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机电专业三违认定标准及执行说明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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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螺栓、弹簧垫圈或螺孔滑扣、螺栓折断在螺孔中、未上满扣;

弹簧垫圈未压平或螺栓松动,弹簧垫圈断裂或无弹性。

密封圈老化、失去弹性、变质、变形、有效尺寸配合间隙达不到要求,起不到密封作用;

密封圈外径D与进线装置内径D0,配合的直径差(D0-D)不符合下述规定:

当D≤20mm时,(D0-D)值应不大于1mm;

当20<

D<

60mm时,(D0-D)值应不大于1.5mm;

当D>

60mm时,(D0-D)值应不大于2mm;

密封圈内径与引入电缆外径差大于1mm;

密封圈宽度小于电缆外径的0.7倍,并小于10mm;

厚度小于电缆外径的0.3倍,并小于4mm(70mm2的橡套电缆例外);

密封圈的单孔内穿进多根电缆;

把密封圈割开套在电缆上,电缆上与密封圈之间包扎其它物体;

密封圈刀削后凹凸不整齐圆滑,锯齿直径大于2mm的;

密封圈没有完全套在电缆护套上;

线嘴压紧没有余量,线嘴与密封圈之间没有加装金属垫圈;

进线嘴压紧后没有余量或进线嘴内缘压不紧密封圈,或密封圈端面与器壁接触不严,或密封圈能活动;

引入引出电缆压线板未压紧电缆,用单手板动喇叭嘴上下左右晃动时有明显晃动;

在引入装置处能轻易来回抽动电缆;

高压铠装电缆终端接结盒没有灌绝缘胶;

绝缘胶没有灌到电缆三叉以上,绝缘胶有裂纹而能相对活动;

叠式线嘴压紧电缆后的压扁量超过电缆直径的10%。

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八十二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7.隔爆电气设备内外壳的失爆现象:

使用未经国家法定的检验单位发证而生产的防爆部件;

隔爆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压度超过50mm,同时凹坑深度5mm者;

隔爆壳内外有锈皮脱落;

闭锁装置不符合规定,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机械闭锁作用;

电气闭锁不起作用;

隔外室(腔)的观察窗(孔)的透明板松动、破裂,使用普通玻璃或玻璃机械强度不符合规定的;

螺纹隔爆结构:

螺距的最少啮合扣数、最小拧入深度不符合下表的规定时,拧紧程度一般用手正向用力拧入半圈以上者;

喇叭嘴外缺损影响防爆性能者;

未接线的喇叭嘴未依次使用密封圈、挡板、金属圈依次装入、压紧,有一项未装或未压紧者;

挡板直径与进线装置内径之差大于2mm,挡板厚度小于公称尺寸2mm(厚度允差为±

0.18mm),挡板材质低于钢垫板强度,挡板有缺陷或机械性能伤痕超过有关规定者;

金属圈外径小,与进线装置内径之差大于2mm,金属圈厚度小于1mm,金属圈开口等;

防爆型电气设备接线室内应有:

电源危险牌,并用螺丝固定牢固;

防爆电气设备接线室内电源接线柱、符合接线柱、地线接线柱、信号控制线接线柱应设齐弹簧垫圈,所有接线柱无歪斜、锈蚀、滑丝现象;

接线腔内无杂物,所有芯线擦拭干净。

设备小喇叭口引出动力电缆的,为失爆。

8.防爆面的失爆现象:

隔爆接合面有锈蚀及油漆,没涂防锈油或磷化处理的;

隔爆接合面的表面粗糙度大于6.3,操纵杆的表面粗糙度大于3.2;

转盖式或插盖式隔爆接合面的宽度小于25mm,间隙大于0.5mm以上;

螺纹精度低于3级,螺距0.7mm的;

隔爆电动机轴与轴孔的隔爆接合面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产生摩擦;

隔爆接合面无间隙或锈蚀,正常情况下用手打不开大盖的;

防爆结合面应涂抹凡士林;

隔爆面上产生的机械伤痕,宽度与深度大于0.5mm;

