生乐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达到60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招考方向复试人数的80%,

则下调单科合格分数线至该科合格人数达到该招考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80%为止。

流行演唱按不高于演唱招生计划数的3倍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70分;

流行乐器演奏按不高于各乐器招生计划数的4倍分别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70分。

6.指挥

合唱指挥

(1)指挥自选合唱作品两首(15分钟以内)。

(2)乐理(考试时间120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A级考试大纲。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A级考试大纲。

(4)四部和声写作(考试时间180分钟)

①完成8小节左右的高音题。

②完成8小节左右的低音题。

乐队指挥

(1)指挥自选管弦乐作品一首(15分钟以内)。

指挥自选作品需考生自备CD光盘,光盘内不得含有与考试无关的内容;

进入考场时提供用A3纸打印的自选作品乐谱一式10份,乐谱上严禁含有任何形式的标记,严禁出现任何考生个人信息。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按不高于合唱指挥、乐队指挥招生计划数的5倍分别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60分。

(1)指挥指定双钢琴完成合唱作品一首(办理复试手续时抽签发谱)。

(2)钢琴演奏

车尔尼299及以上程度练习曲一首。

②复调乐曲:

《二部创意曲》及以上程度复调乐曲一首。

③视奏临时指定乐曲。

(3)综合能力测试

①对所指挥的作品进行分析。

②和声连接听辨(仅说明调式调性与和声功能)。

③演唱声乐作品或戏曲选段一首(要求清唱)。

(1)指挥指定双钢琴完成管弦乐作品一首(办理复试手续时抽签发谱)。

参考书目:

(1)合唱指挥参考书目(含曲目)

①《合唱》陈万桢陈弃疾上海音乐出版社1985年版。

②《合唱与指挥》阎宝林上海音乐出版社2006年版。

(2)乐队指挥参考曲目

①莫扎特《费加罗婚礼》序曲。

②莫扎特《第四十交响曲》第一乐章。

③贝多芬《科里奥兰》序曲。

④贝多芬《第一交响曲》第一乐章。

⑤贝多芬《第五交响曲》第二乐章。

⑥贝多芬《第七交响曲》第一乐章。

⑦舒伯特《未完成交响曲》第一乐章。

⑧韦柏《自由射手》序曲。

⑨德沃夏克《第九交响曲》第一乐章、第二乐章、第四乐章。

(1)初试成绩(满分100分)=作品指挥50%+乐理15%+视唱练耳20%+四部和声写作15%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作品指挥55%+钢琴演奏15%+综合能力测试30%

(2)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

按不高于合唱指挥、乐队指挥招生计划数的4倍分别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70分。

(二)音乐学专业

1.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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