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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科技无助于幸福

易中天:

科技每向前走一步,都是双刃剑。

实现一些东西同时,一定也会破坏一些东西。

今天我们生活越来越方便,但过去那种悠闲的,简单的生活体验,就很难保持了。

那时候没有手机,没有电话,沟通靠八分钱的邮票,也没觉得太慢。

科技为人创造舒适方便的生活,但是和幸福没有关系。

柳传志:

现在大家每天很忙,信息特别多,没时间看书看报。

知识全部碎片化。

我们这一代人,当年还有时间,看过一些书。

但现在的小孩子,很容易被高科技的游戏吸引过去。

3、对待科技的三种态度

科学主义:

基本特征是认为科学是唯一正确的真理性知识,科学知识是至高无上的知识体系。

“科学不仅提供了人们能够在社会中和人际关系中希望的一种进步类型的榜样,而且人们也开始思考,科学及其最终应用的进展会改善人本身。

这样的改善甚至可以用能度量的术语构想——无限延长寿命,摆脱疾病等。

科技中性论:

科技善恶取决于背后的人。

反科学主义:

一是以费耶阿本德的非理性主义和无政府主义为代表的科学自由论,认为科学并不是万能的,科学方法并不能适用于各个学科,科学研究本身也不应该有一个固定的方法论、应用格式

另一是以怀特海、海德格尔等为代表的反对科学成为绑架人的主体精神的意识形态,以及以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为主要内容的环保者为代表。

他们否认科学的客观真理性,认为科学并不能造就乌托邦世界,科学无法救赎一切,当代科学已经与人民的需要无关,科技与社会进步彼此偏离。

“我们今天‘享用’的技术无非是广泛散布的自取灭亡的污染。

它不仅是影响我们呼吸的空气和饮用的水的杀手,而且也是影响我们耕作的土地和我们几乎不了解的外层空间的杀手。

但是,我们现在最严重的灾难是,暗中危害的化学产物在人的身体中的污染。

技术正在反对人,人正在反对自然,代替自然选择,剩下的只有技术。

4、生命伦理学:

生命伦理是对现代科学技术应用于生命科学与医学领域而引起的道德问题的思考与认识。

生命伦理学是研究与改进生命质量有关的伦理问题的科学,是生命科学、医学与伦理学相交叉形成的学科。

元生命伦理学和文化生命伦理学

元生命伦理学(或生命伦理学理论)主要研究生命伦理学的道德哲学基础、学术思想渊源、发展史、基本原则与科学本质、规律、评价体系、生命伦理学语言和逻辑、思想动力以及研究方法与教育策略;

文化生命伦理学主要探究文化人类学传统、宗教、民族心理、风俗、社会经济形态以及教育水平和自然生态等因素对生命伦理学学科的影响。

5、克隆技术的伦理规范

克隆是英文clone的音译,简单讲就是一种人工诱导的无性繁殖方式。

克隆技术是生物技术的核心,也叫DNA体外重组技术。

这一崭新的技术使人们能够操作基因并使其打破种属的界限,将微生物、植物、动物和人类本身不同种属和不同来源之间的基因进行拼接和传递,预示着人类可以改变物种的基因构成和机能。

关于克隆技术的争论

一种观点是支持基因工程,赞同克隆人。

(1)克隆技术能教给我们如何打开和关闭基因,通过克隆技术人类可能会进入一种超长寿状态的突破,使人类的寿命得以大大延长。

(2)人可以而且应当扮演自己的上帝。

(3)伦理学的标准和价值也要根据科技的发展予以修正。

(4)治疗性的克隆有利于人类的发展。

一种观点是反对克隆人

(1)克隆人违背了伦理学的不伤害原则,即伤害了被克隆者。

(2)克隆人违背了伦理学的自主原则,即剥夺了克隆人的自主权利。

(3)克隆人违背了伦理学的平等原则。

在克隆活动中,存在一个设计者与被设计者的关系。

在克隆人活动中,未来人类的基因配置是由父母、医生或国家决定的,而个体的人仅仅是前者所决定与创造的结果。

我的立场

基因当然是有用的,也是许多事物和行为的基础,但基因并不是万能的,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把一切都归到基因上。

决定人类的未来和发展的基石并不在于能否发现和确定人类自身的各种基因,而在于怎么解释和理解各种基因的功能,基因与基因之间、基因与社会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如何利用基因。

