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满中心幼儿园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张满中心幼儿园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张满中心幼儿园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坚持科学保教、规范提质原则,深入开展学前教育科学研究,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提高保教质量和水平,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三、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
到2015年,幼儿园资源进一步扩大,幼儿园发展规范有序,幼儿园办园水平有较大提升,保教质量明显提高,师资队伍日趋优化,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9.6%,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
年度目标
——到2011年底,全面完成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确定的新建10所幼儿园的建设任务。
新建、改建、扩建公办幼儿园20所,启动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工程和师资队伍培养培训工程,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32%,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100%,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8.6%。
——到2012年底,新建、改建、扩建公办幼儿园35所,继续实施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工程和师资队伍培养培训工程,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42%,教师大专学历合格率达到66%,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9.1%。
——到2013年底,新建、改建、扩建公办幼儿园40所,继续实施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工程和师资队伍培养培训工程,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50%,教师大专合格率达到67%,办园条件和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9.6%。
四、主要措施
(一)科学规划,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
结合实际,制定本园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分步实施方案,并于2011年2月中旬上交市人民政府。
采取多种形式建设数量充足、条件达标、收费合理、面向区域内所有适龄儿童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二)完善机制,多渠道筹措学前教育经费
1、学前教育经费纳入公共财政范围。
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
2011年达到5%,2012年达到5.5%,2013年达到6%。
要确保公办幼儿园建设、公办教师工资和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需要。
2、拓宽学前教育经费筹措渠道。
城市建设维护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各5%用于学前教育;
从2011年开始,土地出让收入按0.5%的比例计提用于农村学前教育。
制定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在学前教育事业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2011年学前教育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达到当地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的五分之一以上,逐年提高,2015年达到三分之一以上。
3、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
2011年,市财政安排学前教育专项经费2000万,通过以奖代拨的方式,支持幼儿园的建设和发展。
2012年学前教育专项经费2500万,2013年学前教育专项经费3000万。
4、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100元/生月补助。
5、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捐资发展学前教育。
为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提供必要用地,按照国家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鼓励社会各界以捐赠形式支持幼儿园建设和经济困难家庭幼儿入园。
6、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合理分担机制。
公办幼儿园根据办园综合成本、社会承受能力等情况,由物价、教育、财政部门确定收费标准。
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办园成本审核,物价部门对办园成本进行经常性检测,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民办幼儿园,依据相关规定和当地实际,控制“高价”幼儿园,在社会平均办园成本的基础上按上浮不超过30%,下浮不限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
控制最低收费标准,禁止恶性竞争,坚决查处乱收费。
物价部门每年定期将公、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和执行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7、落实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惠政策。
符合税法规定的给予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幼儿园按标准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税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免征营业税。
幼儿园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执行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
(三)加快建设,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1、新建、改建、扩建公办幼儿园。
在全面完成2011年市人民政府实事工程确定的新建10所幼儿园建设任务的基础上,继续实施公办幼儿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充分挖掘本地区各类教育资源,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校舍用于举办幼儿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覆盖面。
到2013年底,新建、改建、扩建105所公办幼儿园并投入使用。
2、加快发展农村幼儿园。
农村2000人以上的村单独建有幼儿园。
每个乡镇办好2-3所公办幼儿园。
已承租、改制的乡镇中心幼儿园由乡镇政府收回,举办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2011年底完成50%,2012年底完成100%。
3、大力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在当地政府在没有公办幼儿园布局的区域,对城乡办园规范、质量合格的民办幼儿园,可以购买服务,委托民办幼儿园接受其居民子女入园,其民办幼儿园所收保教费,除居民按公办幼儿园标准缴费外,其余由政府补足。
2011年补助比例要使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32%,2012年、2013年分别达到38%和44%。
4、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
城区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产权按属地原则移交当地政府,由当地政府举办公办幼儿园,或通过组织竞标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由本区县建设、发展改革、规划、教育等部门组成的综合督查小组。