其长度未保证剩余无伤隔爆面有效长度小于规定长度的2/3。

9.主提升设备甩掉保护或保护不起作用的。

依据《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提升机司机”第12条规定:

各种保护装置及电气闭锁必须完整无损,试验过卷、松绳、脚踏紧急制动闸瓦磨损,油压系统或风压系统的过压和欠压保护,声光信号和警铃都必须灵敏可靠。

10.甩掉各种电气保护设施不用的。

依据《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配电工”第19条:

(7)电气设备接地应良好,高压接地保护装置和低压漏电保护装置工作正常,严禁甩掉不用。

11.各类司机不按规程操作的。

依据《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各类司机”正常操作中规定:

各类司机必须按规程规定的步骤进行操作。

12.开绞车造成过卷的(试验除外)。

依据《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小绞车司机”第29条:

上提矿车时,车过变坡点后应停车准确,严禁过卷或停车不到位。

13.安排双岗作业出现单岗的。

依据《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提升机司机”第7条:

生产和凿井用主要提升必须配有正副司机,每班不得少于两人。

14.钢丝绳不按规定检查的。

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零四条提升钢丝绳、罐道绳必须每天检查1次,平衡钢丝绳、防坠器制动绳(包括缓冲绳)、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钢丝绳和井筒悬吊钢丝绳必须至少每周检查1次。

对易损坏和断丝或锈蚀较多的一段应停车详细检查。

断丝的突出部分应在检查时剪下。

检查结果应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簿。

15.钢丝绳磨损、断丝超过规定未查出的。

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零五条各种股捻钢丝绳在1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

(1)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为5%。

(2)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平衡钢丝绳、防坠器的制动钢丝绳(包括缓冲绳)和兼作运人的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的钢丝绳为10%。

(3)罐道钢丝绳为15%。

(4)架空乘人装置、专为无极绳运输用的和专为运物料的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用的钢丝绳为25%。

16.不按规定安设熔断丝的。

依据《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防爆电气设备修理工”第17条规定:

选用熔片保护装置的整定应与电气设备性能一致,严禁用保险丝代替熔片。

17.风电闭锁不安设或不起作用的。

依据《作业规程》规定:

电气设备必须使用综合保护开关、风电闭锁等安全保护装置,自动停电时待查明原因,确认无误后再人工送电。

18.空压机安全阀及各种保护不起作用而使用的。

依据《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空气压缩机司机”第8条规定:

(1)安全阀和压力阀调节气必须动作可靠,安全阀的动作压力不得超过额定压力的1.1倍。

(2)断水、断油保护装置和温度保护装置应动作可靠。

(3)压缩机的排气温度单缸不得超过190度,双缸不得超过160度。

(4)风包温度不得超过120度。

19.井下拆卸矿灯的。

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七十五条(四)严禁使用矿灯人员拆开、敲打、撞击矿灯。

人员出井后(地面领用矿灯人员,在下班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还灯房。

20.违章坐皮带的。

依据《通用安全技术措施》:

带式输送机检修、维护通用安全技术措施第13条规定:

严禁使用带式输送机运送人员和材料,严禁维修人员乘坐皮带。

21.起吊重物时使用不合格的连接装置或是挂点强度不足的。

带式输送机检修、维护通用安全技术措施第20条规定:

起重用具要有足够的安全系数,严禁超载超重。

22.不落实作业规程有关规定的。

依据《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配电工”第6条规定:

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和岗位责任制,严格遵过操作规程及有关规程规章的规定。

23.主提升系统出现紧急制动不进行绳检的。

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零七条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受到卡罐、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

24.将长物料(包括锚杆、锚索线、锚索梁、枕木、长木料、工字钢、槽钢以及其他杂物)置于运转中的皮带上的。

根据公司《皮带运输管理规定》

25.现场检查出现场刮板输送机零件损坏、丢失、私自乱拆配件等造成设备损坏,若造成影响安全生产或引发事故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综掘机、全岩掘进机停掘后,未退后3-5m、机头未缩回并落地或未切断电源并进行闭锁的;

综掘机在截割时其两侧有人站立;