2005年,联合国通过《关于人类的克隆宣言》,要求各国禁止有违人类尊严的任何形式的克隆人实验。

北京大学干细胞研究中心首席科学家李凌松教授说:

“目前公认的国际规范有三点,一是坚决反对克隆人,二是不能将人的精原细胞与动物杂交,三是对用于实验的胚胎干细胞来源要进行限制并作出具体规定。

在中国相关规定和法律没有出台之前,我们的研究将按照国际规范行事。

6、安乐死的伦理问题

安乐死(Euthanasia)源于希腊文,原义指善终,即无痛苦的有尊严的死亡。

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无痛苦的死亡;

二是无痛致死术。

在我国,安乐死的定义为:

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

20世纪30年代起,西方国家就有人要求在法律上允许安乐死,由此引发了应否合法化的大论战。

安乐死包括主动安乐死与被动安乐死,其与自然死亡、意外死亡、自杀死亡等是有区别的。

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无痛苦的死亡,二是无痛苦致死术。

争鸣

反对的意见

1、从医学角度看,安乐死是与医学的人道主义原则相悖的。

它不仅剥夺病人进一步接受治疗的机会,还有碍于医学科学的发展。

2、从法律角度看,安乐死实际上是鼓励某种形式的杀人,剥夺了公民的生存权和治疗权。

3、从文化角度看,安乐死与中国传统文化(chineseculturaltraditions)是不相容的。

中国传统文化强调乐生与重生,逐渐形成了乐生厌死的传统,安乐死的主张是与中国人的传统心理相悖的。

4、从社会影响角度上看,会形成多米诺效应

英国医学专家约翰·

怀厄特尖锐指出:

“人为死亡不在医学范畴。

他说:

“大多数医生和健康专家们认为,一旦在临床实践中引入人为死亡,医学的本旨就被改变了。

它将变成主观判定谁的生命更有价值。

”医学就变成了一种社会工程学,缩短那些“没有价值的生命”。

支持的意见

1、每个人与生俱来都有权利和自由去支配自己的最终命运,是人类调节和控制死亡状态的理性选择。

2、安乐死是对生命质量的重视,认为人的价值与人的寿命无关,而是与生命质量成正相比

3、安乐死的实行有利于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医疗服务的社会效益

4、减少病人的痛苦是医生的重要任务之一,医生帮这类病人施行安乐死算是仁慈的行为。

5、减轻经济和情感负担,满足病人意愿

一些学者强烈呼吁为安乐死立法,提出了安乐死立法的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

实体条件如:

安乐死的实施对象只能是那些身患绝症、濒临死亡且痛苦不堪的人,而其实施前提必须是患者基于自由意志提出安乐死的明确要求。

程序条件则有以下三条:

其一,必须由一个权威的专门委员会来决定是否准予实施安乐死;

其二,专门委员会的决定必须获得一定级别的法院的认可,才能付诸实施;

其三,一般应由医务人员来实施安乐死的操作,且其所用方法应尽量减少患者的痛苦

安乐死——伦理学依据

(1)从医学角度和生死辨证关系看安乐死的对象应是:

死亡无法逆转的病人;

目前医疗技术无法治愈的病人;

病人有无法忍受的精神和肉体的痛苦

(2)从伦理的角度来看

病苦既不能免,死亡也必然会来临,如何减轻病人身体上的疼痛、心理上的恐惧无助,以及在心灵上找到一个依靠,使内心升起安详与喜悦,令生死两无憾,这才是病人与家属应该认真、主动去思考的问题

(3)从法律角度来看

一般性自杀是法律无法禁止的,但它是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的,理所当然的不是我们持赞成观点的,法律更不可能赋予一个人自杀权。

但是对于一个身患不治之症、濒临死亡的病人而言,他选择幸福地死去的意义完全不同于一般性自杀。

一个活着的人,他就应该享有法律赋予他的各种权利并行使之,而对于一个痛苦不堪的绝症病人而言什么都没有意义了。

我们的立场

(1)从法律角度看,必须确立安乐死是病人的权利而不是义务和责任的伦理原则,在严格实施程序的基础上保证安乐死的合理性。

要明确规定安乐死的实施对象、实施程序以及相关的管理问题。

(2)从医学角度看,安乐死必须符合医学前提和伦理要求,否则就会被滥用甚至成为蔑视生命的借口。

(3)从伦理视角看,赞成安乐死的关键理由在于个人的自愿选择。

7、制度伦理定义

指对社会基本结构中基本制度及其实施的伦理考量和伦理倾向的安排。

即:

对制度的正当、合理与否的伦理评价

广义的制度伦理性:

是指制度的合理性,即一切

合理的制度都有道德意义。

狭义的制度伦理性:

是指制度的伦理特征,即具有鲜明的伦理精神的制度,如弹性工作制,汽车召回制等最生动地表现了它的制度伦理性。

对制度与伦理关系的探讨,对制度的伦理设计自古有之:

中国儒家:

德治思想“政者,正也。

子帅以正,孰敢不正?

