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建筑业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级别评定标准》评分表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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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1.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项目部配备安全员

未设置机构或配备安管人员的评为C、D级。

未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扣5分,班组未配备专(兼)职安全员的扣10分。

《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2.明确企业内部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各级、各部门、各岗位安全职责,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未明确安全职责的少一项扣5分;

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少一级扣5分,每少1人扣1分。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3.工会组织或员工代表参与安全监督。

5

查记录,未落实的扣5分,落实不到位的扣3分。

《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

(三)

75

1.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培训合格后任职。

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的分别扣10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

2.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未持证上岗的扣20分,部分未持证上岗的扣10分。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3.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对相关人员进行转岗、复工教育及全员安全技能教育。

15

查记录,未进行入厂、车间、岗位三级教育,每少一级扣5分,有人员缺漏的扣5分。

4.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应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的“四新”安全教育培训。

查培训记录,未进行培训的扣5分,有人员缺漏的扣3分。

5.教育培训的课程、课时安排符合规定。

查培训记录,不符合的扣2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

6.组织员工学习本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查记录,未组织学习的扣5分,有人员缺漏的扣2分。

《宁德市十一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征订有关安全生产报刊杂志、安全生产读物,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未开展安全宣传活动的扣5分;

未征订有关安全报、刊的扣2分。

国家安监总局规定

(四)

30

1.与员工订立的劳动合同必须有明确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

劳动合同无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的扣5分,缺项的扣3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从业人员熟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现场查问,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

3.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佩戴、使用。

查台帐及现场抽查,未落实的扣5分,落实不到位的扣3分。

4.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等社会保险费。

未参加工伤等社会保险的扣10分,部分人员未参加的扣5分。

5.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从业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未定期组织健康检查的扣5分,员工未按要求体检的扣3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五)

1.制订和实施企业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专项工作方案。

未制定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专项工作方案的扣5分,缺项的扣3分。

《宁德市十一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2007)240号

2.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履职报告、安全会议、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安全技术审批、检维修安全管理、设备设施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安全业绩考核奖惩、防爆、防尘及防毒管理、消防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等制度。

缺项的扣5分。

未实施的扣3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福建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企业应对实施作业许可证管理的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作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未经审批作业的扣10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安全生产档案内容齐全。

(安全生产责任制资料,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资料,安全生产“三同时”资料,安全生产检查资料,事故隐患整改资料,安全宣传教育资料,安全培训资格资料,重大危险源资料,应急救援管理资料,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资料)。

未建立安全生产档案的扣10分,内容不全的扣5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福建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监管档案管理规定》

5.按有关规定制定并实施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在相应岗位粘贴。

没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扣5分,内容不全的扣3分。

未粘贴的扣2分。

6.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未签订协议的扣5分;

未明确安全责任的扣3分。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六)

150

1.保证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

按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安排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培训经费等。

查资料,未投入安全生产资金的扣5分,投入不足的扣3分。

《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

2.企业建筑工程经消防部门认可。

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未经消防部门认可的扣10分。

3.重点部位和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

未落实的每处扣5分。

《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

4.按规定要求配置消防设施且保持应急状态。

不合格的扣10分。

5.生产设备、作业场所、仓库配置安全防火设备(报警仪,防火、防爆装置,联锁装置等)。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5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6.特种设备按行政许可要求进行使用登记,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定期鉴定或校验,在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均在有效期内。

现场检查每一处不合格扣5分。

《建设部令》第166号

7.电气设备选用布置和临时电线架设符合电气规程标准。

配电房安全用具齐备且定期检验合格。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

8.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每处扣3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等

9.安全设备必须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查记录,未按规定执行的每处扣2分。

10.电气接地、防雷设施定期进行检测合格(防雷防静电设施按规定每年检测一次,爆炸危险环境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

未定期检测的扣15分,不合格的每一处扣3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11.作业场所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噪声等符合标准。

不合格的每一处扣5分。

12.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不符合规定的扣5分。

《安全生产法》

(七)

