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Word下载.docx
《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Word下载.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3.5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标志》
3.61995—01—22劳动部关于颁发《爆炸危险场所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3.71994—01—25《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3.81998—4—29《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9电安生[1994]227号电力工业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3.10DL408-91行业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4、内容与要求:
4.1职责:
4.1.1安监部负责化学品、危险物品的采购、运输的管理。
4.1.2各专业队(使用单位)负责化学品、危险品在生产过程中控制、储存、使用的管理。
4.1.3安监部负责化学品、危险品采购,运输、使用、储存过程的监督管理。
4.1.4使用、储存化学品、危险品的部门和工作人员,是使用、储存该产品过程中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必须认真遵守《化学品危险品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2内容:
4.2.1化学品、危险品的分类:
分为化学危险物品和一般化学品、危险品。
4.2.1.1化学危险物品系指GB6844-8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固体、易燃液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
放射性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兵器工业的火药、炸药、弹药、火工产品和核产品。
不属以上标准范围的化学品、危险品列为一般化学品、危险品。
4.2.1.2一般化学品、危险品包括:
不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的汽油、柴油、酒精、稀料、酸、油漆、机油、汽轮机油(透平油)、齿轮油、钙基脂、抗磨液压油、金属镁粉、铝粉,酸洗用中和盐、钝化剂,化学粘和剂及化学试剂的物品。
4.2.3化学品、危险品的采购
4.2.3.1采购国家规定的剧毒品、爆炸物、管制刀具时,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购置预算后,需要报主管保卫的领导和安监部审核批准,并开据“采购证明”;
其它化学品、危险品按正式材料需用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批。
4.2.3.2采购国家规定的剧毒品、爆炸物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管理条例》办理相关手续,组织采购。
4.2.3.3使用、销毁、储存化学危险物品时,必须提前由安监部负责联系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对安全措施情况进行验收,并办理准运证和使用许可证。
4.2.3.4采购易燃易爆物品时,要索取产品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数据的说明书,对独立包装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当粘附危险品标签。
4.2.3.5采购有毒或腐蚀性物品要求厂家提供可靠的包装并做好标识。
4.2.4化学品、危险品的运输、装卸管理:
4.2.4.1采购的化学危险物品应由销售单位组织运输,如需自运应遵照《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2-37条和JT/T3145-91《汽车危险货运输、装卸作业规程》委托有运输资质单位的车辆组织化学危险物品的运输。
4.2.4.2运输一般化学品、危险品应按照JT/T3145-91《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作业规程》组织运输,并注意车辆外包装完好,防止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破损等引起火灾、腐蚀车辆、污染环境,运输轻质油、氧气、乙炔、氢气的车辆要有铁链触地,避免静电聚集。
4.2.4.3装卸、运输危险物品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
遇热遇湿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在装运时应做好物品密封、苫盖,防止潮气进入,对温度有严格的要求时,可选择夜间或早晚温度较低的时间运输。
4.2.4.4装运化学品、危险品时严禁客货混装,中途不得随意停车。
4.2.5化学品、危险品的储存、维护管理