”《论语·

颜渊》

柏拉图《理想国》:

个人正义与国家正义

亚里士多德:

《伦理学》告诉我们什么样的生活方式和形式是幸福所必需的。

《政治学》告诉我们必须要有什么样的具体的政体形式和怎样一套制度,才能产生并且保护这种生活方式。

制度伦理的功能

(一)制度伦理可以提高制度效率, 

并可降低制度创新的社会成本,促进合作效益, 

克服“搭便车”和机会主义,以及使社会形成良好的利益分配格局。

(二)制度伦理可以促进与完善社会的公平分配。

效率是社会经济生产的价值目标,正义则是社会经济利益分配的基本价值目标,是制度伦理的首要价值。

 

(三)制度伦理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秩序的主导力量,制度伦理注重通过制度对全体社会成员行为进行评价,把全体社会成员作为约束对象。

8、制度伦理与德性伦理

区别

伦理学研究的层次不同:

制度伦理属于社会伦理范畴;

德性伦理属于个体伦理范畴

伦理学论证的重点不同:

制度伦理注重个体的行为,有他律性、约束性的特点;

德性伦理注重个人的品质,有自律性、自觉性的特点

伦理关系不同:

个体伦理主要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规范的主体和对象是个人。

在这里,很少关注个体的权利更多的是尽义务。

这就需要制度的伦理安排。

制度伦理侧重调节人与社会、社会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规范的主要对象是社会性的组织。

在制度伦理中需要调节的伦理关系是个体伦理所无能为力的。

道德规范要求不同:

个体伦理强调德性、道义、利他、利社会等;

制度伦理则强调公正、平等、正义等

实现方式不同:

个体伦理——非强制性、无特定组织;

制度伦理——强制性、依靠特定组织

制度伦理更具有稳定性、强制性、社会性。

联系

德性伦理为制度伦理提供理论和实践前提。

制度再好,也需要人去执行。

离开了德性伦理的社会,再先进的制度也不会有生命力。

制度伦理是实现德性伦理的前提,为德性伦理提供保障和支持。

如果制度结构合理,富有道德性, 

即使某些人有不道德行为,社会道德抗体也会对其有抑制力。

“制度问题是带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问题,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做坏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9、制度伦理的范畴

一、制度的平等

1、定义

人们在社会经济、政治、法律等方面享有基本同等的地位和权利

2、制度平等的诸领域

政治平等;

经济平等;

法律平等

3、制度的平等的基本内容

基本权利、义务平等;

机会平等;

过程平等

4、平等与效率的关系

在机会平等时,平等与效率正相关,即越平等就越有效率;

在结果平等时,平等与效率是负相关,即结果越平等就越没有效率

“对效率的追求不可避免地产生出各种不平等,因此在平等与效率之间,社会面临着一种抉择。

“在一个由效率的经济体中增进平等”

二、制度的公正

制度建设的重要维度就是公正。

公正是制度最重要的范畴和品质。

制度公正是指社会阶层和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在社会分配过程中的合理确认。

制度的公正实际上是在机会平等、过程平等的基础上,解决分配平等的问题。

公正的理论探索:

罗尔斯自由主义的公正理论,是想在自由和平等这两方面都做到公正。

社会必须组织良好,必须有一种正义的秩序,体现出一种正义的公共精神。

解决公正问题——以协议解决社会合作的利益冲突,把分歧转化为协议。

真正的公正的实现途径:

真正的公正,要通过社会公正与共同富裕来实现。

2、制度公正的基本内容

政治制度的公正,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等,这些基本政治制度都蕴涵和实现着社会主义政治公正的基本价值追求。

经济制度的公正,主要包括实现竞争的机会平等、条件平等等方面,是社会结构、经济结构的公正和分配结果的公正。

文化教育制度的公正,也就是发展机会的平等,即平等的发展权和受教育权得到实现,向所有人开放的制度

社会制度的公正,公民的基本生活资料得到保障,并且在遇到特殊困难时能够得到恰当的救助,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健康保护等的制度设计。