2011年底,完成对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清查、回收任务。
对未按批复的规划建设配套幼儿园的,2012年底前完成补建任务,交付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
不具备配套幼儿园建设条件的城市住宅小区,开发商应上缴幼儿园异地建设费,用于幼儿园新建或改建、扩建项目。
5、鼓励公办幼儿园通过承办新园、托管薄弱园、举办分园等多种形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以多样化办园的形式满足社会、家长的需求,使更多的幼儿分享优质教育资源。
(四)优化队伍,提高学前教育师资整体素质
1、严格执行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
2011年6月底年完成所有园长、教师资格摸底,2011年底40%做到持证上岗,2012年60%做到持证上岗,2013年80%做到持证上岗。
富余的中小学教师转岗幼儿教育的,由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转岗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才能安排上岗。
2、加强园长和教师培养。
2011年启动新一轮继续教育工作。
2011年底接受继续教育培训的教师达到20%,2012年达到40%,2013年达到60%。
鼓励园长、教师通过自考、函授等途径进行自我提高。
实施师资队伍培养培训工程,依托湖南师范大学学前教育学院,实施园长培训项目。
面向全市各类幼儿园,分期分批遴选300名园长进行培训,有效提高园长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
以市学前教育协会为培训主体,实施骨干教师培训和农村幼儿教师全员培训项目。
面向全市各类幼儿园,遴选1500名骨干幼儿教师进行专业培训,对3000名农村幼儿教师进行全员培训。
大力推进园本教研,促进幼儿教师专业成长。
3、依法保障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幼儿园办园规模核定编制标准,逐步配齐配足公办幼儿园教职工。
2011年,所有公办幼儿园必须达到3-5个事业编制,逐年增加,到2013年,所有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必须达到30%以上。
幼儿园的举办单位和举办者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落实聘用教职工的福利待遇,依法为教职工购买相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
公办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和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的60%。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等相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定期督查。
(五)深化改革,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1、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
认真贯彻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湖南省学前教育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积极推进学前教育改革,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摆脱“保姆式”的教育模式,防止“应试教育”的消极因素向幼儿教育延伸,强化对各类幼儿园保教质量的监督和指导,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测体系,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质量管理制度。
2、健全城乡优质幼儿园对口支援的长效机制。
加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向农村辐射力度,深入实施城乡幼儿园对口支援。
2011年15所优质幼儿园对口支援15所农村幼儿园,2012年、2013年分别扩大到30所、50所。
完善百名教师"
结对子"
和城乡园长交流制度,开展骨干教师送教下乡活动,实现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共享。
3、依托社区开展早期教育。
以社区为依托,构建教育、卫生、妇联、关协等部门协同运作的社区早期教育服务网络。
2011年县(区、市)街道、乡镇依托公办幼儿园或社区活动中心等社区资源设立2个以上社区儿童早期教育资源中心,2012年、2013年分别达到4个、6个。
社区儿童早期教育资源中心每年为社区0至3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提供1次以上免费的早期教育指导服务,不断提高家长的科学育儿能力。
(六)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工作
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关于加强幼儿园安全防范和治安保卫工作的规定,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配齐安保人员和安保设施,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幼儿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安全管理。
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
幼儿园食品的采购、运送、储存、制作等环节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
幼儿园要根据接收儿童的数量按规定设置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建立晨检记录、传染病疫情报告等制度。
严格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
加强幼儿园安全教育和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幼儿园所在街道、社区和村民委员会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五、保障制度
1、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
坚持实行市级统筹、区县负责、分级管理、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建立由市、县(区、市)两级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1至2次联席会议,通报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研究学前教育发展政策,协调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
2、完善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机制。
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把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经费投入与筹措等列入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各级领导任期责任目标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列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制度,定期对县(市、区)落实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目标规划、资源配置、经费投入、教职工待遇保障、保教质量等进行专项督导,督促乡镇(街道)落实职责,加大投入,加快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和农村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
3、建立健全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机制。
设立学前教育先进单位奖、幼儿园建设成就奖,奖励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成绩显著和单项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善学前教育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府不承担责任,将学前教育推向市场,财政投入长期过低,“入园难”“入园贵”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要追究其主要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