4.2.5.1物资部门储存化学危险物品,必须设有专用仓库、必须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实验室等单位储存化学物品要设专用储存(柜),并有专人管理。
储存量应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而定,并符合当地主管部门与公安部门的规定。
4.2.5.2化学品、危险物品仓库要有通风、防晒、防火、防潮、防雷、防静电、调温等保护措施,库内采用防爆照明灯具;
氧气、乙炔库采用耐火材料,屋面采用轻型屋顶,采取通风、避雷、防静电接地措施。
4.2.5.3化学危险物品保管员不得穿用丝绸、合成纤维易产生静电的服装、非保管人员不得进库,定期对仓库进行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4.2.5.4化学品、危险品应当分类存放,限量存放;
化学性质、防护、灭火方法相互间有抵触、批量较大(达到规定的分类标准)的化学品、危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储存室(柜)内存放。
酒精、油漆及其稀释剂等挥发性易燃材料应密封存放,酸类及有害人体健康的物品应设专门区域存放并做好标识;
闪点在45℃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得露天存放,必须少量存放的,在炎热季节应严防暴晒并采取降温措施。
4.2.5.5有包装的化学品、危险品要根据外包装箱体的堆码极限确定码放层数,控制其高度。
铁捅装物品高度限度1m。
4.2.5.6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对进入危险品仓库内的机动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4.2.5.7凡与氧气接触的零部件必须脱脂,严禁沾染油污,使用四氯化碳脱脂应在通风良好处进行,并戴橡胶手套、多层口罩或防毒面具。
4.2.5.8存放、倒运、发放腐蚀性较强的酸、碱或强酸弱碱、盐、弱酸时,应使用防护手套,接触皮肤,应使用中和药品和清水清洗皮肤,严重时迅速联系医疗部门。
4.2.5.9对于有温度保管要求的化学品(如涂料、树脂等),冬季应放入保温库保管。
4.2.6化学品、危险品的发放管理:
4.2.6.1发放爆炸品时,要于发放场(厂)所安监部门共同发放,定期落实汇总其消耗和库存情况。
4.2.6.2其它化学品、危险品按工程材料预算限额发放。
4.2.7化学品、危险品的使用管理
4.2.7.1使用化学物品时,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消防管理制度。
4.2.7.2对化学品、危险品的使用要由使用单位编制作业指导,并在使用前对使用人员进行交底。
4.2.7.3使用化学危险物品时,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4.2.8化学品、危险品及包装物回收、销毁处理管理:
4.2.8.1合同或协议约定可退货的化学危险物品,资源部(物资部)组织联系剩余化学危险的清退工作;
不能退货的由资源部(物资部)组织联系需用单位销售或调出。
4.2.8.2油漆桶、涂料桶、酸、碱包装瓶(袋)等包装物根据合同或协议回收返还给销售或按当地规定处理或送规定回收部门处理。
4.2.8.3销毁、处理有燃烧、爆炸、中毒和其它的废弃化学危险物品,应当采取安全措施,经安监部并征得所在地公安和环境保护等部门同意。
4.2.9安监部负责化学危险物品使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监督管理:
4.2.9.1安监部要对化学危险物品的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建立管理档案备查;
4.2.9.2对储存地点设岗昼夜重点守卫,谨防丢失、被盗或火灾事故的发生。
4.2.9.3按照部门掌握情况,不定期的对化学危险物品的购置、使用储存、销毁等情况进行安全保卫检查,对查处的问题按照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责令整改,消除隐患。
必要时在采取临时安全防范措施的同时,责令停工整改。
4.2.9.4对从事化学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由相关专业(单位)汇同安监部门每年进行一次专业培训;
并按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证。
4.2.9.5现场内运输化学危险物品时,安监部门应配合押运。
4.2.9.6安监部应对化学危险物品使用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督,按照使用要求,并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督促、落实整改,确保安全。
4.2.9.7销毁化学危险品时,必须经安监部同意,并由安监部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报告,按要求进行销毁。
4.2.10购置、使用、储存,必须经项目部领导同意后报安监部备案方可执行,并填写《化学危险物品购置记录单》《化学危险物品使用记录》等表格(附后),此单由使用单位负责填写,资源部(物资部)和安监保卫部门各留一份存档备查。
保存期限为三年。
5、附录:
5.1化学危险物品购置记录
5.2化学危险物品使用记录
5.3化学危险物品销毁记录单
化学危险物品销毁记录单
物品名称
数量
规格
性能
销毁原因
销毁时间
经办人
安监部门意见
领导批准
备注:
化学危险物品使用记录单
物品性能
使用时间
安全措施
使用人
批准人
化学危险物品储存记录单
储存时间
保管人