制度的公正表现在

(1)实质公正与形式公正:

实质公正原则:

“按贡献分配”。

(2)形式的公正(程序公正) 

所谓制度形式上的公正性主要是指程序上的公正性,这就是制度的公开性与参与性。

制度的实质公正也称分配的公正,制度的程序公正也称形式公正

制度公正既是一种现实秩序,又是一种社会理想目标。

追求并构建制度公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1)实质公正

制度的实质公正原则:

贡献是指人的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客观体现,贡献需要社会给予一定的物质利益与精神利益的合理肯定。

(2)程序公正

公正原则必然包含着程序公正的要求。

制度伦理的研究视域、制度伦理的生成语境以及规范伦理的发展具体从公正、平等以及人的全面发展的论述了制度伦理需要关注的内容。

3、制度的公正与正义

公正——各得其应得、各得其所

正义——有利于人,有利于社会发展

公正这一尺度已渐渐成为社会制度的基本的伦理标准。

而正义作为一种价值目标,作为善的价值的体现明确具有最高道德价值的内涵。

(1)制度的正义

制度正义也称矫正正义。

在分配领域的体现就是补偿正义,就是在制度公正的基础上,对公正带来的社会问题的矫正和补偿。

补偿正义主要包括对不正当的程序和获利的惩罚和矫正,以及对竞争失利者的补偿等。

(2)公正与正义的关系

联系:

从二者的字源学上在英文中正义范畴主要内容就是公正,中文的语义上我们可以看出公正与正义是有着一定的关联而又不尽相同的内涵。

公正也是正义的一部分,一个不公正的制度绝不是一个正义的制度。

从这个意义上看,正义和公正是种从属关系,正义包含公正,公正是正义的组成部分。

1:

从制度的公正与正义的角度而言,制度公正是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和首要美德,制度的正义是制度的目的性价值和理想要求。

正义总是指向一定的目标和目的,而公正则常常是就制度的基本要求和规范而言的。

如果说正义的善在现实实践中表现了一定的目的性,那么,公正就是对其目的追求的最基本的要求和合理的方式。

2:

制度公正关注的更多的是个人利益的权衡,正义主要是对公共利益和人民利益的关注。

制度的公正以个人的权利是否从制度安排中合理获益为尺度,而制度的正义以全体人民的利益是否得到满足为目的。

制度的公正的核心问题主要就是对权利和利益分配问题,而正义则不都是与功利、利益相关,如果与利益相关,也是指对利益的一种境界,是对制度的一种道义的期待。

总之:

制度的公正与正义都是制度伦理的价值取向,制度公正的正当价值是基础,制度正义的善的价值是目标。

制度公正与正义互为依赖,互为补充,才有制度的和谐与发展。

三、制度的民主

1、定义制度民主

科恩:

“民主是一种社会管理体制,在该体制中社会成员大体上能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或可以参与影响全体成员的决策。

2、民主的方式

大致上说来现在国际上普遍认可的方式就是:

普选+多党制+三权分立+议会制,还有自由的新闻舆论监督。

直接民主是由人民直接决定并且执行国家的政策

间接民主是现代民主国家实施民主的方式

直接民主————广大公众直接参与国家管理与政府决策。

由人民直接决定并且执行国家的政策,现今社会分工细密且公共事务的复杂性甚高,直接民主几无可能实现。

以直接民主处理地方上重大决策的国家有瑞士各邦及美国部分州。

间接民主————是现代民主国家实施民主的方式,人民不自己直接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而是透过选举,通过代表或代议制的形式实现对国家管理与政府决策的参与。

间接民主又可依照代议士是否受选民意见之拘束而有委任代表及法定代表两种,前者系指代议士所为表决或投票均应依照其选区选民之拘束,故代议士代表者为地区利益;

后者系指代议士所为表决或投票均依其自己之意志,行使宪法所赋之职权,故并非仅该选区所委托之人。

多数人原则与精英政治

多数人原则————大多数人利益的观点就是最多数人共性利益的观点。

只要坚持代表这个观点实际上就是顺民意,应天时。

用这个观点和立场去分析是非曲直才真正能够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精英政治——就政治的外在形式而言,在一定的意义上,选举政治也是精英政治

3、民主的建设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根据自己的国情进行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在新中国成立后又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实行有自己特点的社会主义民主。

几十年来的实践证明,走中国人民自己选择的这条民主政治发展道路,中国人民不仅实现了当家作主的愿望,而且正在逐步实现把国家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共同理想。

四、制度的自由

宏观上认为自由是宪法精神所秉持,具体则认为主要体现于私法制度于个人之财产之肯认;

当然这仅仅是静态制度上制度造就自由;

在动态上,认为随着司法制度的改善已经司法在某种意义上的独立就很有可能在更大意义上完成个人的自由的历史进程.