70

1.建立隐患排查工作机制,确立各级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职责。

没有建立隐患排查工作机制的扣10分。

2.建立专项资金使用制度。

设立隐患治理专项资金。

所提取安全费用重点用于隐患治理。

未建立专项资金使用制度的扣5分,安全费用未用于隐患治理的扣5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3.建立隐患定期排查制度。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事故隐患。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对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

未建立隐患定期排查制度的扣15分,未定期排查并登记建档的扣10分,落实不到位的扣5分。

4.建立重大隐患整改报告制度。

(有向安监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专人负责,有措施,有整改资金,有期限,有销案报告;

对政府挂牌的需停产停业。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为D级。

企业应按要求制定治理方案,限期整改。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八条、《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5.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未建立制度的扣5分,未表彰、奖励的扣3分。

6.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和报送制度。

(主要负责人签字,分别于下一每季度15日前,书面上报。

未建立制度的扣5分,未按时报送的扣3分。

7.建立预防自然灾害导致安全事故灾难的制度。

(有预案,有演练,有评估)

无预案的扣10分,未实施演练扣5分。

(八)

95

1.建立事故台帐。

内容包括事故时间、类别、经过、救援过程、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事故处理情况等内容。

未建立事故台帐的扣5分,内容不完整的扣2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事故发生后,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拖延不报的扣5分。

3.按“四不放过”原则

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的扣5分。

4.当年无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发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的直接评为C级或D级。

5.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扣20分。

6.无一般安全生产事故。

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扣15分。

7.当年无发生重伤事故。

发生重伤事故的扣10分。

8.当年无发生轻伤事故。

发生轻伤事故的扣5分。

9.当年无发生职业中毒及职业病。

发生职业中毒及职业病的扣5分。

10.当年无发生因安全生产问题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

发生因安全生产问题引发10人以上群体性治安事件的扣5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九)

60

1.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

主要负责人领导下,设置或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配备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未建立应急管理体系的扣10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

2.编制应急预案。

(简明、实用、有针对性。

未编制应急预案的扣10分,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5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加强预案管理。

(预案上报、演练、评估、修订,保障资金。

未及时评估和补充修订完善预案的扣5分,未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备案,或告知相关单位的各扣5分。

4.开展预案演练。

(预案演练每年至少一次,查档案资料和上报材料。

未开展演练的扣10分。

5.应急队伍建设。

(大中型企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岗位职工要掌握应急处置方法。

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扣10分,相关人员未熟练掌握应急处置方法的扣5分。

6.应急物资保障。

(有仓库、有进出库登记,数量充足、品种齐全,品质可靠)。

无方案扣10分,物资品种、数量不齐全的扣5分,品质失效的扣5分。

小计

(十)行业部分270

1、企业、分支机构、工地项目部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未设置扣20分

2、技术工人取得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

全部未取证扣10分,部分未取证扣5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

3、依法建立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实施

未建立制度扣10分,未组织实施的扣5分。

《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

4、制定专项安全管理制度,如安全技术交底、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意外伤害保险等制度。

每缺一项扣2分,制度不落实的扣5分。

5、依法提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规定使用,按《会计法》建帐立卡,专款专用。

未依法提取的扣20分;

未建帐立卡的扣10分;

不按规定使用的扣10分。

6、在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即“五同时”),备有会议纪要和签到表。

未做到“五同时”的每次扣2分,无纪要或签到表的每次扣1分

《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规定》

7、依法对施工机具、特种设备等的租赁、安拆合同管理,明确双方安全职责并严格履行。

未签合同每项扣2分;

未明确双方安全职责的每项扣2分。

《福建省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实施细则》

8、依法明确工程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并严格履行

未明确权利、义务的扣10分;

不完整的扣10分

9、工地安全生产档案按安全管理十个分项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内容齐全。

(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班前安全活动、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工伤事故处理和安全标志)

缺项的扣5分,内容不完整的扣5分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10、施工现场四周依法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档,且稳固、美观、不准作为其它用途;