人员站在综掘机截割部上进行作业的;

综掘机、全岩掘进机行走期间,站在履带上。

依据《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以下严重违章性质较轻,支出200元-500元,到安培中心学习培训8学时,经考试合格后重新上岗。

26.防爆设备无“防爆标志”的。

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二条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

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27.主排水系统提引水设备不完好的。

依据《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固定排水泵司机”第10条规定:

辅助上水系统、吸水管道应正常,吸水高度应符合规定,吸水井内无影响吸水的杂物。

28.设备锈蚀严重、未防腐处理的。

依据《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工”第15条:

防爆电气设备拆开后防爆面要妥善放置保管,对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必须进行处理。

29.接地系统不合格的:

(1)主副接地极、接地线不合格的。

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八十四条:

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包括电缆的铠装、铅皮、接地芯线)和局部接地装置,应与主接地极连接成1个总接地网。

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中各埋设1块,其面积不得小于0.75m2,厚度不得小于5mm。

第四百八十六条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10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100mm2的扁钢。

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电缆连接装置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应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的扁钢。

(2)36V以上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和橡套(塑料)电缆的接地芯线或屏蔽护套等均必须接地,若未按规定设置接地。

(3)所有设备的接地和局部接地装置,都必须和总接地网连接,若未按规定和总接地网连接。

(4)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若未按规定装设局部接地极。

(5)每个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

(6)每个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

(7)每个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器设备。

(8)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工作面的机巷、回风巷、集中运输巷(胶带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掘进工作面,至少要分别装设一个局部接地极。

(9)连接动力铠装电缆的每个接线盒以及高压电缆连接装置。

(10)局部接地极应设于巷道水沟内,无水沟时应埋设在潮湿的地方。

(11)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

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向井下供电。

(12)每台设备必须用独立的连接导线与接地网(接地母线、辅助接地母线)直接相连;

禁止将几台设备串联接地,禁止将几个接地部分串联。

(13)接地母线及变电所的辅助接地母线,应采用断面不小于50mm2的裸铜线、断面不小于10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断面不小于100mm2的镀锌扁钢;

采区配电点及其他机电硐室的辅助接地母线,应采用断面不小于25mm2的裸铜线、断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断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扁钢,扁钢之间的连接用两个M12的螺栓。

(14)连接导线、接地导线应采用断面不小于25mm2的裸铜线、断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断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扁钢;

额定电压低于或等于127V的电器设备的接地导线、连接导线,可采用断面不小于6mm2的裸铜线。

(15)从任意一个局部接地装置处所测的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2Ω;

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同接地网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或其它相当接地导线)的电阻值,都不得超过1Ω。

(16)主、副水仓的主接地极和分区的主接地极,均应采用面积不小于0.75m2、厚度不小于5mm的钢板;

如矿井水含酸性时,应视其腐蚀性情况加大其厚度或镀上耐酸金属,或采用耐腐蚀钢板。

(17)埋设在巷道水沟或潮湿地方的局部接地极,可以采用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

(18)埋设在其它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采用镀锌铁管;

铁管直径不得小于35mm,长度不得小于1.5m,管子上至少钻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眼,铁管垂直于地面(偏差不大于15°

),并必须埋设于潮湿的地方。

如果埋设有困难时,可用两根长度不得小于0.75m、直径不得小于22mm的镀锌铁管,每根管子上至少要钻1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眼。

(19)局部接地极与辅助接地极相距不得低于5m,若低于5m。

(20)裸露接地线不得出现断丝,当开关距离局部接地极较远时,应使用扁铁,杜绝多根裸线缠绕连接。

以上依据煤矿发2016年157号文件《关于规范局部接地极埋设的管理规定》。

(二)一般违章(32条)支出100元,区队进行“三关”帮教。

1.井下电气维修工、电钳工不带检电笔的。

依据《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矿井维修电工”第11条:

井下电气维修工工作期间应携带电工常用工具与电压等级相符的验电笔和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2.不按规定填写各种记录的。

依据《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变电所值班员”收尾工作第42条:

按要求及时清晰、完整、正确的填好各种记录,并将工具记录及其它用品摆放整齐。

3.设备有故障危及安全时不及时检查处理的。

依据《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设备有故障,应查明故障性质,及时排除,禁止甩掉检漏继电器强行送电或设备带病强行运转。

4.各种设备接线柱松动的。

依据《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防爆电气设备修理工”第19条:

防爆电气设备的机械传动部分应动作灵敏,刀闸主回路动静触头和辅助接点接触符合规定要求,内部接线必须牢固无松动。

5.各类司机责任落实不到位的。

依据《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14条:

司机应巡回检查,时间为每小时一次,发现问题及处理经过必须及时填入运行日志。

6.绞车副司机监护不到位的。

依据《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提升机司机”第21条:

在进行下列特殊提升任务时,必须由正司机进行操作,副司机进行监护。

(1)在交接班升降人员时。

(2)运送雷管、炸药等危险品时。

(3)吊运特殊大型设备及器材时。

(4)在进行井筒内检修任务时。

7.人车信号工不吹哨、不检查防护链就发开车信号的。

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六十条:

(一)听从司机及乘务人员的指挥,开车前必须关上车门或挂上防护链。

8.各种安全防护装置设置不全的。

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七条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栏等防护设施。

9.闲置设备、电缆不及时升井的。

井下闲置设备、电缆要严格实行定期检修制度,井下闲置设备应定期升井到地面进行大修。

10.用水冲刷电气设备的。

依据《机电通用安全技术措施》:

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如果用水冲刷将对电气设备造成接地或者短路,对人造成危险。

严禁用水冲刷电气设备。

11.拉坏电缆的。

依据《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采掘机电维修工”第26条:

直接向采煤机供电的电缆必须使用电缆夹。

无法上电缆夹的电缆,应放在专用的电缆车上,用人力敷设电缆时,应将电缆顺直,在巷道拐弯处不能过紧,人员应在电缆外侧搬运,严禁拉坏电缆。

12.井下矿灯出现红灯仍继续工作的。

矿灯是矿工的眼睛,如果矿灯出现红灯将无法从事工作,有潜在危险,必须停止作业及时上井。

13.耙装机停止耙装后,操作按钮箱不上锁、操纵杆不摘下来的。

依据《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耙装机司机”第24条、58条规定:

耙装机耙岩结束后,应将耙装机退到安全距离外,同时将铲斗落地,切断电源,将按钮加锁,悬挂好电缆,将主令开关操纵杆达到停止位置,并把操纵杆摘下来。

14.风钻压在电缆上的。

依据《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掘进钻眼工”第38条规定:

当风煤钻发生钻动困难或发出不正常的声响时,必须停止钻进,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当风煤钻用完后,严禁风钻压在电缆上。

15.润滑、液压部位不按规定进行清理注油的。

依据《机电通用安全技术措施》规定:

正常使用润油脂和传动液,定期更换润滑油脂,严禁不同型号的油脂混合替代。

16.不按规定时间试验各种保护,并未做好记录的。

变电所安装的各种继电器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定期试验检查,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必须检查漏电保护装置完好性并做好记录。

17.标志牌电流整定值与实际不符的。

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严禁随意调整,修改电气设备的整定值。

18.各种标志牌使用不全、填写不规范的。

依据《机电质量化标准》:

各种标志牌内容要齐全、清楚,注明编号、型号、用途、电压、电流、整定值、责任人等。

19.主排水泵漏水成线的。

依据《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固定排水司机”第19条:

水泵密封应松紧应适度不进气,滴水不成线。

20.配电硐室和配电点无供电系统图和警示牌的。

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五条:

硐室入口处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字样的警示牌。

硐室内必须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

硐室内有高压电气设备时,入口处和硐室内必须在明显地点悬挂“高压危险”字样的警示牌。

硐室内的设备必须分别编号,标明用途,并有停送电的标志。

21.电气设备不上台、上架的。

井下移动电气设备必须上台上架。

同一处两台以上的小型电气集中上板。

22.井下设备操作按钮拴着铁丝使用的。

井下小型电气必须进行电气检验和试验。

工作应正常,电气绝缘应符合规定要求,隔爆面应达到防爆标准规定。

设备应达到完好标准,按钮必须灵敏可靠。

23.管路、电缆及设备有积尘的。

及时按卫生责任区清扫管路电缆,时时保持清洁,定期除尘,每天对电气设备液压站进行除尘。

24.电缆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1)领取电缆机电研究所要按电缆选择计算方法进行承载能力验算,不验算不准入井,各条电缆两头扎标志牌,并对电缆进行压号。

(2)高、低压电缆、信号、控制、电话线应分开吊挂,不得绑扎吊挂在一起。

高压电缆和低压电缆之间吊挂距离不得小于10cm,同等电压吊挂不小于5cm,信号电铃、监控的线吊挂不小于5cm。

(3)巷道内的通信和信号电缆,应同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信号和通信电缆应敷设在动力电缆0.1米以上的位置,轨道大巷非动力电缆接头使用本安型防爆接线盒。

(4)电缆悬挂应用电缆钩或用其它绝缘材料,禁止使用铁丝吊挂,每个钩上只允许挂一根电缆。

(5)严禁在电缆上悬挂任何物件;

电缆定期清擦,电缆上不得有积尘、杂物、有喷浆料,各施工单位在喷完浆后必须把电缆擦干净。

(6)电缆吊挂在水管上方,并保持0.3m以上距离。

(7)配电点要保持干燥,严禁用水冲刷设备及平台。

(8)配电点按标准配备足够的灭火材料(灭火器、灭火锨、灭火沙箱等),若未按要求执行,每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9)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然后用黄土严密封口(包括穿线和不穿线)套管不能分开相扣。

(10)移动式机械(如耙装机、喷浆机等)使用的电缆要加装套管,妥善保护,避免被机器撞击、砸压、炮崩和工具损伤。

(11)因工作面回收的电缆及时回收到器材棚,如有丢失,照价赔偿。

(12)动力、通信、照明、信号电缆应一律选用不易燃橡胶电缆。

(13)橡胶电缆用接线盒连接时,接线盒应与电缆悬挂同一水平,必须找两点进行悬挂,并略高于电缆,接好保护接地线。

(14)初次电缆标志牌的制作由电缆管理员负责,初次电缆悬挂由机电研究所指导,由各队组配合完成。

(15)电缆标志牌挂完好后,由机电研究所监督检查,由各区队组对自己所管辖区域内标志牌进行日常维护。

(16)电缆标志牌要保持板面干净,清洁,内容清晰。

(17)电缆不得遭受淋水。

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风压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的上方,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电缆同风筒等易燃物品应分挂在巷道的两侧。

盘圈或盘“8”字形的电缆不得带电,但给采、掘机组供电的电缆不受此限。

(18)敷设电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如下规定:

①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的弯曲半径,应不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②矿用铠装电缆的弯曲半径,应不小于电缆外径的12.5倍;

③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的弯曲半径,应不小于电缆外径的10倍;

④橡套电缆的弯曲半径,应不小于电缆外径的6倍。

(19)电缆悬挂整齐,不交叉,无落地、被埋、浸水等情况。

(20)不经机电研究所私截电缆、井下闲置电缆不回收,更换电器,严禁从喇叭咀截断电缆。

以上依据《煤矿机电违章处罚管理规定》第三章电缆使用违章处罚标准。

25.小型电气设备使用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1)小型电器的范围:

组合电铃、防爆灯、防爆日光灯、单开按钮、双开按钮、三开按钮、防爆三通、防爆四通、高压四通、防爆六通、声光对讲电铃、急停开关、1.5平方信号电缆、2.5平方信号电缆、皮带综合保护器、主辅接地极。

(2)小型电器必须挂责任牌和防爆合格证,责任牌内容必须与电器性能相符。

(3)小型电器因私自损坏、报废。

(4)小型电器的喇叭口处不准有电缆剪断现象,信号电缆不准用作绳索或其他用途,整盘电缆不准随意剪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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