2、制度自由的基本内容

政治自由 政治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础,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本形式。

经济自由 经济安排中的自由本身在广泛的意义上可以被理解是自由的一个组成部分,所以经济自由本身是一个目的。

法律自由 自由民族唯一真正的君王是多数人的意志,它一方面受宪法种种规定限制的约束,另一方面随着公众舆论和情绪种种深思熟虑的变化而灵活地变迁。

任何人抛弃了这一点,就必然滑向无政府状况或专制主义。

3、制度自由的实现

经济体制的改革:

要实现产权的自主、要把政企分开、要消除行业垄断。

政治体制改革:

要实现宪政、要实行民主、要保障言论自由。

完善法制:

要完善立法程序、要实现司法独立、要有法律保障自由权利。

10、制度伦理与中西文化

1、人性善与恶

中国文化—认为人性是善良的,人性可以改变,反诸求己,求诸德性,只有通过道德的修行才能够挖掘出人性的良知。

西方文化—认为人性是邪恶的,人性不可改变,外求他径,求诸制度只有通过制定法律、契约才能够实现个人的权利。

2、罪感与耻感

中国文化—“耻”为中国的基本道德底线,因而中国人强调内心的自律。

西方文化—西方文化则是一种“罪”感文化,强调由外向内寻求解释,以实现对“道”的追求。

3、熟人社会与陌生人社会

中国与西方,在文化上有一个非常重大的差异,中国的文化是一个伦理本位的文化,而发端于古希腊的西方文化则是一个契约本位的文化。

伦理本位的中国文化,是以家族为其制度基础的,在家族的内部是一个熟人的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情感、血缘纽带的作用极大。

所以,就导致了在中国社会中,人们都倾向于寻找一种“熟人社会”

契约为本位的西方文化,是以外在于人情、血缘的契约、法律来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因此,西方社会在本质上是一个“陌生人的社会”。

4、人情与契约

中国文化—中国人重人情,人情是维系中国人际关系的主要纽带。

西方文化—西方则是以自我为中心,强调独立、自由,契约也就成了西方人际关系的基础。

5、社会本位与个体本位

中国文化—社会本位,忽视个人权利、国家至上。

社会本位论肯定社会需要与社会价值,主张教育所培养的人应与社会合作,应为社会服务。

西方文化—个体本位,重视个人权利、怀疑国家权威。

6、人治社会与法治社会

中国文化——人治社会,在人治社会里,人与人之间的斗争异常激烈;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非常复杂,人与人之间的相处也是不容易的。

西方文化——法治社会,法制、重视规则。

法治社会,是指法治理念在全社会得到公认并得以实行的一种社会态。

11、制度伦理建设

1.要确立与市场经济发展相一致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规范体系。

首先必须对原有的道德观念进行澄清,如利己性、利他性观念。

在利己性问题上,存在着小农利己性和资本利己性的差异。

当前束缚我们行为的主要是小农利己性,而不是资本利己性。

其次要对道德观念和道德规范进行划界。

2.要强化市场经济条件下制度伦理的创新。

从一定意义上讲,经济学本身就蕴涵着伦理学的内容。

经济学的研究包括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其中定性研究就是经济伦理。

经济结构、经济制度和体制安排包含着道德判断。

在社会发展和相应的社会运行中,会形成一些共识,形成规范,其中对有些规范的违背会导致对他人、社会福利的危害,对这种规范就要制度化。

3.必须解放思想,积极吸取西方发达国家制度文明的成果。

经济体制改革是伴随着三次思想解放运动而展开和深入的那样,我们在政治体制改革上的突破,不仅需要操作层面的革新,而且需要在理论层面上的突破。

江泽民在十五大报告中提出要建立富强、民主、文明的国家,实际上是把人类文明分为物质文明、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三个层面,为制度文明建设提供了依据。

4.必须进行合理的制度设计。

(1)制度设计时,要考虑怎样处理伦理与政治、经济等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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