施工现场作业区与非作业区有明显区域划分

未设置围档的扣10分,围档不连续、不牢固或不美观的每处扣2分,作业区与非作业区未明显划分的扣5分

《福建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11、依法对基坑支护与降水;

土方开挖;

模板;

起重吊装;

脚手架;

拆除、爆破;

临时用电;

特种设备装拆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均单独编制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

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高大模板、高边坡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扣10分;

未经批准擅自实施的扣10分。

12、工地依规设置美观、稳固、整洁的办公室、职工宿舍、食堂、厕所、淋浴室等生活设施,在建工程不兼作职工集体宿舍

在建工程兼住宿的扣10分;

各项设施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

《福建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管理规定》

13、主要出入口处设置醒目、整齐的“五牌一图”;

出入口设置洗车台、沉淀池和洗车设备;

出入口和主要施工道路、场地实施硬化处理。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

14、场容场貌、文明施工符合环保、卫生要求,包括材料、器具堆放规整,落手清,建筑、生活垃圾及时清理等

不符合要求每处扣2分。

15、模板支撑、高大或悬挑脚手架、基坑或边坡支护设施、特种设备基础及附墙杆等依规进行设计计算、验收合格签名确认,方可投入使用或进入下道工序

未经设计计算的每处扣2分,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每处扣2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六条;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16、模板支撑架、内、外脚手架等架体基础、连墙件、杆件(纵距、横距、步距及剪刀撑等)间距等严格按方案和规范要求设置,不得违规拆除。

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处扣2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

JGJ162-2008《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

17、模板、脚手架、卸料平台、特种设备等拆除依规按程序进行,危险作业区域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和专人监护,不准留有悬空模板、杆件或残缺架,拆下材料及时清理整堆

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处扣5分。

18、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依规配备齐全、合格,定期抽检合格,正确使用,按时报废

未按规范配备的扣10分,防护用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每件扣2分;

不正确使用的每处扣1分。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GJ59-99

19、“四口”、“五临边”依规防护设施严密,危险部位挂设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口”指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

“五临边”指:

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周边,上下跑道及斜道的两侧边,卸料平台的侧边)

无防护设施的扣10分,不牢靠的扣5分,无安全警示标志的扣5分。

20、临时用电依规“JGJ46-2005”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并实行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电保护一锁”,电气设备接零或接地符合要求

(十)行业部分270

21、配电线路架设符合要求,使用标准电箱、电缆和电器;

临近外电线路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

停机、停电应拉闸断电锁箱

临近外电高压线路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扣5分;

配电线路架设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使用非标电箱、电缆、电器或电器元件不匹配的扣5分。

22、特种设备安全装置、维修保养、交接班记录等。

(特种设备:

施工电梯、塔吊等)

多塔作业未采取防碰撞安全措施或措施不可靠的各扣2分,安全装置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无设备维修保养或交接班无记录的各扣2分。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23、塔吊、施工电梯的卸料平台架应依规范和施工专项方案独立搭设稳固、临边防护到位、限定荷载

未独立搭设或搭设不稳固的扣10分;

无限载牌或超载使用的扣5分;

电梯平台防护不到位扣3分。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1991第5部分

24、施工机具安全装置齐全可靠,“十字”(清洁、调整、紧固、润滑、防腐)作业好

安全装置不齐全的扣5分;

“十字”作业差的扣3分。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3.0.12

25、施工现场食堂、宿舍等生活设施、配电室、仓库、木料加工场、焊接作业等重点防火部位依法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设施;

高层建筑配备消防水源;

氧气瓶、乙炔瓶、油漆、化学品等易燃易爆物品依法储存和使用。

(高层建筑:

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和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一条;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表3.0.3

270

评分说明:

1.各评定项目扣分至零分为止,不计负分。

2.表格

(一)主体合法至(九)应急管理共九项为公共部分,实际总分610分,按700统计计算总分;

第(十)项行业部分实际270分,按300分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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